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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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义务教育发展

全国义务教育发展

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工作手册与指南(安徽省)2014年10月目录1、日程安排 (1)2、温馨提示 (2)3、赴安徽省督导检查组人员名单 (3)4、赴安徽省督导检查人员分小组名单 (4)5、各小组督导检查日程安排 (6)6、对安徽省申报县(市、区)问卷调查操作方案 (23)7、安徽省34个县(市、区)问卷数量和各类对象分布 (26)8、对安徽省督导检查学校工作表 (27)9、督导检查薄弱环节整改情况调查表 (33)10、对安徽省实地检查第小组情况汇总表 (35)11、×××县(市、区)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37)12、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亮点材料范例 (39)13、赴各县(市、区)小组督导检查后需提交的材料 (43)14、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44)15、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进度表的通知 (61)16、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62)17、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督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7)18、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对安徽等4省申报全国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的函 (72)19、教育部督导办关于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工作地方接待“十不准”要求 (73)20、安徽省政区图 (75)日程安排(安徽省)说明:温馨提示一、与会代表应按时参加会议,进入会场后,请将移动通讯设备放到静音状态。

会议地点见日程安排。

二、就餐地点:稻香楼大酒店楼餐厅,凭餐券就餐。

就餐时间:早餐:7:00—8:00中餐:11:30—13:30晚餐:17:30—19:30三、会务组联系人:朱曙培139****9830邹轶138****1000徐欢139****4609四、稻香楼宾馆总台电话:0551—62228888赴安徽省督导检查组人员名单教育部:****** *********************组长:****** ********************成员:****** ************************* *******************赴安徽省督导检查人员分小组名单各小组督导检查日程安排第一组(合肥市长丰县、巢湖市、瑶海区)检查组成员:******、************、******、******联络员:査海波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35****0218毛洪亮合肥市教育局总督学139****619610月26日赴长丰县,住县委党校招待所10月27日对长丰县开展督导检查长丰县联络员:吴彪教育体育局副局长139****0229 08:00-08:30,查看县政府资料08:30-09:30,分四组同时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校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家长座谈会09:30-17:00,分2组检查6所学校、1个教学点。

皖教基〔2017〕2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皖教基〔2017〕2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皖教基〔2017〕24 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在总结研究、实地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7 年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根据此标准,启动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极大改善了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效推动了各地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的提升。

《办学基本标准》是为适应义务教育新的发展形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而修订,是对《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提升。

各地要抓紧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新标准查找不足,“一校一案” 制定学校达标规划。

二、《办学基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在分校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区域总体规划,积极启动推进新一轮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争取用5 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规定要求。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办学基本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本区域的规划进度表。

各市实施办法和规划进度表请于2018 年6 月底之前上报省教育厅。

三、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办学基本标准》的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督促指导。

各地要切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学校建设等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M2,初中不低于25M2;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 M2,初中不低于20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

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M2,初级中学不低于6M2;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M2,初级中学不低于10M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皖教基〔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23〕5号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现将《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教育厅2023年7月20日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优化育人方式和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构建德智体美劳五位一体的高质量义务教育课程实施体系,强化课程组织实施,完善课程实施保障措施,突出全纳性、全面性和基础性,发展素质教育,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设置(一)学制课时我省义务教育课程实行九年一贯设置,按“六三”学制安排。

每学年共39周。

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

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

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

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

小学、初中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教学改革需要,在保证周总时长、学科课时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学段当中学科课时的年级分布、每节课的具体时长作适当调整。

关于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doc

关于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doc

关于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相关完中、各镇中心学校:为确保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迎评工作通过省、市评估验收和国家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7]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8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教基[2006]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

认真落实新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高度重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二、统一规范周课时。

小学每天安排6节课,每周课时30节。

根据教育部《关于保证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的通知》(教体艺[2004]10号)文件要求,一、二年级增加1节体育课,也就是每周安排4节体育课,同时在没有体育课的一天下午的最后一节安排1节体育活动。

还可以在一、二年级安排1节课外阅读(含经典诵读)和1节活动课(有教师辅导,含根据兴趣爱好开设的教学班活动)。

中小学不得擅自增减课程和课时。

三、统一规范学年教学时间。

各校要严格按照上述教学时间安排每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行事历,规范开学、放假时间,不得提前安排期末考试和放假时间。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提前安排期末考试,更不得提前放假。

