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民商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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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12月西南大学《[0410]外国民商法》》大作业

18年12月西南大学《[0410]外国民商法》》大作业

谋学网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网教 (网教/成教) 专业:法学2018年12月课程名称【编号】:外国民商法【0410】 B卷大作业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题10分,任选三题,共30分)1、简述法国的物权制度。

2、简述现代美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及其启示。

3、简述大陆法系虚伪表示效力的规定。

4、简述取得时效制度。

论述题(每题25分,任选一题)试阐述近代以后英国民商法的发展。

2、试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代理制度,并对其发展进行展望。

三、材料分析题(45分)正泰公司在发展初期,借助正泰的品牌,以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按控股的比例完成对多家企业的吸收。

接着,为了解决分散独立法人的管理不便,正泰公司对原有分公司和数百家成员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打造出一个拥有多层结构的集团公司。

1994年2月正泰集团公司成立时,总资产已达5000万元。

同时集团所属的50多个企业重新组建为两个股份有限公司和三个有限责任公司,取消成员企业的法人资格,企业老板变成了小股东。

到1998年,正泰集团已初步形成了低压电器、输变电设备、仪器仪表、通信电器、汽车电器等多元化产业格局,总资产达8亿元。

这时的正泰再也不是一个家族企业,而是一个企业大家族。

接下来,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能力的股东掌权,没有能力按制度考核不行的股东必须“下课”。

从而建立健全了“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形成了三会制衡、三权并立机制,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总部为投资中心,以专业总公司为利润中心,以基层生产公司为成本中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

根据上述材料,请阐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的法律制度。

国际商法作业2-答案

国际商法作业2-答案

《国际商法》作业2一、选择题1. 根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事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当取得B的同意。

A 第三人B 另一方C 本人2. 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中,原则上第三人 B 撤销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A 有权B 无权3. 美国统一商法典对货物买卖合同的时效规定为 C 年。

A 两年B 三年C 四年4. 我国对于时效的相关规定, 其中普通时效为____A____ 年。

A 两年B 三年C 四年5. 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中所作的行为,对C都具有约束力。

A 当事人B 合伙企业C 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二、填空题1. 根据德国法的规定,把违约分为给付不能和给付延迟两种形式。

2.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实际上剥夺了它根据合同规定所能得到的预期利益。

3. 损害赔偿的方法有回复原状和金钱赔偿两种。

4. 德国民法典认为,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所失利益两个方面。

5. 合伙的解散有两种情况,自愿解散和依法解散.6. 公司的债券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不记名公司债券两种.7. 一般来说商事组织的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名词解释1. 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未按合同的约定完全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支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3.参与的优先股是指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四、简答题1. 中外合资企业及其特征P46中外合资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分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特征是: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保护;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国际商法作业2

国际商法作业2

《国际商法》作业2一、填空题1.根据商业的习惯,有些公司向对方寄送报价单,价目表,以及商品目录的行为,我们视为要约邀请但是悬赏广告视为要约。

2. 根据德国上法典和日本商法典的规定,商人对于平日经常往来的客户,在其营业范围内,在接到要约时,应立即做出承诺与否的通知如果怠于通知时,视为承诺。

3. 如果对一项要约如果对其中的价格,标地物等的修改,视为对要约做出了实质性的修改,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从而视为新的要约。

4. 美国和加拿大是英美法系的国家,但是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实行的法律是属于大陆法系。

5. 英国的法律中的普通法中只有两种救济的方法,一种是实际履行,另一种是损害赔偿。

二、选择题1. 大陆法特别是德国法对于承诺的生效采用 B 的原则。

A投邮生效 B 到达生效2. 根据大陆法的规定承诺 B 撤销,英美法的规定承诺 B 撤销。

A 可以B 不可以3.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承诺可以 B 但是必须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

A撤销 B撤回4. 根据英美法的解释,一般来说 A 不是对价。

A 过去的的对价 B已经履行的对价 C待履行的对价5.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对年满 18 周岁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对年满 16 周岁到18 周岁的公民,如果是一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A )A 16—18B 18---20C 14---18三、判断题1.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对发价所作出的接受只要超过了发价所规定的期限,不论该种迟延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均应视为无效。

( 错 )2. 国际商法调整的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国家。

(错)3. 在各国合同制度上,悬赏广告一般被看作是要约。

(对)4. 根据德国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只要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即可,不需要由法院判决。

(对)5.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发价应当载明货物的名称。

国际商法课程作业及答案4

国际商法课程作业及答案4

国际商法作业4单项选择题第1题下列贸易术语中,需要由买方自费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有()。

