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环境法的发展现状
比较环境法 德国与中国
![比较环境法 德国与中国](https://img.taocdn.com/s3/m/a20feada0242a8956bece443.png)
的共同责任;国际合作等项要求为主要内容。
• 2018/12/7
比较环境法---德国与中国
•9
1972年4月12日通过的《第30次基本法修正案》 1972年制定了《联邦废弃物处理法》,1974年制定了《联 邦污染控制法》和《联邦环境保护设置法》。 其他主要立法:
在自然保护方面 , 有 1975 年的《联邦森林法》、 1976 年的
环境行政诉讼
[案例]:
法兰克福机场的建设。每个大型项目都需要经过规划确认程序,这一 程序有公众听证、对相关利益进行权衡,2007年12月黑森州有关部门发布 “规划确认决定书”(2500页),包括对于机场改扩建项目涉及环境问题做 了说明,并规定建设者应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噪音危害、周边的自然保护 区的保护等。 后针对行政确认仍然有人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主体很广泛, 首先是环保组织(环保团体诉讼)。该组织认为该机场建设违反欧盟和德 国的环保法律,因为机场周围已经形成了特殊的动植物圈,有特定的动物, 有保护物种等,而飞机的起降会危及旁边的动植物物种,机场跑道会延伸 到美因河边,也会危及美因河边的鸟类 其次是机场周边的乡镇,认为机场 建设会让部。 分的住宅不适合居住,飞机的起降也会危及屋顶。 还有一 系列的私人提起诉讼, 私人的诉求主要涉及噪音对于他们的生活造成的影 响。
• 2018/12/7
比较环境法---德国与中国
• 17
3.合作原则
从法律角度不好把握的是在德国得到普遍认可的第三个原则 :
合作原则。其出发点是 :环境保护最好是与企业合作而非独立
地来实现。因此,在环境法中总有各种试图达成约定和自愿协 议的努力。但存在疑虑的问题是,自我约束不能像以惩罚为后
盾从而具有执行力的法律规定一样有效率。所以,赋予国家必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https://img.taocdn.com/s3/m/cffffd22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11.png)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基本经验及借鉴价值1. 引言1.1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性德国作为欧洲强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
这一点在德国政府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德国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对于保障公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其对人类健康的保护方面。
生态环境的恶化会直接影响人体的健康,导致各种疾病的发生。
保护环境就是在保护人类自身。
德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致力于减少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水资源,以确保公民的健康与安全。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其对生态系统的保护方面。
生态系统的平衡是维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生态环境的破坏则会导致生态系统的崩溃,进而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资源供应。
德国通过严格的环保政策和措施,致力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性在于它关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关乎社会的稳定与繁荣,是维护人类和地球家园共同利益的重要一环。
德国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以实现全球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2 德国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背景德国是一个高度工业化的国家,工业发展、城市化进程和人口增长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20世纪初,德国工业化加剧,环境恶化的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二战后,德国经历了经济的崛起和环境污染的严重问题,1980年代以后,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德国政府开始采取积极的环境政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
德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得到了广泛支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积极参与其中。
德国于1970年建立了联邦环境署,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环境标准和限制措施,并逐步完善了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
德国还参与了多项国际环境合作,积极倡导全球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
比较德国与法国,德国与俄罗斯自然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比较德国与法国,德国与俄罗斯自然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b0f63bb03186bceb19e8bb9f.png)
比较德国与法国,德国与俄罗斯自然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比较德国与法国,德国与俄罗斯自然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一、德国与俄罗斯自然环境以及社会发展情况答:(一)○1俄罗斯联邦地质构造复杂,矿产资源丰富,如煤、石油、天然气、泥炭、铁、锰、铜、铅、锌、镍、钴、钒、钛、铬的储量均名列世界前茅。
只有锡、钨、汞等金属资源储量较少,不能自给。
主要资源分布集中,有些大型能源资源、矿物原料的分布相互接近,但是,资源分布很不平衡:其中大部分集中在国土的北部和东部地区;而急需燃料、原料的西部(欧洲部分)地区却感到资源不足、品种欠缺;矿产资源丰富、品种也较齐全的乌拉尔地区,由于长期开采已造成资源不足,开采难度愈来愈大。
上述情况势必造成远距离运输,给交通部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每年由东部地区运往西部地区的燃料都达几亿标准吨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和生产力的合理分布。
俄罗斯自然资源的丰富还表现在:它拥有原苏联90%以上的森林面积和水能资惊,70%的煤炭,80%的天然气,100%的磷灰石,60%的钾盐和大部分铁矿石。
西伯利亚和远东是全世界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
这里的森林面积达5.03亿公顷,木材积蓄量达600多亿立方米。
还有大量的各种金属矿藏,如铁、铜、镍、锌、锡、铝、霞石、金刚石、水银、镁、云母、铝、钨、金、银等。
西伯利亚拥有大量的各种珍贵皮毛动物和价值较高的药用植物。
远东海域生物资源丰富,总量为2850万吨,其中鱼类资源2300万吨。
○2德国自然资源贫乏,除硬煤、褐煤和盐的储量丰富之外,在原料供应和能源方面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矿物原料(钢、铝土矿、锰、磷酸、钨和锡)对外国的依赖特别大。
德国拥有少量铁矿和石油, 天然气需求量的三分之一可以由国内满足,2/3的初级能源需要进口。
德国的工业以重工业为主,汽车、机械制造、化工、电气等占全部工业产值的40%以上。
食品、纺织与服装、钢铁加工、采矿、精密仪器、光学以及航空与航天工业也很发达。
德国的绿色发展历程
![德国的绿色发展历程](https://img.taocdn.com/s3/m/a55c2d8d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fd5707f.png)
德国的绿色发展历程德国在绿色发展路径上走过了漫长而充满挑战的历程。
