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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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2、国际私法的范围3、国际私法的性质4、国际私法的名称5、国际私法的定义6、国际私法的体系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三章国际私法的历史国际私法的产生根源、发展阶段,每一阶段的代表性人物及其理论的主要内容第四章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1、自然人的国籍与住所冲突,及其法律适用方法2、法人的国籍与住所。

法人国籍与住所的冲突,及其法律适用方法。

3、国家与国际组织的豁免4、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第五章法律冲突1、法律冲突的含义、种类及其根源2、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第六章冲突规范1、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类型2、连结点3、系属公式第七章准据法的确定1、准据法的概念与特点2、准据法的选择方法3、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4、时际冲突与区际冲突第八章冲突法的一般问题1、识别2、反致3、先决问题4、法律规避5、外国法内容的查明6、公共秩序保留第九章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1、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2、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3、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第十章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突法1、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2、代理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3、时效第十一章物权的法律冲突法1、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产生发展、理论根据、适用范围及例外2、国有化的概念及其效力3、信托的法律冲突及相关国际公约的主要规定第十二章债权的法律冲突法1、合同的法律适用2、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3、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第十三章婚姻家庭的法律冲突法1、结婚的法律适用2、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3、离婚的法律适用4、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5、收养的法律适用6、监护的法律适用7、扶养的法律适用第十四章继承的法律适用1、法定继续的法律适用2、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3、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第十八章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法1、专利权的法律适用2、商标权的法律适用3、著作权的法律适用第十九章区际冲突法1、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产生原因、特征、种类2、区际冲突法的概念、特征、渊源与发展3、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4、中国的区际私法问题第二十四章保护知识产权的统一实体法了解《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及TRIPs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际私法第一章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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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或双方 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或 者外国国家,或者一方是住所、惯常 居所或营业所在国外的自然人、法人。
(2)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如标的物位于外国、标的物属于外国 人所有或标的物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 成。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的事实发生在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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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民事关系的涉外因素可以是 单一的,也可以是多元的。在实 践中,往往表现为多元的,即在 一个民事关系中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涉外因素。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这里讲的涉 外因素既包括外国,又包括一个 国家之内的不同“法域” (Territorial Legal Un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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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 ) 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国际 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 致有关国家在法律效力上的抵触。
一个国际民事关系 必然涉及到两 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有关国家的 法律对同一个问题作了不同的规 定,而且都主张对该法律关系行 使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就产 生了应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问 题。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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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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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把调整在国际交往中所产生
的民商事关系的法律,称之为国 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以区别于其他部门法。 因此,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可以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对象与方法一、国际私法的对象部门法的对象即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一个部门法之所以产生、存在和发展,就是因为有对特定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需要。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对象就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所谓涉外民事法律关系(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就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的构成因素看,其涉外性的具体表现如下:1.主体可能具有涉外因素。

即,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因为主体具有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中,必须至少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有时也可能是外国国家、国际组织或无国籍人)。

如一中国男子与一日本女子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一美国公司与一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企业;某一中国公民拥有某一外国政府发行的债券。

所有这类因主体具有涉外因素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均可称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2.客体可能具有涉外因素。

即,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因为客体具有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者是需要在外国履行的行为。

如某一中国公民继承其父遗留在英国的遗产;中国某建筑公司承建位于巴基斯坦境内的火力发电站。

所有这类因客体具有涉外因素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3.内容具有涉外因素。

即,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因为其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亦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必须发生在国外。

如引起继承产生的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在外国;导致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外国,等等。

所有这类因内容具有涉外因素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应称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此外,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认识,还应注意这样几点:第一,对这里所说的“外国”(foreign)应当作广义的理解。

