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6-200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合集下载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详]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JGJ 36-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7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6-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11日1 总则1.0.1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3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1.0.1 宿舍 dormitory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1.0.2 居室 bedroom学习参考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1.0.2 卫生间 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1.0.2 盥洗室 washroom专门用于洗漱的房间1.0.2 公共活动室(空间) activity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小型集会等活动的空间1.0.2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1.0.2 阳台 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1.0.2 走道(走廊) gallery建筑物内的水平公共交通空间1.0.2 储藏空间 store space储藏物品用的固定空间(如:壁柜、吊柜专用储藏室等)3 基地和总平面3.1 基地3.1.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概论宿舍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1 基地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

3)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与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1)宿舍宜接近工作与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2) 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

3)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5)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6)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

第三章建筑设计一、一般规定1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与晾晒空间。

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与厕所。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

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要求。

二、居室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居室的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与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jgj36200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JGJ 36-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77号建设部关于公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6-87)同时废止。

1 / 21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11日1 总则1.0.1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差不多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3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1.0.1 宿舍 dormitory有集中治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1.0.2 居室 bedroom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2 / 211.0.2 卫生间 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1.0.2 盥洗室 washroom专门用于洗漱的房间1.0.2 公共活动室(空间) activity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小型集会等活动的空间1.0.2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1.0.2 阳台 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1.0.2 走道(走廊) gallery建筑物内的水平公共交通空间1.0.2 储藏空间 store space储藏物品用的固定空间(如:壁柜、吊柜专用储藏室等)3 / 213 基地和总平面3.1 基地3.1.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难的地区。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36-20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36-20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36-2016
本标准规定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宿舍建筑的设计。

二、设计原则
1、宿舍建筑应符合安全、舒适、环保的要求,满足居住者的
基本需求,同时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的要求。

2、宿舍建筑的设计应考虑其功能、结构、空间布局、建筑外
观及细部设计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其安全、舒适、美观、经济、环保的特点。

三、建筑外观
1、宿舍建筑外观应设计简洁、大方,体现出现代化建筑风格,具有较强的现代感和时代感。

2、宿舍建筑外观设计应考虑建筑的外形、色彩、装饰和细部等要求,以确保其美观大方。

四、空间布局
1、宿舍建筑的空间布局应考虑宿舍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等要求,以确保其安全、舒适、美观、经济、环保的特点。

2、宿舍建筑的空间布局应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确保宿舍的合理布局和活动空间的合理利用。

五、细部设计
1、宿舍建筑的细部设计应考虑宿舍的功能、结构、外观、细部等要求,以确保其安全、舒适、美观、经济、环保的特点。

2、宿舍建筑的细部设计应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确保宿舍的细部设计质量。

宿舍楼建筑设计要求

宿舍楼建筑设计要求

宿舍楼建筑设计要求《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范:居室类型三类、每室居住3~4人,单层床人均使用面积5㎡;该建筑居室类型三类、每室居住4人,单层床人均使用面积6.8㎡。

规范: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该建筑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约为1.7m,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约为2.2m规范: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应小于0.5m^3;该建筑每人净储藏空间约为1.68 m^3规范:设有淋浴设备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0㎡;该建筑使用面积约5.28㎡。

规范: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2.8m,净高不应低于2.6m。

该建筑层高3m。

规范: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该建筑宿舍楼梯踏步宽度0.27m,踏步高度0.125m,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为4.5m,梯段净宽1.59m, 楼梯平台宽度1.772m大于楼梯梯段净宽1.59m。

规范: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0.9m,居室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90m,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70m,阳台进深不宜小于1.20m,低层、多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该建筑外窗窗台0.9m,居室的门洞口宽度1.0m,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洞口宽度0.70m,阳台进深1.20m,阳台栏杆净高1.1m,规范:侧面采光中窗地面积比最低值:居室为1/7,楼梯间为1/12,该建筑居室约为0.176〉0.143,楼梯间约为0.21〉0.08.空调设置在墙内,并有可拆卸铝合金防雨叶围挡,防止日晒雨淋。