自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德国一直致力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成为全球绿色发展的典范。
20世纪七十年代,德国的绿色运动逐渐兴起。
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大规模的抗议活动迫使政府采取行动。
这一时期,德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措施,加强了对环境污染的监管和管理,推动了初步的绿色发展。
90年代初,德国制定了“能源转型”(Energiewende)政策,旨在实现从传统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过渡。
该政策通过引入补贴机制,激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德国取得了惊人的成果。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增加了数倍,占总能源消费的比例也显著增加。
然而,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同时,德国也面临了很多挑战。
首先,由于可再生能源的不稳定性和波动性,对能源储存和传输的要求也变得更加迫切。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德国投资了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和部署能源储存和智能电网技术,以确保能源供应的平稳和可靠。
其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面临着经济和就业问题。
尽管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在短期内可能会带来成本上升,但它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德国政府通过鼓励和支持创新和绿色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绿色经济的增长。
此外,为了实现能源转型,德国还加强了能源效率的管理和提高,制定了一系列的能源效率标准和法规。
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浪费,德国不仅可以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还可以降低碳排放和环境污染。
德国的绿色发展历程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赞誉。
德国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指标的领跑者,被认为是一个可复制和可借鉴的模式。
其他国家纷纷效仿德国的做法,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和绿色技术的投资和推广,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
然而,德国的绿色发展道路上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尤其是在能源转型和能源储存技术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创新。
此外,绿色发展的成本问题也需要认真对待,政府、企业和社会需要共同努力,寻求更加可持续和可行的解决方案。
关于德国epr包装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关于德国epr包装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1dd14021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b1.png)
关于德国epr包装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EPR(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包装法是德国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规,旨在解决包装垃圾管理问题,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与借鉴。
该法案要求生产者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整个过程中承担更大的责任,包括包装垃圾的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等方面。
本文将介绍德国EPR包装法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影响与效果,同时还将对其优势、不足进行总结,探讨其对其他国家的借鉴与启示,并展望EPR包装法的发展前景。
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包装垃圾问题日益突出。
传统的处理方式,如填埋和焚烧,不但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而且资源浪费严重。
德国作为欧洲经济强国,长期以来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包装垃圾管理成为该国环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德国于1991年首次引入EPR概念,并在逐步完善与执行中取得了显著成果。
德国的包装垃圾管理现状让人担忧。
过去,包装行业的发展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导致大量的包装垃圾被随意处理,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
与此同时,德国政府也深刻意识到解决包装垃圾问题的迫切性。
因此,德国EPR包装法的出台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
德国EPR包装法主要包括生产者责任扩大化、包装垃圾回收与处理以及系统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生产者负有更大的责任,要求他们在产品生命周期内承担包装垃圾管理的全部责任,包括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等。
此外,EPR包装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确保了包装垃圾回收和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PR包装法的实施对环境、经济和社会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EPR包装法的实施有效减少了包装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促进了资源的再利用。
从经济角度看,该法案为包装垃圾回收和处理产业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推动了相关企业和就业的增长。
从社会角度来看,EPR包装法得到了广泛认可和接受,人们逐渐理解了包装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形成了积极的社会氛围。
德国绿色经济的发展模式与策略
![德国绿色经济的发展模式与策略](https://img.taocdn.com/s3/m/58adb118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92.png)
德国绿色经济的发展模式与策略德国绿色经济作为全球范围内的典范,其发展模式与策略备受瞩目。
随着环境友好型经济模式的日益受到重视,德国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成功。
本文将探讨德国在绿色经济发展方面采取的模式和策略,并分析其成功的原因。
一、政府引导和支持德国的绿色经济发展始终得到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并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例如,德国政府设立了“能源转型基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并向绿色创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补贴。
政府还鼓励企业加大对环保领域的研发投入,并提供相应的奖励措施。
