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律师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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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律师函范文

事情是这样,小猎已经很久很久没用过 ___了,在某次打开 ___后,小猎发现自己收到了法务顾问的消息。

?????这个没加好友的陌生人也是让我好懵,然后打开了“法务顾问”发来的信息,瞬间震惊。

消息里小猎的名字是正确的,包括8835的这张 ___我也确实有,但是对于这2156.18的欠款小猎是真的很懵。

因为8835这张光大银行的 ___已经在17年8月份到期,小猎也已经办了新卡,先不说小猎到底有没有欠款,就说这17年8月的欠款在18年的11月才来催缴?这时间也太延后了。

虽然第一时间确定了“法务顾问”是假的。但小猎还是和银行核实确认了一下,银行客服明确表示小猎的尾号8835这张卡已经过期且没有欠款记录。随后小猎给“法务顾问”回复了信息。

在等待对方回复的时间里,小猎在也查到了一个关于“律师函”诈骗短信,现在就来看看小猎是如何和对方周旋,查看骗子的诈骗套路的吧。

小猎先根据骗子的短信打开了短信内的链接,发现是一张完整的律师函。上边包括了收短信人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甚至住址都会出现在上面,律师函上还会有文件编号、执法部门公章等看似正规的手续。

这个“律师函”简单明了但却将事件描写的极其严重,若想要核实事件,则需要联系给出的电话、微信。

小猎添加了对方的手机号,在提供债务人的姓名后,对方很快就将时间、欠款金额告诉了我。

对于骗子的不严谨,其实小猎早就了解,但你毕竟冒充的是个法务顾问,这“买”和“卖”都能搞错,也真的是骗的很不用心了。

骗子强调必须要在24小时内还款,还提供了一个网贷APP,介绍这个网贷APP是某知名企业旗下的,债务人是通过这个APP借的款,经过小猎查询,该贷款APP确实如对方所说是属于某企业旗下的正规产品,如果是没有长年从事反诈的普通人对对方的信任度会立马提升吧!

随后对方却又改口说债务人的借款使用的APP是另外一个。(此处推测:对方是想先用一个正规的APP提高债务人的信任,之后再用一个假的的APP向债务人收款)

小猎因为被对方的话弄的有点措手不及,干脆直接告诉对方不知道债务人使用APP借款时的账号密码,对方则提供了一个网址链接,称即使不知道债务人的账号密码也可以帮她还清债务。

小猎复制了这条链接,用电脑打开后是一个“收银台”,上面有债务人的姓名、电话,而收款方也是上面提到过的正规企业。

小猎发现这个网站收银台并没有备案,很让人怀疑。接下来,小猎选择了支付里的推荐的支付宝付款后,跳转到了一个支付宝的登录页面,结果立刻就被360安全卫士报警提示病毒网站。

整个过程中,骗子的短信、文件、收银台上的信息环环相扣,利用债务人因为收到律师函及被催款时的紧张心理诈骗,如果普通的债务人且电脑或者手机上并没有安装安全软件,有很大可能会被骗吧。

其实骗子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到了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后,再以律师的身份发一条短信或者 ___给债务人,在信息中说明是紧急信

函或律师函、法院传票,并附上自制的律师函图片,要求债务人联系他们。当然了骗子得到的个人信息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迟或者错误。

当债务人联系骗子后,骗子再以各种理由要求对方将债务以转账、扫码等方式“还清”,从而获取利益。

大家只要记住如果收到相似的律师函、法院传票信息后,先和相关单位核实,比如自己曾经借款的银行,相关法院等。如果核实确实有债务再和对方沟通还款等具体流程,千万不能按照信息中提供的电话、微信和对方联系,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当然更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对无法判断真伪的网站、APP需要填写资料、获取您手机上某些权限时一定要谨慎,避免信息泄露后被不法分子利用。如果遇到诈骗,请第一时间拨打110向警方报案。

XX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受XX网络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就XX电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涉嫌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1、委托人是第31205XX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委托人于xx年X 月21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XXXXXX及图形”商标申请,申请号为31205XX,该商标于xx年X月28日被核准注册,指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游戏软件”,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为xx年X月28日至xx年X月27日。

2、贵司未经许可在笔记本电脑等商品上使用涉嫌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XXXX”商标。经委托人调查发现,最迟从xx年起,贵司即未经许可在包括“UXX”、“UXX”等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上广泛使用“XXXX”商标。

3、贵司使用“XXXXX”商标的行为涉嫌构成对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贵司使用的“XXXX”商标与委托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31205XX号注册商标主体部分完全相同,使用的商品“笔记本电脑”与委托人注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也就是说,贵司未经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委托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由此可见,贵司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贵司已从涉嫌侵权行为中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也给委托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经调查发现,贵司涉嫌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涵盖“UXX”、“UXX”等多个型号的笔记本电脑、销售地域包括 ___、中国台湾地区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且前述型号的笔记本电脑曾先后获得多个媒体颁发的超过十个以上的奖项。很显然,贵司的涉嫌侵权行为所涉及的生产销售规模以及市场影响巨大,贵司从中获取的经济利益相当可观。从另一个方面讲,贵司的涉嫌侵权行为也给委托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我们认为:贵司作为一家致力于为个人和企业用户提供具有创新价值的产品及应用方案的全球知名的3C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应当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以良性合法的市场竞争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同贵司在一贯的市场推广宣传中对其英文命名“XXXX”的解释的那样,贵司理当以“XXXXXXXXX”的形象展开市场竞争。遗憾的是,贵司近来年在多款笔记本电脑上未经许可使用涉嫌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混淆与误认,同样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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