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
南开大学学则
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本科)(二○一○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学则。
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学则适用于我校对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其改革等提出建议;(四)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高校学分制下的重修制度
法学院本科生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刑事诉讼法》课程期中作业
高校学分制下的重修制度
伴随着学分制度的实施,重修制度取代了以前学年制的补考制度。
面对教育的发展形势,虽然高校的学分制在不断地完善,但是重修制度却没有跟上教育形势的发展,给教学管理活动带来了许多问题。
就南开而言,《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中规定:学校实行重修制度,(一)凡考核不及格或未参加考核的课程,如果要取得该课程学分,均应重修;(二)在学期间重修次数不限,每次考核成绩按实记载。
南开大学采取的是插班重修,重修的学生随下一年级上课和参加期末考试。
重修发生在大二、大三或者大四,一般来说,大二、大三时,本科生的时间很紧,这样一来,容易出现上课时间和考试时间冲突,重修的学生无法正常上课和考试。
另外,授课老师的授课内容主要是针对正常班级的学生,对重修学生没有针对性,导致不能很好地解决重修学生的学习困难问题,使插班重修流于形式。
在南开,本科生重修次数不限,学分制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只要修满学分就可以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所以相当一部分学生平时不好好学习,认为一次不及格还有重修机会,导致平时学习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助长了学生的不良学习习惯,而很多教师认为重修就是让学生通过而降低试题难度,考试质量难以保证,还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学风、教师的教风。
我认为重修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一种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手段,因此学生和学校都应当重视重修制度,并不断探索完善重修制度。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辅双修细则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细则为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利用经济学院多学科的教学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经济学院决定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和双学士学位制,外学院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可以申请辅修或双修经济学院各个专业。
为规范辅修/双学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1、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2、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修30学分,选修课程学分应修10学分。
总学分40学分。
修读双学位的学分数应满足经济学院各专业的毕业条件。
3、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因学生人数较少同时任课教师资源紧张,辅修/双学位学生采用个人选课后随现有课程班上课。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在校一年级本科学生修满第一学期全部课程,没有不及格课程,所在学院专业平均学分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学有余力,对某辅修/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辅修专业。
经接收系考核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年开始辅修。
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专业。
辅修一年后,按辅修教学计划完成辅修必修课程的同学可申请所在专业的双修。
经接收系考核批准后,转为双修。
三、报名审批程序1、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系,应于每年5月底前宣布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接收名额。
2、要求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年6月份填写《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递交经济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将按各专业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名,优先选拔。
一旦平均学分绩出现并列,再以必修平均学分绩高者优先。
选拔后报校教务处审批。
审批后的名单在经济学院网页上公示。
四、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辅修/双学士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经济学院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南开大学经济学系本科毕业论文要求
南开大学经济学系本科毕业论文要求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我系对毕业论文创作特提出具体要求,自2011级本科生试行。
1.在经济学院指导教师选配系统中自由选择导师。
已经保送研究生的同学,鼓励选择本人的硕士导师作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以实现本硕衔接。
2.所有经济学系本科生(不含双学位、经管法班和本系教师指导的其他专业同学)在第7学期的指定时间、地点和组别,参加开题报告会并做PPT演示。
此前须完成下列工作,并当场提交“开题报告”3份和“题目审批表”。
(1)开题报告。
内容涵盖“问题的提出”、“文献综述”、“分析工具和方法”、“论文框架结构”和“参考文献”。
字数不少于3000字。
格式参照附件中的“本科毕业论文模板”。
(2)题目审批表。
须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
(3)演示PPT。
精炼反映开题报告内容。
3.对未能通过开题的同学出示黄牌警告。
4.所有经济学系本科生(不含双学位、经管法班和本系教师指导的其他专业同学)在第8学期的指定时间、地点和组别参加首轮答辩。
此前须完成下列工作,并当场提交“毕业论文”3份和“中期检查表”、“导师评语及打分表”、“答辩记录及打分表“。
(1)毕业论文完成稿。
字数不少于10000字。
格式依照附件中的“本科毕业论文模板”。
(2)中期检查表、导师评语及打分表。
须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
(3)答辩记录及打分表。
5.对未能通过首轮答辩的同学出示黄牌警告。