一般我们所说的外国是指外国国家,据此,我们一般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也称为国际民事法律关系(international civil legal relationship)或跨国民事法律关系(transitional 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编 总 论 (General Part)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Definition)
国际私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调整对象:国际民事关系(international civil relationships )。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Object of PIL)
两个经常居所在北京的中国公民王某与李某 ,在一同参团赴加拿大旅游期间签订了一份 合同,约定回京后王某将其一件位于其居所 内的字画卖给李某。后来,在北京履行该合 同时发生纠纷而在北京法院涉诉。
该案是否为国际私法案件?
分析(Analysis):
在该合同关系中,若严格按照“三要素说”,因合 同签订在加拿大(法律事实涉外)应被识别为涉 外合同,即使当事人只是非常“偶然”的在加拿大 订立合同,他们甚至不知道加拿大法律的有关规 定,且在法院审理纠纷时双方早已返回北京。在 这种情况下,北京法院如将之按涉外合同处理, 适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并按我国国际私法关于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不仅欠缺合理性与必要性,亦难以符合当事人的 预期与利益。
(二)国际民事关系的产生
The Emergence of International Civil Relationships
1.经济条件: 跨国经济交往的产生和发展 是国际民事关系存在的前提。
2. 法律条件:外国人在内国具有民商事法 律地位,是国际民事关系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Conflict of Laws in Civil Matters)
(1)国际民事关系的涉外性质并不 因其中涉外因素的多寡受到影响。
(2)这里的“国际”不仅指“国家 之间”,还包括一个国家内部“不 同法域之间”。从这个意义上讲, 国际私法所称的“国际因素”,准 确地说,应为“不同法域 (Jurisdiction)之间的因素”。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五、关于法理或学说、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私法 渊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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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内立法 1、散见式 2、专编或专章式 3、法典或单行法规式
二、国内判例 三、国际条约
1、统一冲突法条约 2、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条约 3、统一实体法条约 4、国际民事诉讼及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条约
四、国际惯例 五、关于法理或学说、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私 法渊源的问题
为以后审判类似案件的法律依据。我国一般不承认 判例是法律的渊源。但是,Hale Waihona Puke 例在国际私法领域有 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我国立法,尤其是国际私法的立法极不完 善,判例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
2.在处理国际民事案件时,如果冲突规范指向 适用某个判例法国家的法律,那么就应当承认并适 用该外国的判例
3.国际私法的发展史表明,国际私法的重要理 论和原则大都在司法实践的推动下产生
即法律冲突问题 2.为解决法律冲突而必须首先解决的外国人法
律地位、当事人国籍、住所问题 3.有关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问题,包括外
国人诉讼地位、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司法文书 的域外送达、外国取证以及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的 承认与执行问题
四、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所称的法律冲突是指由于与国际民事
一、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概念 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间交往中产生
的各种民商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
物或财产 3.导致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事
实发生在国外
二、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征 1.国际性 2.广泛性 3.冲突性
三、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1.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

国际私法1-总论

国际私法1-总论

• Savigny's contribution • Savigny's contribution was both constructive and decisive. Savigny rejected the statutist doctrine, but unlike Wachter, he rejected the unilateral approach and the primacy of the lex fori. Instead Savigny adopted and perfected the bilateral choice-oflaw approach which up to that time was badly losing the competition with the unilateral approach. Rather than focusing on the conflicting laws and trying to ascertain their intended spatial reach, Savigny began his analysis from the opposite end. He focused on disputes or "legal relationships" and then sought to identify the state in which each relationship has its "seat" or in whose legislative jurisdiction it "belongs." He divided the field into broad categories corresponding to the major divisions of private law (family law, successions, property, contracts, torts. etc.) and then, through " connecting factors" such as domicile, situs, or the place of the transaction or event, identified those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each relationship that place its seat in one state rather another.

国际私法(第一至第四章)

国际私法(第一至第四章)

国际私法复习资料和翻译思考题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案例一:福克斯公司与音像大世界知识产权纠纷案——国内法作为国际法的渊源【案情介绍】原告福克斯公司是在美国注册的一家电影公司。

该公司于1985年和1990年分别对其制作的电影作品《独闯龙潭》、《虎胆龙威2》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获得了版权登记证书,拥有上述电影作品的著作权。

被告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是依法经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包括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住所地为北京市西城区。

1994年6月6日,原告的律师在被告的音像大世界购得深圳市激光节目出版发行公司出版发行的激光视盘《独闯龙潭》、《虎胆龙威2》。

故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录像、发行等方式使用作品,是对原告著作权的严重侵犯,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并就此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之诉。

被告在审理中辩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只有以摄制录象的方式使用电影作品才是侵权。

《著作权法》没有规定经销、代销出版物商品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中国1991年实施的《著作权法》第46条第2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是侵权行为。

因此,只有为特定目的、未经授权提供作品复制件的,才是非法的发行行为。

发行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出售、出租行为将作品复制件直接提供给公众而实现其发行目的,也可以通过出售、出租等营销环节间接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来实现发行目的。

