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规定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培训机构合法经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维护学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管理规定、师资要求、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管理规定教育培训行业是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
所有的培训机构应该办理工商注册,并在办学地点进行备案。
同时,培训机构应当定期报送相关信息,接受政府的监管,确保教学过程的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政府可以制定培训机构的规范标准,包括场所卫生、教材选择、教师资格等要求。
同时,应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师资要求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对师资的要求也应明确规定。
培训机构应当要求教师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同时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培训资质。
可以通过教师职称制度、教师资格认定等途径来规范师资队伍的建设。
此外,培训机构应该为教师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可以通过组织教师培训班、开展教研活动等方式来促进师资队伍的专业发展。
三、教学质量保障教育培训行业的核心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因此教学质量的保障至关重要。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可以通过定期进行教学检查、组织教学竞赛等方式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并加强对教材的选择和使用的监管。
与此同时,培训机构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
可以通过开设选修课程、开展兴趣活动等方式来满足学生的多元化需求,使其能够获得全面发展。
四、学生权益保护学生权益是教育培训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畅通。
同时,要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虐待行为,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此外,培训机构应当明确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合理和透明。
学生和家长有权了解培训课程的内容、教学进度等信息,并且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投诉。
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行业管理规定1.导言教育培训行业是现代社会中为人才培养和终身学习提供服务的重要领域。
为了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教育培训行业的相关规定,包括教师资质要求、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学员权益保护等方面。
2.教师资质要求教师是教育培训机构的核心资源,对教师的资质要求是保证教育质量的关键。
教育部门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并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考试。
此外,教师还需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3.课程设置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学员需求和行业要求,设置各类课程。
在制定课程时,教育培训机构应考虑到教育教学的科学性、严肃性以及提升学员实际能力的要求。
课程设置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4.教学管理教学管理是教育培训机构的核心工作之一。
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过程的安全、规范和高效进行。
教学管理包括教学计划的编制、教学资源的配置、教学评价的实施等方面。
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5.学员权益保护学员是教育培训机构的客户,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是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责任。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欺诈学员,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强制购买教材和附加服务。
教育培训机构还应当保障学员的学习权利,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服务。
6.质量监督和评估教育培训行业要加强质量监督和评估工作,保证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教育培训机构要自觉接受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7.行业合作和交流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与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教育培训机构还要加强与企业、家长等的沟通,改进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一、引言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损失。
为了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安全教育培训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和重要性1.目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重要性:安全教育培训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增加安全意识,提升个人及组织的整体素质。
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安全教育培训应以科学的方法和理论为基础,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培训内容具备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2.全员参与原则:安全教育培训要覆盖组织内的全体成员,包括领导和员工,不分职务地位,确保每个人都能接受到适当的培训。
3.持续性原则:安全教育培训应该是一个长期、连续的过程,通过定期培训、复训和培训评估来不断提升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4.因材施教原则:根据不同的人员特点和工作需求,采用个性化、差异化的培训方式和内容,使培训效果更佳。
四、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要求1.法律法规要求: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和知识的准确性。
2.统一管理:组织应建立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实施、评估培训效果等工作。
3.培训计划制定:按照组织的安全风险情况和员工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时间和方式等。
4.培训资源保障:组织应提供充足的培训资源,包括场地、设备、教材等,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和培训效果的达到。
5.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培训师资队伍,提供专业培训师的培训和认证,确保培训师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6.培训评估和反馈: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方法,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教师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教师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教师是国家宝贵的资源,他们的培训和教育管理对于教育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制定教师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培训目标教育培训应确立明确的目标。
培训的目的是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和教学改革的要求。
同时,还要注重培养教师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促进他们在专业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培训内容教师的培训内容应包括教育理论、教学方法、课堂管理等相关知识。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开设专门的学科培训课程。
同时,还应加强教育技术的培训,提升教师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能力。
三、培训形式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
可以通过集中培训、轮训、网络学习等方式进行。
此外,还可以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开展教育研讨会。
培训形式的多样化可以满足教师的不同需求,并提供灵活的学习环境。
四、培训机构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是必要的。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培训师资,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教材和资源。
培训机构还应定期评估教师的培训成果,为提供反馈和改进提供依据。
五、培训资金投入足够的培训资金是保障教师培训的重要条件。
学校和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培训经费的充足。
此外,还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师职工的培训,形成多方共同努力的局面。
六、培训考评建立科学的培训考评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培训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和内容,还要有有效的考核机制。
通过定期的考评,可以评估教师的培训成果,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只有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才能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七、培训记录建立完善的培训记录制度是有必要的。
学校要详细记录每位教师的培训过程和成果,及时掌握教师的培训情况。
这样可以为教师的绩效评估提供参考,并为教师的个人发展提供支持和指导。
八、培训保障在教师培训的过程中,要给予教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学校应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
