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工作包括选题(含命题、审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简称“查重”)、答辩、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抽检等主要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总体负责毕业论文的组织协调与统筹管理工作。
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过程监控、条件支持、质量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毕业论文工作一般应安排在本专业本科学习最后一个学年,原则上不少于12周。
第三章责任要求第五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助理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名。
2.指导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的原则,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毕业论文指导全过程,培养学生成为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3.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对毕业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准确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严格把控毕业论文质量。
凡因指导教师把关不严或指导不力而出现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处理。
4.需要联合校外其它单位(境内)开展毕业论文工作的,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校内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六条对学生的要求1.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中,应刻苦钻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学生应尊重指导教师,定期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虚心求教并接受指导。
3.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04]217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对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综合检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应培养学生的经济技术分析和工作组织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撰写研究论文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工作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程序是: 三、管理职责 按学校、院、系(教研室、研究所)三级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1、教务处的职责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范; (2)协调校内各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3)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2、学院的职责 各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反馈有关资料; (2)负责学生学分清理,对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建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小组,并对毕业环节全过程进行抽查,负责审定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小组名单; (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学生成绩审定,各项资料的归档。
3、系(教研室、研究所)职责 系(教研室、研究所)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 (2)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确保质量; (3)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规范化建设。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期间一次较为系统的综合训练。
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达到综合训练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1.调查研究、查阅、获取、分析、综合文献资料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设计、计算、绘图与标准规范的正确选择的能力。
4.本专业常用手段、设备的应用及相关实验数据的获取及分析处理能力。
5.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
6.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报告的能力。
7.语言表达、思辩能力,阐述观点准确、清楚回答问题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要按照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按培养计划执行。
提倡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始时间提前,以便让学生尽早介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工作程序1.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每年11月份,各学部(学院)确定下一年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名单,指导教师提出下一年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上报教研室或学部(学院),经讨论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
题目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各学部(学院)可采取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方法,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
12月底,各学部(学院)填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审查签字后,于毕业设计前一学期期末下达学生。
2.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各学部(学院)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
安排必要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和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
西华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学校分管校长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负责,实行宏观管理。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建立校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级领导小组")。校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并完成。
校级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分管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分管实践教学副处长
3、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学生交流,及时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记录本",就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答疑,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记录表"签字确认。
4、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应抓住关键问题,因材施教,不能出现原则性错误;要把握学生的工作进度,使全部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有序完成;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与设计方法的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5、做好本专业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6、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对所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向院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与建议。
7、按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要求,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送学院归档保存。
第三章 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型一般分为:设计类、论文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考虑以下基本原则:
1、选题应与生产实际、科研实际、实验室建设任务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真题实做,达到对学生综合训练的要求,少数学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
2、题目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的基本训练,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判断: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本科和研究生专业课程。
第三条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当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能够体现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际应用。
第六条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当提供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立项第七条学生在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前,必须与指导教师商讨并确定选题。
第八条学生的选题应当符合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的难度和研究性。
第九条学生在选题的基础上,必须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立项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立项申请表应当包括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预期成果以及时间计划等内容。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与中期评审第十一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应当按照时间计划,积极主动地进行研究和实验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应当与指导教师保持密切的沟通和交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并根据教师的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评审是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初步评估和指导的机会。
第十四条学生在中期评审前,必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初步任务,并撰写中期报告。
第十五条中期评审的评委由专业教师组成,评委应对学生的中期报告进行评审,给予评价和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学生在中期评审后,应当根据评委的意见,及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修订和完善。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撰写和提交第十七条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齐大发[2017] 4号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目的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通过该环节的工作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二)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方法与手段获取信息或结果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阅读外文资料、使用计算机及文字表达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与协调,学院具体组织,各专业具体实施。
第三条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的职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场地、设备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撑;组织校级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教学检查和质量评估。
第四条学院职责: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质量评估及成果材料的存档;组织做好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第五条专业的职责:落实毕业设计(论文)计划、题目筛选、指导教师的配备、经费使用、场地设备保障、日常指导考勤、答辩安排、成绩评定、过程检查及质量自评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开题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南昌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南昌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指导工作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考查学生运用专业知识的有效途径,也是我校教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第二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独立分析、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包括调查研究、检索资料、文献综述、提出问题、制订方案、撰写论文、分析与评价、口头表达能力、独立工作能力等。