二、高度重视研发与创新德国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以高度重视研发与创新为特点。
德国政府与企业、研究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开展绿色技术的研发与创新。
政府投入大量资源用于绿色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
德国的绿色科技公司也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认可,大量的创新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应用。
三、教育培训与人才储备为了支持绿色经济的发展,德国注重教育培训与人才储备。
德国有众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开设了环保和可再生能源专业,培养了大量的环保人才。
政府还鼓励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和科研项目。
这为德国的绿色经济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使得德国在环保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
四、有利的市场环境德国的绿色经济发展得益于有利的市场环境。
德国有完善的环保法规和标准,企业需要遵守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
此外,德国的绿色产业得到了很大的市场需求,消费者对环境友好产品的关注度很高。
政府还提供了对可再生能源和环保技术的购买补贴和奖励政策,激励市场需求的增加。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德国的绿色经济发展受益于国际合作与交流。
德国积极参与全球环保合作与交流,与其他国家分享绿色发展经验和技术。
德国的绿色技术和环境保护标准成为国际市场上的参考和标杆。
国际合作与交流为德国的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机遇和市场。
德国生态环境保护的观察与思考
![德国生态环境保护的观察与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9b1941c3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88.png)
中德合作领域与项目
水资源保护
中德在水资源保护领域合作, 共同开展水治理和生态修复项
目。
空气质量改善
双方合作改善空气质量,引进 德国的清洁能源和排放控制技 术。
循环经济
中德在循环经济领域合作,推 动资源回收和废物处理方面的 技术交流。
森林保护
德国支持中国森林保护项目, 促进森林可持续管理和生态恢
复。
03
德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启示
德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启示
• 请输德合作现状
政策对话
中德两国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保持密切的政策对话,共同探讨解 决方案。
技术交流
双方在环保技术方面进行交流,引进德国先进的环保技术和经验 。
资金支持
德国政府为中方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开展环保项目和培训。
02
德国生态环境保护实践
垃圾分类与回收
垃圾分类制度
德国实行严格的垃圾分类制度,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 害垃圾等,居民需按规定进行投放。
回收利用体系
德国建立了完善的回收利用体系,对纸张、塑料、玻璃等可回收材 料进行高效回收和再利用。
环保教育普及
德国注重环保教育普及,从小培养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习惯 ,提高居民参与度。
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市
01
02
03
绿色建筑标准
德国制定了一套绿色建筑 标准,鼓励建筑采用环保 材料和节能技术,降低建 筑对环境的影响。
生态城市规划
德国在城市规划中注重生 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合 理布局绿地、水域等生态 空间。
绿色出行方式
德国鼓励居民采用绿色出 行方式,如公共交通、骑 行、步行等,减少对环境 的污染。
德国政府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 注重生态优先,推广绿色建筑 和绿色交通,减少对自然环境 的破坏。
德国环境法的发展现状
![德国环境法的发展现状](https://img.taocdn.com/s3/m/25b06b05e87101f69e3195fd.png)
Professor Dr. Reinhard Hendler 武汉,2010年10月特里尔大学德国环境法的发展现状一、引言法律和政策很相似。
几年前还具有高度现实意义,体现着新的发展趋势的法律或政策,今天就已成为鲜有提及的过去。
然而,当想到,法本来就是政策转换成的强制性规则时,法和政策在这点上步调一致也就不足为怪了。
环境法问题的现实性转瞬即逝。
这缘于,环境法作为一个相当年轻的法律部门,有着极为旺盛的生命力。
它总是频繁地被修正,不断地增补新的规定。
环境法问题现实意义的流逝,既可以是基于,立法程序的实现和人们对已改变的法律情况的适应。
这种现实意义的流逝也可能是基于,立法程序的失败,而且人们也甘于这种(立法)失败。
只有一种环境法问题例外地显示出其经久不变、延续超过几十年的现实意义。
这种情况出现在,当民众在一个互不妥协的、情绪激昂的民意斗争中,(分别)支持某个法律问题的两个对立立场时。
这意味着,不论立法者采用了哪种解决办法,始终会遗留一个强烈力求改变相关法律规定的反对派。
二、失败的环境法典几年前还在激烈讨论,最终却以失败告终的(德国)联邦立法草案——环境法典,今天已经很少有人提及。
这部环境法典的初衷是将联邦层面上关于环境法核心问题(污染控制、循环经济、自然保护、水源保护、环境影响评估等)的规定进行整合。
这些规定在德国传统上包含在各单项法律中。
原计划,在这部环境法典中能对现有规定,不经实质性改变地进行总结,也就是说不使现有环境法要求显著加重。
本质上,是要精简这些规定,并使其相互协调。
对此,联邦环境部已经起草了一个包括说明理由在内的、全面的法律草案。
并且,几个出版社也已经联合确定了这部期待中的环境法典法学评注的作者团队。
然而,这部环境法典在2009年仍是立法失败了。
这已经是环境法法典立法的第二次失败尝试了。
第一次尝试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
再次遭遇挫折之后,应当说,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德国将不会再有环境法法典了。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国际比较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国际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11b5bb69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4bbdb17.png)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国际比较在当今全球面临生态环境挑战的背景下,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成为各国保障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不同国家因其国情、历史、文化和发展阶段的差异,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面呈现出多样的特点和模式。
通过对这些国家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汲取有益经验,为完善我国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提供参考。
首先,我们来看看美国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美国的环境立法起步较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美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环境法律,如《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资源保护和回收法》等。
这些法律不仅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原则,还规定了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环境监管制度。