A、EXWB、CIFC、FOBD、CCP答案:A第2题关于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下列看法不正确的有()。

A、对价可以简单地被认为是诺言的回报或诺言的代价B、对价可以发生在诺言作出之前、同时或之后C、在法律上,对价的作用在于,它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D、所有作为诺言的交易对象的东西均可成为对价答案:B第3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招聘公告B、投标书C、拍卖公告D、街头售货机答案:C多项选择题第4题下面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英美法系很大程度上是直接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B、思维方式上,英美法系采取演绎法的推理方式,大陆法系采取归纳法的推理方式C、在法律结构上,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法,以成文法典作为表现形式,英美法系存在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虽有制定法,但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D、两者在法律部门的划分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英美法系并不存在类似大陆法系的民法等部门法答案:A|C第5题下列国家中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有()。

A、德国B、法国C、澳大利亚D、印度答案:C|D第6题下列关于三种支付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评价汇付这种方式对买方或卖方风险的影响,需要看买方和卖方在基础合同中规定的交货和付款先后顺序B、严格地说,采取托收这种支付方式,买方承担的风险更大C、采取信用证这种方式,买方在付款前没有机会检验货物,相对而言存在一定风险D、以上三种支付方式中,信用证应用最广,汇付次之,托收用的最少答案:A|C判断题第7题国家不属于国际贸易法的一般主体。

答案:错误第8题 C组贸易术语中,CCU中卖方的责任最大。

答案:错误第9题德国和法国的法律基本都是法典式的,尤其是《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对大陆法系的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大陆法系也被称为“民法法系”。

【西南●最新版】[0410]《外国民商法》网上作业及课程考试复习资料(有答案)

【西南●最新版】[0410]《外国民商法》网上作业及课程考试复习资料(有答案)

【西南●最新版】[0410]《外国民商法》网上作业及课程考试复习资料(有答案)[0410]《外国民商法》第一次作业[单选题]30、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以取得()为目的,对于其他票据关系人基于票据本身所得行使的权利。

A:票据证券B:付款请求权C:票额D:追索权参考答案:C[单选题]29、共同所有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对于一个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状态。

A:两个B:不同C:多个D:同一个参考答案:D[单选题]28、在封建法兰西王国初期,法国北方主要通行(),南方主要通行()。

A:罗马法日耳曼法B:罗马法英美法C:日耳曼法英美法D:日耳曼法罗马法参考答案:D[单选题]27、下列受著作权保护的是()。

A:法律文件B:淫秽作品C:电视台新闻作品D:张三总结多年经验写的《炒股心得》参考答案:D[单选题]26、下列不属于知识产权的特征的是()。

A:无形性B:永久性C:专有性D:地域性参考答案:B[单选题]25、大陆法系中,债权物权化的明显体现是()。

A:不动产抵押权B:“买卖不破租赁”C:留置权D:抵押债券的权利参考答案:B[单选题]24、()民法中有物权合同和债权合同的区别。

A:德国B:法国C:美国D:英国参考答案:A[单选题]23、在现代法治社会,虽然由于家庭亲属关系的原因,家庭暴力仍受()调整。

A:道德良心C:习惯D:习惯法参考答案:B[单选题]22、英美法中的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是()的概念。

A:基本相同B:完全相同C:不同D:相似参考答案:C[单选题]21、()有统一的商法典。

A:英国B:美国C:中国D:加拿大的魁北克参考答案:B[单选题]20、按《俄罗斯民法典》取得时效的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对不动产在()年内善意、公开地连续进行占有就可取得其所有权。

A:2B:8C:10D:15参考答案:D[单选题]19、()是商事破产制度产生和发展的摇篮。

A:德国B:意大利D:法国参考答案:B[单选题]18、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在德国为作者死后()。

