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处理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时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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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在处理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时的职能

——以抗震救灾为例

(行管二班石磊20112802320100)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频繁遭受地震灾害的侵袭。在面对这些突如其来的灾难时,我国政府合理恰当的发挥了其职能,并且采取了一些及时有效地的措施。这就促进了灾后救援及重建等工作的开展。在这些事件中,我国政府通过履行其职能,减轻了灾难带来的严重后果,促进了人民生活的安定有序,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我国政府在履行其职能时,也表现出了一定的不足。因此,如何合理的转变政府职能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就成为了我国政府工作改革的关键。

【关键词】政府行政职能经验改进

行政职能:是指政府为了维护阶级统治和促进社会发展,在社会各个领域中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

行政职能的分类与内容:

1、作为一般管理活动的行政职能

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指挥职能、协调职能、控制职能

2、作为特殊管理活动的行政职能

●国家政治事务的管理职能:防卫职能、外交职能、治安职能

●社会经济发展的管理职能:统筹规划、制定政策、信息引导、组

织协调、提供服务、检查监督

●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科教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社会保障

职能、人口控制职能

一、政府在处理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时的职能定位

近年来,我国多次遭受了地震灾害的侵袭。灾难发生后,我国政府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自己的职能,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其具体体现如下:

第一、在抗震救灾中,我国政府履行了国家政治事务管理职能中的外交职能。例如:灾难发生后,我国政府一方面组织救援工作,另一方面积极连线国外友好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以寻求他们的援助。其中,汶川地震后各国的救援情况:沙特--5000万美元现金和1000万美元物资俄罗斯--400万美元物资美国--50万美元现金日本--5亿日元的紧急无偿资金和救援物资韩国--100万美元英国--100万英镑法国--25万欧元的抗震救灾物资德国--50万欧元联合国--5万美元现金朝鲜、巴基斯坦等给予精神支持……在中国政府的努力下,这些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对中国的抗震救灾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推动了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在抗震救灾中,我国政府履行了国家政治事务管理职能中的治安职能。例如:国家遇难,但就是有极少数分子用心不良,破坏社会的安全稳定。部分红十字会官网遭非法入侵募捐帐号被人篡改;公安机关查处五起网上造谣案;在此次抗震救灾中,还出现了假冒腾讯网慈善频道的钓鱼网站等等。对造谣者,公安机关的成功查处;对企图发国难者的严惩并告知广大人民注意防范小心上当受骗。政府部门已经提出,对“干扰破坏救灾活动等破坏灾区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

和财产权益的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在法定期限内,从速立案、从速审理、从速宣判,震慑并遏制严重犯罪的发生,坚决维护好社会秩序”,相信,依法从重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维护抗震救灾所需要的正常秩序。

第三、在抗震救灾中,我国政府履行了社会经济发展管理职能中的统筹规划职能。地震发生后,我国政府合理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合理设计国民收入的分配、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设计灾区经济布局及其相关互系等等。推动了灾区的重建及今后发展工作的进行。

第四、在抗震救灾中,我国政府履行了社会经济发展管理职能中的组织协调职能。例如:地震发生后,灾区人民最需要的就是灾后重建。我国政府在这一工作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通过财政、信贷等部门及其相应机构,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杠杆的作用。从大量采购帐篷等户外用品,发放大米、面、被子等生活必须品,到在政府的带领组织下,,积极开展灾区重建和帮助灾区复产自救工作都体现了政府在行使这一职能。

第五、在抗震救灾中,我国政府履行了社会经济发展管理职能中的检查监督职能。例如:在地震发生后,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抗震救灾工作,我国政府机关都及时、主动、准确地公开信息,发挥了积极的引导和服务作用,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地震发生后,政府机关的抗灾举措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效实施的最生动、最有意义的动员会!”我国政府及时、准确、协调一致地发布政府信

息,及时澄清了虚假信息,消除了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和盲目行动,减少了无效劳动和资源耗费,做到更科学合理地分配、使用救灾物资和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了赈灾捐助财物的作用,保护和调动了捐助人的积极性。

第六、在抗震救灾中,我国政府履行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中的科教职能。这次发生的灾难是对我国的大考验。在抗震救灾中所发迸出来的“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精神,温总理提出的“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尽最大努力”、“人民养着你,你们看着办”等口号给了灾区人民无穷的力量。

第七、在抗震救灾中,我国政府履行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职能。例如:灾后的尸体,成了公共卫生方面的难题,为了防止传染病、脑炎的爆发,中央政府组织大量人员在灾区的地方消毒,发放医疗药品、口罩等。

第八、在抗震救灾中,我国政府履行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中的社会保障职能。例如:我国政府为灾区人员提供生活上、精神上、工作上的援助和帮扶,对家庭遭遇不幸的人员,及时慰问安抚,做好心理辅导,鼓励他们尽快走出悲伤,重新振作;对家庭受灾严重、经济出现困难的人员,尽可能地给予物质帮助;对与家人失去联系的人员,帮助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急于返乡的人员,帮助他们了解当地交通状况,妥善安排行程;尽量协商调整工作时间,安排带薪休假或探亲假;或协商暂时中止合同,保留就业岗位;对要求提前辞工返乡的员工,尽快按照法律规定结清工资和各项待遇。

众志成城救灾,全心全意为灾区重建努力,不辞劳苦帮助灾民,这不仅体现着政府的职能,而且体现了政府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二、国外的经验教训(以日本政府的抗震救灾为例)

1、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防灾意识

建立与应对巨灾风险的物资保障体系。大力支持巨灾应对方面的科技研究,努力提升全社会的巨灾风险意识。制定和完善国家巨灾风险管理战略。将巨灾风险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统筹考虑,在国家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重大项目规划和设计中,开展针对地震、海啸、洪水、核事故等巨灾风险的综合评估。研究和完善城市巨灾综合防御体系建设。

2、制定具体可行的应急预案,注重协调与疏导

中越近海地震后,新泻地区地震强度7.6级,两分钟后首相官邸即成立了紧急对策室,7分钟后当时的安倍首相就对救灾做出指示并决定在重灾区柏崎市设置政府现场联络对策室,派内阁府大臣政务官前去负责。地震两小时后安倍从外地赶回东京,并随即乘直升机赴受灾地区视察灾情。救灾期间还特别注重各部委的协作,先后召开了10次相关部长联络会议协调救灾行动。

3、建立健全救灾法律体系

为了应对地震灾害,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法律灾害救助法”、“灾害对策基本法”、“大规模地震特别措施法”、“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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