出版物的营销者,不一定是出版发行者。

故原告没有法律依据向非出版和发行人的被告主张权利。

【法律问题】本案应适用什么法律?被告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参考结论】本案应适用的法律包括我国国内法和我国所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主要是相关的国内法。

由于中美两国签订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和中国加入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原告福克斯公司对电影作品《独闯龙潭》、《虎胆龙威2》在美国取得的著作权,也应当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第⼀章国际私法框架第⼀编总论第⼆编冲突法第三编统⼀实体法第四编国际民事诉讼法第五编国际商事仲裁法第⼀编总论第⼀章国际私法概论第⼀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民商事关系,简称国际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及其产⽣的原因三、解决法律冲突的两种⽅式⼀、涉外民事关系(⼀)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civi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模拟案例】⼀中国上海⼥⼦在美国纽约嫁给⼀⽇本东京男⼦,定居东京并⽣⼉育⼥。

该⼥⼦不幸英年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东京和上海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

其丈夫、⼦⼥及⽗母因析产不均发⽣争议,其⽗母诉诸上海市第⼀中级⼈民法院。

涉外民事关系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少有⼀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问题】⼀美国公司与⼀英国公司在⼀架澳⼤利亚航空公司的飞机上签署⼀货物买卖合同,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纠纷,两公司协议在中国⼴州中院诉讼。

请问:对于中国法院来说,该货物买卖关系是否涉外民事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foreign element)--决定了国际私法的本质特征?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少有⼀个或⼀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调整对象特点1、涉外性:(与民法相⽐)“外”包括外国或外法域【法域(territorial legal unit)】法域是指⼀国内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

2、国际性:(与国际公法相⽐)它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间关系,⽽⾮国家间的主权问题3、是⼴义的民事关系:民事、商事;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关系。

这⾥的涉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25
1、间接调整方法(冲突规范)
材料1:直接确定了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 材料2:两步走:第一步:通过这条规范(冲 突规范)找到某收养关系应该适用何国的法 律(准据法)来调整;第二步:适用该法确 定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假设:日本的甲男性公民(独身,35)意欲 收养在中国居住的中国女孩乙(5岁),则该 收养行为是否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呢?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8
什么是“国际私法” 什么是“国际私法”
国 National 国 际 Inter 际 私 Private 私 法 Law 法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直译) (直译)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惯用) (惯用)
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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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 二、国际私法的性质(补充) 三、国际私法的范围 四、国际私法渊源 五、国际私法基本原则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2
一、国际私法概念:案例导入
案例: 案例:NACET文字及其图形是英国吉列特工业有限 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定使 用的商品为第8类保险剃须刀和保险剃须刀刀片; 2001.6.14,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给了美国吉列公 司;2002年进行了续展,续展期是到2012年。邱某 系大昌厂的投资人,在2001到02年间,该厂将 NACET文字及其图形注册商标冒用于其生产的刀片 上,记资10多万元,双方发展争议,诉至中国江苏 高院。 问题:该纠纷是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吗?该行为涉 问题: 及到涉外因素否?该行为应用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吗? 2010-12-23 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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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B
• 哈密勒是某国来中国的留学生,来中国之前已 在本国娶有妻子。在中国留学期间,哈密勒认识了 某公司女职员中国公民柳某,双方频繁交往产生感 情,于是准备结婚。于是哈密勒以其本国法允许一 夫多妻且柳某自愿同其结婚为由,向柳某户籍所在 地市民政局提出与柳某结婚申请,请求发给双方结 婚证。
法律冲突的含义
• 指由于与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几个国家或 法域的法律规定不同所引起的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 上的一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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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1】 • 一住所在美国的男子从北京国际机场乘坐新加 坡航空公司的波音飞机飞往新加坡,由于制造缺 陷,飞机飞到中国云南上空时发生爆炸,该男子死 亡。其妻子来到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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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好国际私法
• 掌握国际私法的总体框架结构
• 加深对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基本概念 及基本制度的理解
• 理论联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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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概况
总论 —— 概念、渊源、历史
— 冲突规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总论—— 准据法的确定
冲突法
—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分论 民事能力、物权、合同、侵权、
婚姻家庭、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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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
1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2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3
国际私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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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的性质
5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6 国际私法的体系及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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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第 一 章 国 际 私 法 概 论

