论学术自由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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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术自由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不同历史时期,学术自由体现各异。其内涵也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它的理论价值即学术自由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表现在各个时代大学的发展历程中。同时,学术自由对社会民主政治的建立、大学的发展、知识创新、学术责任的实现、学术规范的形成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标签]学术自由社会民主大学发展知识创新学术责任学术规范
途经中世纪和近现代洪堡的努力,现代意义上的学术自由思想得以确立。时至今日,学术自由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在很大程度上已得到历史的证明,并越来越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人们所接受,逐渐成为人们的自觉追求。近现代以来,学术自由思想对社会民主政治理想的形成与发展作了思想铺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一直是建立一流大学的重要保证,并成为现代大学实力的源泉,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术自由也是知识创新的前提条件,与学术责任和学术规范也密切相连,它们共同努力促进了学术的繁荣。
一、学术自由的内涵及其历史演变
学术自由思想的产生几乎与人类对真理和高深知识的探求同步,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时代苏格拉底的教育与学术活动。此时的学术自由主要体现为思想自由。苏格拉底坚守自由,并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由于当时思想的极度自由,从而导致了思辨哲学的繁荣。不幸的是,随着欧洲封建时代的来临,它被无情地扼杀并逐渐掩埋于历史的风尘之下。
直至12世纪中世纪大学产生后,学术自由的灯火才被再次点燃。学术自由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与大学的历史相伴而行。在中世纪,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密切相连。12世纪,在意大利、法国,英国出现了被认为是现代大学源头的中世纪大学。正是在这一时期产生了学术自由的萌芽并为之打下了坚固的基础。中世纪大学有“学生大学”和“教师大学”两种。其中,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Bologna)是学生型大学的代表,它建立了最为彻底的和最具创新性的学生型大学制度,即大学主要或部分由学生管理,成为西欧许多大学的原型。而法国的巴黎大学则产生了教师型大学思想,即大学的管理由教师行会负责。欧洲大学的类型大多由这两种发展而成。但不管是哪种类型,都极力维护自己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反对外界干预学校生活。因而,中世纪大学自成立起就是相对自治的独立机构,并在不断的斗争中从教皇、国王、诸侯及城市当局获得相当大的自主权,包括内部自主权、独立审判权、免除赋税权及兵役权、学位授予权及到各地任教权、自由讲演权、罢教及迁校权。此时的“学术自由”主要就来源于大学自治的概念,指大学从政府和教会那里争取到的主要是保证研究者和学习者自愿参加研究与学习活动的权利。大学在政府或教会许可的范围内有教学,研究和学习的自由,即大学的教师和学生,在探求真理的过程中,可以自主解决学术上的事情,而不受学术范围以外的政治、宗教等社会因素的干扰。
到了近现代,经过德国教育家洪堡改革,以“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为基础,
建立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柏林大学,学术自由成为柏林大学的一个重要办学理念和学术追求。也就在此时,学术自由也才具有了现代意义。它逐渐成为学者们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所追求或遵循的原则,人们在学术问题上可以自由思考、自由研究、自由争鸣。
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成立,成立伊始即发表了影响深远的《原则宣言》(Gen-eral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强调大学的职责在于:通过积极的科学研究活动,增加人类知识总量;向学生提供服务;为社会公共服务各领域培养各类专家。为了实现这些职责,大学及社会必须采取一系列切实措施保护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在这里,学术自由成为大学实现其职责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宣言的发表标志着学术自由在美国的正式起源,它首次就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权利做出了界定,预示着学术自由制度化的开始,同时也是它走向成熟的标志。美国大学协会又分别于1940年和1970年对1915年宣言进行了补充解释,进一步阐明了学术自由的必要性及其存在的价值及意义。