至此,已经获得两张黄牌的同学将延期毕业;通过开题和首轮答辩的同学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毕业论文阶段结束。
6.仅未通过首轮答辩的本系同学,以及双学位、经管法班同学参加第二轮答辩。
此轮答辩为最终答辩,通过则毕业论文阶段结束,未通过则延期毕业。
7.本系教师指导的其他专业同学,回归本专业参加答辩。
南开大学经济学系2014年11月附件:南开大学经济学系本科毕业论文模板1.开题报告、毕业论文和所有表格一律采用双面打印形式。
2.编排装订顺序依次为:(1)封面,(2)声明,(3)中英文内容摘要及关键词,(4)目录,(5)正文,(6)附录,(7)参考文献,(8)致谢,(9)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批表,(10)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1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语及打分表,(1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及打分表,(13)“查重”检测结果及对检测结果的认定材料3.图●全文的插图统一编序(如:图1、图2……),图序必须连续,不重复,不跳缺。
南开大学-学生守则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南开大学-学生守则(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47820南开大学-学生守则Nankai University-Student Code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南开大学学生守则【1】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学校各项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远程教育各层次学生的管理,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其改革等提出建议;(四)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南开大学本科数学课程教学大纲
南开大学 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 英文名称: 课
高等数学 (物理类) Advanced Mathematics
第二节 矢量代数(讲授参考课时:4 课时;习题课参考课时:3 课时) §5.2.1 矢量的基本运算 矢量的定义,零矢量,负矢量,矢量的模,单位矢量,矢量的投影,矢量的加 和减,矢量的数乘,基本单位矢量,矢量的分解和矢量的坐标,方向余弦,方向 数。 §5.2.2 两矢量的数量积 数量积的定义,数量积的计算,数量积的基本性质,两矢量的夹角的计算,两 矢量垂直的充要条件。 §5.2.3 两矢量的矢量积 矢量积的定义,矢量积的计算,矢量积的基本性质,两矢量的夹角的计算,两 矢量平行的充要条件。 §5.2.4 三矢量的混合积 二、三阶行列式的简介,混合积的定义,混合积的计算,混合积的基本性质,
5
第二节 积分法(讲授参考课时:8 课时;习题课参考课时:4 课时) §3.2.1 换元法 第一换元法,第二换元法,三角变换。 §3.2.2 分部积分法 分部积分法及其常见类型。 §3.2.3 常见类型的积分法 有理函数的积分,三角函数有理式的积分,简单无理函数的积分。
第四章 定积分 了解定积分的几何背景, 它与微分的联系, 熟练计算定积分。 (讲授参考课时: 10 课时;习题课参考课时:5 课时)
第一节 多元函数(讲授参考课时:8 课时;习题课参考课时:4 课时) §6.1.1 二元函数的概念 邻域,开集,闭集,开区域,闭区域,二元函数的定义,二元函数的定义域, 二元函数的值域 §6.1.2 二元函数的极限 二元函数的ε -δ 极限,二元函数的二重极限,二元函数的二次极限,两者的 关系,二元函数极限的四则运算法则,相关例子。 §6.1.3 二元函数的连续 二元函数连续的ε -δ 定义,二元函数的间断点,相关例子。二元函数连续性 在复合函数的作用下的不变性,有界闭区域上连续二元函数的有界性、最值性、
南开大学
第2节
矩阵的运算( 学时) 矩阵的运算(7 学时)
1.2.1 矩阵的加减法。 . . 矩阵的加减法。 同形矩阵, 两个矩阵的和, 两个矩阵的差, 负矩阵, 矩阵加法的基本性质。 1.2.2 矩阵的倍数。 . . 矩阵的倍数。 矩阵的倍数(矩阵与数的乘法,矩阵的数乘) ,数乘运算的基本性质。 1.2.3 矩阵乘法的定义。 . . 矩阵乘法的定义。 两个矩阵乘积,两个矩阵能够相乘的条件。 1.2.4 矩阵乘法的性质。 . . 矩阵乘法的性质。 矩阵乘法的基本性质,单位矩阵。 1.2.5 矩阵的逆。 . . 矩阵的逆。 逆矩阵,逆矩阵的基本性质。 1.2.6 可逆矩阵方程。 . . 可逆矩阵方程。 可逆矩阵方程,可逆矩阵方程的求解。 本节要求掌握矩阵运算的基本法则学会用矩阵的乘法重新解释线性方程组 中各个量之间的关系,熟练运用矩阵的初等变换求矩阵的逆和可逆矩阵方程的 解。
lim
sin x = 1, x →0 x
1 lim (1 + ) x = e 。 x →∞ x
计算一些函数或数列的极限,理解无穷小量与无穷大量及其等价的意义,掌握 运用无穷小量等价计算极限的方法,了解初等函数的连续性,初步了解极限概 念的应用。
第3节
导数与微分( 学时) 导数与微分(9 学时)
2.3.1 曲线的切线斜率 . . 2.3.2 导数的定义。 . . 导数的定义。 自变量的改变量,函数的改变量,函数的差商(平均变化率) ,函数在某 点可导。 2.3.3 变化率的问题。 . . 变化率的问题。 瞬时变化率,运动速度问题,经济学函数的边际值,经济学函数的边际函 数。 2.3.4 微分的概念。 . . 微分的概念。 微分,微分近似计算公式,可导与可微的关系。 2.3.5 导数与微分的四则运算。 . . 导数与微分的四则运算。 导数与微分的四则运算公式。 2.3.6 复合函数的导数与微分。 . . 复合函数的导数与微分。 复合函数的导数与微分的链锁法则。 2.3.7 基本初等函数的导数与微分公式。 . . 基本初等函数的导数与微分公式。 2.3.8 导数的导数——二阶导数。 ——二阶导数 . . 导数的导数——二阶导数。 二阶导数,高阶导数。 2.3.9 *隐函数方程的导数与微分。 . . 隐函数方程的导数与微分。 隐函数方程的导数与微分 2.3.10 *经济学函数的弹性。 经济学函数的弹性。 . . 经济学函数的弹性 相对改变量,平均弹性,弹性。 2.3.11 *微分作近似计算。 微分作近似计算。 . . 微分作近似计算 计算函数值的近似公式。 2.3.12 *二元函数的导数与微分。 二元函数的导数与微分 . . 二元函数的导数与微分。 偏导数,全微分。 2.3.13 *分段函数的导数。 分段函数的导数。 . . 分段函数的导数
大学考勤管理制度
大学考勤管理制度大学考勤管理制度大全一、请假考勤制度(一)请假类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二)请假手续:提前两天填写请假单,报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或校长室批准,工作安排妥当后,准假离岗。
如遇特殊情况,可先以电话、口头请假后再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1、公假(开会、外出学习、进修等)(1)审批权限及程序①必须持有行政部门或相关单位的文件、通知。
②地市范围内(二天以内)报教务处主任审批,同意。
③地市范围外(二天以上)报校长审批,同意。
④出国或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报教育局审批,同意。
(2)工作安排教师公出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或由教务处协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2、事假(1)审批权限及程序①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②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③半月以上,报请教育局审批。