学生寒暑假期间,教师应推迟3~5天放假,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新学年开学教师要提前一周到校,各学校要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师备一周超前课。

四、统一规范作息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取消走读生统一到学校上早读和晚自习的规定。

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

中小学要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附件1、2、3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附件1、2、3

附件一: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定额(一)小学部分
说明:
1、“基本要求”是学校建设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实现“规划建议”的要求;
2、班额以每班46人为基准。

本表所列面积均为使用面积,班额发生变化时,科学实验室及其它功能室生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8㎡;
3、学校规模小于6个班的,参照6~12个班数据的最小指标执行。

学校规模大于36个班的,以36个班的数据为基准,每增加12个班(2个平行
班)时,科学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其它功能室应适当增加;
4、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音乐、舞蹈教室可合并设置,美术、综合实践教室可合并设置,视听阅览室和软件制作室可合并设置,多媒体网络
计算机教室和语言实验室可合并设置;
5、校园网包括校园广播系统、校园通讯系统、校园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

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建设“多网合一”校园网。

附件二: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行政及生活用房面积定额(一)小学部分
附件三: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规划用地面积
说明:
1、小学、初中住校生分别大于学生总数的30%、50%的,应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建筑用地面积;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厂)用地、自行车存放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3、本表中所列标准均为基本指标,即学校分期建设时,首期应建成的校园规划指标;
4、城市中心城区规划指标可按上述指标的80%计算。

电教及配备标准

电教及配备标准

附件四: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验室、现代教育装备、图书及教学软件配置标准(一)、实验室功能、配置要求常规教学仪器设备名称主要功能基本要求规划建议一、实验室(理、化、生)满足实验教学要求,进行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开放实验。

按Ⅱ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满足四人一组按Ⅰ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满足二人一组二、科学实验室满足实验教学、科学探究要求,进行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开放实验。

按Ⅱ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满足四人一组按Ⅰ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满足二人一组三、探究室(理、化、生、科学)满足新课程探究性教学要求,进行演示、分组、开放等探究性实验。

按Ⅱ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满足四人一组按Ⅰ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满足二人一组实验员室(理、化、生、科学)实验员办公办公设备准备室(理、化、生、科学)为进行实验准备和简单仪器维修。

实验准备台、橱柜等仪器室(理、化、生、科学)存放实验仪器。

仪器橱柜药品室(化、生)存放实验药品。

药品柜危险药品室(化)存放危险实验药品。

危险药品柜培养室(生)进行组织培养。

按教育部和省颁配备目录配置生物标本陈列室存放、陈列动、植物模型、标本和资料,展示实践成果。

标本柜四、生物园地与学校环境绿化能有机结合,开展生物教学、实践和探究,培养学生观察、动手能力。

五、数字化实验室利用传感器、数据采集器、分析软件等数字化技术,进行实验教学。

按教育部和省颁配备目录配置六、音乐室进行声乐、器乐的学习和欣赏,实践和彩排的场所。

按教育部和省颁配备目录配置器乐排练室进行器乐的学习、实践和彩排的场所。

音乐器材室存放音乐器材。

七、舞蹈兼形体室进行舞蹈和形体教学、欣赏和排练的场所。

按教育部和省颁配备目录配置八、美术室(含书法室)进行绘画、书法练习、工艺制作等实践活动的场所。

按教育部和省颁配备目录配置美术器材室存放美术器材。

九、体育(风雨)活动室进行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等活动的场所。

体育器材室存放体育器材。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30•【字号】皖教基〔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皖教基〔2024〕9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以下简称《办学行为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规范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

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日常监管,将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责任到单位、落实到人。

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注重加强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宣讲和引导,将《办学行为规范》纳入政策宣讲内容,传达至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

要宣传展示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6月30日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规范招生行为2.规范学前教育招生。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镇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M2,初中不低于25M2;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 M2,初中不低于20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