在执法方面,美国建立了强大的联邦和州两级环境执法机构,通过严格的执法和高额的罚款,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的威慑。
同时,美国还注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环境纠纷,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与美国不同,德国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更加注重预防原则和综合性治理。
德国的环境法律强调在项目规划和建设阶段就充分考虑环境影响,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等制度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在法律体系方面,德国制定了《联邦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涵盖了大气、水、土壤、噪声等多个领域。
德国还积极推动企业的环境责任,通过法律规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在环境教育方面,德国也做得较为出色,通过普及环境教育,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日本作为一个资源匮乏、人口密集的国家,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面也有其独特之处。
日本的环境立法经历了从侧重污染治理到注重可持续发展的转变。
早期,日本为了应对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等法律,加强对工业污染的治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意识的提高,日本逐渐将环境立法的重点转向了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出台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等法律。
在执法方面,日本建立了严格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西方国家环境法的发展
![西方国家环境法的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48a6bab6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aecaa52.png)
西方国家环境法的发展第一阶段:环境逐步被重视环境法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
当时,一些环境问题引起了政治家、公众和环保组织的关注,如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工厂废水的排放等。
西方国家开始制定出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以规范和保护环境。
1963年,美国通过了《空气纯化法》,成为了全球最早的环境保护法律。
该法律主要管理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设立了国家排放限制标准和监管机构等。
瑞典在1974年制定了全球第一个《环境法典》,该法律的出台对环境保护和管理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环保法律不断完善和加强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
西方国家开始进入到环保法律的第二个阶段。
它们加强了环保法律的实施,完善了法律体系,并加强了环境监管机制。
在此期间,许多著名的环境保护法律相继出台,如英国的《自然环境和乡村法案》、美国的《清洁水法》、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等,这些法律清晰地规定了环境破坏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明确的处罚。
同时,许多环保机构也得到了成立和加强,例如,美国的环境保护署、英国的自然环境研究所、德国的联邦环境署等,这些机构主要负责环境监测、检查、管理和处罚等方面的工作,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环节。
第三阶段:绿色经济的兴起和应对气候变化21世纪初,随着全球气候问题的加剧,全球环境保护的重心逐渐转向了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经济的领域。
在这个阶段,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开始致力于推动能源转型、减少碳排放并鼓励循环经济发展。
为此,西方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环保和气候政策和法律,如欧盟的“2030气候与能源框架”、德国的“能源转型行动计划”、美国的“清洁能源计划”等。
同时,一些新的环境法律也相继出台,如法国的《能源转型法》、英国的《气候变化法》等,这些法律都致力于推动经济转型减少排放并鼓励低碳循环经济发展。
此外,在全球气候问题的背景下,国际上也开始加强绿色经济的发展和推广,包括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等领域。
德国、芬兰等欧盟国家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情况
![德国、芬兰等欧盟国家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75de63ad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c3.png)
德国、芬兰等欧盟国家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情况一、德国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概况。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濒临北海和波罗的海,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德国签署了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养护公约》在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
同时,德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方面严格执行欧盟海洋战略框架指令,如《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指令》《野鸟保护指令》等;欧盟的各项指令对德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此外,德国联邦政府在本国内部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范,包括《联邦自然保护法》《物种保护令》《联邦水环境法》《植物保护法》《动物保护法》《水资源法》等。
从整体上看,德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依据包括国际公约、欧盟指令以及国内法律三个层次。
《栖息地指令》《鸟类指令》《水框架指令》和《海洋战略框架指令》等欧盟的相关指令对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德国签订的一些国际公约和协议如《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协议》《波罗的海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协议》《波罗的海和北海小型鲸类保护协议》和《瓦登海合作协议》也要求缔约国进行海洋生态监测,德国依据上述欧盟相关指令以及国际公约和协议确立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制度。
从监测机构来看,德国海洋保护协调委员会下设的调查评估组总体负责监测项目的起草、配套文件的支撑以及监测活动的实施,统筹协调联邦和州对各自管理海域内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具体工作主要由海洋与水文测量局和自然保护局负责。
从监测内容来看,海洋与水文测量局负责对波罗的海和北海专属经济区内的物理、化学、污染和富营养化状况进行监测,同时海洋与水文测量局会联合相关研究所对海洋生物多样性进行监测,很多监测内容如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底栖生物的种类、密度、生物量以及群落特征等均由莱布尼茨波罗的海研究所负责具体实施。