国际私法第 一 章  国 际 私 法 概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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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Βιβλιοθήκη 法国际私法对国际民事关系的调整 , 主要采 用两种方法 , 即 : 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 法。 一 间 接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即冲突规范的调整方法 , 是 指不直接规定国际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 义务 , 而仅仅指明该国际民事关系应当适用 什 么 法律的 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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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 , 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 形式 。 任何一种行为规范要取得法律效力 , 都必 须要有一定的法律表现形式 , 国际私法规范也不 例外 。 一 国际私法渊源的种类 由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双重性和复杂性 , 国 际私法的 渊源也具有 “ 双重性 ” 的特点 , 既有国内 法渊源 , 又有国际法渊源 。 ( 一 ) 国内 立法 国内 立法渊源 , 是国际私法最古老 , 也是 迄今为 止最主要的 渊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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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直接调整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即统一实体规范的调整方法 , 是指用直接规定国际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 务的法律调整的方法 。 三 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的关系 ( 一 ) 两种调整方法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方法虽然有间接调整和直 接调整两种 , 但这两种调整方法在国际私法中的 地位却有所不同 。 ( 二 ) 两种调整方法的对立和统一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 , 是两种既对立又统一 的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方法 。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论
国际私法是一门既古老又新颖的法律学科, 是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国际私 法是国际经济交往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且随 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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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是指国际私法所调整 的社会关系 。 一 国际民事关系产生的条件 国际民事关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 产物 。 在原始社会时期 , 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 , 没有剩余产品的交换 , 也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国 家 , 因 此 , 当时不可能产生国际民事关系 。 ( 一 ) 国际民事关系产生的经济条件 国际民事关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 产物 。

《国际私法》第一章概述

《国际私法》第一章概述

总结
(1)间接调整方式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式, 只要各国法律没有完全统一,就还需要这种调整 方法;但它也存在局限性。
(2)直接调整方式虽然可以弥补间接调整方式的 局限性,但也不能独立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3)结论:两种方式优劣互补,在解决法律冲突 方面相辅相成。
五、国际私法的范围和规范组成
一国间不同法域 • 区际私法
四、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1、国家之间存在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形成涉外民商事关系。 2、各国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 3、受案法院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问:何谓域外效力
域内法律或法律关系及于域外,例如一国内的父母子 女关系、婚姻关系、合同关系等在域外同样有效。
图示涉外案件解决流程
管辖权
• 诉讼:原告就被告、普通地域、特殊地域、专属、协议等 • 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
• 冲突规范——寻找实体法 法律适用 • 准据法——裁决民商事权利义务
裁决承认与 执行
图示法律适用部分
识别
冲突规范
外国准据法
反致 法律规避
直接适用的法外国法查明Fra bibliotek公共秩序保留 内国实体法
国际私法的理论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 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 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评价:持三要素说、简单化(例如主体涉外判 断因素是单纯依靠国籍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适用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一)
国际民商事程序规范
1、《民事诉讼法》第4编 2、《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3、《仲裁法》65-73 4、《破产法》5 5、 相关司法解释(数量很多)

《国际私法》第一章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第一章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

第一章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国际私法以涉外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上涉外因素中的“外国”,有时还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一个国家中的不同法域。

如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

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概念: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分类:空间、人际、时际法律冲突。

产生原因:1.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

3.司法权的独立。

4.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论述)1.间接调整:(1)国内冲突规范由国内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步骤:先适用冲突规范找到准据法,在根据准据法来调整。

冲突规范: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的情况下,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国家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评价:不同国家的诉讼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进而引起“择地行诉”或“挑选法院”的现象。

(2)国际统一的冲突规范评价:并不一定适合于解决含有外国因素的争议。

很难遇见法律行为的后果。

反致、转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等现象限制或削弱了冲突规范的效力。

2.直接调整:(1)国际统一实体法国家之间通过以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或者借助于经广泛实践形成的国际惯例确定的统一实体法,来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局限性:适用领域有限,在带有人身性质的制度方面很难适用,且只适用于缔约国,不太可能完全排斥冲突规范的作用,是任择性的。

(2)国内直接适用的法(有争议)3.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的方法的关系:(1)二者只能选其一(2)实体方法和冲突方法都是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的法,他们并存共处,相互补充。

