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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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审批(核准)、评审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民族院校、多校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

第五条校园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有利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教育资源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

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三、下列三项用房,学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

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

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一、引言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是指高校每个学生的平均使用面积。

高校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交流的场所,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生活质量很大程度上与其所处的环境条件有关。

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活动的舒适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高校规模的扩大,高校的学生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高校的场地和设施并没有相应地得到增加,导致高校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变得拥挤和不适应。

为了改善高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制定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势在必行。

1. 目的制定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的目的有以下几点: - 提高高校学生的学习效果:通过合理地规定学生使用面积,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学习空间,有利于学生的专注和集中精力; - 提升高校的教育质量:良好的学习环境不仅有益于学生的学习,也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 - 改善高校学生的生活条件:合理规划学生生活区域,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有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 国内外经验在国内外,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

这些标准往往是根据学校规模、专业设置、学生数量等因素来确定。

三、制定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1. 参考因素制定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 学校规模和学生数量; - 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教学需求; - 学校的设施和资源情况; - 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2. 遵循科学规律制定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应该遵循科学的规律,即根据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确定合理的面积标准。

这包括: - 学生宿舍的合理布局和面积划分; - 学生教室和实验室的面积规定; - 学生公共活动场所的面积规定。

3. 参与制定的主体制定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应该由多方面的主体参与,包括: - 高校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 - 学生代表和学生组织; - 教育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

四、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的实施和监督1. 实施过程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的实施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制定标准:由有关方面制定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并进行公示; - 实施标准:高校按照制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确保学生的使用面积符合要求; -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要定期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的有效执行。

对《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几点思考

对《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几点思考
表t 9 2标 准 问 题 的部 分 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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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在 的 问题 建 设 标 准为 强 制性 标 准
对 问题 的 修正 建 设标 准 宜 为指 导性 标 准 而 不 是强 制 性 标 准 面 积指 标 只 能定 为校 舍 面 积的 基 本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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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报批稿)2008年11 月北京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通知的要求,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我部负责对原国家教委编制并经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1992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92指标》)进行修订。

我部委托上海市教委具体承担《92指标》修订工作,上海市教委成立了修编组。

我部发展规划司组织修编组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舍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和实地调研,对搜集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的意见后,由我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筑面积指标共分三章,包括总则,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本次修订主要变更的内容为:调整高校办学规模、学科结构比例及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增列艺术院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列了师生活动用房指标;取消了教工住宅指标。

各单位在执行本指标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本指标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红、奚道章、欧阳瑶章、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甘建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教室 (4)第三节实验室 (4)第四节图书馆 (5)第五节室内体育用房 (6)第六节校行政办公用房………………………………………… (7)第七节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7)第八节师生活动用房 (7)第九节会堂………………………………………………… (8)第十节学生宿舍(公寓) (8)第十一节食堂 (8)第十二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8)第十三节后勤及附属用房 (9)第三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1)附录一大学、专门学院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4)附录二大学、专门学院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5)附录三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6)附录四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8)附录五术语 (20)附录六本指标用词和用语说明………………………………………………… (21)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条文说明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实用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实用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报批稿)2008年11 月北京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通知的要求,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我部负责对原国家教委编制并经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1992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92指标》)进行修订。

我部委托上海市教委具体承担《92指标》修订工作,上海市教委成立了修编组。

我部发展规划司组织修编组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舍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和实地调研,对搜集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的意见后,由我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筑面积指标共分三章,包括总则,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本次修订主要变更的内容为:调整高校办学规模、学科结构比例及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增列艺术院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列了师生活动用房指标;取消了教工住宅指标。

各单位在执行本指标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本指标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红、奚道章、欧阳瑶章、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甘建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教室 (4)第三节实验室 (4)第四节图书馆 (5)第五节室内体育用房 (6)第六节校行政办公用房 (7)第七节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7)第八节师生活动用房 (7)第九节会堂 (8)第十节学生宿舍(公寓) (8)第十一节食堂 (8)第十二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8)第十三节后勤及附属用房 (9)第三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1)附录一大学、专门学院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4)附录二大学、专门学院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5)附录三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6)附录四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8)附录五术语 (20)附录六本指标用词和用语说明 (21)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条文说明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生均占地面积建筑标准

