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关于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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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XX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督查督办工作,推动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办公室代表学校行使督查督办工作职责。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督促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落实学校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学校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章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第三条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条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上级机关、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校领导召开的其它专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经校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的各基层单位的请示、报告及基层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经领导批示的校内外单位、群众、学生和教职工的来信、来访等有关事项的办结情况。

第九条其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第十条拟办:政办公室在学校做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校领导的指示、交办事项之后,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等。

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报校领导审定。

第十一条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

立项要坚持一事一立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

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工作人员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督办登记表”,以备存查。

第十二条交办:交办一般采取发“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承办单位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

政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某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某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生命线。

针对我院办学层次提高和规模扩大的实际,为加强教学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建立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制度。

为保证教学督导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督导员的选聘(一)院、系(部)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年。

(二)院级教学督导员8—10人,由学院聘请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退休教授、副教授担任,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三)系(部)教学督导员3—5人,由各系(部)从本单位在职人员中聘请教学水平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教授、副教授担任,设组长1人。

由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督导员的职责(一)院级教学督导员的职责为:1、监督、检查、指导各系(部)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教学纪律,对教学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全院性的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活动。

3、指导系(部)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制度建设、实验室和图书资料建设。

4、随机听课,每周2节,对讲课教师进行具体指导,向有关单位反馈讲课情况。

5、参与有关教学奖项的评审工作。

6、检查、监督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7、协助教务处做好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8、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督导工作。

(二)系(部)教学督导员的职责,由系(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院级督导员的职责制定。

三、督导活动管理(一)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管理、考核。

(二)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由系(部)管理、考核。

督导组长每月向教务处通报督导工作情况。

(三)新学期开始督导组制定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写出工作总结。

(四)由分管院长主持,教务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院督导组长和系(部)督导小组长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四、督导员的待遇(一)学院督导员聘任费每月200元。

(二)系(部)督导员每年计60课时。

五、附则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的相关精神,规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提升大学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督导对象和督导内容1. 督导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大学教学督导,是指对全体教师及其授课过程进行监管的总称。

同时,本督导工作还重点关注对于以下几类对象的监管:(1)新任教师:对于教龄不足3年的教师实行一对一的督导。

(2)教学能力较弱的教师:根据评估情况,具体制定督导计划,夯实教学基本功,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3)新型课程、课堂模式、新的考试方式:确保新型课程、课堂模式的顺利进行,新的考试方式的合理实施。

2. 督导内容(1)教学核心素养的培养,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评价。

(2)课堂纪律和管理、学生学习、参与度和反馈情况,包括上课签到、教学管理纪律等。

(3)新型课程、课堂模式和新的考试等方面。

(4)任何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事项。

三、督导机构1.大学教学督导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督导工作,保证督导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

2.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规划和设计教学督导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2)组织、实施及评估教学督导工作。

(3)组织开展教学督导人员培训和知识普及。

(4)协调、指导和督促全体教育工作者开展教学工作。

(5)对教学质量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督导流程1.教学督导应当详细制定具体的计划,对将要开展教学督导的课程进行认真筛选,并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督导:(1)探讨教学目标是否明确,教学成果的表现。

(2)教学活动的设计稿、展示形式、本体结构。

(3)环境的组成、空间布局和构筑布局。

(4)师生互动的评价方式和实现方式。

(5)考核的考核形式和细则。

2.督导前,应当主动征询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根据督导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督导方案,安排好督导时间。

3.督导过程中,教师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学生调查问卷和教师深入交流,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请示并改进。

同时,教务处应当协助督导机构各项工作,如有问题及时协助解决。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草案)-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草案)-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草案)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运行过程的监督与指导,确保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聘任1.教学督导组专家由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热心教学督导工作,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的在职或退休专家与副教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

2.教学督导组实行聘任制,采取院系提名推荐的方式,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聘书。

任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聘用,逾期如不续聘,则自动终止聘用。

3.教学督导组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协调,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1.注重教育理论学习,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每学年初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及教学工作重点,拟定教学督导年度工作方案。

2.全面了解学校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资源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督导,以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开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3.负责对全校教师教学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通过随堂听课、查阅教学档案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发现问题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人次(30学时)。

4.负责对学校本科试卷、毕业论文及形成性评价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过抽查或全查的方式了解整体情况,并反馈至各教学单位,规范各教学环节。

5.通过课堂听课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收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反馈至相关部门,以促进学校的学风建设。

6.加强与各教学单位的沟通、联系,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工作,促进各单位教学水平的提高。

每位督导组专家负责联系1~2个学院。

7.参与学校教学评优、项目评审以及专项教学检查工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意见与建议,做好参谋工作。

8.教学督导通过开展工作全面收集学校本科教学信息,及时总结和分析深入教学第一线所发现的问题,以不定期编发《教学督导动态》的形式向相关部门反馈,为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决策咨询。

