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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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会议制度
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贯通时通风区必须派通风主管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贯通后要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量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检查风流和瓦斯变化,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时方可
恢复工作。
3、贯通前必须保持两个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无瓦斯积聚。两个工作面贯通相距20米(综采工作面50米)时只准由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如放炮作业,每次装药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风流和瓦斯情况。如瓦斯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进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或设置专人警戒。
4、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放炮前后的洒水灭尘和通风的检查监督工作,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5、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数据汇总记录备用。
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制度
1、防突措施的编制
(1)对突出危险区域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和非突出危险区域的突出危险工作面,在编制回采(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防突措施。
(2)编制防突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结合本矿井及该工作面的特点进行编制。
2、防突措施的审批
(1)编制好的防突措施必须报矿分管生产、通风瓦斯、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查、修改和完善,然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如部门意见与总工程师的意见不相吻合,以总工程师意见为准。
(2)严重突出危险掘进(采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必须报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审批。
(3)如现场因地质构造等原因发生变化,已审批的防突措施不能满足生产实际时,必须重新研究和修订防突措施,并按以上编制、报批程序进行。
3、防突措施的贯彻
(1)经审查批准后的防突措施必须由施工队队长组织所有施工人员、防突工、进行学习,技术员认真进行讲解,学习后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安排上岗作业。
(2)在每班的班前安全会上,值班领导要组织实施防突措施的人员学习防突措施,并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对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重点讲解。
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防突采掘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坚持爆破前汇报请示、爆破后汇报、炮后检查前请示和检查后汇报制度。
1、爆破前汇报请示:工作面在装好药并在所有禁区搜索完毕及所有岗哨到位后,由爆破工向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工作面瓦斯
情况和装药情况;生产班长向调度室请示爆破,调度室在确认禁区无人且通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认爆破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同意爆破。
2、爆破后汇报:生产班长在得到调度室同意爆破的指示后,方可向爆破工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工在接到爆破指令后,方可进行爆破工作。在炮响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炮响时间。
3、炮后检查前请示:炮响后,作业人员在爆破地点等足够时间,等候时间在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和《防突措施》中有明确规定:一般突出工作面为不少于30min,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为不少于45min。然后由生产班长请示进行炮后检查。调度室在接到检查请示后,通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认爆破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同意进行检查。
4、检查后汇报:在接到调度室同意检查的指示后,由生产班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工三人一同进入工作面检查。在检查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领导根据汇报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作业,并下达命令。
防突资料收集、整理制度
1、防突资料的收集
(1)防突工在实施防突措施过程中,必须认真收集现场地质资料、瓦斯资料和防突措施的参数等资料。
(2)在矿井每次发生突出、压出和喷出等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后,必须收集突出的煤(岩)量、涌出的瓦斯量、
突出孔洞的形状、突出地点的煤层情况及地质构造等资料。
(3)收集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且作一些必要的现场素描示意图。
2、防突资料的整理
(1)收集资料出井后,在地面要将收集的资料整理成台帐或卡片。
(2)按区域或工作面建立防突措施实施的资料台帐或突出台帐和卡片,并进行归档。
防突通知单审批制度
防突工在井下现场实施防突措施结束并填写好《防突通知单》后,要及时亲自将《防突通知单》送矿分管防突的业务部门技术员审查,然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如果是夜间不能及时找到矿分管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必须用电话汇报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及钻孔个数,每个钻孔的深度、在钻孔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实施钻孔过程中瓦斯变化情况、预测或检验的指标等),得到其审查或审批意见后,将审批意见告诉矿调度室或施工队。但必须在第二天将《防突通知单》报矿分管瓦斯的通风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签署审查、审批意见。
防突现场跟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