生均占地面积建筑标准

生均占地面积的建筑标准根据不同的学校类型和教育
阶段而有所不同。

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占地面积标准为每生不少于8平方米。

对于中心城区的新城区学校,小学的生均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5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而对于中心城区以外地区的学校,小学的生均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20平方米,初级中学一般不低于25平方米。

如果是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生均建筑面积一般为小学不低于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5.5平方米,学生食堂的生均建筑面积则一般为不低于2平方米。

对于高校,以全日制本科生为基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每位学生可使用的实际占地面积。

具体标准可能因不同类型的高校而有所不同。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是指在设计和建设高等学校建筑时需要考虑的建筑面积的相关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功能需求,因此需要合理规划和配置建筑空间来满足学院及学生的教学、研究、生活和公共活动的需要。

下面将从校内教学区、研究区、生活区和公共活动区四个方面详细介绍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的主要指标。

首先,校内教学区的建筑面积是学校建筑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校内教学区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及学术活动空间。

根据不同学科和教学形式的需求,教室的面积应根据学生人数来确定,一般常见的教室面积为20-30平方米/人。

实验室的建筑面积则需要考虑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台和实验区域的放置,一般应根据实验项目和实验人数来确定,常见的实验室面积为每个实验台约10-20平方米。

图书馆作为学校的知识和学术资源中心,建筑面积应根据图书馆的馆藏量来确定,一般以每个馆藏书籍存放的面积为准,一般为每千册图书需提供150-200平方米的馆舍面积。

其次,研究区的建筑面积是为研究人员和科研团队提供科研和研究活动的空间。

研究区主要包括科研实验室、研究室、研究设备等。

科研实验室的建筑面积根据科研需求和实验项目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为每个实验室15-20平方米/人。

研究室的建筑面积则根据科研人员的数量和研究工作的性质来确定,一般为每个研究室5-10平方米/人。

研究设备的建筑面积应根据设备种类和数量来确定,一般需提供相应的设备存放空间。

第三,生活区的建筑面积是为学生提供宿舍、食堂、学生活动中心等生活和休闲娱乐空间的区域。

宿舍楼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学生人数来确定,一般每个学生提供10-15平方米的宿舍面积。

食堂的建筑面积要考虑就餐人数、就餐时间和饭菜种类,一般以每个就餐人数提供2-5平方米的用餐面积。

学生活动中心的建筑面积应考虑到学生娱乐休闲需求,一般根据学生人数提供适当的活动空间。

最后,公共活动区的建筑面积是为整个学校师生提供公共活动和社交交流空间的区域。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报批稿)2008年11 月北京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通知的要求,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我部负责对原国家教委编制并经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1992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92指标》)进行修订。

我部委托上海市教委具体承担《92指标》修订工作,上海市教委成立了修编组。

我部发展规划司组织修编组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舍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和实地调研,对搜集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的意见后,由我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筑面积指标共分三章,包括总则,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本次修订主要变更的内容为:调整高校办学规模、学科结构比例及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增列艺术院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列了师生活动用房指标;取消了教工住宅指标。

各单位在执行本指标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本指标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红、奚道章、欧阳瑶章、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甘建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教室 (4)第三节实验室 (4)第四节图书馆 (5)第五节室内体育用房 (6)第六节校行政办公用房 (7)第七节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7)第八节师生活动用房 (7)第九节会堂 (8)第十节学生宿舍(公寓) (8)第十一节食堂 (8)第十二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8)第十三节后勤及附属用房 (9)第三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1)附录一大学、专门学院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4)附录二大学、专门学院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5)附录三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6)附录四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8)附录五术语 (20)附录六本指标用词和用语说明 (21)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条文说明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1 建筑面积指标定义
建筑面积指标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建筑物面积的指标。

它代表着
学校设施的覆盖和空间使用程度。

一般来说,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越高,说明学校的建筑物的规模越大,教学设施水平越高,让学生得以
尽情地学习,享受一个优质的学习环境。