国际私法第一章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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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案涉及哪些民事关系?根据我国的法律, 这些民事关系是否属于国际民事法律关系?
波兰所属的塞浦路 斯集装箱船
“富山海轮”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 集团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外国再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外国再保险公司
波兰所属的塞浦路 斯籍集装箱
国际侵权关系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关 系 国际保险关系
国际货物买卖再保险关系 国际代位求偿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第五、国际私法调整民商法律关系的方式
❖ 1、间接的调整:指引 ❖ 《民法通则》144规定: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 ❖ 动产所在地法 ❖ 《民法通则》146规定:涉外侵权之债适用侵 ❖ 权行为地法
图示
准 据法
法 院
审理
案件
❖ 《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周师的天空不大,但是她足够我们每个人 去飞翔
❖ 用你的行为去促使你的思想形成
❖ 一份坚持 + 一份努力=你和他人的区别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 学习方法: ❖ 1、充分利用上课时间 ❖ 2、结合国内民商法内容 ❖ 3、上课认真领会重点难点
❖ A国人甲,长期居住在中国,并在中国 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均为A国人,且已成家 立业。甲在北京有价值千万的房屋一套,但 一日不幸,在和妻子出行时遇到车祸双亡。 子女在悲痛中处理完父母丧事后,对房屋的 继承发生争执。其子认为:父母及家人是A 国人,应按A国法律进行继承,房屋有儿子 完全继承,出嫁的女儿无权继承;而长期在 中国生活的女儿受到了中国优良文化的影响, 认为男女平等,应平等继承父母的房屋。
❖ 思考:港澳台
案例: “富山海轮”与波兰所属塞 浦路斯籍的集装箱船碰撞案

国际私法课件: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课件: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国际私 法的调整对象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性的含义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 种:一种是 间接调整方法,一种是直接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 •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国(或地区)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涉 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方法。如1898年日本《法例》 第10条规定:“关于动产及不动产的物权及其他应登记之权利,依其标 的物所在地法。” 2.直接调整方法 •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是指根据有关国内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 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substantive law )来确 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法。如我国1985年的《涉外经 济合同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 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 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节、国际私 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方法示意图
第一节、国际私 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方法的不同点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
一、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 1.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主 要解决三个问题:管辖权和外域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 • 2.法国的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应包括国籍规范、外国人的法 律地位规范、法律适用规范及管辖权规范。 3.多数德国和日本学者认为国际私法的全部任务或主要目的就 是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国际私法仅包括法律适用规范或冲突规 范。 4.多数东欧国家的学者主张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 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国际商事仲裁 规范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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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1.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是13世纪左右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创立的。

该学说从法则自身的性质入手将所有法则分为"物的法则"、"人的法则" 和"混合法则"。

"物法"是属地的,其适用范围是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物:"人法"是属人的,它不但应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属民,而且在它的属民到了别的主权者管辖领土内时,也一样适用:"混合法"是涉及行为的法则,适用于法则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是既涉及人又涉及物的。

法国代表人物杜摩兰是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说的创始者。

将法分为人法,物法,行为法三类。

另一个代表人物达让特来主张属地原则。

荷兰代表人物胡伯提出了法律解决的三原则,又被称为“国际礼让说”。

2.国际礼让说荷兰胡伯在《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中提出著名的三原则A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且必须约束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

B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

C如果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利者也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及其臣民的权利或利益。

前两条是属地原则,第三条是适用外国法的根据与条件。

3.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中提出。

萨维尼从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为了使涉外案件无论在什么地方起诉,均能适用同一个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各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依其本身性质确定的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

4.曼奇尼意大利19世纪中叶的法学家,曾发表《国际乃国际法的基础》演说,主张每个人都适用本民族的法律。

归纳为三个主要原则:个人利益国籍原则,公共秩序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其学说反应意大利资产阶级统一国家和维护民族主权的愿望及保护位于外国的本国移民的思想,在意大利占统治地位,并一度风靡欧洲学术界。

