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全国是完全统一的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全国是完全统一的,计算公式为:
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
和上交承包费用-调查补贴)/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从计算公式看,农民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并不复杂。
但是,由于农民收入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现金收入,另一部分是实物收入,现金收入好计算,调查结果是多少就是多少,复杂的是实物收入。
由于实物收入没有经过市场,因此,必须采取一个客观、准确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其价值量,才能正确反映农民收入水平。
在确保原始调查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如何计算实物收入的价值量成为准确计算农民收入水平的关键。
在现行的农村住户调查中规定,实物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将农户当年生产的农产品产量扣除出售部分,分品种作价后计算得出。
对各品种农产品的作价执行的是与市场挂钩的原则,即以农民在市场出售农产品的价格为基础,粮食、肉类打九折,其他农产品打八五折。
如果在下年出售了上年的结余农产品,根据出售价格与上年实物作价的高低,将出售结余农产品的损益计入下年收入。
一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
这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根本标志。
二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万元。
三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000元。
四是恩格尔系数低于40%。
五是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
六是城镇化率达到50%。
七是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20%。
八是大学入学率20%。
九是每千人医生数2.8人。
十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95%以上。
中国历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中国历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国历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指标,用于衡量农村居民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
人均纯收入是指每个农村居民在一定时期内从各种经济活动中获得的总收入减去直接与这些经济活动有关的费用后所得到的净收入。
它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反映了农村居民的经济活动的收入水平和财富积累情况。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通常是将农村居民从各种收入来源(如农业、养殖业、副业和转移收入等)获得的总收入减去直接与这些经济活动相关的费用,如种子、化肥、养殖费用和劳动力支出等。
这样计算得到的净收入即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了解中国历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化情况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状况变化。
这对于制定合理的农村发展政策和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衡量农村居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在过去几十年里,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经历了显著的变化。
本文将描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不同年份的变化趋势,并分析其中的原因。
关键年份的数据在以下列举的几个关键年份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化情况引人注目:年份1]:[对应年份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
这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出现 [增长/下降] 的趋势。
其原因可能是 [相关原因]。
年份2]:[对应年份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
这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出现 [增长/下降] 的趋势。
其原因可能是 [相关原因]。
年份3]:[对应年份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
这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出现 [增长/下降] 的趋势。
其原因可能是 [相关原因]。
变化趋势分析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化趋势得到了以下几方面的解释:政策引导: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这些政策措施包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现代化推进、农民技能培训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城乡差距缩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一、人均纯收入的概念农村居民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计算方法: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贫困家庭常住人口按收入表现形式分:总收入=家庭现金收入+实物折算款按收入性质分:总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
贫困家庭常住人口数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在册人口数。
二、人均纯收入的构成(一)家庭现金收入:指贫困户和贫困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1、工资性收入:指贫困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
工资收入由支付单位或个人直接存入储蓄卡或信用卡的,要在“工资性现金收入”统计。
2、家庭经营收入: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贫困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第一产业收入(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第二产业收入(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收入(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农民人均纯收入及计算方法
农民人均纯收入及计算方
法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纯收入即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它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的主要指标。
农民家庭纯收入,既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又包括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
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全国是完全统一的,计算公式为:计算公式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调查补贴)/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其中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是指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批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收入。
中国小康社会的标准
中国小康社会的标准中国全面小康社会的标准如下: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这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根本标志。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万元。
3.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000元。
4.恩格尔系数低于40%。
5.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
6.城镇化率达到50%。
7.居民家庭计算机普及率20%。
8.大学入学率20%。
9.每千人医生数2.8人。
10.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95%以上。
这些标准是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所确定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到2020年力争使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同时,还包括实现工业化,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提高城镇人口比重,逐步扭转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就业,增加家庭财产,让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此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包括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健全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秩序,让人民安居乐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要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形成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让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最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要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这些目标的实现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以及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也符合人民的愿望。