第三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严谨、诚信、规范、创新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态度,提高全心全意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四条系统、全面地对学生进行研究方法和写作方法的基本训练。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安排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分: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等四个阶段。
第五条选题原则(一)各二级学院应在第七学期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与社会、企业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其中,要求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来自实际任务的选题应在80%以上。
选题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及相应的实验条件和毕业设计所规定的时间;(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内容相关;同时,要求各专业组织一定数量的由企业参与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各单位要据此组织教师申报选题并进行审核,确保各专业有足够的题目供学生选择;(四)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要达到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训练的目的。
学生可分组完成一个课题,但每个学生必须要有独立完成的任务,有独立的选题,且要满足工作量,同时要求对整个课题要有全面了解;(五)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申报并填写任务书,经学院审定后,向全体学生公布和介绍。
课题的确定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学生申报选题志愿,由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六)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学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确定程序(一)指导教师根据选题要求、意义和所具备的条件初步确定题目,于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上报所在学院;(二)各学院教学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向学生公示。
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三)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在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下达给学生;(四)学生应于第七学期末(五年制第九学期末)完成文献阅读、资料收集等工作,集中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
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确定与职责(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指导教师由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二)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
如需要更换,必须经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三)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采用双指导教师制,聘请有业务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同时学生所在学院仍须校内指导老师进行检查,掌握进度,负责答辩,协调有关问题;(四)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文科12名);(五)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1.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制订毕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内容和要求,规定纪律;2.按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3.认真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要》填写工作;《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要》不但是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督促检查,而且也是对教师指导质量的一项考核。
具体办法如下:(1)每个学生填写一本《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要》。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工作,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和平时科研训练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系统、综合的研究与训练活动,是本科学习阶段的最后总结和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全面检验。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院(部)、系(教研室)为主体,实行教务处、院(部)、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负责组织、管理、指导与统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体进度,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以及指导学生的名单,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统筹工作进度,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质量监控。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与工作要求,结合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拟题、审题工作,负责指导教师的筛选审查,进行师生动员,组织学生选题并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初期、中期、末期工作抽查,开展学术不端论文查重、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完成相关材料的汇总与统计,撰写工作总结,进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指导教师考核,初审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实际问题的综合性实际训练,是学生综合素质与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也是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综合反映。
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促进学校各项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计划中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所必须进行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一)目的在保证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做毕业论文或理论专著的评释,使学生受到初步的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可以做毕业设计或专题试验,让学生受到解决工程问题的锻炼;也可以做工程设计或专题研究,综合运用和深化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培养独立分析和解决一般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工程师的基本训练。
(二)要求1.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应使学生具有以下能力:(1)综合运用知识能力;(2)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和运用技术资料的能力;(3)方案的比较分析、论证能力;(4)设计计算和实验能力;(5)计算机和外文应用能力;(6)运用已学的知识分析、论证、综述与所学专业有关的课题能力。
2.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内容完整、计算正确、论述简洁、文理通顺、装订整齐,毕业设计不少于20000字,毕业论文不少于12000字。
3. 毕业设计图纸应能较好地表达设计意图;图面应布局合理、正确清晰、符合制图标准及有关规定。
4. 毕业设计(论文)要结合课题或研究方向,翻译完成1万单词的外文文献或资料。
5. 毕业论文应立论合理、数据准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晰,并应注明引用的文献资料。
二、选题(一)选题的原则1. 必须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出发,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要求,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发现、分析、解决本专业(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初步具有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校、院二级管理。
学校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全过程进行督导抽查。
第三条学院根据专业学科特色编写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于每年工作启动的规定时间,组织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配备本专业讲师以上的教师联合指导。
第五条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包括选题、开题、过程指导、评阅、答辩、评分、成果归档及职业道德教育,如被指导的学生论文成果出现严重抄袭及影响学校的声誉,该指导教师将承担一定的责任追责。
第六条选题工作要求理工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以工程实际的课题为主,联系工程应用生产实际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数应不少于总课题数的50%,文科毕业论文选题应联系实际,对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
第七条指导人数要求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6人,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
第八条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建设工作,包括毕业设计的盲审及毕业论文的文字复制比检测两方面。
1. 各本科专业5%-10%比例的毕业设计须由学院负责聘请不少于2位校外专家对毕业设计进行盲审,盲审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所有本科专业全部毕业论文进行检测系统的检测,检测结果学院做好数据整理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预评定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须再次进行盲审及系统检测,结果做好存档报教务处备案。
2. 学校每年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抽检比例1%-2%的数量进行盲审及学术不端检测。
3. 检测标准及结果处理(1)校外盲审的检测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不合格。
(2)检测系统的检测结果与性质初步认定对应表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实际问题的综合性实际训练,是学生综合素质与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也是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综合反映.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促进学校各项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计划中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所必须进行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一)目的在保证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做毕业论文或理论专著的评释,使学生受到初步的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可以做毕业设计或专题试验,让学生受到解决工程问题的锻炼;也可以做工程设计或专题研究,综合运用和深化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培养独立分析和解决一般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工程师的基本训练。
(二)要求1。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应使学生具有以下能力:(1)综合运用知识能力;(2)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和运用技术资料的能力;(3)方案的比较分析、论证能力;(4)设计计算和实验能力;(5)计算机和外文应用能力;(6)运用已学的知识分析、论证、综述与所学专业有关的课题能力。
2。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内容完整、计算正确、论述简洁、文理通顺、装订整齐,毕业设计不少于20000字,毕业论文不少于12000字。
3。
毕业设计图纸应能较好地表达设计意图;图面应布局合理、正确清晰、符合制图标准及有关规定。
4。
毕业设计(论文)要结合课题或研究方向,翻译完成1万单词的外文文献或资料.5. 毕业论文应立论合理、数据准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晰,并应注明引用的文献资料。
二、选题(一)选题的原则1。
必须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出发,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要求,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发现、分析、解决本专业(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2。
宁波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1]