2024版国际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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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国际私法学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写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和术语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委托方信息2.2 代理方信息2.3 法律资格确认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要求3.1 服务内容概述3.2 服务具体要求3.3 服务完成标准第四章: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4.1 服务费用确定4.2 支付方式规定4.3 费用调整条件第五章:合同履行5.1 履行地点5.2 履行期限5.3 履行方式第六章:知识产权6.1 归属原则6.2 使用限制6.3 侵权责任第七章: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定义7.2 保密义务7.3 信息披露限制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认定8.2 违约补救措施8.3 违约金规定第九章: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定义9.2 通知义务9.3 法律后果第十章:合同变更与解除10.1 变更条件10.2 解除条件10.3 法律后果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解决方式11.2 适用法律11.3 管辖法院第十二章:附加条款12.1 特殊约定12.2 条款修改12.3 其他事项第十三章:合同生效13.1 生效条件13.2 生效时间13.3 合同期限第十四章:签字栏14.1 委托方签字14.2 代理方签字14.3 签订日期14.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 第一章:前言1.1 编写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委托方与代理方在国际私法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委托方委托代理方提供国际私法相关的专业服务。

1.3 定义和术语合同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和定义见附件一。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委托方信息委托方名称:______注册地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2.2 代理方信息代理方名称:______注册地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2.3 法律资格确认双方均声明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法律资格。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要求3.1 服务内容概述代理方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私法咨询、代理诉讼、仲裁等服务。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第一章

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 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 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2015-3-15
二、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一)间接调 整方法 (冲突法的方法 )
(二)直接调 整方法 (实体法的方法)
法条对比
《民法通则》关于权利能力的规定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 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 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 《法律适用法》关于权利能力的规定 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问题:本案涉及的民事关系?是否是涉 外民事关系?
2015-3-15
案例分析
一、涉及的民事关系:
(1)“富山海轮”与波兰所属塞浦路斯船籍的集装箱船相撞引发的侵权损害 赔偿关系; (2)“富山海轮”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标 的灭失赔偿关系 (3)“富山海轮”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标的物遇险灭失赔偿关系 (4)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保 险标的物遇险灭失赔偿关系 (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外国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再保险关系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外国再保险公司海损理赔后,与肇事责任方的代位 求偿关系 (7)“富山海伦”原油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关系
一、国内立法 二、判例 三、国际条约 四、国际惯例 五、一般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及学说
2015-3-15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01
二、 国际私法已 兼具实体法和程序 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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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框架第一编总论第二编冲突法第三编统一实体法第四编国际民事诉讼法第五编国际商事仲裁法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民商事关系,简称国际或涉外民事关系)•二、法律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三、解决法律冲突的两种方式一、涉外民事关系•(一)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civi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模拟案例】一中国上海女子在美国纽约嫁给一日本东京男子,定居东京并生儿育女。

该女子不幸英年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东京和上海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

其丈夫、子女及父母因析产不均发生争议,其父母诉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涉外民事关系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问题】一美国公司与一英国公司在一架澳大利亚航空公司的飞机上签署一货物买卖合同,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两公司协议在中国广州中院诉讼。

•请问:对于中国法院来说,该货物买卖关系是否涉外民事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foreign element)--决定了国际私法的本质特征•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二)调整对象特点1、涉外性:(与民法相比)“外”包括外国或外法域【法域(territorial legal unit)】法域是指一国内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

2、国际性:(与国际公法相比)它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人间关系,而非国家间的主权问题3、是广义的民事关系:民事、商事;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关系。

这里的涉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三)国际私法的社会基础众多主权国家同时并存,各主权国家之下的民商事主体之间相互交往而形成各种涉外民事关系以及国际民事交往社会的存在。

•(四)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178条: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案例分析•一中国上海女子在美国纽约嫁给一印度孟买男子,婚后定居孟买并生儿育女。

该女子不幸英年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上海和孟买均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

其丈夫、子女及父母因析产不均发生争议,其父母诉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对于上述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先要确定这是一个国际私法案件还是国内民事案件,而确定国际私法案件的标准就是看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否是涉外民事关系。

从该案的事实看,站在中国的角度,继承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继承关系发生的事实含有印度因素,因而这是一个典型的涉外继承关系,该案也是一个典型的国际私法案件。

另外,与该案有关的中国女子与印度男子的夫妻关系,还含有美国因素。

二、法律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一)法律冲突的类型(韩德培教材第二编)1、公法冲突与私法冲突2、空间冲突、时际冲突和人际冲突•3、平面冲突与垂直冲突(二)国际私法中法律冲突的概念普遍的意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国际私法上独特的含义:主要是指民事法律的国际冲突,即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民事法律对某一民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而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民事关系,从而造成的该民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抵触的现象。