(2)工作安排教师事假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注:1、事假在2节以内,并在一周内补上延误功课的,并报教务处备案,可不按事假处理。
一个月不超过一次,否则按事假处理。
2、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不得擅自调动功课,一经发现,以事假论处。
因擅自调动功课造成缺课的以旷课论处。
3、病假(1)审批权限及程序①教工因病请假,须凭定点单位的证明(二天以上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证明,二天以内由校医务室证明),到教务处填写请假单。
②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工作安排病假期间(二天内)功课,与教务处协商安排或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4、婚假、丧假婚假期为一周(晚婚婚假为半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为三天,有关教工需事先向教务处申报。
5、产假规定为三个月,晚育者可享受六个月假期,向教务处事先申报,由校长室批准。
二、相关规定1、公假不扣发工资及各种补贴、奖金。
但按节数扣发超工作量工资。
南开大学法学院接收辅(双)修学生的工作说明(2019)
南开大学法学院接收辅(双)修学生的工作说明(2019)一、接收专业:法学二、名额辅修:20人;双修:15人三、接收对象1.辅修:南开大学2018级非法学专业本科学生;2.双修:2017级已辅修一年法学专业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辅修: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2.政治合格,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纪或违法记录。
双修:1.已辅修法学专业满一年;2.辅修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已按照法学专业辅修计划修得10个及以上学分;3.政治合格,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纪或违法记录。
五、辅(双)修办法1.法学专业实行“先辅修,再双修”的双辅修办法,即其他学院学生申请修读法学第二专业时,需先提交辅修申请,辅修一年且满足双修申请条件的可转为双修;2.辅修名额分配综合考量申请学生的必修课学分绩、报名人数等因素,并均衡考虑各专业学生申请情况确定。
3.建议有意申请辅(双)修的学生对相关专业进行了解,勿盲目申请。
4.学生应选择一个分属不同类别的专业(详见《学则》本科生辅修或攻读双学位专业分类表)作为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每名学生限报1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六、申请办法1.5月21至5月27日,学生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双辅修申请”,在线提交申请并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学生持申请表到所在学院教学办登记备案,学生所在学院在系统中操作审核通过即可。
2.6月4日前,学生将申请表提交法学院,法学院根据计划和细则,集中进行资格审核,在系统中确定录取名单并将纸质版报教务处备案。
3.6月10日至21日,获得辅(双)修资格的同学于工作日到法学院本科教学办领取辅(双)修教学计划。
七、提交申请表时间2019年5月28日-6月4日(不含双休日)9:30-16:00八、其他说明事项1.法学院已全体迁至津南校区,因学校教学条件变化,暂时无法实现两校区分别开课,请有意向申请辅(双)修的同学根据各自专业情况,充分考虑到辅(双)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跨校区上课的困难及选课考试冲突的风险,谨慎申报。
南开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
目录南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1)南开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和打印要求 (6)南开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表格及封面 (16)南开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32)南开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人员职责 (35)南开大学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的有关规定 (36)南开大学关于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 (41)南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修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落实“公能”素质教育,促进知行合一,德、智、体、美的相互融合、协调发展,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能力的培养,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我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对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进行管理,是各学院开展毕业论文管理和学校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
一、组织管理毕业论文的管理采取学院具体负责,教务处宏观指导的体制,实行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管理和组织实施的校、院二级管理。
1. 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论文管理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遴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和天津市级优秀毕业论文。
2.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毕业论文的指导意见和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1制定《院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方法》,以及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
二、时间要求为保证质量,毕业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周。
在第七学期学院根据教学进度择时安排毕业论文的动员、选题、导师确定、文献查阅等工作。
在第八学期集中完成毕业论文的实验(调研)、撰写、答辩等环节。
三、过程要求毕业论文一般要经过选题、调研与收集资料、实验、编写论文提纲、撰写论文初稿、修改定稿等若干阶段。
题目确定后,学生应填写《南开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核表》,并须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南开大学本科学则
1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发表时间:2009-5-21 11:46:58 文章来源: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 浏览次数:3167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学则。
