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准入审查作业指导书
新能源汽车-准入审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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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及审查要求注:1.表中生产条件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
2.判定原则:(1)现场技术审查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审查结论为通过;(2)当现场技术审查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审查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准入补充审查要求》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当新申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产品类别与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不同时,应按《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申请材料,并接受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准入补充审查。
以下从五个方面对补充准入审查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料1、新申请产品与已获得许可准入产品的比较说明企业应在新产品的技术来源、技术方案(技术结构和原理)、公告参数/技术备案参数等方面与已许可准入产品作以比较,并详细描述两种产品在上述方面的区别和联系,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2、《规则》第十一条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4)企业信息、设计开发能力和产品开发方式、生产能力和条件、检验测试能力、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若无变化,可以省略《申请书》。
其中某方面若有变化,可以只说明变化部分的有关内容。
新能源汽车生产条件说明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方面若无变化,可以省略。
若其中某方面有变化,可以只说明变化部分的有关内容。
自我评估报告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若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如重组、迁址、新建分公司、新建技术中心或生产线等情况,可以省略《自我评估报告》。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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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工厂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中机车辆技术
主要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服务中心安排
至少在公司从事研发工作一
8
专家到实地进
新能源汽车研发机构
年以上(或者至少从事核心技
行工厂审查,
术研发工作的研发人员,如软
企业要能提供
件、硬件、系统集成、总线技
与新能相关的
术、模拟分析验证 5人以上)
6
与中机车技术 服务中心的专 家进行交流、答 辩并提供相关 资料
企业概况
以这些内容为主题, 制作一份 图文并茂的PPT,向专家做
《申请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 回报》的演示,并根据专豕提 出的问题,与专家进行交流。
产品概况
核心技术论述
设计开发能力
生产能力条件
零部件采购管理能力
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
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
关于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
入及申报产品公告的报告
企业红头文件
准入申请书
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
与地方公交公司或公共服务领域
用户签订的协议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批文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批文
其他相关的佐证材料
国家工信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并经初审后,资料将会转到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中心会通
知企业在合适的时间到北京与专家交流、答辩。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申报程序
序号
程序
内容
备注
1
试制样车
企业按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 标准和要求试制样车。
样车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
2
定型试验