德国在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时,充分考虑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与统一性,合理布局监测资源,形成了满足监测需要的综合监测网络。
文章-德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现状及启示
![文章-德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现状及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dc7f7c58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f1.png)
文章-德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现状及启示德国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并为其他国家提供了许多启示。
以下是德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一些主要现状和启示:1. 垃圾分类和回收:德国非常重视垃圾分类和回收。
他们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垃圾分类和回收体系,涵盖了废纸、塑料、玻璃、金属、有机废物等不同类型的垃圾。
市民被鼓励进行分类回收,并且垃圾分类设施普及率较高。
这有效降低了垃圾填埋和焚烧的量,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2. 垃圾处理设施:德国注重发展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生物处理厂、焚烧厂和填埋场。
这些设施配备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能够更有效地处理和处置垃圾,并且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此外,德国也积极推动能源回收,通过垃圾焚烧发电等方式,将垃圾转化为能源。
3. 环境教育和宣传:德国通过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意识。
政府、学校和社区组织积极开展各种环保活动,向市民传达正确的垃圾分类和回收知识,以及环保行为的重要性。
这种环境教育和宣传的做法有助于形成全社会的环保共识,并且促使市民自觉地参与到垃圾管理中。
4. 政策和法规支持:德国有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支持,为垃圾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政府对垃圾管理进行监管,并且通过奖励和罚款机制激励市民和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政策和法规的支持在垃圾管理的推进和实施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些德国的经验和做法为其他国家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供了启示:- 强调垃圾分类和回收,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和回收体系,提高回收率。
- 发展先进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生物处理厂、焚烧厂和填埋场,并积极推动能源回收。
- 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和环保意识。
- 制定政策和法规,提供法律支持和激励措施,推动垃圾管理的落实和监管。
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和处理,将有助于减少垃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德国蓝色方案
![德国蓝色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699b1945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98.png)
德国蓝色方案德国蓝色方案是指德国政府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这个方案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的绿色转型,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保护环境,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
一、能源转型德国蓝色方案的核心是能源转型,旨在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并更多地利用可再生能源。
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如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
同时,为了推动能源转型,德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和经济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民众使用清洁能源。
二、环境保护除了能源转型,德国蓝色方案还注重环境保护。
德国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
德国政府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对违反环境法规的企业予以罚款和处罚。
此外,德国政府还大力推广环保意识,提倡垃圾分类和循环利用,鼓励低碳出行和绿色建筑等。
三、可持续交通在交通领域,德国蓝色方案致力于推动可持续交通发展。
德国政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并鼓励人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个人汽车的使用。
此外,德国政府还鼓励和支持电动汽车的发展和推广,为购买电动汽车的消费者提供补贴和优惠政策。
四、循环经济德国蓝色方案强调循环经济的重要性。
德国政府提出了“零废物”目标,致力于减少废物的产生和回收利用。
德国政府鼓励企业开展废物资源利用技术研发,并推动废物分类和回收工作。
此外,德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倡使用可降解和可回收的替代品。
五、教育与科研德国蓝色方案还注重教育和科研领域的发展。
德国政府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科学研究,投资于环境保护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的创新。
同时,德国政府通过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培养人们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六、国际合作德国蓝色方案强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德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和协议,与其他国家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
德国政府还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致力于全球减排目标的实现。
德国环保法律的历史及现状
![德国环保法律的历史及现状](https://img.taocdn.com/s3/m/986c8ad0240c844769eaee08.png)
德国环保法律的历史及现状李新玲我们在德国采访,无论是到学校、污水处理厂,还是到生物圈自然保护区,接触的环保项目都是以法律为保障的。
德国工业企业联合会一个负责人给我们介绍了德国环保法律的发展史及现状。
讲到德国的环保法律,不能不提到1994年写入德国基本大法<<宪法>>中的一句话,在基本法20条A款中这样写道:“国家也本着对后代负责的精神保护自然的生存基础条件。
”这一条款对整个政治领域产生了影响,以至后来出现了<<循环经济法与废料法>>,到1998年有了<<农业和自然保护法>>等。
把对后代的环境责任写入基本法中,德国的法律制定也是经过了一个历史阶段。