第二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学则适用于我校对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其改革等提出建议;(四)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南开大学学生守则
南开大学学生守则南开大学学生守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学校各项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远程教育各层次学生的管理,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其改革等提出建议;(四)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南开大学
5.向量的分解与向量的坐标
6.向量的模、单位向量、方向余弦与方向数
7.矢径,两点间距离
8.向量的数量积,两向量的夹角,两向量平行与垂直的条件
9.两向量的向量积,向量的混合积
第二学期
主要内容:空间解析3)
1.曲面方程,球面方程
2.母线平行于坐标轴的柱面方程,二次柱面
不定积分(12)
1.原函数与不定积分的定义
2.不定积分的性质
3.基本积分公式
4.换元积分法和分部积分法
5.有理函数、三角函数有理式及简单无理函数的积分
6.积分表的用法
定积分(8)
1.定积分的概念,定积分存在定理的叙述
2.定积分的性质,定积分中值定理
3.积分上限的函数及其求导定理,牛顿-莱布尼兹公式
4.定积分的换元法与分部积分法
1.对坐标的曲线积分
2.对弧长的曲线积分
3.格林公式
4.曲线积分与路线无关的条件
*5.曲面积分
*6.奥—高公式(不证)
微分方程(10)
1.微分方程的一般概念
2.变量可分离的微分方程
3.齐次微分方程
4.一阶线性方程
5.全微分方程
6.高阶微分方程的几个特殊类型
7.线性微分方程解的结构
8.常系数齐次线性方程
5.双曲函数与反双曲函数
极限与连续性(11)
极限:( 6 )
1、数列及数列的单调增减性、有界性定义
* 2、数列极限的(ε- N)定义
* 3、函数极限的(ε- N)与(ε-δ)定义
4、函数的左右极限
5、无穷小与无穷大的定义,关于无穷小的定理
6、极限的四则运算,极限存在准则
7、两个重要极限:
本科复旦数学和南开数学
本科复旦数学和南开数学摘要:一、引言本科复旦数学和南开数学的情况介绍二、复旦数学本科简介1.专业课程设置2.师资力量3.学术氛围与资源三、南开数学本科简介1.专业课程设置2.师资力量3.学术氛围与资源四、复旦数学与南开数学的比较1.课程设置的异同2.师资力量的对比3.学术氛围与资源的差异五、结论对于有志于数学专业的学生的建议正文:一、引言在我国,复旦大学和南开大学都是享有盛誉的顶级学府,尤其在数学领域,这两所学校的实力更是不容小觑。
本文将对这两所学校的数学本科进行详细的介绍和比较,以帮助有志于数学专业的学生做出明智的选择。
二、复旦数学本科简介1.专业课程设置复旦大学的数学本科课程涵盖了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等核心课程,以及概率论、数理统计、运筹学等相关学科。
课程设置丰富多样,为学生打下了扎实的数学基础。
2.师资力量复旦大学的数学系拥有一支强大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多位国内外知名的数学家。
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卓越的研究成果,能够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数学教育。
3.学术氛围与资源复旦大学的学术氛围浓厚,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此外,学校还提供了丰富的数学资源,如图书馆藏书、数学实验室等,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南开数学本科简介1.专业课程设置南开大学的数学本科课程同样涵盖了数学分析、高等代数等核心课程,以及概率论、数理统计等相关学科。
课程设置注重基础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2.师资力量南开大学的数学系也拥有一支实力强大的师资队伍,包括多位国内外知名的数学家。
他们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均取得了卓越的成绩,能够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
3.学术氛围与资源南开大学的学术氛围同样活跃,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此外,学校还提供了丰富的数学资源,如图书馆藏书、数学实验室等,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复旦数学与南开数学的比较1.课程设置的异同两所学校的数学本科课程设置都较为相似,但在具体课程安排上,复旦大学可能更加注重理论研究,而南开大学则更注重实际应用。
南开大学规章制度
南开大学规章制度(信息公开)目 录关于印发《南开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7)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 (15)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22)关于印发《南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27)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36)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4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48)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务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58)关于印发《南开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70)关于印发《南开大学会计人员守则(试行)》的通知 (79)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81)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公派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88)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93)关于转发保卫处《南开大学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知 (99)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新闻发布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10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106)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办法》的通知 (109)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通知 (112)关于修改《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通知 (138)关于修改《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通知 (139)关于修改《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通知 (141)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研究生学则》的通知 (14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远程教育学生学则》的通知 (161)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学生申诉暂行规定》的通知 (187)关于调整南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库的通知 (192)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194)关于印发《南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203)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的通知 (208)南发字〔2006〕78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南开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规则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规则
2019年接收计划
2018年转入规则根据《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本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挖掘潜力,为确有专长的学生提供适宜学习条件的原则,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制订本科生转专业(转入)规定如下:
一、本年只接收我校本科一年级学生及双修我院相关专业的本科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学生不改变年级。
二、拟转入学生需符合所在年级《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规定要求。
三、拟转入学生应顺利完成入学第一学期课程,原则上要求所有课程均考试合格,
对本院相关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适当证明者(比如,撰有相关专业论文,得到相关专业老师推荐等),有1门非拟转入专业需修或与其直接相关课程不及格,亦可报名参与选拨。
四、拟转入我院的学生须经学院笔试和面试考核,笔试内容只考专业综合考试一项;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70%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优秀者按排名依次录取。
转入同学需持有原所在学院提供的学生德、智、体以及政治思想表现及奖、惩情况,并提供学生成绩单。
本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历史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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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二○一六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开大学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学则。
第二条学校以“公能”特色的素质教育为办学基本战略,育人为本,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学生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学则适用于我校对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其改革等提出建议;(四)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南开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它证件,在规定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办公室请假,并附原所属单位、街道或乡镇(因病请假应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应当离校治疗。
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跟随下一年新生开始学习。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二条学生注册,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学生注册时需持本人学生证,注册人员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否则该证无效。
(二)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病假须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
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
因病确需续假者,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弄虚作假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 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超过两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 学生证遗失者,经学院办公室同意后,可先注册,缓期补办验证手续。
第二节修业年限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度。
本科学生基本修业年限四年(口腔医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为五年)。
学生一般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如需要延长修业年限,最多可以延长两年。
第十四条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修业年限(服兵役除外)。
第十五条学生修满规定学业,可按学校规定申请提前毕业;基本修业年限内未修满规定学业,可以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也可以申请结业或肄业。
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仍未修满规定学业者,不得继续申请延长修业年限,按结业或者肄业处理。
第十六条对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在延长期内按学校规定收取学费。
第三节辅修与双学位第十七条在允许学生跨专业选课的基础上,实行辅修和攻读双学士学位制度。
学生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
如学有余力,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自己兴趣和学校教学条件,可再选择一个分属不同类别的专业(见附件一)作为辅修专业。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一般应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加修一年,并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在一年级或二年级申请辅修、双学位。
