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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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补偿金计算公式

2021年补偿金计算公式

超过3倍限 额
1、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工作N年支付N个月工资,N不足整数时, 不足整数部分是>0.5的情况则按照1个月计算,<0.5的情况按照0.5个月计算。 另外N<=12
2、月工资标准按照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按照应付工资(工资=基本工资+补贴+加班费+其他)计算
补偿金计算表
数据填写区↓
上年月平均工资
12,613.33
北京
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2,320.00
工作年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5
月平均工资
38,000.00
计算区↓(自动计算)
月平均工资
补偿金实际月平均工 资
补偿金年限
38,000.00 37,840.00
12
实际发放补偿金 需缴纳个税收入
456,000.00
1,920.00
3、个人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标准。 个人平均工资>市平均工资3倍,按照市平均工资3倍计算
4、超过上年平均工资3倍部分(上年平均工资是指年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 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 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6、个税计算公式:按补偿金/工作年限-免征额*税率-扣除率*工作年限

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3篇)

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3篇)

第1篇一、引言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当一方因特定原因离职或终止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金额。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分析其法律依据和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1.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指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使用的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2.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3.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 = 工资× 工作年限。

其中,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

四、经济补偿金计算中的实际问题1. 工资标准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资标准不明确,导致经济补偿金计算出现争议。

加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加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加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加班工资按照职工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加班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标准工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43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标准工资”的含义问题。

“标准工资”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劳动中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中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中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在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概念。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那么,经济补偿金到底是如何计算的呢?这可不像做简单的算术题那样一目了然,其中涉及到不少具体的规定和计算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的“平均工资”包括了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项目是不纳入计算范围的,比如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等。

假设劳动者张三在过去的一年里,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如下:1 月份8000 元,2 月份 7500 元,3 月份 8500 元,4 月份 9000 元,5 月份8800 元,6 月份 7800 元,7 月份 9200 元,8 月份 8600 元,9 月份8000 元,10 月份 7500 元,11 月份 8500 元,12 月份 9000 元。

那么他的月平均工资就是将这 12 个月的工资总和除以 12,即:(8000 + 7500 + 8500 + 9000 + 8800 + 7800 + 9200 + 8600 +8000 + 7500 + 8500 + 9000)÷ 12 = 8350 元接下来,我们看看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比如说李四在某公司工作了 3 年 7 个月,那么他的工作年限就按照4 年计算。

如果王五在某单位工作了 1 年 3 个月,工作年限同样按照15 年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国家劳动争议赔偿标准计算表

国家劳动争议赔偿标准计算表

国家劳动争议赔偿标准计算表
本计算表旨在协助雇主和劳动者计算劳动争议赔偿标准。

请注意,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赔偿标准可能有所不同,此计算表仅供参考。

劳动争议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步骤一:确定劳动者的工龄和月工资
1. 工龄:劳动者在当前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不包括无薪休假期间。

2. 月工资: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争议时的月实际工资。

步骤二:计算劳动者的劳动争议赔偿金额
1. 计算赔偿基数:赔偿基数 = 工龄 ×月工资 × 1.5。

2. 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金额 = 赔偿基数 ×相关系数。

相关系数表
示例
假设劳动者A在公司B工作了5年,月工资为5000元。

A提起劳动争议纠纷,纠纷类型为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步骤,我们可以计算出赔偿基数和赔偿金额:
- 赔偿基数 = 5(年)× 5000(元/月)× 1.5 = (元)
- 赔偿金额 = (元)× 3 = (元)
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赔偿标准计算表,劳动者A可获得元的经济补偿。

请注意,以上示例仅为演示目的,实际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劳动法律顾问,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免责声明
本计算表的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咨询或法律意见。

使用本计算表时,使用者应自行承担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一)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此中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然何为工资?何为应得工资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

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二)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工伤+工亡+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二倍工资+加班费等项目计算基数一览表

工伤+工亡+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二倍工资+加班费等项目计算基数一览表

工伤+工亡+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二倍工资+加班费等项目计算基数一览表劳动争议中所有项目计算基数汇总(上海市为例)项目工资计算基数法规及案例经济补偿金基本概念: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计算基数为:为应得工资包括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工会会费,包含各类补贴津贴、奖金、提成,但是应当扣除加班费、报销费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杯准。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或工会会费等。