委托国家认可的汽车检验机构对 样车进行可靠性试验、性能试验、 强制性标准检验和新能源汽车专 项检验。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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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7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8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汽车研发流程详解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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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研发流程详解作业指导书第1章项目立项与规划 (4)1.1 研发背景分析 (4)1.2 市场需求调研 (4)1.3 项目目标确定 (5)1.4 研发团队构建 (5)第2章技术方案制定 (5)2.1 技术路线选择 (5)2.1.1 市场需求分析 (5)2.1.2 技术发展趋势 (6)2.1.3 技术路线确定 (6)2.2 关键技术分析 (6)2.2.1 动力电池技术 (6)2.2.2 驱动电机技术 (6)2.2.3 电控系统技术 (6)2.2.4 整车轻量化技术 (6)2.3 技术可行性评估 (6)2.3.1 技术风险评估 (6)2.3.2 技术成熟度评估 (6)2.3.3 技术经济性评估 (6)2.4 技术方案确定 (6)2.4.1 技术方案设计 (7)2.4.2 技术方案优化 (7)2.4.3 技术方案评审 (7)2.4.4 技术方案确认 (7)第3章概念设计 (7)3.1 外观设计 (7)3.1.1 设计目标 (7)3.1.2 设计步骤 (7)3.2 内饰设计 (7)3.2.1 设计目标 (7)3.2.2 设计步骤 (8)3.3 总体布置设计 (8)3.3.1 设计目标 (8)3.3.2 设计步骤 (8)3.4 概念车制作 (8)3.4.1 制作目标 (9)3.4.2 制作步骤 (9)第4章详细设计与仿真 (9)4.1 电气系统设计 (9)4.1.1 电池系统设计 (9)4.1.2 电机控制器设计 (9)4.2 悬挂与转向系统设计 (9)4.2.1 悬挂系统设计 (9)4.2.2 转向系统设计 (10)4.3 动力系统设计 (10)4.3.1 电机设计 (10)4.3.2 传动系统设计 (10)4.4 仿真分析与优化 (10)4.4.1 电气系统仿真 (10)4.4.2 悬挂与转向系统仿真 (10)4.4.3 动力系统仿真 (10)4.4.4 优化设计 (10)第5章硬件在环测试 (10)5.1 测试设备准备 (10)5.1.1 确定测试设备清单 (10)5.1.2 设备选型与采购 (11)5.1.3 设备安装与调试 (11)5.2 测试方案制定 (11)5.2.1 制定测试目的和测试内容 (11)5.2.2 设计测试场景 (11)5.2.3 设定测试参数 (11)5.3 测试数据采集与分析 (11)5.3.1 数据采集 (11)5.3.2 数据处理与分析 (11)5.4 硬件在环测试优化 (11)5.4.1 测试方案优化 (11)5.4.2 设备功能优化 (11)5.4.3 优化迭代 (12)第6章软件开发与集成 (12)6.1 软件架构设计 (12)6.1.1 设计原则 (12)6.1.2 设计方法 (12)6.1.3 设计步骤 (12)6.2 控制策略开发 (12)6.2.1 控制策略需求分析 (12)6.2.2 控制算法设计 (12)6.2.3 控制策略实现 (13)6.3 系统集成与调试 (13)6.3.1 系统集成 (13)6.3.2 系统调试 (13)6.4 软件验证与优化 (13)6.4.1 软件验证 (13)6.4.2 软件优化 (13)第7章工程样车试制 (13)7.1.1 供应商选择 (13)7.1.2 供应链协调 (14)7.1.3 质量控制 (14)7.2 零部件制造与组装 (14)7.2.1 零部件制造 (14)7.2.2 零部件组装 (14)7.3 工程样车调试 (14)7.3.1 调试内容 (14)7.3.2 调试方法 (14)7.4 样车测试与改进 (14)7.4.1 测试内容 (14)7.4.2 测试方法 (14)7.4.3 改进措施 (14)7.4.4 改进验证 (15)第8章安全性与可靠性评估 (15)8.1 安全性分析 (15)8.1.1 系统安全框架构建 (15)8.1.2 安全隐患识别 (15)8.1.3 安全风险评估 (15)8.2 可靠性测试 (15)8.2.1 测试方法与标准 (15)8.2.2 测试实施 (15)8.2.3 测试结果分析 (15)8.3 故障分析与处理 (15)8.3.1 故障诊断 (15)8.3.2 故障原因分析 (15)8.3.3 故障处理措施 (16)8.4 安全性与可靠性优化 (16)8.4.1 优化方案制定 (16)8.4.2 优化措施实施 (16)8.4.3 优化效果评估 (16)第9章生产工艺规划 (16)9.1 生产工艺设计 (16)9.1.1 工艺流程设计 (16)9.1.2 工艺参数优化 (16)9.1.3 工艺装备设计 (16)9.1.4 工艺文件编制 (16)9.2 生产线布局 (17)9.2.1 布局原则 (17)9.2.2 设备布局 (17)9.2.3 物流布局 (17)9.2.4 安全环保布局 (17)9.3 生产设备选型与调试 (17)9.3.2 设备选型 (17)9.3.3 设备调试 (17)9.4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7)9.4.1 质量控制体系 (17)9.4.2 检验与测试 (18)9.4.3 工艺参数监控 (18)9.4.4 质量问题处理 (18)第10章上市前准备与市场推广 (18)10.1 量产前准备工作 (18)10.1.1 建立生产线 (18)10.1.2 供应链管理 (18)10.1.3 人员培训 (18)10.2 产品认证与法规符合性 (18)10.2.1 产品认证 (18)10.2.2 法规符合性 (18)10.3 市场定位与推广策略 (18)10.3.1 市场定位 (18)10.3.2 推广策略 (19)10.4 售后服务与市场反馈跟踪 (19)10.4.1 售后服务 (19)10.4.2 市场反馈跟踪 (19)第1章项目立项与规划1.1 研发背景分析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新能源汽车作为替代传统燃油车的重要选择,得到了各国的高度重视与支持。
中机中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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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作业指导书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7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8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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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和能源问题的持续受到关注,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
为了规范行业发展,保障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审查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本文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进行详细论述。