XX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XX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XX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为了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学全过程中的检查、督导作用,建立高效的教学质量管理运行体系,结合《XX大学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规程》和《XX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一)代表学校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执行各项教学规定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督导。

(二)按计划组织或参与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关于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以及其他教学管理文件等制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听课,了解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情况和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反馈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现状,并对被听课教师按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规范的检查评价。

评价结果可作为教师考核、评估、职称评定、晋升的重要参考。

(四)督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分析、研究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向教学主管副校长及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教学信息,协助领导把好教学质量关,为建立健全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对考试、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进行巡查和抽查。

(六)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与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学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七)通过对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检查和评价,发现和树立优秀教学典型,尤其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八)对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九)了解教学改革的趋势与要求,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

对违反管理规定、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提出批评,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或学校领导反映。

(十)加强与兄弟院校教学督导组的交流,了解和学习兄弟院校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十一)完成校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工作的组织:(一)每学年年末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与教学督导组组长商定下一教学年度工作重点和方针。

二级学院教学检查与督导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

二级学院教学检查与督导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

二级学院教学检查与督导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和改进教风与学风建设,加大教学监控力度,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设立院部教学检查与督导小组,由院部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或推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3-5人组成。

第三条检查督导小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责任感,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在本院部有一定的影响。

第三章院部检查与督导小组主要职能第四条院部督导与检查小组主要职能:1.对院部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督促。

2.负责院部主要课程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3.参与院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评价、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有关咨询、论证工作,为院部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4.协助调查、核实、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参与讨论处理意见。

第四章教学检查与督导的内容第五条院部教学检查与督导小组主要开展以下第二条所含检查与督导工作,并按百分制对本院部任课教师做出定量评价。

第六条教学检查与督导的内容主要有授课计划(10分)、教研活动(10分)、和教学考查薄(10分)、授课(40分)、作业布置与辅导(10分)、成绩考核(10 分)、其它教学工作(10分等)。

第七条授课计划检查。

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授课计划,内容安排科学严谨。

无授课计划扣5分,授课计划与教学大纲要求不一致扣3分,授课计划内容安排不合理扣2分。

第八条教研活动检查积极参加院部及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成绩突出,每少参加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扣5 分,迟到、早退一次扣 2 分,参加教研活动不积极扣 1 分。

第九条教案和教学考查薄检查教案首页内容填写规范齐全,否则扣1 分;有授课班级和时间、授课目的、内容提纲、课后小结,否则每项扣 1 分;内容结构合理、文字图表书写清晰规范,否则扣3分。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学校建立本科教学督导制度。

为保障该项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和《XX省教育督导规定》(XX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工作范围涵盖每个教学环节、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以及所有教师和教学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形成的教学督导调研报告供有关学院和部门决策参考,形成的教学督导结论性意见和报告,作为有关学院、部门及其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奖惩任免、职称评定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督导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各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行使教学督导职能。

第五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直属校长领导,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教学督导委员若干人。

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院督导组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学院双重领导,设组长1人,由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员3~5人,学院教务科负责日常事务。

第三章督导人员的聘任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以下统称“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主要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在校外无兼职的退休教师、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退休干部以及部分在职教师。

学院督导组成员由在职人员组成。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二)坚持原则、品行端正、责任心强;(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10年以上;(四)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岁以内。

第九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一)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教务处或各学院推荐,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由校长聘任;(二)学校教学督导员的聘期退休教师为二年,在职教师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个任期;(三)学院教学督导员根据上述条件由各学院聘任,交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方案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方案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教学督导工作,适应新时期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二条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作为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常设机构。

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级干部担任;委员若干名,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宣传部、学生处等单位负责人和校教学督导组组长担任。

第三条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校教学督导组,督导组在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督导。

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教学督导员若干名。

第四条学校实行二级教学督导制度,各教学单位成立院(系、教学部)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校教学督导员不再同时参加各院(系、教学部)教学督导组工作。

第三章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第五条规划、安排和指导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第六条组织开展各类教学督导活动,审议教学督导结论,并就有关工作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开展调查研究,对教学的组织、管理、运行以及教风、学风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总结、介绍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出,分析其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八条建设和管理全校教学督导队伍,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第四章督导组工作职责第九条检查各类教学规范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参加学校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检查课堂教学秩序、考场纪律;组织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实践教学等专项检查;检查教学大纲等教师教学必备资料的完成情况,以及教师对要求学生完成的作业、调研报告、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教学任务的指导、批改、评价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教务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

第十条检查各类教学活动完成的质量。

主要包括:对理论课、理论(含实验)课、实验课等各类课程随机听课,对授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或提出建议,并将听课意见反馈给教务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参加教务管理部门组织的精品课程、研究型和应用型课程、晋升职称教师课程等各类课程的听课活动,根据要求,给予评价。