2 建筑面积指标的重要性
建筑面积指标对于升学、考试有很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建
筑面积指标体现了学校的质量。

高质量学校除其他指标外,常常与建
筑面积指标有关。

根据Free Education Policy的要求,在完善的、
更和谐的学习环境中,学生可以更有效地完成学习任务;从学术研究
角度看,优质及完善的学校硬件设施,能保证学生的参与、认知活动
的进行,以及教师的无限激励;更不用说追求进步,实现晋升所必须
的资源投入。

3 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
建筑面积指标要对学校建筑物的面积进行具体的统计,以确定当
前学校的建筑物面积指标。

一般来说,建筑面积指标通过将学校的地
形平面图按照其面积确定其建筑面积指标,同时看目录上的施工面积,计算出地类面积,使用混凝土应力来计算某个施工面积所在面积,以
得出学校确定的建筑面积。

4 指标在学校建设中的运用
建筑面积指标及其体现出来的空间使用水平,影响到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决策上的投资和规划,也是课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参考依据,尤其是从立项申报到建设实施的过程中,都离不开建筑面积指标的运用,这样子才能使课程建设具备特定的管理效果,让财政投资能够产生应有的效果。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审批(核准)、评审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民族院校、多校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

第五条校园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有利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教育资源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

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三、下列三项用房,学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报批稿)2008年11 月北京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通知的要求,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我部负责对原国家教委编制并经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1992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92指标》)进行修订。

我部委托上海市教委具体承担《92指标》修订工作,上海市教委成立了修编组。

我部发展规划司组织修编组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舍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和实地调研,对搜集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的意见后,由我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筑面积指标共分三章,包括总则,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本次修订主要变更的内容为:调整高校办学规模、学科结构比例及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增列艺术院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列了师生活动用房指标;取消了教工住宅指标。

各单位在执行本指标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本指标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红、奚道章、欧阳瑶章、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甘建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教室 (4)第三节实验室 (4)第四节图书馆 (5)第五节室内体育用房 (6)第六节校行政办公用房 (7)第七节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7)第八节师生活动用房 (7)第九节会堂 (8)第十节学生宿舍(公寓) (8)第十一节食堂 (8)第十二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8)第十三节后勤及附属用房 (9)第三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1)附录一大学、专门学院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4)附录二大学、专门学院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5)附录三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6)附录四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8)附录五术语 (20)附录六本指标用词和用语说明 (21)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条文说明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报批稿)2008年11 月北京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通知的要求,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我部负责对原国家教委编制并经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1992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92指标》)进行修订。

我部委托上海市教委具体承担《92指标》修订工作,上海市教委成立了修编组。

我部发展规划司组织修编组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舍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和实地调研,对搜集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

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的意见后,由我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筑面积指标共分三章,包括总则,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本次修订主要变更的内容为:调整高校办学规模、学科结构比例及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增列艺术院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列了师生活动用房指标;取消了教工住宅指标。

各单位在执行本指标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本指标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红、奚道章、欧阳瑶章、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甘建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教室 (4)第三节实验室 (4)第四节图书馆 (5)第五节室内体育用房 (6)第六节校行政办公用房 (7)第七节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7)第八节师生活动用房 (7)第九节会堂 (8)第十节学生宿舍(公寓) (8)第十一节食堂 (8)第十二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 (8)第十三节后勤及附属用房 (9)第三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高等专科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高职高专院校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1)附录一大学、专门学院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4)附录二大学、专门学院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函授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5)附录三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6)附录四高职高专院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 (18)附录五术语 (20)附录六本指标用词和用语说明 (21)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条文说明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审批(核准)、评审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民族院校、多校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

第五条校园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有利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教育资源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

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三、下列三项用房,学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精心整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

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表1大学、专门学院的办学规模(学生数)注:一般院校系指综合、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药、财经、政法、外语等院校。

第十二条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按表2设定,据此与按学科分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表2出入较大时,可据实对上述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计算调整。

表2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第十四条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宜符合表3的规定。

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参见附录三。

表3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生)2第十五条一般院校、体育院校教室包括各种普通教室(小教室、中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及附属用房等。