德国在1935年颁布了<<自然保护法>>,但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法律则是开始于二战之后,二战后,德国经济发展很快,大多数西德人都是怀着希望和自豪感关注着经济奇迹般地发展。
但是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经济的发展对土壤、空气、水的污染日益严重。
70年代初环境问题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德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达到每年770万吨;二是河流、湖海等水域中的生物多样性急剧减少,以莱茵河水例,原来水中有200多种鱼类,可是到了70年代初只剩下80多种;三是垃圾堆放场的垃圾滤液对周围土壤、地下水造成了污染。
这和我们现在的环境情况非常相似。
于是人们开始对经济发展的后果产生了疑问,原先盛行的消费主义也开始受到批判,当越来越多的地带被水泥路面所覆盖,越来越多的水域被垃圾污染的时候,人们不再过多地关注生活水平,而是更多地谈论起生活质量,人们意识到环境成了最紧迫的问题。
也就是从70年代开始,西德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有1972年的<<垃圾处理法>>,1974年的<<控制大气排放法>>,1976的<<控制水污染防治法>>,1983年的<<控制燃烧污染法>>...... 1986年建立了联邦及各州的环保局,接来1994年把环保责任写入基本大法。
德国环保措施介绍
![德国环保措施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7dff8717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66.png)
德国环保措施介绍德国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环保倡导者,其环境政策和措施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以下是德国的一些主要环保措施的介绍:1.可再生能源发展:德国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该国推动了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鼓励人们购买和安装太阳能和风能发电设备。
德国政府还制定了目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应占全国能源消耗的65%。
2.温室气体减排:德国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为此设立了减排目标。
根据德国的法规,到2030年,德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比1990年减少55%。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德国采取了各种措施,例如鼓励能效提升、提供经济激励措施以及推动电动汽车的普及。
3.垃圾和废物管理:德国非常注重垃圾和废物的管理。
该国鼓励循环经济模式的发展,通过回收利用和资源再利用来最大程度地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德国政府还实施了多种措施,如垃圾分类、垃圾征税和延长产品使用寿命等,以减少废弃物的数量。
4.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德国积极鼓励人们使用自行车和公共交通,以减少汽车的使用和减少交通带来的环境污染。
该国发展了广泛的自行车道网络,并提供了各种便利设施,如自行车租赁服务和自行车存储设施。
此外,德国的公共交通系统非常发达,为人们提供便捷而环保的出行选择。
5.保护水资源:德国注重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该国采取了严格的水质保护措施,确保水源的纯净度和供水的可持续性。
德国政府还提倡水资源的节约使用,鼓励人们减少用水量,例如通过安装节水设备和推广雨水回收等措施。
6.农业可持续发展:德国致力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该国提倡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鼓励农民采用环保的农业种植和养殖方法。
此外,德国政府还制定了农业环境计划,旨在减少农业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
7.环保教育和意识培养:德国注重环保教育和意识培养。
该国的学校教育中普遍加入环境保护的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环境责任感。
德国政府还鼓励公众参与环保行动,通过宣传和奖励措施来促进环保行为的普及。
主要发达国家环保产业发展概况-瑞士、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
![主要发达国家环保产业发展概况-瑞士、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https://img.taocdn.com/s3/m/96bff2acf705cc17552709c4.png)
主要发达国家环保产业发展概况-瑞士、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五、其它国家和地区(一)瑞士瑞士美丽的自然风光世界闻名,被称为“欧洲的公园”。
但是做到这一点不仅靠“天生丽质”,而是瑞士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领悟到创造、保护自己的天然家园的重要性,采取相关措施,经过几个世纪的努力,才取得了今天的成绩。
与其它西方发达国家一样,瑞士自18世纪起,以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引发的工业革命带动了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由此而深刻地改变了这个国家的自然景观、城乡关系和社会人口结构。
今天,瑞士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程度很高,是全球最富裕的国家之一。
同时,瑞士在环境保护和国土治理所取得的成绩举世公认。
瑞士环境立法全面、执法严格,各级政府官员和民众的环保意识极强。
现在中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以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持自然环境的优美和谐,瑞士的做法和经验无疑会给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瑞士环境保护的立法及实践受城市化、工业化的冲击,19世纪末瑞士自然景观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引起了瑞士联邦和各州政府的忧虑和关注。
联邦政府从19世纪70年代起密切关注工业化及随之而来的大规模土地开发、城市化推进给瑞士领土、环境带来的变化,并在1874年《宪法》和以后的有关重大法令中对森林、水土、卫生环境等问题做了规定。
从州一级看,瑞士大部分工业发展、城市化明显的州,如苏黎世、巴塞尔、日内瓦在1914年以前也都根据各自不同条件制定过有关条例以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问题,如征地、建筑、交通、卫生等。
事实上,当时州一级并无专门的城市规划法律,但是通过实践,逐步尝试解决问题,开始着手涉及对城市规划的立法。
例如,日内瓦州最初有关公共道路的法令颁布于1849年。
19世纪下半叶,其它州也有类似的单项法规发令。
到1914-1945年间,各州尚需根据这些早期法规条例对城市化出现的问题进行干预。
总的来说,瑞士属于那些从一开始就对城市化进行规范的国家,因此得以避免不必要的种种损失,对城乡双方、自然景观、历史风貌、文化遗迹的保护是今天瑞士赢得世界花园美誉的基本条件。
德国环境保护的“生态民主”
![德国环境保护的“生态民主”](https://img.taocdn.com/s3/m/16e33044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39.png)
德国在环境保护方面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例如,《 联邦自然保护法》和《废物管理法》等重要法律为德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和约束。
公众参与
德国注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和促进公众参与环保活动。例如,许多环 保项目都是由非政府组织或社区发起,公众的积极参与使得环保工作更具活力和可持续性 。
响。
废物处理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消费模式的改 变,德国面临着废物处理和资源 回收的挑战。如何实现废物的减 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是当