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缴义务。

因此,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一并予以考虑。

参考案例:(2016)沪01民终12179号参考案例:(2020)辽11民终12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赔偿金基本概念: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资计算基数为:为应得工资包括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工会会费,包含各类补贴津贴、奖金、提成,但是应当扣除加班费、报销费用。

与经济补偿金一致未签劳动合基本概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参考案例:(2020)沪02民终307号:二倍工资的立法本意是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倡导和谐用工关系的建立,计算同双倍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

员工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

一、引言劳动合同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本文将对员工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补偿金的计算标准1.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月工资。

其中,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换算。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包括以下部分:(1)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等。

(2)奖金:包括全勤奖、年终奖、效益奖等。

(3)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4)加班费: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2. 经济补偿金的倍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倍数为:(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应缴纳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特殊情况下的补偿金标准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一览表及支付计算

经济补偿金一览表及支付计算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汇总一、折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各种情况分类详述1、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二是单位跟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08年以前部分最高12个月,08年后不作限制。

【08年前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执行,08年后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3、劳动者以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等)提出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4、劳动者仅仅以单位在“08年之后”不依法缴纳社保(指没有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况之下)为由提出解除,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5、在本单位工作不到十年,最后一次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6、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同意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也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7、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离职的,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约的话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适用第“2”种情形的规定。

8、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和基数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和基数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和基数经济补偿金是指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是劳动法中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和基数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等文件来确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和基数。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1.根据劳动者在企业连续工作的年限来计算。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二倍支付;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三倍支付。

2.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年限以及受教育程度来计算。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除了享受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可以根据受教育程度增加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比例根据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定。

3.企业具体政策规定的计算方式。

有些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员工,会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职务级别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政策,超出法定标准进行补充支付。

4.企业与劳动者另行协商的计算方式。

在面临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制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指计算经济补偿金所依据的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应该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或者离职前3年的平均工资为基准。

但是要注意,工资标准的规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按月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基数一般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即离职前的最后一个完整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不包括加班费、绩效奖金等额外的临时性收入。

对于按年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基数一般以劳动者离职前3年的平均工资为准,同样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

劳动节三薪资如何计算一览

劳动节三薪资如何计算一览

劳动节三薪资如何计算一览劳动节三薪资如何计算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休息及法定假日规定:每周休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五一加班不给工资怎么办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的,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并提出维权请求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

维权方式有以下两种:1.第一种:向你所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并让他们进行调查处理。

2.第二种:对单位给你支付的加班工资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依法支付你相应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总得来说,五一法定节假日只有一天,有三倍工资的也只有一天。

劳动节去哪里旅游湖南凤凰古城凤凰古城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曾被新西兰著名作家路易艾黎称赞为中国最美丽的小城,建于清康熙时,这颗“湘西明珠”是名副其实的“小”,小到城内仅有一条像样的东西大街,可它却是一条绿色长廊。

凤凰古城风景秀丽、历史悠久、名胜古迹甚多。

城内石板小街,古代城楼,明清古院;城外沱江蜿蜒,河水凤凰城清冽,浆声舟影,山歌互答,好一派宁静安祥的小城风光。

厦门鼓浪屿鼓浪屿位于福建省厦门岛西南隅,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层叠错落的彩色房子,欧陆式的百年古宅,街头巷尾的特色小店,斑斑驳驳的小巷街道,树木苍翠,繁花似锦的岛上环境,实在令人着迷。

鼓浪屿还是有名的“音乐之岛”,人均钢琴拥有率为全国第一。

广东省加班费计算基数要怎么确定

广东省加班费计算基数要怎么确定

广东省加班费计算基数要怎么确定职工加班不是无偿付出,肯定是得计算加班费的,那广东省的加班费怎么计算?计算的基数要怎么确定?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广东省加班费计算基数要怎么确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广东省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确定加班工资“解释”明确:在计算员工的加班工资时,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首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如果没有约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参照同工种同类职工的标准计算。

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介绍。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出台后,有关部门日前就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和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解释”明确:在计算员工的加班工资时,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首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如果没有约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参照同工种同类职工的标准计算;既没约定又没有参照标准的,则按照员工实际获得的月工资收入,扣除非常规奖金(如年终奖、一次性奖励等)、福利性(饭贴、车贴、通讯费等)、风险性(炒股等承担责任的费用)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如果给予的收入属于打包工资(每月给予一个确定的收入,包括奖金、车费、饭贴等所有费用),或者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理(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收入为最低工资),或者单位为了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恶意将本来应该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那么加班工资则按照实际收入×70%计算。