节能:使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并使用电加热辅助热源。

暖通:设有空调。

通风:宿舍走廊两头均设有窗户,外墙设置直径为400的方钢围挡。

大学生宿舍设计-建筑设计综合知识

大学生宿舍设计-建筑设计综合知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

建筑入口

建筑入口的类别 1、 无障碍入口 2、 仅有坡道入口 3、 坡道与台阶相结合
建筑入口——坡道

1, 坡道形式
直线型、L型、折返型
建筑入口——坡道

2, 休息平台
休息平台有两种:中途休息平台,坡道的起点和终点 缓冲平台,水平深度不小于1.5米。
建筑入口——坡道


3, 扶手高度
扶手高0.85米,设两层扶手时,下 层扶手高0.65米。扶手起点与终点 应水平延伸 0.3 米,并向下再延伸 0.1 米以上或拐向墙面。扶手截面 35~45mm。 当坡道高度小于 0.3 米时,可以只 在坡道两侧设挡台

建筑入口——坡道
走 道
1、 走道宽度
一辆轮椅通行的最小宽度为 0.9米
房间门900mm宽,厕所门800mm宽, 大堂门单扇在800~1000mm之间; 走廊宽度、阳台进深; 卫生间内部空间; 门厅面积; 入口平台宽度; 建筑构件尺度;
女儿墙构造

反边问题; 高度问题;
结构、构造关系不准确



梁板脱节,分开画; 立面不画走廊封口梁; 柱位不对齐,楼梯柱位不合理; 卫生间不降板或者隔板不够;
2、 凹室
向走道开启的门扇和窗扇, 向走道墙面突出大于0.1米的 设施的时候,需要设置凹室。

1、 门的形式
行动不方便者使用的门,顺序为:自动门、推拉门、折叠门、 平开门。不宜采用旋转门和弹簧门。
2、 门宽度
自动门净宽不小于1米,其余门净宽不小于0.8米。
3、 门跺
在推拉门、平开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有宽度不小于0.5米 的墙面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概论宿舍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1 基地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

3)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1)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2)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

3)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5)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6)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

第三章建筑设计一、一般规定1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

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

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要求。

二、居室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居室的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标准.docx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标准.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JGJ 36-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6 年 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77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05 ,自2006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4.2.6 、4.5.3 、4.5.5 、4.5.6 、6.3.3 ( 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JGJ 36-87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 年 11 月 11 日1总则1.0.1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3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1.0.1宿舍dormitory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1.0.2居室bedroom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1.0.2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1.0.2盥洗室washroom专门用于洗漱的房间1.0.2公共活动室(空间)activity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小型集会等活动的空间1.0.2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1.0.2阳台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1.0.2走道(走廊)gallery建筑物内的水平公共交通空间1.0.2储藏空间store space储藏物品用的固定空间(如:壁柜、吊柜专用储藏室等)3基地和总平面3.1 基地3.1.1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1.6.4.2 4.2 居室4.2.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4.2.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4.2.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4.2.4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m。

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

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4.2.5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4.2.6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4.2.7 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1.6.4.3 4.3 辅助用房4.3.1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

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4.3.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2的规定。

4.3.3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50m2。

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3.4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4.3.5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

4.3.6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2。

4.3.7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0.30m2;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0.20m2。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7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6-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1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扩大规范的适用范围;2.增加了术语;3.重新规定了居室的分类标准及居室的最小人均使用面积和高度;4.对辅助用房的组成、标准及设计要点进行了细化;5.对楼梯、扶手、阳台栏板、门窗等部位的设计有明确要求;6.对宿舍建筑的室内环境及建筑设备、与建筑设计有关的部分作了相应的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顾均林琳张树君宫力维王建强车学娅俞蕴洁肖莉黄传涛1 总则1.0.1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3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宿舍 dormitory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宿舍建筑设计规1