首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进行准入审查时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
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金额,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实力。
此外,企业需符合环保、能源消耗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也需要满足一定要求。
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车辆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操作,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除了产品质量,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安全性方面也有严格要求。
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包括车辆结构安全、电池安全、充电安全等方面。
此外,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及时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此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要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企业需要关注消费者利益,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综上所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严格,要求企业在资质条件、产品质量、安全性和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都达到一定标准。
只有企业能够全面满足这些要求,才能通过准入审查,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希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专用汽车准入-审查作业指导书(新)
![专用汽车准入-审查作业指导书(新)](https://img.taocdn.com/s3/m/bb03b901cf84b9d528ea7a60.png)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审核作业指导书
说明:
1、标注“*”的项目为否决项;
2、审查适用条款可根据准入审查或监督检查、企业申请性质等情况进行适当裁剪;
3、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专用汽车的企业,第4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14条、第15条、第18条、第19条、第21条应予以关注或简化;
4、考核判定原则:
(1)某条款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时,即视该条款为不符合;
(2)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适用的审查适用一般项条款数的20%,审核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3)当考核结论为不通过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验收达到第(2)条要求的,审核结论为通过;验收未达到第(2)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
整改验收只能进行一次。
5、监督检查要求:
(1)第3条(年销售量或年销售收入的要求)、第13条、第17条(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处理)、第21条适用于监督检查;
(2)所有否决项和“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章节(第14条至第21条),是监督检查的必查条款;
(3)准入审查或上次监督检查中出现不符合的条款,是监督检查的必查条款;
(4)其它一般项按照40%的比例抽项审查,并覆盖企业运行周期内相关活动的变化情况。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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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9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5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3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
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企业需重新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专用汽车准入-审查作业指导书
![专用汽车准入-审查作业指导书](https://img.taocdn.com/s3/m/d8e4ec17f01dc281e53af081.png)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以下简称专用车产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专用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专用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专用汽车是指在采购的完整车辆或二类、三类底盘基础上制造完成的、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11款、第2.1.2.3.5款、第2.1.2.3.6款所定义的车辆。
挂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2.2款、第2.2.3款所定义的半挂车及中置轴挂车。