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范教学督导工作流程,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中心,以质量为导向”的教育思想,注重实效,服务大局。

第四条教学督导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教学目标和效果;(二)教学过程与方法;(三)课程设置与更新;(四)教材选用与更新;(五)教师教学能力及师德;(六)学生学业质量;(七)教学设施和环境。

第二章教学督导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应当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专门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教学督导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院全面的教学督导工作;(二)制定教学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开展教学督导,并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四)建立教学档案和数据平台,提供教学信息和教学数据支持;(五)开展教师培训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六)参与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七)开展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教学督导办公室应当配备专兼职督导,督导人员应当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督导工作经验。

第八条学院领导应当充分重视教学督导工作,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教学督导工作流程第九条教学督导工作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确定教学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每学年初设定教学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督导课程、督导时间、督导方法等内容。

(二)开展教学督导。

督导人员按照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教学督导。

督导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师师德、学生学业水平、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等方面。

(三)分析教学督导结果。

对督导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方案和措施,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反馈教学督导结果。

将督导结果反馈给教师和学生,指导教师改进教学,促进学生进步。

(五)建立教学档案和数据平台。

收集教学数据和信息,建立教学档案和数据平台,为学院的教学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章制度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章制度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和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教学督导是指通过专业化、系统化的评估和监督活动,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对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的工作。

第三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学需求为导向,注重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第四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监督与评估相结合,有效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

第五条大学教学督导应注重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教学改革提供参考和支持。

第六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贯彻落实教师评价与激励、学生评价与标准、教学评价与监督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模式。

第七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重视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第八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加强教学督导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学督导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教学督导组织结构第九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由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教学督导办公室设立教学督导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教学督导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不同层次的教学督导小组,分别负责对不同部门、学科和教学环节进行督导。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教师教学督导评价委员会,负责教师教学督导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教学督导评价委员会,负责学生教学督导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教学督导专家库,邀请具有丰富教学督导经验和专业背景的专家参与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章教学督导工作内容第十四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应包括对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的评估和监督。

第十五条教学过程评价应注重教师教学设计的科学性和操作性,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流畅性,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师生互动的有效性和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

第十六条教学管理评价应注重课堂教学秩序的维护,学生学习态度的培养,学生违纪行为的预防和处理,学生评教者评价的广泛性和科学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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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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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教学督导工作,适应新时期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作为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常设机构。

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级干部担任;委员若干名,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宣传部、学生处等单位负责人和校教学督导组组长担任(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第三条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校教学督导组,督导组在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督导。

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教学督导员若干名。

第四条学校实行二级教学督导制度,各教学单位成立院(系、教学部)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校教学督导员不再同时参加各院(系、教学部)教学督导组工作。

第三章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五条规划、安排和指导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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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组织开展各类教学督导活动,审议教学督导结论,并就有关工作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开展调查研究,对教学的组织、管理、运行以及教风、学风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总结、介绍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出,分析其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八条建设和管理全校教学督导队伍,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第四章督导组工作职责
第九条检查各类教学规范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参加学校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检查课堂教学秩序、考场纪律;组织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实践教学等专项检查;检查教学大纲等教师教学必备资料的完成情况,以及教师对要求学生完成的作业、调研报告、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教学任务的指导、批改、评价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教务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

第十条检查各类教学活动完成的质量。

主要包括:对理论课、理论(含实验)课、实验课等各类课程随机听课,对授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或提出建议,并将听课意见反馈给教务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参加教务管理部门组织的精品课程、研究型和应用型课程、晋升职称教师课程等各类课程的听课活动,根据要求,给予评价。

第十一条参与教学工作的评估与考核。

主要包括:参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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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各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的考核;参加对新进教师教学效果的考核;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和其他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学、教研的评审和评奖工作。

第十二条与各院(系、教学部)教学督导组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并予以工作上的帮助和指导。

第十三条完成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督导员的聘任
第十四条学校教学督导组督导员由教务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推荐,经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研究和分管校长同意并颁发聘书后上岗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教学督导员聘期一般为3年;3个月不能履职可停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尽职、身体条件不适者可提前解聘。

第十六条学校教学督导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教学事业,有长期从事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的经验,且具备较高水平,以及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的****在职或退休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工作勤勉,团结同志,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担任学校教学督导员的起始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7周岁;
第十七条学校提供校教学督导员酬金;在职教师可选择折算教学工作量方式。

第十八条学校对停聘或提前解聘的教学督导员自次月始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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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给付酬金;在职教师选择以教学督导工作量折算教学工作量者,自停聘或解聘之日起停止工作量折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教学督导员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各院(系、教学部)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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