《外国民商法》复习题

《外国民商法》复习题

《外国民商法》期末复习题题型:一、单选题(20题,每题2分,共40分)二、简答题(5题,每题6分,共30分)三、论述题(2题,每题15分,共30分)一、单选题1、按照德国法的规定,违约的形式不包括A、先期违约B、给付不能C、瑕疵给付D、延迟给付2、下列属于财团法人的是A、公司B、政府机关C、工会D、慈善组织3、特许状是哪一近代民商法来源中的法律文书A、罗马法B、中世纪商法C、中世纪城市法D、日尔曼法4、将合同视为“法律行为”一种的是A、法国B、德国C、英国D、美国5、设立法人的准则主义原则是指A、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者,依登记后即可成立B、法人自由设立,国家不加干涉C、法人的设立除符合法律规定外,还需要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查批准D、法人的设立须经立法机关制定专门法律特许6、关于“罗马法复兴”说法正确的是A、是指从13世纪开始,西欧各国出现的研究罗马法的热潮B、其根本原因是中世纪后期的法律状况已不能适应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关系C、注释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被誉为“法律之光”的萨维尼D、自然法学派主张对罗马法进行修改,根据时代需要改造本国的习惯法7、、下列哪一项属于英美法中规定的,如不具备书面形式虽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不发生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A、动产买卖合同B、金钱借贷合同C、汇票、本票、支票D、分期付款合同8、下列哪一项属于《德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般原则”A、诚信原则B、合同自由原则C、过错责任原则D、不溯及既往原则9、下列有关物权说法错误的是A、物权是指对物的直接支配、从而享有排他性的权利B、物权的特定性是指物权的客体应该是特定物C、《德国民法典》在第二编和和第三编规定了物权D、在立法中首次使用物权概念的是《奥地利民法典》10、关于的质权和抵押权,下列哪不属于德国民法的规定A、规定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B、规定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不动产质权C、规定抵押权只限于不动产D、规定设立抵押权必须进行抵押权登记二、简单题1、近代民法与商法有何联系与区别?2、近代民商法到现代民商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3、法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4、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5、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和自然人相比受到哪些限制?6、德国民法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和禁治产人包括哪些?7、综观各国婚姻家庭立法,婚姻具有哪些特征?8、德国与法国关于合同概念的不同?9、大陆法系关于结婚的条件有哪些规定?10、“罗马法复兴时期”主要法学学派及其主要观点有哪些?三、论述题1、试述你对《德国民法典》的认识。

西南大学《外国民商法》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西南大学《外国民商法》网上作业及参考答案

1:[论述题]思考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发展的趋势。

参考答案:答: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呈现出以下趋势:(1)允许一人公司的设立。

(2)采取授权资本制。

(3)加强董事会的地位和作用。

(4)加强职工参与公司的权力。

(5)增加关于关联公司规定。

(6)公法日益渗入公司法。

2:[判断题]代理人为本人的利益开展商事活动,但交易后果间接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制度,行纪是间接代理的主要形式。

参考答案:正确3:[判断题]代位继承,是指有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时,由其直系卑血亲取代其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参考答案:正确4:[判断题]法国民法典规定完全收养的被收养儿童的最低年龄不得超过16岁。

参考答案:错误5:[判断题]最早的德国公司立法是1861年的旧商法,即《德国普通商法典》。

参考答案:正确6:[判断题]英美侵权法所指的严格责任就是绝对责任参考答案:错误7:[判断题]英美民商法起源于美国参考答案:错误8:[判断题]商业习惯与判例是英国民商法的主要渊源。

参考答案:正确9:[判断题]罗马法将物权分为自物权和所有权。

参考答案:错误10:[判断题]监护是法律为保护某些特殊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而设置的一项制度。

狭义上的监护,指为不在亲权之下未成年子女或宣告为禁治产人设立的人身及财产的保护制度。

广义的监护指除了狭义监护外,还包括保护和保佐。

参考答案:正确11:[判断题]回头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参考答案:错误12:[判断题]在大陆法系国家,公积金可以分为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两种。

参考答案:正确13:[判断题]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是大陆法系民法发展的重要特点参考答案:正确14:[判断题]比较过失原则是19世纪中叶以后,英国侵权法的变化发展,是对过失责任的丰富,在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过失的前提下,对事故当事人各方的过失进行比较,依照各自过失轻重来确定责任分担。

参考答案:正确15:[判断题]法定代理是不依赖本人意愿,而由法律从外部强加给当事人的代理权,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义务。

杭州商学院函授外国民商法练习题20032004第二学期

杭州商学院函授外国民商法练习题20032004第二学期

杭州商学院函授外国民商法练习题2003—2004第二学期一、名词解释1、商行为2、保险利益3、追索权4、驰名商标5、地上权6、最高额抵押7、物权8、信托9、知识产权10、商主体11、票据12、取得时效13、要约14、拟制血亲15、商事登记16、背书二、选择题:1、近代民商法的基本原则有。

A 人格平等B 私的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C 私法自治D 自己责任E 商品化的原则2、现代商法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A 商法向公法化发展B 无过失责任的建立C 人格权受到特别保护 D商法向国际化发展3、关于法国民法典,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拿破仑认为自己的立法成就高于军事成就B 共有3编,2283条C 在体例上,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D 在文字上,较为通俗易懂4、关于美国统一商法典,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它不是美国国会制定的B 它仅是向各州推荐的法律范本C 路易斯安那州不采用这一法典D 允许各州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5、属于公益社团法人的有。