学生可在每年六月向本学院申请辅修,经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即取得辅修资格。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并同时完成辅修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辅修专业证书只证明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另一专业辅修计划,不证明学历。
学生所修辅修专业学分可同时计入主修专业任选课学分数。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同时修满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两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并符合学校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同时获得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即获双学士学位。
双学士学位证书,证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时修读不同类别的两个专业课程,取得两个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时,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该学院审查学生完成辅修专业情况,将结果书面报教务处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本人。
经学校审查合格,颁发相应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
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如果中途学习困难或因其他事由难以修完辅修专业的课程,应在每学期期末选课之前向所在学院和接受学院申请停止辅修,经两学院共同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在终止辅(双)修时已选修的辅修专业课程,按照本学则相应条款执行。
对受学业警示的学生取消辅(双)修资格。
第二十二条修双学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不能取得双学位,做如下处理:(一)取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按主修专业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二)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如符合辅修专业毕业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以按辅修专业毕业并取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三)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仍未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应修学分的,如未申请(或无法)延长修业年限,应毕业离校,不得继续修读辅修专业课程。
(四)未取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按主修专业结业或者肄业。
第四节选课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
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种。
必修课分为:1.学校公共必修课(A类课);2.学院公共必修课(B类课);3.专业必修课(C类课)。
选修课分为:(四)专业选修课(D类课),D类课学分可以代替E类课学分;(五)任选课(E类课,包括公共选修课程和跨专业选修课程)。
第二十四条学生选课,应根据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首先保证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有严格先后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
第二十五条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公布下学期课表,学生根据各自的选课计划在学校选课系统选修下一学期的课程(包括因休学、转专业的补修课、不及格的重修课程等)。
休学的学生要办理退课手续。
第二十六条学生选课遵循以下原则:(一)允许学生跨专业、跨年级选课;(二)专业选修课少于10人、公共选修课正选人数低于限选人数三分之一,一般停止开课;补退选后人数低于限选人数三分之一,教师可申请停止开课;(三)学生应当按照主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应修学分数选课;超过该学分数的,按学校规定交纳相应费用;(四)学生不得在同一开课时间选修两门及以上课程。
第二十七条学校采用挂牌上课的相同课程(即课程号一样的课程),学生可以选择教师听课。
第二十八条学生对经批准已注册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考试等教学环节。
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自行听课,不得自行参加该课考试。
第二十九条学生可以试听所选课程,开学后第一周末,允许学生对所选课程作一次退选或补、改选,逾期不再办理。
选修但未参加考试的课程,该课以零分计,计入选课学分数,并记入学生成绩册。
第三十条按残疾青年录取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及校医院、体育教学部和军事教研室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修体育课和军事训练课,但须用其他选修课学分补足该课程规定的学分。
第三十一条学生可以自修取得学分。
学生对已选课程可以申请免听自修的学习方式修读。
凡申请自修的学生,应当在开课后两周内书面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开课学院批准后报学院备案。
学生自修取得学分必须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参加教师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各种考核,经考核及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五节课程考核第三十二条学生应当参加所选修课程的考核。
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记入本人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不参加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但成绩如实记载。
学生所学课程考核不合格,如要取得该课学分,应当再选课重修。
第三十三条考核包括平时随堂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以及其他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课程,学生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三分之一,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十六条学生凡因考试安排冲突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的,须事先填写《缓考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可调整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