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以项目形式实施。
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公正立项,科学运作。
第二章项目内容第三条大创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类项目。
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通过训练,学生可获得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工程实训、社会实践的训练机会,达到“转变学习方式、增强实践能力、发挥个人潜质”的训练目的。
2.创业训练类项目。
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开展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通过训练,学生可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达到“激发创业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提高创业能力”的训练目的。
3.创业实践类项目。
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学生可就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创业实践,真实创办企业并实现有效运行。
第四条学校每年资助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并遴选校级项目进行培育,同时,各学院可根据学校管理办法,自筹经费自主设立培育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开展自主研究,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氛围,使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得到持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X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印发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 号),XXXXX省教育厅印发的《XXXX 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办法》(X教高函〔201X〕X号)要求,深入推进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工作,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大创项目的实施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大创项目坚持以本科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实施原则:以人为本,兴趣驱动,缜密遴选,自主实验,重在过程,严格管理,旨在育人。
第四条大创项目围绕XXXXX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大创项目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级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项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实施该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保障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项目级别分为级、省级、校级三级项目管理,分别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XX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XX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简称“国创项目”、“省创项目”、"校级SRTP项目”。
按项目内容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开展创业训练活动。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相关部处领导和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成员的“XX大学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协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
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教务处总体协调,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题验收;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负责校内创新创业氛围的营造,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招生就业处负责为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指导服务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支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为学生提供创业实习场地及实验仪器设备保障;计划财务处负责提供经费保障;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科研成果转化和专利申请;科技园负责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的培训、指导及后续推广、孵化等相关工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动大学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立项原则(一)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创新研究过程。
项目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独立实施、分析处理数据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从而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大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注重切实可行。
训练计划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四、项目类型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一)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研究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四条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种类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部、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处、财务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1)制订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助计划、经费使用办法;(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验收工作。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国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是国创计划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国创计划实施的有关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相关信息。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规范和科学发展,扩大学生受益面,增强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立项申报制。
学校在相关专项经费中予以资助。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第三条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人是在校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申报,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
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团队总人数不超过6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每个项目组应确定1-2名指导教师。
第四条项目申报与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评选一次,3月份启动项目申报工作,4月份完成评审工作。
对申报级和省级项目的申报人须作答辩陈述。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
如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评选程序如下:(一)各学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指标进行评审,并安排级和省级项目答辩环节,分别初选出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二)创新创业学院聘请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及专家对学院上报的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分别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同一项目不重复,就高不就低。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创新创业教育的逐步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环节。
为了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效果,本文制定一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项目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的开发、执行和交付进行有效的管理。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在预算、时间和质量方面的顺利实现。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明确项目目标,具体内容为实现什么、达到什么效果。
确定项目范围,具体内容为项目开展的课程,如创业基础、创业管理、创业法律等。
制定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时间安排、质量要求、资源需求、风险评估等。
2. 项目执行阶段组建项目团队根据项目计划,组建项目团队。
团队成员需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分配任务根据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明确每个团队成员的任务分工和工作内容。
监督协调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和协调,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延期和缺陷。
3. 项目交付阶段检查验收在项目计划结束时,对项目交付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实施纠正措施。
项目总结对项目进行总结,汇报项目完成情况和效果。
同时总结项目成果以及团队成员的贡献和不足之处。
四、项目管理要点1. 项目管理的结果应该满足项目的预算、时间和质量目标。
2. 项目管理应该始终关注项目团队和项目利益相关者,并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3. 项目管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管理工具和方法,以达到最佳效果。
4. 项目管理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导致项目失败。
五、总结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制定好项目管理办法对于项目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要按照流程和要点进行管理,一定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体系,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规范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中:(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分级立项、规范管理的方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大创计划主要面向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开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规范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遵循“注重切实可行、注重过程参与、注重实践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研究、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预期结果可在规定时间实现的项目。
二、项目组织1.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经费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项目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过程监控等。
2. 二级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项目遴选、立项、上报及组织管理。
三、项目申报1.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有申请资格。
申请者需学有余力,具备一定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和创新创业有较大的兴趣。
创新创业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2.原则上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
3.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省级重点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4. 研究课题可由学生自主提出,请相关老师进行指导,也可由指导教师从科研、生产、实验、管理等领域的项目中细化或转换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请。
