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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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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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2283-19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总则
1 为加强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配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配电设备。
3 本规定适用于柘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配电设备标志管理。
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 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2 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 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 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 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 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防锈。
7 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8 建设于交通道路上的杆塔(含混凝土基础)应设置防止碰撞的标志,标志的规定按交通标志管理规
定执行,即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设置高度1.5米。
9 在居民区设置于交通道口处的拉线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高度1.5米。
10 跨越道路的线路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
11 在城市同塔(杆)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均设色标和杆号两种标志。
12 城市、居民区线路杆塔和配电架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3 夜间需要醒目的配电设备应采用萤光标志。
14 配电设备安全措施及标志由公司供电所负责管理维护。
三、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
1 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 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本规定要求涂
漆。
3 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防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
4 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四、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
1 杆号
(1)颜色:白漆打底,黑漆喷字。
(2)字体:采用黑体字。
(3)10KV电杆,离地面3m米处,面向道路侧。
(4)附设有变压器的电杆喷在高压主杆上。
(5)同杆架设双回线路应按线路布置设双重编号。
2 警告牌
(l)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止步,高压危险”悬挂于配变围栏及箱式变、配电室门上。
(3)“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悬挂于杆架变及低于2.5米爬梯处。
3 其它标志牌
(1)其它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加工式样按省公司规定。
(3)安装位置根据条例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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