艺术院校教室包括公共基础课(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室及附属用房,其中专业课教室又包括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等。

第十六条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生)三、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四、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补助用房。

学生生活用房生均面积指标

学生生活用房生均面积指标

学生生活用房生均面积指标摘要:一、学生生活用房生均面积指标的概念与重要性1.定义:学生生活用房生均面积指标是衡量学生生活用房面积与学生人数的比例,用于评估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居住环境。

2.重要性:关系到学生的居住舒适度、学习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二、我国学生生活用房生均面积指标的标准1.国家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规定,学生生活用房生均面积指标应不低于6 平方米。

2.地方标准:不同地区的指标可能因地域、气候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三、学生生活用房生均面积指标的计算方法1.计算公式:学生生活用房总面积/ 在校生人数2.数据来源:学校基建部门提供的学生生活用房总面积数据,以及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在校生人数数据。

四、提高学生生活用房生均面积指标的措施1.政府加大投入:增加教育经费,用于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提高学生生活用房的生均面积。

2.学校合理规划:充分利用校园空间,合理规划学生生活用房,提高生均面积。

3.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参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改善学生生活环境。

正文:学生生活用房生均面积指标是衡量学校为学生提供的生活环境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于学生的居住舒适度、学习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规定,学生生活用房生均面积指标应不低于6 平方米。

这意味着,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应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居住空间,以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计算学生生活用房生均面积指标时,需要用学生生活用房总面积除以在校生人数。

这些数据通常由学校的基建部门和教务部门提供,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为了提高学生生活用房生均面积指标,政府和学校应加大投入,增加教育经费,用于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提高学生生活用房的生均面积。

同时,学校应合理规划校园空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学生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此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也是提高学生生活用房生均面积指标的有效途径。

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

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

高校学生生均面积标准
近年来,高校生源不断增加,学生宿舍的建设和管理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各大高校纷纷制定了不同的生均面积标准。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和人口密度等因素,各高校制定的生均面积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般来说,生均面积标准在10-15平方米之间。

但是,有些高校生均面积标准较低,只有6-8平方米,这对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为了提高学生的住宿条件,一些高校开始采取创新的方式,如引入民宿模式,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同时加强对学生宿舍的装修和维护,确保宿舍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此外,一些高校还开展了志愿者服务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宿舍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总之,高校生均面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质量。

高校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生均面积标准,创造更好的宿舍环境,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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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校园面积 情况汇报

生均校园面积 情况汇报

生均校园面积情况汇报校园面积是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生均校园面积是指学校总占地面积与在校学生总数的比值,是衡量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对学校生均校园面积的情况汇报,可以全面了解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学校的发展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我校的生均校园面积情况。

目前,我校占地面积为XXX平方米,学校内共有在校学生XXX人。

根据以上数据计算得出,我校的生均校园面积为XXX平方米/人。

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我校的生均校园面积处于较为合理的范围内,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学校的生均校园面积是否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校园面积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如果生均校园面积过小,学生的活动空间会受到限制,容易造成学生之间的拥挤和交往不畅;如果生均校园面积过大,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

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评估学校的生均校园面积是否合理。

在我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良好,校园绿化率高,教学楼、宿舍楼等建筑物分布合理,学生活动的空间充足,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再次,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进一步优化学校的生均校园面积。

虽然目前我校的生均校园面积处于较为合理的范围内,但是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和发展,我们也需要不断地优化学校的生均校园面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质量。

可以通过合理规划校园内各类建筑物的位置,合理利用校园空间,增加绿化面积等方式来进一步优化学校的生均校园面积,为学生营造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学校的生均校园面积是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通过对学校生均校园面积的情况汇报,可以全面了解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学校的发展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我校目前的生均校园面积处于较为合理的范围内,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但是,我们也需要不断地优化学校的生均校园面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质量。

浅谈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

浅谈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

浅谈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提要:办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

生均建筑面积是办学条件的主要内容。

国家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保证了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

关键词:中国; 普通高等学校; .生均建筑面积;2007年10月31日,中国青年报(王立彬)《国土部: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抵偿债务》:针对近来媒体关注的某些高校采取所谓“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30日表示,今后国土资源部将严格控制高等院校的新增建设用地。

