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运营中心主任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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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产品运营中心总监薪酬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所有微信号的内容定位,审核;
2.负责公司所有微信号的粉丝增长;
3.负责公司所有微信号的活动策划、运营、推广;
4.负责技术沟通;寻找第三方技术支撑;
5.负责粉丝的管理、互动、交流,维持良好的互动氛围;
6.负责微信活动(包括线上和线下)的策划和跟进执行;
7.跟踪公司及同城同类微信号的运营效果,分析数据并反馈;
8.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收入;
9.负责公司网站的正常运营;
10.负责后续互联网产品的运营及管理;
11.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岗位目标
1、至少保证公司网站及信周刊微信号正常运营,2016年12月31日前公司微信号活粉达6万。
2、2016年全年线上线下互动活动(至少100人以上参与的)12次。
3、微信商城于2015年年底开通。
4、2016年全年互联网产品营业收入与部门支出持平。
5、其它商定的目标。
三、岗位权利
1、部门架构自行设定,但不少于内容,运营,维护岗位。
2、部门薪酬、人事权有充分的建议权,非损害公司核心利益或较大风险,公司原则上通过。
3、所涉及的产品(含商品)价格,原则上报公司办公会通过后可执行。
4、互联网中心的提成,由部门自拟,原则上报公司办公会通过后可执行。
5、自揽实物销售折扣,原则上不低于5折,定价权归部门。
6、微信商城上架物品,需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上架。代理产品销售的,代理佣金不低于10%。
四、薪酬制度
1、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4000元/月,享受同等级别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2、享受赢利后分红。
3、享有提成。
五、薪酬管理
1、全年粉丝数,差一个考核0.5元/个。
2、全年线上线下活动每少一个,考核1000元/个。
3、其他未按要求完成的任务,视情况进行考核。
六、分红管理
1、分红比例:按中心纯利润的5:5(团队)分红,纯利润=收入-成本。团队所得分红,由中心主任分配,报公司报案。
2、收入计算:
(1)互联网中心的所有产品(含微信号,网站及新增互联网产品)的广告费、活动推广费、活动收入、代维费、部门自己产品商城销售收入及其他衍生收入。
(2)互联网技术转让费,第三方功能模板转让费。不含整体产品转让费。
(3)部门抵扣的实物转化为现金的部分全计,部门自主转化期为商品领用后的1个月内,超过自主转化期,未转化的部分,按部门提30%作为开展活动奖品。活动需要,需公司提供产品的,按不低于5折计入成本。
(4)活动赞助的奖品,原则上该活动使用不超过50%,扣除个人提成后,归公司所有。
(5)微商城所销售的产品,部门自揽的,销售利润计入。公司代理的,不计收入。
3、成本计算:
(1)2016年成本:包含运营部门所有员工工资,保险及福利支出。部门员工年终奖,超额奖及自设的分红奖励。部门所有经营成本。部门所有技术开发成本。部门所有人员车辆使用费、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互联网中心收入的税金。及部门运营所必需的成本。
不含公司管理费(即:所有办公室人员,公司领导,其他部门人员工资,保险及福利出支,办公费、办公场地租费、水电费、公司领导及其他部门的差旅费,车辆使用费)
(2)2017年成本:直接成本包含运营部门所有员工工资,保险及福利支出。部门员工年终奖,超额奖及自设的分红奖励。部门所有经营成本。部门所有技术开发成本。部门所有人员车辆使用费、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互联网中心收入的税金。及部门运营所必需的成本。
公司管理费(即:所有办公室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工资,保险及福利出支,办公费、办公场地租费、水电费、公司领导及其他部门的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按50%计入,不含公司领导工资,保险及福利支出。
4、若公司业务重心调整,管理成本分摊按调整后的重心作相应调整。但2016年作为扶持年,不计管理成本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