【案例分析――认识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在英国剑桥大学就读的20岁的中国留学生王某和年仅18岁的英国姑娘琳达在伦敦登记结婚,婚后一年二人回到了中国定居并发生离婚诉讼,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已合法成立了吗?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只就婚龄而言,依据中国婚姻法或依据英国婚姻法就会得出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1) 适用中国法,中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男女双方都未达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得宣告无效;(2) 适用英国法,英国规定的法定婚龄男女都是18岁,王某夫妇结婚时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他们的婚姻已有效成立。

(三)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和条件(1)主体之间存在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形成涉外民商事关系。

换句换说,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各国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

(3)一国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法律关系中。

(司法权独立)(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三、解决法律冲突的两种方式(一)冲突法调整方式(间接调整)•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而是通过冲突规范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方法。

由于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有方法。

1.通过国内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例】中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 通过国际统一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国际条约、少量国际惯例)(二)实体法调整方式(直接调整)•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规范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

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均存在这种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法规范。

1.国际统一实体法的方法统一实体法规范通过将同一民事关系置于一个共同的、统一的实体性质法律规范之下,实现了对涉外民事关系的直接调整,应该说,这更符合涉外民事关系的本质要求。

• 2.国内直接适用的法(Directly Applicable Law)的方法(三)两种调整方式的比较1、冲突法调整方式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式,只要各国法律没有完全统一,就还需要这种调整方法。

2、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及实体法方式的优势3、实体法方式的局限性4、结论:两种方式优劣互补,在解决法律冲突方面相辅相成。

•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1、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不存在或者无法查明。

•(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麽样的法律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知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 )。

2、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不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

•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恰是实体法方式的优势。

•实体法方式的局限性1、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规范。

2、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在参加国中有的国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存在法律冲突。

3、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

4、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国际惯例更是需要当事人选择。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国际私法的范围有两种含义:•——调整对象的范围。

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哪些问题由国际私法来调整。

•——国际私法规范的范围。

即国际私法由哪些规范所组成。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一)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1.德国和日本的多数学者以及受德国法影响的其他国家的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仅包括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或法律适用规范。

•2.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由以下三种规范组成,即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冲突规范以及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范。

•3.法国的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国籍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规范)以及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等。

•4.东欧国际私法学者比较普遍的观点是主张国际私法包括: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5.中国学者对国际私法的范围有着不同的主张,除了上述四种观点以外,还有学者主张包括国内法中专门用于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简称专用实体规范)。

•根据韩德培的观点,国际私法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是指规定外国人在内国享受哪些民事权利,承担哪些义务的法律规范。

赋予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是涉外民事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

•﹙二﹚冲突规范•冲突规范是指出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

•冲突规范的法律特征:•1.冲突规范仅指出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不具体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冲突规范只有与其援用的实体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三)统一实体规范•统一实体规范是19世纪以来随着国际经济往来、文化交流和人员交往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产生的,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应否属于国际私法范围,学者们意见相佐。

•首先,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亦是涉外民事关系,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二者的调整对象是一致的,只是调整的方式不同罢了。

法律分类应以调整对象不同而区分,不应以调整对象方式不同而划分。

•其次,国际私法的发展应随着其调整对象的发展而发展,不应停滞不前。

19世纪后期,国际经济的发展,使涉外民事关系中产生了大量的是涉外经济关系,仅靠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已不够了。

经济的发展要求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统一实体规范应运而生,成为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一种手段。

•我们认为:统一实体规范应作为国际私法的组成部分,其理由为:•1.统一实体规范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条约规范和国际惯例,是为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而产生和发展的,不能把统一实体规范排除在国际私法之外。

•2.国际私法对统一实体规范的研究范围应加以限制,应从法律适用角度研究统一实体规范的产生、发展、应用、及与国际私法的关系,而不去研究每一个统一实体规范的内容。

•3.国际私法研究统一实体规范的目的是掌握哪些领域已制定了统一实体规范,在什么情况下无须适用冲突规范而直接适用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如何用统一实体规范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达到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目的。

(四)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是指一国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审理涉外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性规范。

严格说来,程序规范与国际私法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

但这些程序规范也是为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服务的,对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实行司法保护。

没有程序性规范,国际私法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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