项目选题不限学科专业,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项目研究期限1-2年。
5. 项目申报与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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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文件昆理工大校教字〔2012〕20号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2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二年五月八日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函〔2011 〕6 号)和《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2 〕84 号)精神,“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十一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工作的延续与深化。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参与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和项目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参与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一项或多项具体的任务。
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结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我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遵循的原则是:“以学生特长、兴趣为出发点,体现创新、追求实效”。
参与创新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
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的设计、管理等工作。
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并注重创新成果。
第四条学校每年立项资助一批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遴选出校级创新项目进行培育,同时学院可根据学校立项管理办法,自筹经费自立培育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开展研究型学习和自主性研究,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持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为保障创新项目的实施,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监督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实践与创新教育科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院逐步建立大学生创新教育基地,为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开展提供硬件保障。
教务处是创新创业项目实施的具体主管部门,负责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推荐及所有项目的检查、验收指导和表彰工作;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交流网站,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服务平台。
各学院(部门)负责宣传动员、项目筛选、业务指导、项目进展追踪检查、答辩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七条项目申请者应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原则上以1-3 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为主,项目执行年限为1-3 年。
第八条申请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为创新团队3-5 人、创业团队10 人以下。
学校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项目。
每个学生限主持或参与1 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正在承担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第九条学生可聘请在相关学科领域内有造诣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也可由学校指定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每位教师最多只能指导2 个项目。
第十条项目申报范围:开放实验训练项目、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教师科研项目中的子课题;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科学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十一条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第十二条申报程序1. 申请项目的学生须如实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交所在学院(部门);2. 学院(部门)根据学校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排序后汇总上报教务处;3. 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资助项目,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批准后的项目将在全校公布;4.入选项目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运行。
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根据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和实验,并及时进行总结与交流。
第十四条学校、学院(部门)应加强管理,对项目计划执行和研究进展情况、经费开支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追踪检查。
对项目的检查可采取多种形式如书面汇报、现场考察、经验交流、成果展示等。
第十五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对项目的实施给予条件保障。
大学生创新教育基地、各类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开放,免收实验场地费、实验管理费,并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十六条项目变更处理:1. 项目负责人变更。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更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主持项目,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部门)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改后的项目由各学院做好统计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学院同时做好备案;2. 指导教师变更。
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学院(部门)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改后的项目由各学院做好统计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学院同时做好备案;3. 项目组成员变更。
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员,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实践与创新教育科备案;4. 项目内容变更。
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确实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学院(部门)重新评审并报创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更改后的项目由各学院做好统计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学院同时做好备案;5. 项目结题时间变更。
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部门)审核后,创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所有立项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十七条项目每学年有2 次结题时间(考试周前1 个月),到期结题或需提前结题的项目组,需提前1 个月向学院(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相关结题材料,由学院(部门)组织安排结题验收时间后,通知项目组。
第十八条项目完成后,学院聘请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项目鉴定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专家组成员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实行回避制。
第十九条结题验收材料包括:《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项目总结报告、学生研究论文、专利、获奖证书、项目成果实物照片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软件等一式三份,一份学院存档,二份报教务处。
学生提交的文字材料应有指导教师签署的审阅意见。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以答辩形式进行。
专家组重点审阅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综合训练的掌握情况,重点考察学生在完成项目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并对项目的完成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认定研究成果,评选优秀项目。
第二十一条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下一次申报和参与项目的资格,取消相应学分。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入选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项目经费由学校纳入“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经费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财务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费分三期下达:项目立项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50% ,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40% ,结题检查通过后拨付余额10% 。
第二十四条在指导教师监督下,由承担项目学生在预算额度和开支范围内自主使用。
经费只限于计划申请中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元器件、图书资料以及相关调研、学术交流、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任何组织部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对无故延迟或执行不力又无改进措施的项目,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停拨或收回经费。
第二十七条校级培育项目由学校和学院(部门)共同资助。
第六章奖励政策第二十八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课外创新教育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参加项目的每位学生,在项目通过验收后,负责人可获2 个学分,参与人获1 个学分,可替代部分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验或实践课程学分;另外,在同等条件下,评奖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专家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奖,表彰在创新精神和能力方面有较大收获和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师生一定的奖励。
鼓励参与创新项目的学生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的前提下,以创新内容为题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条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可纳入个人岗位、业绩考核及职称评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昆明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记入本人业绩考核档案,指导成果可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目指导过程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收回既得工作量同时记入业绩考核。
第三十一条学校将学院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的工作,纳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价,对优秀指导教师和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七章其它第三十二条凡是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所发表的论文、专利及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项目结题时应提供成果证明,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十三条指导教师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起着指导、把关负责的作用,经查实项目有弄虚作假者,将终止项目运行,收回经费并取消今后指导本计划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昆明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教字〔2008〕35号)作废,由昆明理工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