本规则所称二类底盘是指具有驾驶室、发动机、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设备,但不具有货物承载装置及专用装置的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三类底盘是指具有发动机、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设备,但不具有驾驶室(或车身)、货物承载装置及专用装置的非完整车辆。
注1:完整车辆:定义见GB l6735-2004第3.5条: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车轮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就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GB/T3730.1-2001中第2.1.1.11款:专用乘用车:运载乘员或物品并完成特定功能的乘用车,它具备完成特定功能所的特殊车身和/或装备。
例如:旅居车、防弹车、救护车、殡仪车等。
第2.1.2.3.5款:专用作业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货车。
例如:消防车、救险车、垃圾车、应急车、街道清洗车、扫雪车、清洁车等。
第2.1.2.3.6款:专用货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输特殊物品的货车。
汽车审核作业指导书解读
![汽车审核作业指导书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53da840b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18.png)
1.范围本指导书合用于本中心审核员对汽车产品旳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提供指导。
2.行业特点我国汽车原则法规体系重要参照ECE/EEC技术法规制定,目前以强制性原则形式体现,其构成及制定状况详见附件A。
我国汽车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国家机械工业部1999年公布文献,规定自2023年4 月1日起对行业生产旳新车实行40项强检规定,但不一样车型其强检旳项目有所差异。
我国在用车辆旳技术状态应符合GB7258—1997旳规定。
对整车厂(含底盘生产厂及多种改装厂)不得删减7.3。
虽然该厂旳产品设计为外包(这种状况实际是存在旳),但该厂也应对产品满足顾客规定旳能力与责任负责。
国家机械工业部明确规定,汽车旳强检项目是以整车为单位,而不以其零部件与否符合规定,而对整车进行评价。
因此整车厂(最终制造厂)对车辆旳技术指标负责。
另首先,国家机械工业部于1999年1月18日以国机管[1999]20号文公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规定从文献公布之日起,国内生产旳整车产品必须按VIN 旳规则进行标识,以便提高车辆故障信息反馈旳精确性。
也就是说通过对整车旳识别,追究组织旳责任。
汽车零部件厂与否可删减7.3要视其与否存在产品开发及过程开发活动或过程而定。
零部件厂根据市场(汽车整机厂旳规定)及顾客规定开发产品进行生产,或者组织根据顾客样品进行测绘及测试开发产品进行生产,或者根据顾客不完整旳工程图样及规定,进行补充开发包括过程开发等,均应视为企业有开发过程,不应删减7.3。
只是可根据开发控制旳内容旳实际删减部分子条款或合适从简有关内容。
假如组织无设计活动或过程,但组织负有设计责任,7.3过程也不能轻易删减,而应将此作为分包过程实行有效控制。
组织仅有过程开发,无详细旳产品开发活动,如删减7.3或不参照7.3实行过程开发控制,则必须阐明怎样有效控制过程开发活动。
汽车行业目前确实存在某些企业无顾客财产旳状况。
但要注意顾客财产包括:设施、设备、工具、工装、计量及检查设备及器具、样件、图样等,反复使用旳包装箱(盒)、半成品、物料等以及顾客知识产权方面。
新能源汽车_准入审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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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_准入审查作业指导书【新能源汽车准入审查作业指导书】一、引言新能源汽车是指以可再生能源为动力的电动汽车,具有环保、节能、低碳的特点。
为了确保新能源汽车的质量和安全性,准入审查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督和管理。
本作业指导书旨在规范新能源汽车准入审查的工作流程,确保审查工作的准确、高效进行。
二、审查范围新能源汽车准入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和创造工艺;2. 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3. 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能和防护措施;4. 新能源汽车的环境适应性和耐久性;5. 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寿命和续航里程;6. 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和充电安全性。
三、审查要求1. 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申请企业应提交新能源汽车的详细设计图纸、创造工艺、技术参数、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进行现场检查:审查机构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线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员工培训等方面的检查,确保企业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的能力和条件。
3. 进行实车测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实车测试,包括行驶性能、安全性能、电池寿命等方面的测试,确保新能源汽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进行充电设施检查: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充电桩的安装位置、电气安全性、充电速度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充电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审查流程1. 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审查机构,包括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图纸、创造工艺、技术参数、测试报告等。