同时,还要给予教师在薪酬、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激励,以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的规定
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的规定1. 引言为了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安全管理组织2.1 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2 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 安全管理内容3.1 消防安全3.1.1 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3.1.2 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2 食品安全3.2.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2.2 教育培训机构应对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3 治安安全3.3.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治安隐患。
3.3.2 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4 交通安全3.4.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3.4.2 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对校园交通工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
4. 事故处理4.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4.2 教育培训机构应对事故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 法律责任5.1 教育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2 教育培训机构因安全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附则6.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育培训机构所有。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3篇)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教育培训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通过专门的组织机构和途径,对具有学习需要的人群进行系统和计划的指导、培养和提高的过程。
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运作,保障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保护学员的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样例,供参考:一、总则1. 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教育培训机构应确保教学质量和安全,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3. 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招生、培训、证书发放等相关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4. 教育培训机构应积极推动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素质。
二、机构管理1. 教育培训机构应有完整的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人员配备。
2.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方面。
3.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学员的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和成绩等。
三、教师管理1. 教育培训机构应择优聘用教师,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学经验。
2. 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3.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考核制度,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对不合格的教师进行适当处理。
四、教学管理1. 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学员的需求和特点,制定合理的课程方案。
2. 教育培训机构应选用适当的教材和教具,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设施。
3. 教育培训机构应制定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4. 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考试和评价,及时反馈学员的学习成果。
五、学员管理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招生和注册制度,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
2.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违规处理制度,对学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罚和教育。
3.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退学和退费制度,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六、安全管理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开发、加强、提升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职业技能,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提升岗位核心竞争能力,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有效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世源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员工、外来人员、外部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3.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术语定义4.1员工本办法员工泛指企业全部在册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合同工、返聘人员和实习学生。
4.2三级教育指新入厂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岗位、工段)安全教育,通常可理解为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4.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5.职责和权限5.1HSE部职责5.1.1HSE部是公司安全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制定和修订本制度,负责安全培训需求调查,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课件,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对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安全培训效果,建立、整理安全培训档案,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外训的申报证件办理工作。
负责向厂内各部门提供安全培训管理咨询、指导、服务工作。
5.1.2HSE部具体负责:5.1.1.1新员工上岗前公司级安全培训;5.1.1.2在职员工转岗前公司级安全培训;5.1.1.3对承包商和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5.1.1.4按年度培训计划对全体员工进行HSE再培训;5.1.1.5组织实施对各部门负责人及HSE工作组成员进行HSE专项培训;5.1.1.6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及HSE管理人员的培训;5.1.1.7统筹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5.1.1.8复岗员工复岗前的公司级安全培训;5.1.1.9统筹管理特种设备人员教育培训;5.1.1.10统筹管理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其他培训管理任务;5.1.1.11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完成其他安全培训工作;5.1.1.12完成公司制度中规定由HSE部完成的培训内容;5.1.1.13负责将部门负责培训管理项目培训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5.1.1.14负责收集公司各部门培训需求并识别需求内容并组织实施;5.1.1.15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或专业组织实施的培训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202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保证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简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1.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策划和实施,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 人力与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工作,将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列入公司教育培训计划中,会同综合管理部组织落实新入职/岗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复训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厂所级领导、型号“两总”、中层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复训和继续教育。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含新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1. 公司领导、两总、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领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过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定期复训。
中层领导、班组长及安全员每年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 新入职、新入岗员工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每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公司级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部门级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主要根据部门工作流程和产品的特点介绍安全基础知识,组织学习相关安全文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职责,并请有经验的老员工进行安全操作示范。