对于实际生均用地面积已超过国家现行规定的生均用地标准的高校,要求其今后的发展用地应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土地的方式来解决,暂不得供应新增建设用地。

对于一些高校已供应尚未开发的土地,要求按照闲置地处置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置,该收回的坚决收回,并尽快重新安排使用。

就此,我们讨论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一、国家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1986年12月15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国发〔1986〕108号)“第二章设置标准”规定第八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和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保证教学、生活、体育锻炼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普通高等学校的占地面积及校舍建筑面积,参照国家规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的定额核算。

普通高等学校的校舍可分期建设,但其可供使用的校舍面积,应当保证各年度招生的需要。

1992年5月3日,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1992]24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文和建设部、国家计委[1990]建标字第51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安排,由国家教委负责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指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生均建筑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生均建筑面积指的是每个人在某个区域内可以使用的平均建筑面积。

这一指标在城市规划和房地产领域中被广泛使用,常常被用来评估某个地区的居住条件以及城市发展水平。

生均建筑面积是反映人口密度和居住环境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人口众多、用地紧张的城市中,提高生均建筑面积意味着人们可以拥有更多的居住空间,享受更好的生活品质。

而在人口稀少、资源丰富的地区,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可能并不那么重要。

生均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通常是将总建筑面积除以人口数量得出。

例如,一个城市的总建筑面积为100万平方米,人口数量为50万人,那么该城市的生均建筑面积就是2平方米。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指标仅仅是一个平均值,并不能完全反映每个人的实际居住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的增加不仅仅依赖于土地供应和人口数量,还与城市规划、居住模式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生均建筑面积的要求和标准也不尽相同。

有些国家或地区给予居民较大的居住空间,追求居住品质的提升;而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人口众多或土地紧张,生均建筑面积相对较小。

生均建筑面积的合理提高可以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

首先,足够的居住空间可以提供更多的私人空间,增加家庭成员间的相处和交流,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

其次,在宽敞的居住环境中,人们能够更好地进行各类活动,有利于培养个人兴趣爱好和社交能力。

此外,较大的居住空间还有助于创造更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学习成绩。

然而,仅仅追求生均建筑面积的增加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过度追求大面积也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因此,在追求生均建筑面积的增加时,需要兼顾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利用效率。

为了提高生均建筑面积,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可以通过优化城市规划,合理分配土地资源,确保居民可以拥有足够的居住空间。

其次,可以推动住房建设的多样化,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人们的居住需求。

此外,还可以鼓励高效利用建筑空间,例如推广小户型住房和共享居住空间的概念。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校舍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审批(核准)、评审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民族院校、多校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

第五条校园规划建设应以人为本,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有利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教育资源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

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三、下列三项用房,学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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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办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

生均建筑面积是办学条件的主要内容。

国家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保证了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

关键词:中国; 普通高等学校; .生均建筑面积;2007年10月31日,中国青年报(王立彬)《国土部: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抵偿债务》:针对近来媒体关注的某些高校采取所谓“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30日表示,今后国土资源部将严格控制高等院校的新增建设用地。

对于实际生均用地面积已超过国家现行规定的生均用地标准的高校,要求其今后的发展用地应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土地的方式来解决,暂不得供应新增建设用地。

对于一些高校已供应尚未开发的土地,要求按照闲置地处置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置,该收回的坚决收回,并尽快重新安排使用。

就此,我们讨论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一、国家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1986年12月15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国发〔1986〕108号)“第二章设置标准”规定第八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和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保证教学、生活、体育锻炼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普通高等学校的占地面积及校舍建筑面积,参照国家规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的定额核算。

普通高等学校的校舍可分期建设,但其可供使用的校舍面积,应当保证各年度招生的需要。

1992年5月3日,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1992]24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文和建设部、国家计委[1990]建标字第51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安排,由国家教委负责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指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有关文化艺术院校的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可根据本规划指标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由文化部另行制订,并报建设部和国家教委备案。

本规划指标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教委负责。

2004年1月4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观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分别规定了本科和专科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合格标准。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生均占地面积54平方米/生,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4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