各地各部门都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这些目标。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是衡量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发展的持续增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也逐步提高,但与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
本文将就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提高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农民的经济收入也随之增加。
特别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涌现,为农村居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标准。
其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提高与政府扶持政策密不可分。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如实施农村电商扶贫工程、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等,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农村居民增加了收入来源,提高了人均纯收入标准。
此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提高也离不开农村居民自身的努力。
随着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农民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选择外出务工或者自主创业,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提高收入水平,这也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的来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提高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随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政策的不断扶持,相信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标准会继续稳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也会得到进一步改善。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提高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农村收入分配不均衡、农村贫困人口增多等,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寻求解决之道。
综上所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提高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政策和措施出台,为农村居民的增收致富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农村低收入标准是多少
农村低收入标准是多少农村低收入标准是一个关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低收入人口逐渐减少,但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农村低收入人群。
那么,农村低收入标准究竟是多少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低收入标准。
低收入标准是指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收入低于一定的标准,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在我国,国家统计局规定,低收入标准是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的人群。
这个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因此各地的低收入标准会有所不同。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农村低收入标准的影响因素。
农村低收入标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地区差异、家庭结构、劳动能力等。
首先是地区差异,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低收入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其次是家庭结构,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的家庭更容易陷入低收入状态。
再次是劳动能力,一些失业人员或残疾人群体的收入较低,也容易成为低收入人群。
接着,我们需要了解农村低收入标准的政策保障措施。
为了解决农村低收入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贫政策,主要包括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开展产业扶贫等。
其中,农村低保制度是最基础的保障措施,它主要是通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来帮助低收入家庭维持基本生活。
此外,农村养老保险和产业扶贫也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农村低收入标准的提高和改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低收入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和改善。
政府加大扶贫力度,加强对低收入人群的帮扶和保障,努力提高农村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
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农村低收入人群的自我发展能力,鼓励他们通过劳动创业等方式提高收入水平,实现脱贫致富。
综上所述,农村低收入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贫政策,努力提高农村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
我们也需要关注农村低收入人群的自我发展能力,共同努力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目标。
两个收入是怎么统计出来的?
两个收入是怎么统计出来的?居民收入作为反映民生情况的重要指标,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那么,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收入数据是怎么得到的呢?今天,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两个收入”的概念目前,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收入分为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两个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个人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按照居民家庭人口平均后得到的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则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按照家庭人口平均后得到的收入。
二、居民收入包括的内容根据国家调查方案统一规定,城乡居民收入主要由四部分组成:(1)工资性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及补贴,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2)经营净(纯)收入,主要包括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开小店、摆小摊、家庭作坊、私营企业)所获得的净收入;(3)财产性收入,包括存款利息、出租房屋收入、保险收益、股息与红利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4)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等,也包括亲友间的赠送收入等。
三、数据生产过程居民收入数据是通过住户调查得到的。
要得到代表全区城乡居民的收入数据,我们首先需要在全区范围内,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一的住户调查方案,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选一定数量的城乡居民家庭作为住户调查的调查户;这些调查户将其家庭人口、收入和消费等情况进行逐笔记账;一个记账周期之后(通常是一个月),在规定时间里由专门的调查员上门收取账本或从网络上下载记帐户通过网络、手机记录的流水账,上报到统计机构;然后再由统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每个调查户家庭的流水账数据进行审核、计算机录入,最后汇总生成城乡居民收支调查资料,并以此推断代表全区城乡居民家庭的收支调查资料,我们说的“两个收入”就是这份资料中的两个重要指标。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是衡量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本文将就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分析探讨。
