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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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5、科任教师上课前清点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二、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三、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四、课间管理制度:
1、全程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2、各班配备安全联络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
不做危险性游戏等。xx中学安全稳定管理制度
4、严禁学生课间擅自出校园。
五、集会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六、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触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七、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要随意让学生做开启电源等工作。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安全。
八、节假日值班保卫制度:
1、凡重要节假日必须由学校作出值班保卫安排,教职工有义务做好此项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
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九、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确保安全工作有台帐。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实行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
十、安全知识教育
定期对师生进行火、防灾、溺水、触电、中暑、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全体师生的紧急避险逃生的能力。十
一、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对师生开展消防知识和自救知识教育和演练。
十二、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食品留样、餐具消毒制度,严格控制非本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及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十
三、制定应急预案
学校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进行处置,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二篇: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第七十八条福利院成立安全稳定
工作领导小组和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并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部署和协调福利院安全稳定工作,督促各科室、班组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第七十九条各科室、班组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与福利院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本科室的安全稳定。
第八十条各科室、各班组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科室、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确保福利院稳定。
第八十一条各科室应切实加强对本科室员工及聘用人员的法制和安全教育,使其增强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十二条各科室应积极支持、配合福利院有关科室履行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对有关科室指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应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有关科室报告。
第三篇: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里当初中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教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责必究、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
校长、副校长、副书记、班子成员及全校教职员工。
三、责任追究的权限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的教职员工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进行。
四、责任追究的内容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从思想意识、制度职责、管理教育、检查督促、隐患整治等各个环节和过程入手,凡学校班子集体、个人及教职员工因失教、失管、失察、失纠的失职、渎职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责任。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学校班子集体、成员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1、在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学校被通报批评的,或对出具的《学校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书》上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全年内有2次及以上被通报批评,并对出具的《学校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书》上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对班子集体、成员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