从学术自由思想发展的历程来看,它经历一个孕育、成型并逐步成熟、完善的曲折过程。不同时期其体现也有很大的差别,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地变换发展着,并日渐由单薄走向丰盈。如今,欧美各国的学术自由理念也相当成熟,并已走向了制度化,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其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及制度保障。
但总体而言,学术自由思想的内涵主要涉及学术自由的主体、内容、适用范围及目的四个方面。从主体来说,学术自由主要指教师、学生和学术机构的自由;就内容而言,学术自由指向大学的自由(大学自治),大学教师和学生所享有的自由,涉及教学自由、学习自由、研究自由、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等,即大学教师和学生在从事学术活动中最大程度的不受外来压力干涉的自由;从适用范围来说,学术自由则指大学学术活动的受限范围,即学者或学术机构从事学术活动时所受宗教、法律、政治、经济和其他规定的限制范围及程度,这指明了学术自由的有限性;学术自由的目的在于保护学者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不受外界不良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专心致力于自己的学术研究,最终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二、学术自由的理论价值
“学术自由”在自身成长的漫长岁月中,在不断变换发展的同时也在逐步证实了自己的存在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当然“学术自由”不是孤立存在物,它总是依附于大学的发展,与大学的成长、壮大息息相关。其理论价值也总是通过大学的实践来加以证实。
学术自由的价值论主要解决的是学术自由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其合法性在于人类社会对知识的无限追求。“这是由知识的内在价值所决定,而知识的外在价值在于对社会功能的完善、文明的推进功莫大焉”。作为学术自由的直接受益者和主体——大学的教授和学生们,在追求和享受学术自由的同时又推动了学术的发展、学术自由理念的传播和强化。
学者们在学术自由的保护下,自由地研究学术问题,获得的科研成果又作用于整个社会,社会成为学术自由的最终受益者。学术自由就是一种旨在保护学术进步造福天下苍生的思想和行动原则。社会的受益是通过大学的社会职能的发挥体现出来的。大学的三大职能:知识传递、科学创新和社会服务,也在学术自由的理念下得到充分地显现。大学的功能是对知识的传承、创造和运用。它是一个产生新思想、主导新潮流的思想城,大学对社会的作用是通过一种特殊的中介——思想而实现的。而思想较之器物对社会的影响要深刻得多、全面得多。因为思想有很强的教化和渗透作用。这种作用必然会对社会产生沟痕,因此大学本身的学术自由思想必然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作用。思想对于社会发展、变革的意义自不待言。而学术自由理念为社会发展所提供的就是一种极具价值的思想。其理论价值的合理性也正体现于此。
学术自由理论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对社会的作用上,也体现在对学术活动的繁荣发展上。很多事物的发展都是理念先行。学术发展也不例外。学术自由为学术的发展准备了宽松的思想环境。学术自由是学术赖以存在的基础,学术一旦失去了自由,则成为无源之水、无木之本,随之也就枯萎。因此,学术自由是学术繁荣的根本保证。促进学术内容的更新,就是在学术自由思想的引导下,学者们积极思索,努力创新,促进学术理念的推陈出新。
学术自由也是言论自由在科学研究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言论自由已成为一种基本的公民自由,为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保护。言论自由表现形式各异,在学术领域具体体现为学术自由。但学术自由又与言论自由有着明显的不同。它不仅是学者个人的言论自由事务,更不仅仅是大学教师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而是大学教师要凭借拥有的学术自由权利为社会作出贡献。
经过无数历史事实的检验,学术自由现今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证明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学术自由的理论价值在自身成长、社会发展及学术创造上都有所体现。
三、学术自由理念的现实意义
在学术自由理念发展的数千年历史中,它不仅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巨大的现实意义。尤其在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潮流激烈碰撞,学术自由理念对我国社会与大学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速社会民主化的进程
学术自由的理念不仅体现在对学术发展等问题上的重大意义上,也体现在对社会民主进程的推动作用上。但这个作用的发挥是以大学为中介的。大学在学术自由的旗帜下培养具有民主思想观念、掌握先进科技的各行各业的高级人才,他们成为推动社会民主的中坚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术自由是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因素。与此同时,体现在学术思想自由和学术研究活动自由的大学学术自由,成为大学的一种自由精神,这种精神的吸纳对社会民主力量的壮大和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因而,学术自由能加快人类对真理的认识,推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