每年员工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3.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六个月(含)以上再重新上岗时,需进行转岗安全教育和复工安全教育,转岗和复工安全教育培训由各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教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教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学员权益,保障教师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运营。
教育培训机构应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应遵循“以学员为中心,以质量为导向”的原则,确保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四条任何学员在参加教育培训项目前,须签署培训合同并交纳培训费用。
第五条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应按时参加培训课程,不得擅自缺席或旷课。
第六条学员在培训期间如有疑问或困难,应及时向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求助,不得私自离校或自行解决。
第七条学员在校园内应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打架斗殴、吸烟喝酒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八条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立专职教师队伍,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九条招聘教师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和岗前培训。
第十条教师应遵守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不得私自跳课或者调整课程进度。
第十一条教师应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和能力,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立教务部门,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十三条教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课程设置和教学体系,满足学员的不同学习需求。
第十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制定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行为和教学秩序。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第六章安全保障第十八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学员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对校园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校园安全。
第七章督导检查第二十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督导和外部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第二十一条督导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和反馈,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教育培训安全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了确保教育培训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2.责任部门
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工作由以下部门共同负责:
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和组织培训活动。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教育培训活动的安全情况。
3.安全管理措施
为保障教育培训活动的安全,下列措施将被采取:
人员安全措施:确保参与教育培训活动的人员身体健康,提供急救设备和培训。
设施安全措施:保证教育培训场所设施正常,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火灾安全措施: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安装火灾报警器,组织火灾演练等。
食品安全措施:确保教育培训期间提供的食品卫生安全,组织食品安全培训等。
4.应急预案
制定教育培训活动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联系方式。
受伤人员救护流程:处理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的应急措施和联系方式。
5.监督和检查
安全监管部门将定期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教育培训活动的安全符合规定。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安全隐患等问题,将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整改措施。
6.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停止教育培训资格等。
7.附则
本规定由教育培训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教育培训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请遵守执行。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和组织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职业发展培训、领导力培训等。
二、培训需求分析1、各部门应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员工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员工个人发展意愿,定期提交培训需求报告。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汇总和分析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三、培训计划制定1、年度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课程名称、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师资、培训方式和预计费用等内容。
2、培训计划应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重点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培训课程设计1、培训课程应根据培训需求和培训目标进行设计,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
2、培训课程应包括课程大纲、培训教材、培训案例、培训练习和考核方式等。
五、培训师资管理1、内部培训师资应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教学能力。
2、外部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资质和教学经验,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和评估。
六、培训实施管理1、培训前应做好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培训教材等准备工作。
2、培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课程大纲进行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培训组织者应做好培训记录和学员考勤管理,及时处理培训过程中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七、培训考核评估1、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撰写报告等。
2、考核评估结果应作为员工绩效考核、晋升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八、培训费用管理1、培训费用包括培训师资费用、培训教材费用、培训场地费用、培训设备费用等。
2、培训费用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预算、审批和报销。
九、培训档案管理1、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参加培训的情况和考核评估结果。
2、培训档案应作为员工绩效考核、晋升和职业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附则1、本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京城希望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有效推动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本培训管理(一)申报审批制。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我校均需将该学期的校本培训方案(一式两份)交教导处;教导处对报批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批同意后返回(一份)学校实施。
(二)检查通报制。
教导处对学校的校本培训实施过程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校本培训均应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资料包括:方案、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参训人员、主讲人员、培训方式、学时量、培训效果)、总结。
对不认真做好校本培训,或培训中走过场的,学校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二、市级培训管理(一)严格考勤管理,实行培训签到制度,参训人员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早退。
(二)培训学习时,参训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三)培训结束,进修学校统一发放学时证明,各学校以此为凭证登记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
三、外派培训管理(一)备案登记制度。
凡参加外派培训的教师,均应到市师培中心进行登记;新取得学历的,应将学历证、学籍成绩卡交肥城市教育局人事师培科登记备案。
(二)传帮带制度。
外派受训教师(校长),在培训结束返校后,均应就参训内容组织再培训。
各负责同志要认真做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及时进行登记,于每学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交进修学校审核盖章。