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环境公平
环境保护需要关注环境公平问题 ,避免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 间产生冲突。德国需要采取措施 确保不同地区和群体都能公平地
享有环境权益。
德国环境保护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欧盟合作
德国作为欧盟成员国,积极参与 欧盟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国际合作
项目。
全球倡议
德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和《京都议定书》的重要参与国 ,与其他国家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 化问题。
技术援助
德国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环保技术和 资金援助,帮助其改善环境状况。
04
德国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与挑 战
德国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
“生态民主”对德国环境保护的影响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生态民主对德国环境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推动了环境 保护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通过生态民主的实践,德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得到了广泛的 群众基础和支持。公众参与环保决策不仅加强了对政府和 企业的监督,还促进了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生态民主也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使 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在生态民主的推动下, 德国的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成为全球环境保护的典 范之一。
德国的环境保护
![德国的环境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20d77c64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a7.png)
德国的环境保护xx年xx月xx日•德国环境保护概述•德国的环境政策•德国的空气污染防治目录•水资源保护与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国际合作01德国环境保护概述德国是世界上环保意识最强的国家之一德国在空气质量、水资源保护和垃圾回收等领域的表现优秀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德国环境保护现状德国环境保护历史1986年,德国颁布了《环境责任法》2000年,德国提出了“绿色协议”计划,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0世纪70年代,德国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德国环境保护的意义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02德国的环境政策实现碳排放减少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德国通过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政策,推动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排放,并利用市场机制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建立排放权交易制度德国建立了排放权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手段分配排放权,并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排放。
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政策德国重视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
保护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德国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鼓励农民采用有机肥料和生物防治等环保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
发展生态农业与有机农业生态保护政策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德国注重环保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并不断加以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保需求。
加强环保执法与监管德国政府严格执行环保法规,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企业遵守环保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环保立法与执法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德国政府在环保领域的投入不断增加,通过资金支持和技术研发,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和环境治理。
发展绿色金融与碳市场德国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和碳市场,鼓励企业参与低碳投资和绿色金融活动,为环境保护提供资金保障。
环保投入与资金保障03德国的空气污染防治德国建立了完善的空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和指导文件等,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Professor Dr. Reinhard Hendler 武汉,2010年10月特里尔大学德国环境法的发展现状一、引言法律和政策很相似。
几年前还具有高度现实意义,体现着新的发展趋势的法律或政策,今天就已成为鲜有提及的过去。
然而,当想到,法本来就是政策转换成的强制性规则时,法和政策在这点上步调一致也就不足为怪了。
环境法问题的现实性转瞬即逝。
这缘于,环境法作为一个相当年轻的法律部门,有着极为旺盛的生命力。
它总是频繁地被修正,不断地增补新的规定。
环境法问题现实意义的流逝,既可以是基于,立法程序的实现和人们对已改变的法律情况的适应。
这种现实意义的流逝也可能是基于,立法程序的失败,而且人们也甘于这种(立法)失败。
只有一种环境法问题例外地显示出其经久不变、延续超过几十年的现实意义。
这种情况出现在,当民众在一个互不妥协的、情绪激昂的民意斗争中,(分别)支持某个法律问题的两个对立立场时。
这意味着,不论立法者采用了哪种解决办法,始终会遗留一个强烈力求改变相关法律规定的反对派。
二、失败的环境法典几年前还在激烈讨论,最终却以失败告终的(德国)联邦立法草案——环境法典,今天已经很少有人提及。
这部环境法典的初衷是将联邦层面上关于环境法核心问题(污染控制、循环经济、自然保护、水源保护、环境影响评估等)的规定进行整合。
这些规定在德国传统上包含在各单项法律中。
原计划,在这部环境法典中能对现有规定,不经实质性改变地进行总结,也就是说不使现有环境法要求显著加重。
本质上,是要精简这些规定,并使其相互协调。
对此,联邦环境部已经起草了一个包括说明理由在内的、全面的法律草案。
并且,几个出版社也已经联合确定了这部期待中的环境法典法学评注的作者团队。
然而,这部环境法典在2009年仍是立法失败了。
这已经是环境法法典立法的第二次失败尝试了。
第一次尝试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
再次遭遇挫折之后,应当说,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德国将不会再有环境法法典了。
与此同时,2009年失败的环境法典草案中自然保护法和水法的相关规定,稍加改动,以单行法的形式被通过,〔1〕其中涉及到宪法中关于这两个法律领域的联邦和各州之间立法权限划分的新规定。