宿舍建筑设计规1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2总平面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2居室4..3辅助用房4.4层高和净高4.5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4.6门窗和阳台5室内环境5.1自然通风和采光5.2隔声5.3节能6建筑设备6.1给水排水6.2暖通和空调6.3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1为了适应全国机关、科研单位、工矿企业、学校宿舍建筑的发展和保证宿舍建筑设计基本质量,于1987年编制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87,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执行至今已有18年,在提高和保证宿舍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使用者对宿舍的基本要求也有了新的需求,国家教委对高效的学生宿舍也重新提高了居住质量和标准,故本规范须修改和调整。

在编制与修改本规范过程中,编制组曾对若干个城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宿舍建筑实例和图纸进行分析,同时参考了国内外有关宿舍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汇集了近年来设计中最新积累的经验,对宿舍建筑设计的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等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或制定下限值,对专业术语给予确认,以保证宿舍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包括学生宿舍、职工宿舍,不包括建筑工地等临时性宿舍。

1.0.3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3有关无障碍、防火、热工、节能、宿舍内的水、暖、电、煤气设备,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0宿舍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0.2居室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

2.0.3卫生间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详]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JGJ 36-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7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6-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11日1 总则1.0.1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3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1.0.1 宿舍dormitory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1.0.2 居室bedroom 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1.0.2 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1.0.2 盥洗室washroom专门用于洗漱的房间1.0.2 公共活动室(空间)activity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小型集会等活动的空间1.0.2 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1.0.2 阳台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1.0.2 走道(走廊)gallery建筑物内的水平公共交通空间1.0.2 储藏空间store space储藏物品用的固定空间(如:壁柜、吊柜专用储藏室等)3 基地和总平面3.1 基地3.1.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3.1.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注:①盥洗室不宜男女合用。
②盥洗室设置洗衣机专用位置时,应设相应的给、排水设施和单相三孔插座。 第 3.3.3 条 居室内附设的卫生间,其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使用人数在 4 人及 4 人以上时,厕所与盥洗应分隔设置。 第 3.3.4 条 无直接自然通风的卫生间和严寒地区的厕所,必须设置自然通风道。
第 2.0.3 条 宿舍附近宜有小型活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晒衣设施及自行车存放处
等。
第 2.0.4 条 宿舍的日照间距应按各地城镇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 2.0.5 条 宿舍区内应避免过境汽车穿行。
3 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第 3.1.1 条 宿舍内居室宜成组布置,每组规模不宜过大。
每组或若干组居室应设厕所、盥洗室或卫生间。每幢宿舍宜设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第 4.0.4 条 宿舍内宜设公用电话。高层宿舍应预埋电话电缆管,并在每层预埋接线 盒。 附录一 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用词“宜”;反面用词“不宜” 二、条件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
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 基地和总平面
第 2.0.1 条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通风良好,场地干燥,便于排水的地段;
应避免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寝室

建筑工程施工寝室

建筑工程施工寝室一、建筑工程施工寝室设计要求1. 寝室面积与布局建筑工程施工寝室的面积应根据工人数量确定,每个人宜保证12-14平方米的居住空间,保证每个工人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和休息空间。

寝室宜采取分间设计,每个房间宜不超过4人,保障每个工人的私密性和安全感。

2. 室内设施建筑工程施工寝室的室内设施应包括床位、衣柜、桌椅、照明、插座等基本家具,以及空调、暖气等舒适设施。

床位宜采用上、下铺双层床,桌椅应具备基本办公功能。

照明要求明亮柔和,插座宜布置方便使用。

3. 卫生设施建筑工程施工寝室的卫生设施是至关重要的部分,包括洗手间、淋浴间和厕所等。

设施宜干湿分离,保持干净卫生,且要定期清洁和消毒。

供水和排水设施应合理设计,保障工人正常使用。

4. 安全防护建筑工程施工寝室的安全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应设置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宜安装监控摄像头,防范不法侵入,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二、建筑工程施工寝室施工过程1. 施工进度控制建筑工程施工寝室的施工进度应与主体工程进度同步,确保寝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完工。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程进度,避免因寝室施工延误影响主体工程施工。