首先,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提高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提高将有效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
同时,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也将为农村居民带来更多的实际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其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提高对于实现农村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向前推进,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提高将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提高也将为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的改善提供更为充足的资金保障,为农村全面小康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再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提高对于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总抓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提高将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提高将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提供更为充足的资金支持,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
综上所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提高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小康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关注和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为实现农村振兴和全面小康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江苏省各市县历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11 9858 9547 9881 12403 13172 11230 6951 6369 7342 7988 6077 6340 7267 11198 10096 10433 12969 12985 12969 13133 12907 12976 8696 8310 8003 9287 7610 10002 6111 6599 6328 5638 5386 6308 5813 6918 6429 6790 7650 6360 6745 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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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1 3803 4033 4463 4468 3926 3712 3649 3728 4146 4452 4710 5157 4063 3834 3710 4136 3844 3707 3231 3170 3344 3108 3236
2009 8020 7740 8051 10026 10641 9050 5534 5104 5831 6340 4849 5076 5770 9033 8013 8259 10475 10493 10476 10615 10425 10487 6905 6670 6212 7540 5742 7520 8050 4828 5212 5002 4447 4247 5010 4589 5450 5079 5432 6092 5025 5343 5442
5483 5323 6217 6124 5813 5451 5501 5482 6131 6717 7109 8000 6090 5695 5456 6173 5722 5549 4228 4278 4240 4147
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简介
第16期二○一二年七月四日农民收入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调研——基本实现现代化系列调研分析之六提高农民收入是现代化指标任务的硬要求。
我区已经明确了到201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农民收入2012的目标任务是13780元,增长17.7%;2015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要达到23000元,2013年至2015年年均增长率须达到18.6%。
分析我区农民收入状况,对采取更为有效的对策措施不无裨益。
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定义、构成和计算公式1、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定义目前,我国对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的定义为: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
“农民人均纯收入”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2、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构成。
2009年至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表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村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和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它包括农村住户成员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包括村干部、民办教师工资资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资金补贴等)、在本地(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内)劳动得到的收入和常住人口外出(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
家庭经营性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经营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包括经营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获得的收入。
财产性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以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向其他机构单位(个人)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
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租金、投资收益、出让无形资产净收入、储蓄性保险投资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收入等。
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评估办法
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评估办法一、数据来源:以各村上报农经站报表为依据。
二、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办法:农民人均纯收入:指各乡镇办辖区内农村农户当年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中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后得到收入总和,再除以当年农户平均人口数,得出结果称农民人均纯收入。
它反映一个地区农户居民生产生活水平。
(一)、农民总收入的构成依据国统字【2008】119号文件规定,农民总收入由四大快构成: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方法农村农民总收入-生产总费用=纯收入(总费用指用于生产上支出的税费和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纯收入÷当年农户平均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三)、主要指标解释1、工资性收入:a、如在行政事业单位上班得到工资;b、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报酬收入;c、外出打工收入(寄回现金)。
2、家庭经营收入:a、农林牧渔业收入——产品产量乘价格加上部分副产品产值;b、工业收入——指出售工业产品收入和工业加工费收入;c、建筑业收入——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修装饰等行业得到的收入;d、交通、运输、邮电业收入;e、批发贸易、饮食业收入(按毛利计算);f、社会服务业收入——开旅馆、家电维修等得到的收入;g、文教卫生业收入——开录像馆、个体诊所等得到的收入;h、其他行业收入。
3、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补偿款等收入。
4、转移性收入:包括家庭非产住人口寄带回的收入、亲友赠送收入、救济金、救灾金、退休金,以及退耕还林补贴、教育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各种惠农转移性补贴等收入。
三、以村级上报区农经站报表为基础,依据各乡镇办上报统计局一产、二产、三产纯收入和部门提供相关指标,评估认定各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其中有省市区调查点的11个乡镇办15个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以调查点的数据为准。
中国历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中国历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简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衡量农村居民经济收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其计算方法为农村居民全年的人均收入减去全年的人均生活费用,可以反映农村居民的实际经济情况并作为评估农村发展状况的重要参考指标。