2. 审查机构初审:审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现场检查:审查机构组织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设备、质量控制流程、员工培训等方面的检查。
4. 实车测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实车测试,包括行驶性能、安全性能、电池寿命等方面的测试。
5. 充电设施检查: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充电桩的安装位置、电气安全性、充电速度等方面的检查。
专用汽车准入审查作业指导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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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审核作业指导书1、生产现场及库房(整车库、零部件库、工模具库等)应整洁,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物流方向相适宜,保证物流通畅、标识清晰;工位器具及生产线上的吊具等设计合理,必要时应软化,保证产品在制造过程和贮存过程中的防护;2、区域标识:部门、车间、库房/在线货架、人行/车行/物流通道、不合格品、合格品、待处理品、待检验品、模具摆放位置图、整车/零部件库位图等;3、如何保证物流配套(不会出现装错轮胎、颜色错误、配置错误等)。
4、公司的主要生产设施设备、检验仪器设备的台帐、清单清晰,有相关购置票据,使用时间在规定的折旧期限内。
重组或者资产转让的,要有明确的协议、合约界定设施设备仪器的所属。
1、现场参观和审核。
2、查阅相关的证据,如公司建设方案、公司生产布局规划、存储运输及现场管理的规定、工艺流程及产品标识的规定等。
3、设备清单及购置3生产部、改装车间、质检部、技术部许可产品的年销售量应与获许可时的规定相适应。
对于设立3年以上的企业,年平均年销售量(或者年平均销售收入)按照近3年计算。
消防车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消防车生产纲领应不小于年产80辆。
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特种作业车生产纲领应不小于年产100 辆、且年销售收入不小于2亿元。
其他专用车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1500万元(对于生产两个及两个以上品种专用车的企业,设备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1、获许可时的规定可在中机中心、企业查阅当时的报告。
年销售量与获许可时的规定不适应时(低于获证许可时数量/销售收入的50%,可作为不符合。
本条适用于监督检查及企业扩展新品种2、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依据企业购置设施设备的票据核算资产原值,且不得超出折旧期限3、生产纲领可结合企业项目建设报告(申请书)、主要生产环节的加工能力核算,结合产品在国内的市场情况及份额确定1、工商注册登记2、生产、检验设备清单、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程序、软件)清单,购置价格,设备折旧规定3、项目建设报告(申请书)、主要生产环节的生产设备加工能力说明4、产品介绍及市场定位,产品规划现场参观和审核。
专用汽车准入-审查作业指导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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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审核作业指导书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请浏览后下载,资料供参考,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说明:1、标注“*”的项目为否决项;2、审查适用条款可根据准入审查或监督检查、企业申请性质等情况进行适当裁剪;3、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专用汽车的企业,第4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14条、第15条、第18条、第19条、第21条应予以关注或简化;4、考核判定原则:(1)某条款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时,即视该条款为不符合;(2)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适用的审查适用一般项条款数的20%,审核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3)当考核结论为不通过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验收达到第(2)条要求的,审核结论为通过;验收未达到第(2)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
整改验收只能进行一次。
5、监督检查要求:(1)第3条(年销售量或年销售收入的要求)、第13条、第17条(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处理)、第21条适用于监督检查;(2)所有否决项和“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章节(第14条至第21条),是监督检查的必查条款;(3)准入审查或上次监督检查中出现不符合的条款,是监督检查的必查条款;(4)其它一般项按照40%的比例抽项审查,并覆盖企业运行周期内相关活动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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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及审查要求注:1.表中生产条件要求分为否决项与一般项两类,标注“*”得条款为否决项。