2009年12月京城希望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有效推动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本培训管理(一)申报审批制。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我校均需将该学期的校本培训方案(一式两份)交教导处;教导处对报批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批同意后返回(一份)学校实施。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背景教育培训是促进社会发展和个人成长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人才素质,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管理教育培训行业,保障教育培训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机构1. 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教育培训行业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政策、监管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执法监督等。
2. 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法注册,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报告教育培训情况,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培训课程及内容1. 教育培训机构应设立科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以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和提升能力为目标。
2. 培训课程内容应合理安排,注重学科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结合,以提高学员的实际应用能力。
3. 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学员的不同需求设置相应的培训内容,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方案。
四、教师队伍建设1. 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确保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
2.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和专业背景,且需要经过岗位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教学。
3. 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鼓励教师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五、机构设施和安全1. 教育培训机构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保障学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2. 机构设施和教学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六、学员管理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档案,包括学员的个人信息、学习进展和成绩记录等,便于教学管理和跟踪。
2. 学员的考勤管理应规范、严格,教育培训机构应及时记录和通知学员的考勤情况。
七、收费与退费1. 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培训费用,并明确收费标准和退费政策。
2. 学员有权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明细账单,并享有合理的退费权益。
八、质量监控和评估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进行纠正和处罚。
九、法律责任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须遵守法律法规,如存在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学员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育培训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学科教学、技术培训、素质培养等方面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岗位及人员。
第四条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做到科学有序。
第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合理规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
第六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保障学员的学习权益,严禁虚假宣传、误导学员。
第七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培养学员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意识。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八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保障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组织教师进行专业素质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
第十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课程设置等。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和评估。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对学员进行学习成绩评估和奖惩措施。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等。
第十五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员入学、学习、考核、毕业等全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公开透明、合规运作。
第十七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员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教学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九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奖励优秀学员和教师,惩罚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信用档案,对学员的学习、行为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奖惩措施。
第二十一条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师奖惩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成绩、师德表现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奖惩措施。
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管理、技术等各个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际效果,以提高员工能力为目的。
第二章教育培训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五条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岗位技能培训:针对员工所在岗位,开展专业技能、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二)企业文化培训:宣传公司核心价值观,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三)通用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沟通、团队协作、时间管理等通用能力。
(四)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教育培训方式可包括:(一)内部培训:由公司内部专家或优秀员工进行授课。
(二)外部培训:邀请外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授课。
(三)网络培训:利用在线学习平台,开展远程培训。
第七条教育培训时间安排:(一)新员工入职培训: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二)年度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三)专项培训:根据公司实际需求,随时开展。
第三章考核制度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培训效果。
第九条考核内容应包括:(一)工作业绩:考核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数量、质量、效率等。
(二)工作态度:考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等。
(三)培训效果:考核员工在培训过程中的表现和培训后的实际应用能力。
第十条考核方式:(一)自我评估:员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我评估。
(二)上级评估:由上级领导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三)同事互评:同事之间相互评估,促进团队协作。
(四)360度评估:结合自我评估、上级评估、同事互评等多方意见,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应用:(一)优秀员工表彰:对考核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提升其工作积极性。
(二)培训需求分析:根据考核结果,分析员工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教育培训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员工业务培训、管理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安全培训等。
第三条教育培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注员工成长和发展;(二)目标明确,注重培训效果;(三)分类指导,满足不同层次员工的需求;(四)资源共享,提高培训效率;(五)持续改进,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教育培训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设立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审核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教育培训实施、评估教育培训效果等。
第五条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下设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协调资源、管理培训档案等。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培训需求调研、培训效果反馈等工作,配合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培训活动。
第七条员工应积极参与教育培训,遵守培训纪律,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培训计划与实施第八条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员工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师资、培训预算等。