工科、农、林院校生均占地面积59平方米/生,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6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生均占地面积54平方米/生,生均教学行政用房9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

医学院校生均占地面积59平方米/生,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6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

体育院校生均占地面积88平方米/生,生均教学行政用房22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

艺术院校生均占地面积88平方米/生,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8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

2006年9月26日,《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十一五”期间,高等教育发展必须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把重点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

为此,高等学校设置要在规模相对稳定的大前提下,科学谋划发展,精心组织实施。

坚持标准、从严掌握。

严格执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条件达不到的不予设置。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同意授权地方审批高等职业学校的通知》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变化,我部制订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另行下发。

2006年9月28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精神,我部制定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一、设置标准”(五)基础设施:2.建筑面积。

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

称为学院的学校,建校初期其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万平方米;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类应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30平方米。

2000年3月15日,教育部发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第三条规定: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二、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以河南省为例。

《河南省2000年教育事业统计通报》:2000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262400人,比上年增加76914人,增长41.47%。

2000年,河南省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比上年的7.5%提高1.2个百分点。

2000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为19633300平方米(合294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为910503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483016平方米,增长19%。

2000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校舍建筑面积为:9105030平方米÷262400人=34.70平方米《河南省2001年教育事业统计通报》:2001年,河南省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36.91万人,比上年增加10.67万人,增长40.7%。

2001年,河南省全省18-22周岁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12%。

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2952.77万平方米(合44291亩),比上年增加989.44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259.7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49.24万平方米,增长38.4%。

2001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34.13平方米/生,比上年减少0.57平方米。

《河南省2002年教育事业统计通报》:2002年,河南省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467963人(含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比上年增加98814人,增长26.8%。

2002年,河南省全省18-22周岁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3%。

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3692.62万平方米(合55387亩),比上年增加739.85万平方米(合11097亩),增长25%。

校舍建筑面积1456.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96.9万平方米,增长15.6%,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527.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01.8万平方米,增长23.9%。

2002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校舍建筑面积为:1456.6万平方米÷467963人=31.13平方米《河南省2003年教育事业统计通报》:2003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557240人,比上年增加89277人,增长19.1%,其中本科在校生比上年增加52053人,增长25.1%。

2003年,河南省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14.1%。

《河南省2004年教育事业统计通报》:2004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达70.28万人,比上年增加14.56万人,增长26.13%。

2004年,河南省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6%。

普通高校占地面积93075.7亩(产权归学校所有),比上年增加16221.9亩;另有非学校产权中独立使用的占地面积1890.20亩,生均占地面积87.78平方米,比上年的86.25平方米增加了1.53平方米。

普通高校校舍建筑面积2308.46万平方米(产权归学校所有),比上年增加363.58万平方米。

另有由学校独立使用的非学校产权建筑面积150.2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9.02万平方米。

其中教学及行政用房1154.34万平方米,生均教学及行政用房16平方米,比上年的15.35平方米增加了0.65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633.24万平方米,生均8.78平方米,比上年的8.13平方米增加了0.65平方米。

2004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校舍建筑面积为:(2308.46万平方米+150.23万平方米)÷70.28万人=34.98平方米《河南省2005年教育事业统计通报》:2005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达85.19万人,比上年增加14.96万人,增长21.29%。

2005年,河南省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17.02%。

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99134.67亩(产权归学校所有),比上年增加6058.97亩;另有非学校产权中独立使用的占地面积2412.82亩,生均占地面积77.35平方米,比上年的87.78平方米减少了10.43平方米。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建筑面积2613.43万平方米(产权归学校所有),比上年增加304.97万平方米。

另有由学校独立使用的非学校产权建筑面积101.49万平方米。

其中教学及行政用房1281.08万平方米,生均教学及行政用房14.6平方米,比上年的16平方米减少了1.4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709.02万平方米,生均8.1平方米,比上年的8.8平方米增加了0.7平方米。

2005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校舍建筑面积为:(2613.43万平方米+101.49万平方米)÷85.19万人=31.87平方米以上可以看出,2005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达85.19万人,比2000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262400人增加58.9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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