A 工会B 基金会C 寺院D 慈善组织E 农会6、原始取得包括。

A 先占B 拾得遗失物C 取得时效D 混合E 加工7、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A 侵权行为B 损害C 因果关系D 过错8、知识产权的特点是。

A 垄断性B 时间性C 转让性D 地域性9、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有。

A 文学作品B 口述作品C 音乐作品D 舞蹈作品10、属于客观商行为的有。

A 票据行为B 证券上市交易行为C 保险行为D 海商行为11、现代民法的发展主要表现为。

A 对所有权的限制B 对合同自由的限制C 无过失责任的建立D 人格权受到特别保护E 家庭法发生变化12、德国民法典的特点是。

A 创设了许多法律概念和民法理论B 加强了国家对私法关系的干预C 规定了一般条款D 概念准确、逻辑严谨、语言抽象13、关于物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物权是一种对世权B 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特定物C 在同一物上,不允许存在两种以上的物权D 不论物辗转到何人手中,物权人均可追及14、关于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外国民商法习题

外国民商法习题

(0410)《外国民商法》复习大纲一、名词解释题对价过失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比较过失责任原则电子商务紧急避险婚约别居代位继承特留份邻接权知识产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票据关系票据行为别除权抵消权信托比较责任原则专利商标二、填空题1.英国商法起源于()。

2.英美法系的发祥地是()3.中世纪英国的地产分为()和()。

4.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英国财产法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动向,其中尤为引人瞩目的是国家加强了对()。

5.美国现代契约法发展的特色主要有两大方面:()。

6.有限责任原则是在()首先得到突破,继而撼动英国所固有的传统观念。

7.(《》)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版权法。

8.大陆法系是以民法为中心发展起来的。

几乎所有大陆法系的国家都制定有民法典。

但是在这些法典中对近现代各国影响最大和最直接的当属(《》《》),前者开始了近代法典化的先河,奠定了近代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而后者则以完美的体系化和丰富的私理论影响了其后民法体系的发展。

9.法国大革命之前和革命期间启蒙思想家的革命思想和()的法制思想是法国民法典主要理论基础。

10.物权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其概念最早起源于()。

11.()的出现是对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纠正,它能让法院依照公平的理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是对两种极端作法纠正。

12.大陆法系各国对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有三种不同的原则,即:()。

13.大陆法系各国商标的有效期一般为(),最长为20年,最短为7年。

14.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方法,有()和()。

15.关于婚约的性质,在大陆法系亲属法学中有不同的见解,大体说来()两种。

16.在特留份的份额确定上,大陆法系国家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即:()。

17.著作是随着()的采用而出现的,这是东、西方的知识产权法学者公认的。

18.大陆法系国家将()思想引入著作权理论,以()为著作权立法的基础。

19.对于著作权客体,部分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称之为(),德国著作权法称之为(),日本著作权法则称之为(),不同名称的含义相当。

国际商法第一次作业

国际商法第一次作业

1.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他强调的是各国商人(企业)之间从事商业活动,尤其是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总称。

主要内容包括:商行为法,商组织法,商事权利救济法。

2.体系分为:代理法,合作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发,合同法,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票据法,信托法,国际商事仲裁。

3.一,从广义上看,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一:按照法律的一般理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商法就是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这一特定的社会关系而独立纯在的法律部门。

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只某种商事关系,其主题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设计的商事问题超越一过过节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

用以调整所有这些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属于国际商法的范略。

具体讲,设计商事关系的国际功法规范,国际经济法规范,当事人资源接收的国际商事管理额或冲突法规范,国际商事公约或跳跃,国内商法中的国际性规范,都应包含在内。

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初一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为一句和主要的标准外,由法律规范的性质所决定的法律调整方法的一桶也是一个重要的补充标准,举一个明显的例证,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重围引起过争议,但刑法显然不是调整同一种类的社会关系的,二十调整忧郁犯罪所破坏的多种社会关系的,几乎涉及一切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

但其调整方法确实单一的刑罚手段。

这是其他法律部门所不具有的调整方法。

同样,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所决定的国际商法的调整方法是多样性的,又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调整方法的显著特征。