第十条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培训计划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培训质量,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培训效果。
第四章培训师资与教材第十二条培训师资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第十三条培训教材应选用适合本单位的、权威的、最新的教材,或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写。
第十四条培训师资和教材的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培训质量。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评估第十五条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效果考核,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等,效果考核包括知识掌握、技能提升等。
教育培训机构员工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教师、教务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明确员工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四条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要求选拔人才。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等方面,确保员工熟悉岗位职责。
第六条员工在职期间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七条教师职责:1. 认真备课,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2.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授课,注重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3. 课后辅导,及时解答学生疑问,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指导;4. 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教务人员职责:1. 负责课程安排、教学进度、教学资源的管理;2. 协助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确保教学秩序;3.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成绩统计、考试安排等工作;4. 跟踪学生学习情况,为教师提供教学反馈。
第九条行政人员职责:1. 负责机构日常行政事务,确保机构正常运转;2. 负责机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财务安全;3. 负责机构内部沟通协调,确保各部门工作顺畅;4. 负责机构对外联络,维护机构形象。
第十条员工考核:1. 员工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奖惩与薪酬第十一条员工奖励: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2. 对积极参与机构建设、为机构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员工惩罚:1. 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机构利益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2. 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生利益的员工,予以解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教育培训的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第六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风险辨识与控制、应急救援等;(三)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四)事故案例分析与警示教育;(五)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生产知识;(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二)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技能比武等;(三)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经验交流等;(四)其他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
第三章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教育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者人员实施。
教育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教学管理规定。
第二章教学计划1. 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不同学生的年龄、学习水平和学科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2. 教学计划应明确学习目标、内容和进度安排,确保教学进程有条不紊。
3. 教育培训机构应及时调整教学计划,以适应学生的学习进展和需要。
第三章教学方法1. 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不同学科和学生的不同特点,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2. 教师要善于运用互动式教学方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3.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第四章教学评估1.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2. 教学评估应全面客观,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等方面。
3. 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学生的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质量。
第五章学生管理1. 教育培训机构应制定学生入学和退学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政策和程序。
2. 学生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尊重教师和其他学生,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
3.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学生档案,及时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
第六章教师管理1. 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教师的专业能力、教学经验和职业道德,进行合理的岗位安排和管理。
2. 教师应认真备课,按时授课,并及时批改学生的作业和试卷。
3. 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章课程质量监控1. 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对课程质量的监控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2.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学生评价体系,定期听取学生和家长的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1. 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查看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 教育培训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制度化,持续完善有中国人寿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有效提升各类人员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是向培训对象传授相关的知识、理论;培训是向培训对象进行相关业务技能的训练。
教育培训是对公司各职级、各类别人员实施的应知应会的知识、理论的学习和应具备的技能、能力的训练。
第三条教育培训的对象分为员工、销售人员和讲师。
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销售人员是指在个险、团险、银保、电销等渠道直接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和销售主管;讲师是指承担培训授课和教材课件开发等任务的人员,包括专职讲师和兼职讲师。
第四条教育培训分为制式培训和非制式培训两大类。
制式培训是指公司统一规划并向各类人员提供的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培训,是各类人员必须定期有序地接受的、循序渐进的阶梯式培训。
非制式培训是指公司根据各专业部门、各销售渠道特点,提供的灵活的、有针对性的、重在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能的特色化培训。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涉及公司教育培训的重大事项进行全面的商定审议。
第七条总公司教育培训部负责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八条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分公司”)教育培训部负责执行总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制度,传承总公司教育培训任务,并开展本辖区内的各项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地市分公司培训部负责承担各类训练任务,并开展本辖区内的各项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条县区支公司销售支持与训练岗负责承接销售人员制式培训的衔接训练,组织落实非制式培训专题。
第十一条各级公司应按照教育培训部门人员编制要求配备教育培训管理人员,专职从事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管理,培训资源的整合,制式培训和非制式培训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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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制度化,持续完善有中国人寿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有效提升各类人员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是向培训对象传授相关的知识、理论;培训是向培训对象进行相关业务技能的训练。
教育培训是对公司各职级、各类别人员实施的应知应会的知识、理论的学习和应具备的技能、能力的训练。
第三条教育培训的对象分为员工、销售人员和讲师。
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销售人员是指在个险、团险、银保、电销等渠道直接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和销售主管;讲师是指承担培训授课和教材课件开发等任务的人员,包括专职讲师和兼职讲师。