2. 施工质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寝室的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工人的生活安全和舒适度。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 施工管理与协调建筑工程施工寝室的施工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环节。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施工协调和沟通,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三、建筑工程施工寝室管理措施1. 管理责任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寝室的管理责任应明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寝室管理工作,包括室内设施维护、卫生保洁、安全检查等工作。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确保寝室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 定期检查与维护建筑工程施工寝室的室内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1)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1)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JGJ 36-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7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6-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11日1 总则1.0.1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3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1.0.1 宿舍 dormitory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1.0.2 居室 bedroom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1.0.2 卫生间 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1.0.2 盥洗室 washroom专门用于洗漱的房间1.0.2 公共活动室(空间) activity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小型集会等活动的空间1.0.2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1.0.2 阳台 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1.0.2 走道(走廊) gallery建筑物内的水平公共交通空间1.0.2 储藏空间 store space储藏物品用的固定空间(如:壁柜、吊柜专用储藏室等)3 基地和总平面3.1 基地3.1.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JGJ36-200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36-200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JGJ 36-2005J 480-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7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6-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1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扩大规范的适用范围;2.增加了术语;3.重新规定了居室的分类标准及居室的最小人均使用面积和高度;4.对辅助用房的组成、标准及设计要点进行了细化;5.对楼梯、扶手、阳台栏板、门窗等部位的设计有明确要求;6.对宿舍建筑的室内环境及建筑设备、与建筑设计有关的部分作了相应的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顾均林琳张树君宫力维王建强车学娅俞蕴洁肖莉黄传涛1 总则1.0.1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笔记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笔记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笔记:1,总则1,《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1)2,术语1,宿舍公共活动室(空间)3,基地和总平面基地总平面1,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多少?(3)2,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调机动车停车位(3)4,建筑设计一般规定1,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4)2,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4)居室1,宿舍居室按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有何规定?(4)2,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什么规定?(5)3,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多少?(5)4,储藏空间的尺寸要求?(5)5,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5)辅助用房1,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

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多少?(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5)2,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什么规定?(5)3,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有何要求?设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多少?附设卫生间内的厕所和沐浴宜设隔断(6)4,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沐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沐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多少?(6)5,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要求?(6)6,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要求?(6)7,宿舍建筑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第层设置,其面积如何确定?其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多少?(6)8,宿舍建筑内设有公共厨房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多少?公共厨房应有直接采光、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

(6)9,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开水设施,可设单独开水间,也可在盥洗室内设电热开水器(6)10,宿舍建筑内宜设公共洗衣房,也可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6)11,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共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洗龙头等卫生设备均不宜小于2个(7)12,宿舍建筑宜在底层设置集中垃圾收集间(7)13,设公共厕所、盥洗室的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卫生清洁间(7)14,宿舍建筑宜集中设置地下或半地下自行车库(7)层高和净高1,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多少?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呢?(7)2,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净高不应低于多少?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呢?(7)3,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多少?(7)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1,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什么要求?(7)2,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如何计算?梯段净宽和平台宽有何要求?(7)3,宿舍楼梯踏步宽、踏步高、扶手高度有何要求?(7)4,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踏步高,扶手、楼梯井净宽有何要求?(8)5,什么条件的宿舍应设置电梯?(8)6,宿舍安全出口门不设设置门槛,其净宽有何要求?门窗和阳台1,宿舍的外窗窗台高度要求?(8)2,宿舍居室外窗不宜采用玻璃幕墙(8)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距本层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多少?当低于此值时,不应妨碍交通,并避免视线干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JGJ 36-2005J 480-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7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6-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1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扩大规范的适用范围;2.增加了术语;3.重新规定了居室的分类标准及居室的最小人均使用面积和高度;4.对辅助用房的组成、标准及设计要点进行了细化;5.对楼梯、扶手、阳台栏板、门窗等部位的设计有明确要求;6.对宿舍建筑的室内环境及建筑设备、与建筑设计有关的部分作了相应的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顾均林琳张树君宫力维王建强车学娅俞蕴洁肖莉黄传涛1 总则1.0.1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1.0.3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3 基地和总平面3.1.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3.1.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