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M2,初级中学不低于6M2;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M2,初级中学不低于1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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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实验教学仪器设备。
升降国旗制度。
(五)音乐美术器材
四、师资配备
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按照《九年义务
第十二条 按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
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配备音乐、 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为学校配齐配足合格
专 美术器材。
任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实验人员、信息化人员、卫生
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 1 本。图书馆藏书 分类比例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执行。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 核心素养,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个性
学校配备图书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智能借阅管理, 差异,因材施教,分类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阅读分析、评价。
(七)图书
五、教育教学
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建有图
第十六条 学校应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
书馆。生均藏书,小学 25 册以上,初中 35 册以上,并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各项
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每 工作均应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校本教研制度,组织教 师集体备课以及互相听课、评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
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 1 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活动。发挥网络教研平台作用,实现资源共享,鼓励教
研形式信息化、多样化。 学校应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开设艺术(音乐、美术、
书法等)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其他学科及开设社会
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管理、督 22 平方米,初中不低于 25 平方米。
导和评价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 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安徽省实施办法、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省教育厅《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教基〔2007〕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进度表的通知》(皖教基〔2011〕1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以整体推进中小学内涵建设为目的,以“师资配备合格,图书装备合格,校舍设施合格,学校管理合格”为重点,着重解决现阶段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现学校办学条件和管理的标准化,切实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义务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组织实施(一)目标和步骤:按照省2010-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至2015年全省将建成标准化学校12800所,初步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为%。

按照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规划,至2015年将有82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20年全省105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将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验收的重要指标。

(二)实施内容标准化建设按照“四合格“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基本配齐学校师资、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音体美器材;实施扩容改造工程, 使县镇学校符合规定班额标准;改善农村学校食宿设施,解决因城镇化和布局调整带来的学生上学远的问题;中小学管理实现规范化。

上述内容涉及三大类十项工程:1.教学装备类:(1)图书配备:使项目学校生均图书达到小学15册、初中25册;(2)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配备:为义务教育学校每个班级配置一套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3)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配备:依据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和仪器配备标准,配齐教学实验仪器;(4)音体美器材配备:按照国家有关音体美教学器材配备要求,为学校配备音体美教学器材。

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一】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逐步实现学校建设标准化为目标,以加大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效益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建设目标总体目标: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学校环境和条件更加完善,技术装备全面达标;教师队伍配备整齐合理,专业化程度大幅度提高;教育内涵得以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校园更加平安和谐,力争步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先进行列。

具体目标:(一)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使教育教学仪器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全面达标,使学校布局更加趋于科学合理,专用教室建设更加规范、标准,校园环境更加优雅整洁,学校文化建设品位得以提升,整体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二)学校管理科学规范。

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把强化学校管理作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以法治校,实施科学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三)教师队伍更加专业。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通过外出学习和校本研修,打造专业化教师队伍。

(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三、具体规划(一)具体规划学校力争到20XX年底,完善教学楼的改建工程,水冲式厕所20XX年秋投入使用,配置教育设备,对教师进行培训。

(二)阶段推进目标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从20XX年10月底启动,至20XX年12月结束。

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4月)1、学习有关文件,理解标准化建设内涵。

2、对照标准,严格自查,摸清底数。

3、统计数据,及时上报。

2023年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5篇)

2023年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5篇)

2023年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5篇)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1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逐步实现学校建设标准化为目标,以加大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效益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建设目标总体目标: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学校环境和条件更加完善,技术装备全面达标;教师队伍配备整齐合理,专业化程度大幅度提高;教育内涵得以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校园更加平安和谐,力争步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先进行列。

具体目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使教育教学仪器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全面达标,使学校布局更加趋于科学合理,专用教室建设更加规范、标准,校园环境更加优雅整洁,学校文化建设品位得以提升,整体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学校管理科学规范。

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把强化学校管理作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以法治校,实施科学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教师队伍更加专业。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通过外出学习和校本研修,打造专业化教师队伍。

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三、具体规划具体规划学校力争到底,完善教学楼的改建工程,水冲式厕所秋投入使用,配置教育设备,对教师进行培训。

阶段推进目标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从10月底启动,至12月结束。

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学习有关文件,理解标准化建设内涵。

2、对照标准,严格自查,摸清底数。

3、统计数据,及时上报。

、4、结合实际制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1、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师资配备比例及学科岗位设置配齐师资。

2、建标准化教师阅览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卫生室、传达室。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M2,初中不低于25M2;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M2,初中不低于20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

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继续把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的重点放在农村

继续把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的重点放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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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为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在总结研究、实地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7年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根据此标准,启动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极大改善了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效推动了各地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的提升。

《办学基本标准》是为适应义务教育新的发展形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而修订,是对《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提升。