广东省加班费计算基数可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费的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该条法律规定表明: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那么所谓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什么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的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公式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公式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公式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公式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x天数x300%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x小时数x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x天数x200%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x小时数x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x小时数x150%注:月计薪天数:(全年365天-104天休息日)÷12个月=21.75天加班工资怎么算1、平时加班,单位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2、休息日加班,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3、年休假加班:须经职工本人同意,如加班应该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劳动者首先应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也可以拒绝加班;甚至凭借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走人,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规定之外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要交个税吗加班费要交个税。

加班费应当算在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中,因为加班费也是个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之一,所以当事人要按照该计税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九)偶然所得。

现行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计算规则整理

现行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计算规则整理

加班的定义:在实行标准工作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

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加班费计算规则: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基数应当为各项工资的综合(包含当月的可得绩效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每月实发的工资作为当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绩效工资)等都属于实际当月工资,具体涵盖的工资名目可以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来确定。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当月实际工资都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当月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的,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很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时往往因经济补偿的计算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通常是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由于对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理解不一,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

基本工资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劳动仲裁请求计算公式

劳动仲裁请求计算公式

劳动仲裁请求计算公式劳动争议案件需劳动仲裁前置,劳动仲裁阶段就需明确劳动仲裁请求,如一旦计算基数和计算方法错误,可能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本文针对常见劳动仲裁请求计算方法汇总,供劳动者参考。

同时,因我国劳动用工的地区差异性,需根据各地劳动用工政策和审判实践确定。

一、加班工资1、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2、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3、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8小时4、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5、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6、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需结合用人单位工时工作制度及加班规章制度进行认定。

同时,需查明劳动者的实际出勤情况、调休情况。

最后,根据用人单位已经加班工资支付情况,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和加班时长计算未支付的加班费。

二、未休年休假工资1、未休年休假工资=月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21.75×未休年休假天数×2倍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当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劳动者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劳动者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入)3、职工新进用人单位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入,例如,折算后4.8,则当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4天)三、工资差额1、试用期工资差额=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中取低者(如果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用最低工资)-实际支付的试用期工资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所有应得工资之和。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包括哪些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包括哪些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包括哪些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单位在⼀定的条件下辞退员⼯的都要⽀付经济补偿⾦,那么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包括哪些?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包括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的基数是劳动者前12个⽉的平均⼯资,因此⼯资包含哪些项⽬是上述问题的关键。

经济补偿的⽉⼯资按照劳动者应得⼯资计算,包括计时⼯资或者计件⼯资以及奖⾦、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

所以说,应当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以劳动者应发⼯资为准,也就是说属于⼯资性质的货币性收⼊都应计算在内。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资基数⼀般为其⽉⼯资总额,劳动者应承担的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所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属于其⼯资的⼀部分。

同样,根据公积⾦缴纳相关规定,劳动者个⼈缴存的住房公积⾦由单位每⽉从其⼯资中代扣代缴。

可见,个⼈缴存的公积⾦也是属于⼯资的⼀部分。

知识延伸: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包括哪些?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12个⽉的平均应得⼯资,应得⼯资包括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应包含在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是由⽤⼈单位与劳动者按⼀定⽐例缴纳。

⽤⼈单位每⽉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部分,最后仍进⼊劳动者个⼈社保或公积⾦账户,是个⼈的货币性收⼊,属于⼯资的组成部分。

所以个⼈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

2、津贴、补贴、奖⾦、加班⼯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国家统计局《关于⼯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资;(2)计件⼯资;(3)奖⾦;(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资;(6)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可见,凡是符合⼯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津贴、补贴、加班⼯资、特殊津贴等属于⼯资收⼊的,都应计⼊经济补偿⾦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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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很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时往往因经济补偿的计算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通常是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由于对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理解不一,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

基本工资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加班费的支付基数
对于计算加班费工资基数的工资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一般有两种:
1、按照基本工资确定。

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报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员工所在岗位或者所具备的技能中相对固定的价值。

采用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费支付基数的法律依据是劳办发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规定:“本条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

”实践中,大多数人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基本工资,如果按照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似乎有点不公平,因此由出现了下面的一种方式,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一些省、市、自治区有自己的规定。

例如,在北京就有特殊规定。

具体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是按照以下原则:a、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b、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c、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
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第二十八条规定:二十八条: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

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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