国际商法的调整方法,既包括协商与调节等调整方法,也包括仲裁与诉讼等调整方法,既包括国内法的调整方法,也包括国际法的调整方法。

国际商法作业题与答案汇编.doc

国际商法作业题与答案汇编.doc

国际商法作业1单项选择题第1题 大陆法系是以()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A、 日耳曼法B、 罗马法C、 中世纪商人习惯法D、 中国古代法答案:B第2题 关于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两者的救济方法不同,前者主要采取金钱赔偿的方法,后者以采取返还财产作为主要 的救济方法B、 两者的诉讼程序不同C、 法院的组织系统有所不同(1875年以前)D、 两者在司法活动中使用的法律术语不同答案:A第3题 下面国际贸易的惯例中,属于国际商会制定的有()。

A、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B、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C、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D、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答案:B多项选择题第4题 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有()。

A、 中国B、 II本C、 澳大利亚D^印度答案:AIB第5题 关于美国的法院组织,说法正确的有()。

A、 美国的法院组织分为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两套系统B、 联邦法院主要包括三级法院,其中最低层的法院是联邦上诉法院C、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设在华盛顿,由九名法官组成D、 美国的州法院普通都设有两个审级,即第一审法院和上诉审法院答案:AIC第6题 关于普通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普通法系以美英两国为代表B、 普通法系是英国以其中世纪的地方习惯法律(普通法)为基础并适当吸收了古罗马法的部份内容而逐渐形成的法律传统和体系C、 普通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仅只包括普通法,还包括衡平法和制定法D、 普通法系的法律渊源惟独判例法而没有成文法答案:AIBIC第7题 下列国家中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有()。

A、 德国B、 法国C、 澳大利亚D^印度答案:CID第8题 下面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英美法系很大程度上是直接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B、 思维方式上,英美法系采取演绎法的推理方式,大陆法系采取归纳法的推理方式C、 在法律结构上,大陆法系普通不承认判例法,以成文法典作为表现形式,英美法系存 在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虽有制定法,但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D、 两者在法律部门的划分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英美法系并不存在类似大陆法系的民法等部门法答案:AIC第9题 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的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国际商法》平时作业

《国际商法》平时作业

《国际商法》平时作业(提示:简答题可简要作答,但论述题应适当展开)一、简答题(一)简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诉讼程序不同。

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

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3、法律适用不同。

大陆法系习惯用演绎形式,英美法系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4、法律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为普通法、平衡法,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5、法律编纂不同。

大陆法系倾向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倾向单行法。

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二)简述两大法系违约责任对成立条件的规定。

1、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成立原则上应具备四个条件:(1)行为人有过错;(2)行为人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3)有财产上的损害事实;(4)行为人的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凡允诺人没有履行其合同义务,就属违约。

不管允诺人是否有过错,也不管是否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事实,均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

(三)什么是不可抗力?简述其构成要件。

1、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2、构成不可抗力的要件。

必须具备以下要件:①不可预见。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根本无法预测。

这里强调当时不可预见,也就是说后面可能会预见到,比如说暴雨有可能引发的洪灾等。

②不可避免。

当事人尽管采取了及时的措施,但是仍不能阻止事件的发生。

(0410)《外国民商法》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410)《外国民商法》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410]《外国民商法》第一次作业[论述题]德国民法典编撰体系的主要特点参考答案:[论述题]简述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的监护制度参考答案:答:(1)德国的监护和保佐。

①赋予了非婚生子女生母的亲权。

②青少年事务局担任公职监护。

(2)法国――亲权与监护并存的监护制度。

法国监护制度显著的特点是亲权与监护的并存。

(3)强调公权介入的日本监护制度。

日本民法重视公的权力在监护关系调整中的作用。

(4)俄罗斯――狭义监护制度。

俄罗斯实行狭义的监护制度,它也是将父母的亲权和监护权分开规定的。

[判断题]法国民法典规定完全收养的被收养儿童的最低年龄不得超过16岁。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最早的德国公司立法是1861年的旧商法,即《德国普通商法典》。

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英美侵权法所指的严格责任就是绝对责任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英美民商法起源于美国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商业习惯与判例是英国民商法的主要渊源。

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罗马法将物权分为自物权和所有权。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监护是法律为保护某些特殊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而设置的一项制度。

狭义上的监护,指为不在亲权之下未成年子女或宣告为禁治产人设立的人身及财产的保护制度。

广义的监护指除了狭义监护外,还包括保护和保佐。

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回头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参考答案:错误[判断题]在大陆法系国家,公积金可以分为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两种。

参考答案:正确[判断题]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是大陆法系民法发展的重要特点参考答案:正确第二次作业[判断题]正当防卫是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造成侵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参考答案:正确[论述题]结合外国民商法相关规定,比较地上权和地役权。