这个新规定是几年前成功实行“联邦制度改革”的一部分。
〔2〕新的德国联邦水法和自然保护法于2010年3月1日起生效。
然而,其中并没有什么值〔1〕Gesetz zur Neuregelung des Rechts des Naturschutzes und der Landschaftspflege vom 29.7.2009 (BGBl. I S. 2542); Gesetz zur Neuregelung des Wasserrechts vom 31.7.2009 (BGBl. I S. 2585). Vgl. zu den Neuregelungen beispielsweise Gassner/Heugel, Das neue Naturschutzrecht, 2010; Berghoff/Steg, Das neue Bundesnaturschutzgesetz und seine Auswirkungen auf die Naturschutzgesetze der Länder, NuR 2010, S. 17 ff.; Knopp, Das neue Wasserhaushaltsrecht, 2010.〔2〕 2006年8月28日基本法修正案(BGBl. I S. 2034)。
得注意的创新性发展。
对于德国来说特别困难的,甚至也许不可能实现的,就是在联邦层面上建立一部环境法典,因为这关系到联邦的国家组织(结构)。
除了联邦以外各州也能行使环境法范围内的立法权。
联邦各州担心,即使他们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力,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保持与环境法典的不同,但利用环境法法典的建立,联邦的地位仍将得以加强(基本法第72条第4款第1句3至5)。
此外,一个像建立环境法典这样的联邦立法项目总是伴随着各个政党和政客的权力利益,以及他们打造鲜明政治形象的企图。
这更加重了由联邦制国家组织结构所造成的困难。
三、新化学药品法(REACH法案)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案〔3〕生效。
REACH这个词是化学品注册、评估和授权的缩写。
REACH法案是关于化学药品安全以及由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
该法案不要求在国家法层面上进行移植转化,而是直接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里斯本条约〔4〕第288条第2句)。
本质上该法案导致了欧洲化学品法一次深入彻底的改革重组。
为了该法案的实施,欧盟成立了一个特别行政机关,即在赫尔辛基(芬兰)的欧洲化学物品管理署(简称ECHA)。
REACH法案规定,原则上所有化学物品都要进行注册(REACH法案第5条至第39条)。
注册责任属于物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
他们有义务,向欧盟化学物品管理署送交林林总总涉及各种物品危险性问题的数据记录(所谓的注册档案)。
数据获取需要价值不菲的试验流程(包括动物试验),这首先会对中小型企业产生巨大的经济负担。
这一负担取决于必要的测试费用。
这些测试将针对该化学物品的产量及其(依据临时评估)对健康和遗传特征造成的危害。
除例外情况以外,登记注册和与此密切相关的数据记录备案,都是相关化学物品能够生产或投入市场的前提条件。
这里适用的是“无登记,不(得进入)市场”的原则。
基于呈报的记录,欧盟化学物品管理署将在各成员国主管机关的合作下完成相关化学物品的评估。
使用特殊危险品,要求通过欧盟委员会的许可。
对某些特殊的危险品可以规定限制(包括禁止)其生产、流通和使用(REACH法案第67至73条)。
在许可和限制决定中,要考虑各种物品的社会经济利益,以及是否存在(危害较小的)可替代的物品。
我所在的特里尔大学环境和技术法学研究所,曾于2007年9月主办了关于当时刚实施不久的REACH法案的学术研讨会,〔5〕媒体那时的主要兴趣就在于,是否新的化学药品法中也列入了所进口的中国儿童玩具里的有害物质。
但是,这个问题必定是令媒体们失望的否定答案。
虽然产品(包括儿童玩具)进口也有义务将产品包含的化学物品在欧盟化学物品管理署登记注册,并呈交必要的数据记录。
但是这个义务只是存在于,当物质在正常或者合理的可预料的使用条件下会释放出来时(REACH法案第7条第1款)。
比如口红就是这种情况,但儿童玩具不是。
不过例外情况下,欧盟化学物品管理署有权要求进口产品的登记资料。
相应的特例情况应当满足几个前提。
其中之一是有理由认为,产品中的一种物质将会释放出来,而且该释放物质对人的健康或环境有危险(REACH 法案第7条第5款)。
〔3〕Verordnung (EG) Nr. 1907/2006 des Europäischen Parlaments und des Rates vom 18.12.2006 (ABl. EU Nr.L 396 vom 30.12.2006, S. 1).(译注:即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
)〔4〕AEUV 是欧盟工作基础协定(也称里斯本协定, 原欧共体建立协定至此作废)。
〔5〕Hendler/Marburger/Reiff/Schröder (Hrsg.), Neues europäisches Chemikalienrecht (REACH), 2008.由于欧盟成员国的注册商业企业,特别是化工产业,担心通过REACH法案将负担巨额的成本,也不利于在国际中的竞争。
所以他们多年来一直反对这个(当时还在)计划中的法案,而且最终(通过时)一些当初规定的法律方针也有所减轻。
法案通过后这种(反对)形势就立刻平静下来。
相关的商业企业基本上接受了新法案,并为其做好了充分准备。
REACH法案是一个立法程序如何伴随着热闹、活跃的公众争论的例子,但是,(立法程序)结束后便很快又离开了公众的视线,只有一些专家还(对此)继续关注。
四、核能利用一个对德国环境法问题始终具有现实意义的例子是以电力供应为目的的核能利用。
德国核能法在1959年通过时,在这部法中规定的核能利用还是很先进的、面向未来的。
然而这种情况在随后的时间即发生了根本变化。
早在几十年前,德国就对核能利用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这一至今还在继续的公开争论爆发于上世纪70年代。
当时形成了一个“反核电运动”,其表现是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其中部分是以暴力的方式对抗核电站的建立。
这一运动实质上还推动了一个新的绿色政党的建立,该党从此在民主选举中获得了可观的支持率。
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乌克兰)核反应堆事件进一步增强了德国废弃核利用的决心。
这期间广大民众与核能利用存在一个根深蒂固的矛盾。
这与邻国法国则惊人的相反,法国大部分的电来自核电站,而在法国民众中却没有显著的抗议。
相反,德国民众对核能利用极为广泛的批判性态度还左右了政策和立法。
那届基于1998年联邦选举而执政的、由社民党和绿党联合组成的联邦政府,与其他以前的政府不同,坚决地结束了核能利用。
然而,四个在德国从事核电站的大能源集团则宣布,对于法定无条件废除核利用提出巨额赔偿要求。
虽然法理上不能绝对确定是否这一要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然而联邦政府不愿冒着高额的经济风险。
因此,他们接受了和核电站运营商的谈判,2000年订立了所谓的核能共识。
在这个核能共识中商定了时间上分步骤终止核能利用及其基本形式。
基于这个协议2002年通过了所谓的终止核能使用法〔6〕,此法包括了对核能法权威性的、广泛深入的修改。
根据当前的法律状态德国不允许建立新的核电站(核能法第7条第1款第2句)。
对现有的核电站,则限制其运行时间。
该限制出自对各核电站适用某个确定的、仍允许生产的剩余电量。
在完成了这个电量的生产后该核电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但是按规定,一个核电站的剩余电量可以转让给另一个核电站。
当然,仍允许生产的剩余电量总量是不能提高的(核能法第7条第1a款第2句结合附件3)。
在这个法律规定通过时,当时国会里的反对派已经预先宣布了在政府换届时将会撤销终止核能利用的决定。
相应的政府换届在2009年联邦议会选举后完成。
从此对核能法的修改就再次引起激烈争论。
但是新联邦政府也意见一致地,不打算改变已生效的对继续建立核电站的禁令。
而是计划,将德国现有的17家核电站的运营时间平均延长12年,同时还要确保,采取现代化手段,持续保障核电站的安全。
目前正在形成针对运营时间延长的公开性抗议,并且已经举行了示威游行,尽管迄今为止相对而言参加人数有限。
此外,现在国会反对派已经表示,在政府换届时将再废除这一可能出现的延长(核电站)运营时间的决定。
〔6〕 Gesetz zur geordneten Beendigung der Kernenergienutzung zur gewerblichen Erzeugung von Elektrizität vom22.4.2002 (BGBl. I S. 1351).根据联邦政府的意图,对核电站运营企业因运行时间延长而获得的额外收益,应当部分地征收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