各地要抓紧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新标准查找不足,“一校一案”制定学校达标规划。

二、《办学基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在分校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区域总体规划,积极启动推进新一轮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争取用5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规定要求。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办学基本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本区域的规划进度表。

各市实施办法和规划进度表请于2018年6月底之前上报省教育厅。

三、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办学基本标准》的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督促指导。

各地要切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学校建设等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评估考核制度。

省组织对各市、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评估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五、省教育厅2007年颁布的《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教基﹝2007﹞15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教育厅2017年12月27日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公办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三条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二、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普通中小学规划设计与建设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第五条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高压电线、长输燃气管道、输油管道及通航河道严禁穿越或跨越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条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加气站、气源调压站、化工厂、烟花爆竹厂、公共娱乐场所及公安看守所等毗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第七条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并在校门前设置减速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八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有围墙。

普通中小学校场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地等。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5平方米。

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要按照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协调。

第九条学校规模适度。

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应按城乡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及建设规模、居住人口及出生率等,相应确定办学规模。

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各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三、办学条件第十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有满足教学需要的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

(一)校舍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小学不低于8.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9.5平方米。

其中:1.必配用房:(1)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等。

教室:包括普通教室、机动教室、选修课教室等。

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等。

其中: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个以上。

每个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个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公共教学用房:包括教师办公室、团(队)活动室、多功能教室及辅房、合班教室、图书室(馆)、学生活动室、心理活动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室内体育用房、体育器材室及辅助用房等。

(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研用房、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社团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会议接待室等。

(3)后勤及生活用房:包括食堂、餐厅、总务用房、门卫值班室、配电房、厕所等。

2.选配用房:(1)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史地教室(活动室)、数学实验室、综合实验室(中学)、演示实验室(中学)、远程教育室、录播教室、舞蹈教室、室内游泳池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2)后勤生活用房:包括学生餐厅、学生宿舍、学生浴室、教工值班宿舍、室外厕所、地上地下停车库等。

(二)场地普通中小学校场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地等。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建筑物首层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的通道和小型活动场地,房前屋后零星绿地等。

建筑用地根据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间距等因素确定。

体育活动场地包括环形运动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以及小学生游戏场地。

集中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小学自然科学园地或中学生物园地。

学校绿地率不宜低于35%。

道路广场停车场地包括道路广场、机动车停车场地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三)体育活动场地与设施设备生均体育活动场地面积,小学每生不低于7.7 平方米,初中不低于10.6 平方米。

18班以下小学应设2组60米或1组100米直跑道或者环形田径场一个。

18班以上小学、24班以下初中应设2组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或者25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

36个班以上初中应设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

在田径场内设置足球场,配备足球门。

配备一定数量的乒乓球台。

小学和初级中学须按每6个班设置1个篮球场或者排球场。

篮球场、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

中心城区学校至少须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两个及直跑道(小学60米、初中100米)田径场一个。

(四)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按照《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实验教学仪器设备。

(五)音乐美术器材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按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配备音乐、美术器材。

(六)信息技术教育设备学校每个教室须配备多媒体设施并联网。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网络带宽以满足学校信息化应用需求为依据,乡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5M,城镇学校班均出口带宽≥10M。

学生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8:1;教师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师机比1:1。

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

学校建有校园网络系统、校园监控系统(安防系统)、校园广播系统。

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开展智慧学校建设。

智慧学校建设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七)图书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建有图书馆。

生均藏书,小学25册以上,初中3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

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1本。

图书馆藏书分类比例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执行。

学校配备图书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智能借阅管理,学生阅读分析、评价。

第十一条学校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旗杆,国旗使用要符合《国旗法》规定。

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四、师资配备第十二条按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为学校配齐配足合格专任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实验人员、信息化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及工勤人员,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新补充教师,小学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校专任教师学科、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合理。

第十四条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0.9人以上。

第十五条教师要按规定参加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职后培训,逐步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

五、教育教学第十六条学校应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各项工作均应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服务与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核心素养,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分类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有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八条学校须按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科学安排作息时间,组织好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须使用经国家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选定的教材。

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坚持“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的原则。

第十九条每个教学班须配备班主任。

班主任须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程》,负责班级管理,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协助各科任教师共同教书育人。

第二十条学校须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认真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将思想品德教育贯穿管理和教育教学全过程,利用好校外资源,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开展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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