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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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设备管理制度
为确保现场安全、合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认真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中小型设备管理制度:
1.钢筋车间、木工车间固定设备
1)钢筋车间固定设备包括:对焊机、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等;
木工车间固定设备包括:圆盘锯、平刨、压刨等;
2)设备进场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安装完毕,由总包方动力部门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履行交接手续交付分包方使用;
3)使用单位对总包提供的设备须爱惜使用,对于只用新设备,而将旧设备闲置或任意摆放不管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4)分包方在使用设备时,每台设备必须设置单机责任人,全面负责设备的安全使用;
5)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工作原理及简单的机械常识,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否则不得上岗;
6)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违章操作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如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7)单机责任人负责管好设备的零配件,因管理不善造成零配件丢失照价赔偿;
8)单机责任人应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如因保养不到位造成设备严重磨损或损坏,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9)积极配合设备的维修工作;
10)负责管好设备的开关箱及安全操作规程牌,人为损坏或丢失开关箱和操作规程牌,照价赔偿;
11)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以书面《机械报修单》的形式及时通知项目动力部门,报修单需真实注明损坏原因,如因汇报不及时,或虚假汇报,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罚款;
12)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保持使用场地周围的整洁,作业后将设备清扫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3)设备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与总包项目动力部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
合格后,双方履行交接手续后交总包。
2.周转使用的中小型设备的管理
1)周转使用的中小型设备包括:空压机、打夯机、电焊机、水泵等;
2)周转使用的中小型设备由项目动力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借出使用,借条必须有总包方相关工长签字;
3)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借用适当数量的设备,不准盲目占用,使用单位所借用的设备利用率必须达到85%以上,若达不到,以盲目占用设备论处,盲目占用设备的台班费由当事人承担(台班费由项目动力部门核定);
4)各使用单位使用周转设备时必须爱惜,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如违章操作,一经发现,每次处以相应罚款,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以书面《机械报修单》的形式及时通知项目动力部门,报修单需真实注明损坏原因,如因汇报不及时,或虚假汇报,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罚款;
6)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及时交还项目动力部门,如因返还不及时造成设备丢失、损坏,责任由使用部门承担;
7)设备必须归还到动力部门指定的位置,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手续不全造成的损失自负。
3.振捣器、振捣棒的管理
1)混凝土振捣器、振捣棒由项目动力部门负责统一集中管理;
2)各使用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到项目动力部办理借用手续,(借条必须由项目领导审批),借用适当数量的振捣器、振捣棒,使用单位负责维修、保养,总包提供正常损坏所需的零配件,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振捣器、振捣棒的使用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视情节轻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