3.1.3 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3.2 总平面3.2.1 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3.2.2 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

3.2.3 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2.4 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3.2.5 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3.2.6 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

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

4.1.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

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

4.1.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4.1.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4.1.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

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要求。

4.2 居室4.2.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1的4.2.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

4.2.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

4.2.4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m。

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

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

4.2.5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4.2.6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4.2.7 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

4.3 辅助用房4.3.1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

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

4.3.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2的规定。

4.3.3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0m2。

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

4.3.4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

4.3.5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

4.3.6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2。

4.3.7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人以下,人均使用面积为0.30m2;101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0.20m2。

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

4.3.8 宿舍建筑内设有公共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

公共厨房应有直接采光、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

4.3.9 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施,可设置单独的开水间,也可在盥洗室内设置电热开水器。

4.3.10 宿舍建筑内宜设公共洗衣房,也可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

4.3.11 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共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洗龙头等卫生设备均不宜少于2个。

4.3.12 宿舍建筑宜在底层设置集中垃圾收集间。

4.3.13 设有公共厕所、盥洗室的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卫生清洁间。

4.3.14 宿舍建筑宜集中设置地下或半地下自行车库。

4.4 层高和净高4.4.1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2.80m;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层高不宜低于3.60m。

4.4.2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净高不应低于2.60m;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净高不应低于3.40m。

4.4.3 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2.50m。

4.5 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4.5.1 宿舍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4.5.2 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

2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

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

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

3 楼梯间应直接采光、通风。

4.5.3 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4.5.4 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4.5.5 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

楼梯扶手应采用竖向栏杆,且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0.11m。

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20m。

4.5.6 七层及七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21m时,应设置电梯。

4.5.7 宿舍安全出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

4.6 门窗和阳台4.6.1 宿舍门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6.2 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0.90m,当低于0.90m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6.3 宿舍居室外窗不宜采用玻璃幕墙。

4.6.4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距本层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m。

当低于2m时不应妨碍交通,并避免视线干扰。

4.6.5 宿舍的底层外窗、阳台,其他各层的窗台下沿距下面屋顶平台、大挑檐、公共走廊等地面低于2m的外窗,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应满足逃生救援的要求。

4.6.6 居室的窗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

卫生间、洗浴室和厕所的窗应有遮挡视线的措施。

4.6.7 居室的门宜有安全防范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居室的门宜具有保温性能。

4.6.8 居室和辅助房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90m,阳台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80m,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70m,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40m,不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10m。

4.6.9 宿舍宜设阳台,阳台进深不宜小于1.20m。

各居室之间或居室与公共部分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室隔板。

4.6.10 顶部阳台应设雨罩,高层和多层宿舍建筑的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4.6.11 低层、多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4.6.12 中高层、高层宿舍及寒冷、严寒地区宿舍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

5 室内环境5.1 自然通风和采光5.1.1 宿舍内的居室、公共盥洗室、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和公共活动室应直接自然通风和采光,走廊宜有自然通风和采光。

5.1.2 采用自然通风的居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居室地板面积的1/20。

5.1.3 严寒地区的居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5.1.4 宿舍的室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1.4采光系数最低值,其窗地比可按表5.1.4的规定取值。

5.2 隔声5.2.1 宿舍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室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2.2 居室不应与电梯、设备机房紧邻布置;居室与公共楼梯间、公共盥洗室等有噪声的房间紧邻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其隔声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5.3 节能5.3.1 宿舍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5.3.2 宿舍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