第四条教育培训分为制式培训和非制式培训两大类。
制式培训是指公司统一规划并向各类人员提供的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培训,是各类人员必须定期---------------------------------------------------------精品文档-----------------------------------------------------------------------------------------------------------------------------------------------------------------------------------------------------------------有序地接受的、循序渐进的阶梯式培训。
非制式培训是指公司根据各专业部门、各销售渠道特点,提供的灵活的、有针对性的、重在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能的特色化培训。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涉及公司教育培训的重大事项进行全面的商定审议。
第七条总公司教育培训部负责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八条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分公司”)教育培训部负责执行总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制度,传承总公司教育培训任务,并开展本辖区内的各项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地市分公司培训部负责承担各类训练任务,并开展本辖区内的各项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条县区支公司销售支持与训练岗负责承接销售人员制式培训的衔接训练,组织落实非制式培训专题。
---------------------------------------------------------精品文档-----------------------------------------------------------------------------------------------------------------------------------------------------------------------------------------------------------------第十一条各级公司应按照教育培训部门人员编制要求配备教育培训管理人员,专职从事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管理,培训资源的整合,制式培训和非制式培训的组织实施。
各级公司销售部门和各专业部门在本级公司教育培训部统一规划下,提出本系列教育培训需求,并协助教育培训部门实施非制式培训。
第三章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三条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公司各类人员教育培训的刚性、强制性的规定,全方位辐射到各类人员不同的成长阶段、不同的专业岗位,要求全系统人员必须参加所在职级和岗位规定内容的培训。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销售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专、兼职讲师管理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人员职业生涯规划和岗位关键能力模型来确定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根据各销售渠道提供的销售人员管理办法来确定销售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根据专、兼职讲师工作职责和提升需要确定讲师人员教---------------------------------------------------------精品文档-----------------------------------------------------------------------------------------------------------------------------------------------------------------------------------------------------------------育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各类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实行培训学分制管理,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后,由各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记入国寿e学系统中的个人教育培训档案,作为上岗、转岗、晋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公司各类人员人均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36学时。
第十七条教育培训制度由总公司教育培训部统一制定,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应执行总公司教育培训制度。
第四章培训教材第十八条培训教材是根据公司人才发展及职业素质培养要求,按照一定的教学目标,遵循相应的教学规律所编写并经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审定通过,供全系统教育培训使用的、负载着知识信息的材料。
第十九条培训教材按内容分为销售类、管理类、师范类和专业类教材,按形式分为文字性教材和多媒体教材。
文字性教材为系列丛书,是制定教学大纲及实施课件开发的基本依据,由总公司统一编写、统一下发。
多媒体教材是以图像和声音表达教学内容的形声化教材,包括教学视频、教育---------------------------------------------------------精品文档-----------------------------------------------------------------------------------------------------------------------------------------------------------------------------------------------------------------音频等。
第二十条分公司依据总公司统一下发的文字性教材内容,开发讲师用于授课的配套课件。
标准的课件内容包括幻灯片、讲师手册、学员手册、案例、课程评估等。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按照总公司统一下发的标准课件模板,开发针对各专业部门与各销售渠道特点,重在提高其特定专业素质和技能的特色化系列课件。
第二十二条对具备理论基础、具有长期性、延续性且教学成效明显的培训课件,经总公司教育培训部评估,经教材审查组审核并报请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统一纳入公司文字性教材编写计划,由总公司统一实施开发。
第二十三条各类培训教材须由教育培训部统一提交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下发使用。
第五章讲师队伍第二十四条公司讲师队伍由专职讲师、兼职讲师和外部讲师组成。
第二十五条专职讲师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专职讲师岗位从事培训授课、课件开发、教材编写、培训需求---------------------------------------------------------精品文档-----------------------------------------------------------------------------------------------------------------------------------------------------------------------------------------------------------------调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兼职讲师是指经公司聘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承担相关培训授课、教材及课件开发等任务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讲师数量应满足公司培训工作需要,原则上根据培训课程内容和培训任务量来确定并及时调整。
第二十八条讲师由各级公司教育培训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专职讲师中的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由总公司负责认定并组织相关考试,预备讲师任职资格由省级分公司负责认定并组织相关考试。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组织系统助理讲师晋级培训、讲师晋级培训、高级讲师晋级培训、高级讲师在岗培训、讲师授课资格授权培训和其他应由总公司组织的各级各类讲师培训;省级分公司组织所辖范围预备讲师在岗培训、助理讲师在岗培训、讲师在岗培训、专职讲师岗前培训和助理讲师晋级培训,在总公司统一安排下组织本辖区讲师授课资格授权培训。
讲师须参加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组织的讲师授课资格授权培训,并获得授权资格后方能讲授该门课程。
---------------------------------------------------------精品文档-----------------------------------------------------------------------------------------------------------------------------------------------------------------------------------------------------------------第六章培训基地第三十条培训基地是各级公司为系统内各类人员提供培训服务而专门设立的机构。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在全系统规划建设若干保险研修院,负责承担总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任务、所辖区域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和全系统特定类别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三十二条各省级分公司按照总公司统一制定的省级培训中心和城区培训职场建设标准要求,建设辖区内省级培训中心和城区培训职场,以满足本辖区内各类教育培训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各级公司应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各类培训班。
第七章培训组织实施第三十四条培训组织实施流程包括四个环节:确定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评估培训效果。
第三十五条各级公司根据人员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相应层级和类别人员的教育培训。
总公司教育培训部负责组织实施总部员工、分公司班子成员、系统高级销售主管的制式培训;省级分公司教育培训---------------------------------------------------------精品文档-----------------------------------------------------------------------------------------------------------------------------------------------------------------------------------------------------------------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除分公司班子成员之外所有员工制式培训,辖区内初中级销售主管和中高级销售人员制式培训;地市公司培训部负责组织实施初级销售人员制式培训、新人育成培训和初级主管育成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