2.判定原则:(1)现场技术审查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得比例不超过20%,审查结论为通过;(2)当现场技术审查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得,审查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得,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准入补充审查要求》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十五条得规定,对于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得企业,当新申请得新能源汽车产品得产品类别与已获得准入得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不同时,应按《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得要求提交生产企业与产品准入申请材料,并接受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准入补充审查。
以下从五个方面对补充准入审查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料1、新申请产品与已获得许可准入产品得比较说明企业应在新产品得技术来源、技术方案(技术结构与原理)、公告参数/技术备案参数等方面与已许可准入产品作以比较,并详细描述两种产品在上述方面得区别与联系,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2、《规则》第十一条得要求2、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4)企业信息、设计开发能力与产品开发方式、生产能力与条件、检验测试能力、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若无变化,可以省略《申请书》。
其中某方面若有变化,可以只说明变化部分得有关内容。
2、2新能源汽车生产条件说明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方面若无变化,可以省略。
若其中某方面有变化,可以只说明变化部分得有关内容。
2、3自我评估报告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若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如重组、迁址、新建分公司、新建技术中心或生产线等情况,可以省略《自我评估报告》。
若其中某方面发生变化,可以只评估变化部分得有关内容。
2、4项目核准或备案资料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她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2、5其它各项材料如条件有变更,变更后得营业执照或预核准书、组织机构代码、项目建议书、消防验收报告、环评验收报告、质量手册及程序目录、通过各种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认证得证书复印件等,作为申请产品准入得佐证资料。
3、《规则》第十二条得要求3、1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说明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与生产地址等若无变化,可以省略《说明》。
若其中某方面有变化,可只说明变化部分得内容。
3、2产品情况简介新能源汽车产品情况简介,包括对采用得新技术、新结构得原理得说明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3、3《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按照《公告》网络上传系统准备有关材料。
3、4《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按照《公告》网络上传系统准备有关材料。
3、5《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企业不仅应提供强检方案表,还应提供新能源汽车整车与关键部件专项检验方案说明。
若存在与公告产品得视同项目,应明确说明视同得部件型号、生产企业、视同项目及检验报告编号。
3、6《产品检验报告》企业应提供检测机构出具得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报告(书面报告)。
强检项目得检验报告通过产品《公告》网络系统得途径上传,在产品技术审查阶段进行审查。
3、7企业标准及检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品(包括整车及动力、驱动、控制系统)得企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检验规范(至少包括试验方法、判定准则、检验项目与样车对应表、路况及里程分配等)。
3、8其她需要说明得情况如尚未发布产品可执行得行业标准时,在产品设计开发、设计验证、设计确认活动中所依据得技术条件要求。
4、《规则》第十三条得要求申请得新能源汽车产品属于起步期或发展期技术阶段得,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4、1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至少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对售后服务人员与产品使用人员得培训、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得反馈,整车与零部件(如电池)回收,以及索赔处理、在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时得应对措施等内容)。
若新申请得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与已公告产品类别相同,可以省略。
4、2拟销售区域得说明对拟销售区域得说明,产品使用地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示范运行区域、范围得批准文件。
若新申请得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与已公告产品类别相同,销售区域没有变化,可以省略。
若有新增示范运行区域,必须重新提交相应地区主管部门得行政批文。
4、3使用单位签订得协议与拟使用单位签订得协议,使用单位车辆运行管理规定、使用数量说明(仅适用于起步期产品)。