本文将历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并探讨其中的影响因素。
发展历程20世纪80年代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
当时,农村居民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农村劳动力较多,而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水平较低。
这导致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相对较低。
20世纪90年代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推进,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开始出现明显增长。
这一阶段,中国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水平逐渐提升。
21世纪初21世纪初,中国继续推进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继续呈现增长趋势。
此时,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农村副业和外出务工等途径。
近年发展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也在稳步提升。
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
同时,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升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有效促进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
影响因素农业生产农业生产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和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
随着科技进步和农业技术的不断创新,农业生产的效益逐渐提升,直接推动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
副业和务工收入农村居民往往依靠副业和务工收入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
农村副业包括养殖、种植、手工业等,劳动力返乡创业和城乡互动合作也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的收入来源。
农村务工是一种常见的增加收入的方式,农民外出打工可以得到较高的收入,从而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
政策支持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升的政策支持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民收入解读
农民收入解读农民收入是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扣除相对应的各项费用后的余额,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计算公式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一、农民收入是如何统计出来的国家统计局对农民收入的统计是通过“农村住户调查”来完成的。
“农村住户调查”是对农村居民家庭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的调查,采用的是抽样调查方法。
在全国共抽取了6.8万个农户的作为调查样本,样本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857个县中(山东39个县4200个农户)。
这套样本对全国和分省的农民收入水平具有很高的代表性。
但是,由于经费和人员的限制,这套样本还不能满足地级以下代表性的要求。
因此,调查结果仅能反映全国和分省的情况。
经过多年的实践,“农村住户调查”逐步完善,现已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方法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1.调查组织。
农村住户调查方案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订,各地按照统一方案的要求贯彻执行,省、县农调队负责组织当地的调查工作。
为保证调查顺利开展,全国约有8000名专职调查员和近10000名辅助调查员参与这项调查工作。
2.网点抽选。
实行国家统一方案、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网点抽选方案和实施细则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并由农调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各省农调队根据统一方案和实施细则制订本省的实施细则,在得到农调总队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网点的变动和更新必须由国家统计局批准。
现行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的抽选方法是简单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有关标志排队对称等距随机抽样和三相二阶段随机抽样的综合运用。
首先以省为总体,用国家调查县所辖行政村编制抽样框,抽选调查村;然后在抽选出的调查村中抽选调查户。
抽选调查户的方法是,首先收集全村每个住户的人均纯收入和常住人口,然后按人均纯收入的高低将所有户顺序排队,编制抽样框,用对称等距的方法抽选出调查户。
7-19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源构成
人均纯收入 一、按来源分
1.劳动者报酬收入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 (2)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 (3)外出从业得到 2.家庭经营纯收入 (1)农业纯收入 (2)林业纯收入 (3)牧业纯收入 (4)渔业纯收入 (5)工业纯收入 (6)建筑业纯收入 (7)运输业纯收入 (8)批零贸易、餐饮业纯收入 (9)服务业纯收入 (10)其它家庭经营纯收入 3.财产性纯收入 4.转移性纯收入 二、按性质分 1.生产性纯收入 2.非生产性纯收入 三、按现金和实物分 1.现金纯收入 2.实物纯收入
入来源构成
2007年 3913.28
2008年 4526.55
2009年 4940.46
单位:元 2010年 2011年 5616.52 6772.55
1577.43 66.02
501.61 1009.80 2143.45 1162.06
74.07 219.90 163.66 129.45 154.99
76.95 88.84 67.88
5.65 13.66 155.40
1820.49 62.58
642.67 1115.24 2407.23 1279.51
80.87 311.03 166.62 134.62 173.33
96.01 88.41 74.33
2.50 44.85 253.98
1999.05 54.67
44.53 91.98 86.90 57.62 102.89 40.60 23.27 15.36 62.09
975.18 69.92
356.30 548.96 1252.16 620.451 85.02 41.17 78.09 39.95 26.45 17.62 117.49
农村人均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
农村人均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
首先是概念不同: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指总收入扣除各项费用性支出后,最终归农民所有的收入。
它可以用于生产、非生产投资,可以用于改善物质和文化生活,也可以用于再分配的支出和储蓄。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农村住户获得的收入经过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形成的收入。
可用于农户的最终消费、非义务性支出及储蓄。
其次是计算方法不同:
纯收入=农民全年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
折旧—税收—上交集体承包任务—集体提留和摊派—调查补贴
可支配收入=农民全年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调查补贴—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
说明:
1、税费支出包括缴纳生产税、缴纳其他直接税、村提留、乡统筹和其他各项收费。
2、财产性支出包括非生产性贷款利息支出和其他财产性支出。
3、转移性支出包括寄给和带给家庭非常住人口、赠送亲友、缴纳保险费、缴纳罚款及其他转移性支出。
按照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概念及计算方法可知,该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会比人均纯收要略小,而不是人均可支配收入远大于人均纯收。
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了了解当前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状况,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扶
贫政策提供依据,本次调查旨在获取详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中国农村居民,采用自愿调查原则。
三、调查方法
1. 抽样调查
为保证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和代表性,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
首先,根据各个省份的区划细则和各省农村人口规模,将全国分为
不同的地区,重点关注的指标为每个地区的农村人均纯收入;其次,确定每个地区的样本量,样本量的大小与该地区农村人口数量约成
正比例;最后,在每个地区居住的农民中随机抽样代表性样本。
2. 问卷调查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面对面的访谈方式,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来
了解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工作种类、用途以及收入额等情况,并
且在需要的情况下先对问题进行理智分析,明确每个问题的含义,
这样能有效地防止信息误区。
另外,调查过程中需要做好调查记录
和信息整理。
四、调查流程
1. 计划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