宁波大学文件宁大政〔2002〕48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宁波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要求第一条目的1、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十分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全面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对实际问题进行设计(或研究)的综合性训练,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2、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使学生在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受到良好的训练,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作好准备。
第二条要求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实践技能来解决本专业的实际问题。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学院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做好专业课程设计、大型综合实验、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
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要注意因材施教,开拓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开发学生的创造力。
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提前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及工作程序第三条组织1、学校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各学院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学院在第七学期(五年制在第九学期)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并制订出工作计划。
第四条工作程序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环节有计划、选题、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总结评优等。
1、计划制订:各学院应在第七学期的第十九周前制订出具体实施计划,内容包括:确定指导教师、选题或选题方向、实习安排、设计(论文)进程安排及督查计划。
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2、思想动员:在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前应对学生进行一次设计(论文)动员,讲清目的、意义及要求。
3、资格审查:根据《宁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达到规定学分数并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毕业环节。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方法〔经2021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学校、学院〔部〕、系〔教研室、研究所〕三级管理。
第二条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安排;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检查、监督和总结;负责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审定和奖励。
第三条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等各项工作: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本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那么和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标准;对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建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成立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辩论委员会和专业辩论委员会,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辩论、成绩审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与推荐;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系〔教研室、研究所〕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设计〔论文〕标准,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选配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组织实施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选题开题审查、中期检查、评阅辩论、成绩评定、质量分析以及协助归档等。
第二章资格认定第五条教师进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辩论均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第六条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和辩论教师原那么上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专业训练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做好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专业系具体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开展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二)各专业系应成立以系主任或分管教学工作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具体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
(三)各专业系以专业为单位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在专业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安排指导教师、下达任务、论文(设计)中期检查与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四)教务处负责协调各专业系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布置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等管理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二)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使用能力、社会调查能力、资料查询与文献检索能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和表达研究结果及答辩的能力等。
(三)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本科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本科教学阶段最后一学年进行。
毕业论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选题、安排指导教师、任务下达、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指导、评阅与答辩及成绩评定、归档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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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学习和综合训练阶段,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院(教务处、各分院、专业教研室)三级管理。
各分院和专业教研室依据本《办法》要制定相应具体的检查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一)教务处的职责
1、统一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
2、协调学院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3、组织学院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中期检查、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审批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二)分院的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根据本分院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实施细则。
2、成立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尤其要做好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环节的检查。
3、组织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4、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自评工作,并及时报教务处。
5、组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材料的存档工作。
(三)专业教研室的职责
1、在分院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和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供学生参考。
3、组织安排好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4、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形式向学生下达工作任务。
确定指导教师,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材料、实验条件、调研途径等。
5、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定期组织教师汇报、讨论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7、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及自评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
(一)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
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助教任导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指导。
需要在工厂或校外其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协助指导。
3、指导教师负责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注重启发、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注重教书育人,以正确的治学态度与高尚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
5、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制定出详细工作进程计划。
6、指导教师除经常辅导、答疑和了解情况外,要定期按进展计划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7、每名教师指导毕业设计人数不应超过16名,指导毕业论文人数不应超过15名,同时指导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人数不应超过17名,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
需集体指
导的课题,应确定一名主要负责教师。
8、指导教师要认真修改、审阅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并写出指导教师评语。
指导教师修改学生设计说明书或论文草稿时,要用红色笔具体指出问题所在并加以指正,并在草稿空白处写出几条总体修改意见。
指导教师评语要公正客观地反映学生日常工作表现、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真实性、独立完成工作情况、创造性、答辩资格等方面特点及实际情况。
如果指导教师审阅后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中存在抄袭现象,则指导教师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奋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培养自己工作规划、组织能力。
每周至少将工作情况向导师汇报一次。
2、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对弄虚作假、抄袭他人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缺席达三分之一者,取消其答
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答辩结束后,学生及时将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材料交学院图书馆存档。
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妥善保存三年以上。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组织领导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是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面考核。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主要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质量、日常工作态度、答辩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评定。
1、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面领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其任务主要是审批分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各专业答辩小组名单,指导各分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审批、公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2、各分院成立分院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主任由分院院长担任,下设副主任、秘书各1人。
该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本分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