若新申请得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与已公告产品类别相同,可以省略。
拟使用车辆得客户若有变化,需重新提交双方签定得协议。
5、后续产品申请准入所需提交资料总体要求5、1后续产品得类别、技术方案、技术来源未改变向中机中心提交产品准入文件(见《规则》第十二、十三条);5、2后续产品得类别改变重新申请准入,向工信部提交企业准入文件与产品准入文件(第十一条要求得文件);5、3后续产品技术方案、技术来源发生改变向中机中心提交产品准入文件( 见《规则》第十二、十三条),并说明新产品与已准入产品得区别。
二、产品类别界定按照44号公告规则第三条所确定得定义,新能源汽车就是指采用非常规得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得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得动力控制与驱动方面得先进技术,形成得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得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她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具体来讲,就就是新能源汽车五大类产品。
综合近两年汽车生产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得情况,在《规则》产品类别五大类定性划分得前提下,为方便今后“已通过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得企业”(以下简称“通过企业”)申报新产品生产许可准入审查得简化控制,将对纯电动汽车与混合动力汽车得产品类别作进一步细分。
1、纯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所采用得车载能源装置种类有镍氢蓄电池、铅酸蓄电池、超级电容器、锰酸锂锂离子蓄电池、磷酸铁锂锂离子蓄电池等。
根据整车配装车载能源系统得不同而致整车行驶功能表现不同得状况,将纯电动企车细分为“单一电池车载能源”与“电电混合电池车载能源”等两小类,简称为单一电池小类与电电混合小类。
纯电动汽车产品技术方案、技术来源得变化,一方面以能源装置种类得不同作为判定得边界条件,另一方面纯电动汽车细分得两小类,也作为变化判定得另一个边界条件。
2、混合动力汽车分类混合动力汽车所采用得车载能源装置种类与纯电动汽车相同。
依据电动汽车标准术语得定义,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发动机与车载能源驱动装置耦合构成得动力驱动系统所提供动力得混合方式,分为串联、并联、混联等三种模式。
此外,考虑混合动力汽车配装车载能源系统得不同而致整车行驶功能表现不同得状况,将混合动力汽车细分为单一电池作为车载能源得串联、并联、混联混合动力汽车与电电混合作为车载能源得串联、并联、混联混合动力汽车。
同时,BSG技术方案由于其产品特殊性,也将其单独作为混合动力汽车得一种模式。
为此将混合动力汽车细分为七小类,混联、并联、串联、BSG模式得产品技术复杂程度依次减弱,对核心技术得掌握程度按此顺序逐次向下兼容。
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技术方案、技术来源得变化,一方面以能源装置种类得不同作为判定得边界条件,另一方面混合动力汽车细分得七小类,也作为变化判定得另一个边界条件。
三、审查方式根据上述新能源汽车五大类、纯电动汽车二小类、混合动力汽车七小类得划分,“通过企业”在后续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时,不仅应按照申请资料所要求得内容提供申请资料,还应接受不同方式得补充审查。
对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准入审查简化控制方案(以下简称“补充准入审查”)详细说明如下。
1、新申报产品跨五大类1、1 企业按照要求向中机综合部提交申请资料1、2 中机审核部对申请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并出具《资料审查报告》1、3 适时请企业到中机交流产品技术原理、技术结构与技术方案1、4 中机审核部派出审查组适时赴企业现场进行审查1、5 审查组按照中机《企业生产准入技术审查程序》完成准入审查活动1、6出具《补充准入审查报告》2、新申报产品跨纯电动汽车二小类2、1 企业按照要求向中机综合部提交申请资料2、2 中机审核部对申请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并出具《资料审查报告》2、3 必要时请企业到中机交流产品技术原理、技术结构与技术方案注:生产准入审查时,申请企业所掌握得核心技术如果就是车载能源装置,那么在企业申请产品跨纯电动汽车小类别时,应到中机进行技术交流。
2、4 出具《补充准入审查报告》3、新申报产品跨混合动力汽车七小类3、1 企业按照要求向中机综合部提交申请资料3、2 中机审核部对申请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并出具《资料审查报告》3、3 必要时申请企业需到中机审核部交流产品技术原理、技术结构与技术方案注:企业后续申报产品所掌握得核心技术(三者之一)发生变化时,应到中机进行技术交流;申请企业所掌握得核心技术为整车管理系统、驱动系统时,后续申报产品如果混合模式不同,那么应到中机进行技术交流;申请企业所掌握得核心技术为车载能源装置时,后续申报产品如果为单一电池或混合电池得不同,那么也应到中机进行技术交流。
3、4必要时中机审核部派出审查组,适时赴企业现场进行审查,审查组按照中机《企业生产准入技术审查程序》完成“补充准入审查”活动。
注:企业后续申报产品所掌握得核心技术(三者之一)发生变化时,或在对申请企业资料审查与技术交流后、仍无法确定企业就是否掌握后续申报产品得核心技术时,中机审核部应派出审查组,按照44号公告“设计开发能力”得有关要求赴现场进行审查。
3、5出具《补充准入审查报告》。
四、审查内容及条款按照《规则》附件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及审查要求》补充准入审查,重点关注第二部分设计开发能力与第四部分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相应内容。
鉴于补充审查得方式不同,审查内容也各有侧重,具体要求如下。
1、资料审查⑴产品方面应关注企业所掌握核心技术就是否发生调整;应关注新申报产品得类别、技术方案、技术来源就是否与原《公告》产品存在差别;所配置关键部件与原产品配置得部件在种类、结构、性能与功能方面得差异,包括供应商选择得不同。
⑵生产条件应关注新申报产品得设计开发方式、主体、方法、工具、人员等方面差异,及其相关结果所属得知识产权。
应关注新申报产品样车就是否已通过资质检测机构得检验,关注其检测结果得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