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护理核心制度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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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核心制度考试题答案
1.护理查对制度包括:(医嘱查对制度)、(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手术查对制度)、(供应室查对制度)、(饮食查对制度)。
2.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
3.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九对”制度,操作前核对时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如床号、姓名、住院号等),以确认患者身份。
4. 服药、注射、处置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服药、注射、处置九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用法)、(浓度)、(有效期)、(过敏史)。
5.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空瓶。
6.所有手术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信息依据。三方核对的时间是:(手术麻醉实施)前、(切皮)前及(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实行“(暂停)核对”;三方是指由(手术者)与(麻醉师)、(护士)核对患者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
7.器械物品核对的时间是指:(手术开始)前、(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关闭)前后、(手术结束)后,均需核对纱布垫、纱布、缝针、器械数目与术前数目相符。
8.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诊断、手术名称、(切除组织),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9.各科室由护士长安排根据科室情况实行(APN)或AN排班,可在正常排班的基础上实施(弹性)排班,根据各时段工作量变动情况合理调配、使用本科室护理人员。
10.一线、二线听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一线听班在接到电话后(30)分钟内到位,二线听班(1)小时内到位。
11.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12.血液在运输过程中勿(剧烈震动),以免红细胞破坏引起溶血。取血后放置时间不能过长,以免引起污染。不能将血液加温,防止血浆蛋白凝固变性而引起反应。冷藏血液在室温下放置(15~20)分钟复温后输入。
13.输血前需两人核对,严格执行(三查八对),核对无误后于(输血单)上签字。床边再次由两名护士进行“三查八对”,核对患者(床头牌)及(腕带),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及(血型),确认无误后方可输入。
14.输血三查:(查血有效期)、(查血液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输血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剂量)、(血液种类)、(血型)及(交叉配血单的各项内容)。
15.输血时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开始输入速度宜(慢),一般速度不超过(20)滴/分,观察(15)分钟无不良反应,再根据病情及(血液种类)调节滴速,成人一般为(40—60)滴/分,老年人、儿童、心功能不全者酌减,而输血小板的速度应以(患者能耐受)的速度快速输入。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输血速度或(停止输血),(生理盐水)维持通道,及时报告临床医师。
16.输入两袋以上血液时,两袋血液之间需输入少量(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防止发生(血液凝集)现象。调换每袋血液时,必须坚持(二人查对)制度。输血器连续使用(5)小时以上,必须更换新的输血器。
17.输入血液内不得随意加入其他(药品),以防止血液变质。
18.输血过程中,应加强巡视,严密观察病人情况,密切观察有无输血反应,如发生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通知医生,遵医嘱给与相应处理,并(保留余血),以供检查分析原因。若疑为溶血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通知临床医师和(输血科)的同时,进行积极治疗抢救,并尽快将(余血)封存送检。
19.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检验,将《临床输血申请单》、《输血记录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永久保存。
20.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
21.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应属于(特级护理);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应属于(特级护理);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应属于(一级护理),应(每1)小时巡视患者;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应属于(三级护理)。
22.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工作中,发生的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负担,并引发护理纠纷,包含(护理差错)、护理事故及(护理缺陷),如:用药错误、跌倒、坠床、压疮、管道滑脱、严重药物外渗、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反应、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23.护理不良事件分Ⅰ、Ⅱ、Ⅲ、Ⅳ级。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的为(Ⅰ)级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的为(Ⅱ)级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的为(Ⅳ)级事件。
24.护理不良事件分类:根据护理不良事件的可预防性,将护理不良事件分为:(不可避免的不良事件)和(可避免的不良事件)。
25.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立即口头报告护士长,护士长应及时了解情况,对(Ⅰ)级和(Ⅱ)级事件应立即电话上报科护士长和护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