参考答案: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它因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而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区别开来。

国际商法作业

国际商法作业

第一次作业
一.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美国法院的先例约束力原则
二论述题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哪些主要区别
第二次作业
案例分析题
福建省某县家具厂生产的皮箱式样美观,结实耐用,用料考究,于90年代中期打入新加坡市场,很受欢迎,成为当地主要的出口创汇产品。

1998年2月,新加坡狮城家具行向该家具厂发出购买皮箱的要约,要求订购2000只皮箱,并对皮箱的式样、用料提出了特殊要求,还要求皮箱必须在5月4日之前交货。

该家具厂接受了该要约,双方于2月I0日正式签约。

签约后,家具厂即按照对方的要求,开始生产皮箱。

然而3月25日,家具厂收到狮城家具行的传真,声称家具厂是乡镇小厂,生产能力极低,不可能按时履行合同,为防止家具厂预期违约,决定对合同宣告撤销。

家具厂收到传真后,立即给狮城家具行回电话,说明至3月25日已生产出900多只皮箱,按照这个生产速度,截止交货日,完全可以完成,狮城家具行仅因为推测缺乏证据,因此无权撤销合同。

这种行为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对预期违约所作的救济方式不符。

考虑到双方以往的友好合作关系,希望狮城家具行按双方签定的合约履行自己的义务。

狮城家具行对此末予答复。

4月30日,家具常电告狮城家具行,2000只皮箱已按要求完全完工,请做好提货准备。

但狮城家具行回传真说:合同早已撤销,不准备提货。

某县家具厂遂于5月15日同北京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问题】狮城家具行是否有权撤销合同,是否有义务履行合同?为什么。

国际商法作业

国际商法作业

国际商法大作业答题要求:运用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要求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论证符合逻辑,鼓励结合实际说明自己的观点;卷面整洁,字体工整成绩构成:平时成绩:30%,大作业成绩:70%作业题:1、两个中国人在美国签订买卖合同,此合同是否具有涉外性?判断合同具有涉外性的标准有哪些?商事关系的涉外性对交易各方会产生什么影响?2、合同成立是否等同于合同有效?为什么?请举例说明3、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船只离港3 小时后触礁沉没。

第二天,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装船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为什么?若其它条件不变,采用哪些贸易术语会产生与本案相同的处理结果?4、什么是违约责任?什么是违约金?什么是定金?发生违约时,守约方是否可要求违约方同时承担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1、因为合同签订地在国外,所以具有涉外性;(以当事人的国籍是否跨越国境为标准;以当事人的营业所在地是否跨越国境为标准;以行为发生地是否跨越国境为标准;以货物是否跨越国境为标准);涉外合同的签订会影响到当出现纠纷时要如何解决,解决方式的问题,要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协商清楚。

2、合同成立并不必然等于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的条件且不违背无效的要求,才能是生效的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以下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我们日常签订合同时,一般我们会在结尾添上一条: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从法律角度而言,双方签字盖章,表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是这样的合同是不是生效呢?如果双方都自觉履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没有发生法律纠纷,那么这份合同是完美的(但不能算有效).但一旦发生纠纷,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法律首先就要考虑合同是否生效.例子:张某和李某达成协议并签字,由张某购买李某房屋,价款7.8万元,5月15日交6万元后交房契和钥匙,余款5月30日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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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民商法律体系的创新思考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就开始了制定民法典的努力,不过由于政治经济大环境等历史原因几起几落,终于搁置。

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体系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现实迫切要求我们的民、商事法律体系早日健全。

制定民法典的问题再度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

作为民法理论工作者,我们也热切的盼望着中国能够早日健全民商事法律体系,制定民法典也一度是我们的最大心愿。

我们曾经对几个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及苏俄的民法典从宏观结构、历史到微观制度进行了比较深入系统地研究,并曾撰文大力鼓吹制定一部中国自己的民法典。

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又不能不对处在新世纪科技飞速进步发展,社会经济生活急剧变迁的当今社会背景下执著的追求制订一部内容包罗万象、形式大一统的民法典的必要性和科学性产生怀疑。

当我们冷静下来,审视民法典在世界范围的历史发展以及中国的民事立法实际,我们觉得似乎有必要重新考虑制定民法典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我们认为近现代民法典是社会革命的结果,也都是工业社会的产物。

特别二十世纪是盛产民法典的世纪,据一位意大利学者统计,仅二战后就出现了至少四十七部民法典,[1]世纪之交民法典制定已经发展到历史的高峰,然而正如台湾一位学者所指出的:"民法在新世纪会面临的另外一个决定是当法律内容必须经常大幅更新,当各种法源--法条、解释、判例、决议、学说等一经由数位化处理而可以轻易检索组合时,法典这样的老古董到底还有没有保存的必要?其实远在资讯科技运用到法律之前,德国学者已经开始质疑封闭的法典与多元开放的社会的相容性"。

[2]德国学者Wieacker甚至认为法典国家是威权体制的产物,不能被一个政策法律必须不断随着多数改变而调整的民主社会所接受。

[3]因此当前摆在中国民法学者面前的正确的选择,我们认为已不是制定民法典,而应当是以业已形成的由大量的民商事单行法组成的法律网络作基础,在此基础上制定一部科学的"民商法律总纲"用以在宏观上统帅和指导整个民商事法律规范。

一、对影响中国民商法律制定因素的分析为了说明我们选择的客观根据,下面拟就影响中国民法走向的几个方面的因素作一分析:首先,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条件及其变化发展是影响民商法律制定的决定性因素。

马克思在论及法与社会的关系时曾经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者们的幻想。

相反的,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

......这一法典(指拿破仑法典)并没有创立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相反的,产生于十八世纪并在十九世纪继续发展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在这本法典中找到了它的法律的表现。

这一法典一旦不再适应社会关系,它就会变成一叠不值钱的废纸。

你们不能使旧法律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正象这些旧法律不能创立旧社会关系一样。

"[4]马克思这段话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对于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相互关系的基本观点,从中我们不难领会所谓以法典为新社会设计蓝图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

我们制定民商事法律,只能根据现有的以及可以预见的未来的社会客观情况作决定。

以保证我们的立法既符合现有实际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其次,法律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是影响民法未来发展的潜在因素。

历史和文化的传承是影响我国民商事立法走向的潜在因素。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并无单行民事法典,清末法制变革引进西方现代法制才开始中国的民事法律法典化历程。

自一九零七年四月(清光绪三十三年)民政部奏请速定民律开始,直至一九二九年南京国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华民国民法》,期间曾先后出现过《大清民律草案》、一九二五年北洋政府民法草案以及一九二七年到一九二九年国民政府民法典三个比较成型的民法典,其中《大清民律草案》主要由日本法学者志田钾太郎和松冈义正编订,很显然是以日本法即被改造过的德国法为蓝本的,结构上系采五篇制,自此中国民法典在诞生之初就深刻地被打上了德国法系的烙印,第二个民法草案是在第一个草案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基本立法取向也不可能有实质上的改变,至于中华民国民法,按照当时的立法者吴经熊的说法:"就新民法从第一条到第一二二五条仔细研究一遍,再和德意志民法及瑞士民法和债编逐条对照一下,倒有百分之九十五是有来历的,不是照帐誊录便是改头换面。

"[5]迨至新中国成立,宣布废除了国民党伪法统和六法全书,另起炉灶仿效苏联的模式制定各种法律政策,从此中国民法也走上了所谓"社会主义法系""的道路,但仍旧无法彻底摆脱德国式的影响,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解放后启用了一大批曾在解放前接受过德式法学教育的学者,更为重要的是作为我们民法蓝本的苏联民法本身从历史渊源上也是深受德国法影响的。

第三,立法、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现状是影响我国民商法未来发展的制约因素。

从微观上看,我国现有的各项民事立法虽然还不完备,尤其是缺乏系统性,存在着效力层次不高,法律规范之间相互不协调等缺陷,但毕竟经过这么多年来的努力,我们在民事立法领域并非一事无成,如果从一九八一年《经济合同法》颁布实施算起,二十年来特别是近十五年来我们的民事立法成果还是很丰富的,主要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传统属于商事法的《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等,可以说基本建立起了以《民法通则》为核心和统帅的民商事法律规范体系。

目前我们又正在积极制定《物权法》。

当前对民商法的批评主要不在于体系不完备,而在于立法质量不高,立法层次不高,协调性差,不过,实践证明,虽然我们的民商事法律显得还不是很科学,有的也比较粗糙,但毕竟在我国已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民商法律体系,使我们的经济活动不至于无法可依。

这种立法发展的现状,业已成为我国未来民商法发展中不能不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未来的立法不仅不宜一概将现存的法律推倒,在它们的废墟上建立,相反必须考虑与其保持协调和连续性。

此外,民法学教育和研究的状况对我国民法未来发展的制约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因为我国目前民法学的教育科研,无论是对法律整体的分类和学科划分还是对概念术语的使用与法律思维,由于绝大多数都直接出自德国,或者深受属于德国模式的日本民法的翻译或转译甚至直接借用,都打上了德国法的深刻烙印。

因此如何打破传统束缚,融入两大法系融合的潮流,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第四,统一法制和政治革新是影响民商法律发展的直接动因。

我们知道,法国之所以迫切要求一部民法典,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革命之前的法国,存在着很多不同的法律区域,各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各行其事,伏尔泰形容在法国法律地区变化如同旅行者频繁的更换所骑的马。

各种法制上的"割据"给资本主义的发展造成了障碍,人民强烈要求法制的统一,所以民法典以及其它法典共同担负着统一全国法制的任务。

德国也是如此,德意志帝国在统一之前是由数个小邦联合起来的,法制上也是不统一的,当俾斯麦完成全德的政治统一后,势必要求法制上的大一统,所以德国民法典的问世实际上也是肩负着帝国法律统一的使命的。

也许有人会说,十九世纪下半叶明治维新时代的日本并不存在法制统一的要求,为什么也学习德国制定了民法典,实现了法典化呢?我们认为,日本的民法法典化虽然绝非偶然,但却实在带有几分盲目的色彩。

十九世纪中期的日本也曾遭到西方列强的侵入,为了摆脱落后的局面,急切的希望从学习中国转向学习西方,实现脱亚入欧的梦想。

日本制定民法典的内在动因据说是为了早日摆脱治外法权和建立统一的资本主义市场,[6]才匆忙的向西方学习法制。

至于为什么日本选择了德国式的编纂体例而非法国式或英美式,除了有历史的偶然性、德国式固有的理论吸引力之外,还有政治的原因。

我们知道,明治维新的目的固然是为了谋求国家的近代化,但却是在打破幕府统治、"尊王复古"的旗号下进行的,政治上期望大政奉还于天皇,建立真正的天皇集权的君主国。

美国、法国式的民主政体固然不符合日本的要求,就是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也不能满足日本政治对集权主义的向往,倒是刚刚建立的德意志帝国比较契合日本的现实,所以历史上把日本与德国的政体称作"立宪君主"制,以强调他们与君主立宪的区别,强调君主在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

由此我们认为,日本民法的法典化与其说是学习了德国的民法理论的结果,不如说是与德国式的立宪君主政体的天然亲和力的结果。

[7]反观我国现阶段,是否存在着法制统一的迫切要求呢?首先从我们大陆的政治体制看,众所周知,由于实行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所以法制从来就是统一的。

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全国性法律通行于各省市自治区,为各地法院裁判的统一标准。

这是完全不同于制定民法典的第一次浪潮时的法国与德国乃至意大利的。

所以在大陆客观上是缺乏"要求法制统一"这个制定民法典的外在动因的。

当然从整个中国来看,现在的确存在着港、澳、台四地区三法系、法制不统一的问题。

但这是在我国"一国两制"政策下为我国宪法所确定的特殊情况,而且这种情况还将会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这就说明在现阶段要制定一部适用于全中国领域的大一统的民法典不仅没有这个要求也还没有这个可能。

不过从另一方面看,这倒也说明在现阶段为便于一个国家四个地区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实现国内市场的统一,依照宪法确定的原则和精神制定一部从宏观上既统领大陆民商法系统,又对区际间法律冲突起协调作用的《民商法总纲》不仅必要而且也是可能的。

二、对民商法法典化的反思从上面对影响我国未来民法发展的因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地区法典化运动的兴起和采取什么样的法律形式,不仅受经济社会关系决定,还受其它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这就表明,民商法法典化是历史的产物,它的发展未来,也应当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去思考。

下面我们将就民商法法典化作一反思。

从现代法理学上讲,一般认为"法典是指对某一部门法的法规在有关理论指导下,按一定体系进行全面的编纂,它具有确定性、稳定性、内在逻辑性和和谐一致性等特点。

"[8]如一部民法典的编制成功,除了被认为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在立法上可以傲示于人前的伟大成就之外,便是它被认为有着实用性的长处和功能:①便于检索、②便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补充、③有利于精简法律法规条文、④有利于保持法律法规条文的连贯性和稳定性、⑤有利于避免法律条文的冲突、⑥便于引用(Citation)和将来编集《被引用的法律条文之索引》(StatuteCitator)、⑦便于法律法规条文的更新和补充。

[9]然而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民法典的上述优越性,在资讯、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却正越来越受到来自高速发展变化着的社会生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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