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基金_国外经验与中国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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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一、以色列YOZMA母子基金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色列高新技术产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在若干领域其技术水平跃居世界领先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独具特点的创业投资机制,而政府设立的YOZMA基金则发挥了巨大作用。

以色列创业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发展速度不快,作用也不理想。

由于市场失效的存在以及国内创业投资发展迟缓,对科技发展发展作用有限。

为打破创业投资发展的这种呆滞局面,以色列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资设立了YOZMA基金。

1、YOZMA的基本使命培育以色列的创业资本市场,为处于初始阶段的高技术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来源。

2、基本构成YOZMA,1992年中期初创,1993年开始运作,是一家政府独资创业投资公司,总资本1亿美元。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倍增效应,提高资本使用效果,促进国内创业投资市场繁荣,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YOZMA积极吸引私人资本。

YOZMA母基金是一个投资于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它不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而是参与发起创业投资基金。

YOZMA母基金共建立了10个混合基金,每一个混合基金的资金规模大约为2000万美元,其中YOZMA基金出资800万美元左右,其余1200万元资金由境外机构提供。

境外投资者包括美国的MVP、Advent,德国的Daimler-Benz(DEG),日本的A VX,Kyocera以及远东一些国家创业投资机构等。

YOZMA对投资于新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比例最高可达40%,但投资于每个基金的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

到1995年YOZMA共吸引了1.5亿美元的的外国资金,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共同组建了10只基金,并直接投资了12个项目。

3、基金的组织管理新组建基金采取有限合伙模式组建和运作,鼓励私人部门和外国投资者发起建立新的创业投资基金。

YOZMA作为新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伙人承担出资义务,参与基金运作,负责与其他出资人共同确定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是美籍犹太人)和基金运作规,确保新的创业投资基金履行其投资于以色列的新的创业企业的义务。

关于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比较分析报告

关于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比较分析报告

湾( 子基金计划 ) 种 等国家和地区也先后设 立了引导基金。本报告主要介 绍 以色 列和美 国创业风 险投 资引导基金计 划。
21 以 色 列 Y Z . O MA 计 划
引导 基 金有 以下 共 同特 征 :
() 1引导基金 由政 府设 立 , 目的是促进本 国或本地 区的科技 产业 发
1 特 征 . 2
国外开始建立 引导基金 机制始 于 2 O世纪 5 O年代末期 ,即美 国的 S I( BC 小企 业投 资公 司 ) 汁划 。以色列 ( O M Y Z A基金 ) 也颇具 代表性 , 另
外 , 大 利 亚 (I 金 )新 西 兰 ( I 金 )欧 盟 ( l 金 ) 及 中 国 台 澳 I F基 、 VF基 、 E F基 以
20 年 07
第 l卷 7
第 3 期 4
收 稿 日期 :0 7 1— 9 20 — 10
关于国内外仓业风险投资弓导基金的比较分析报告 J I I
焦 军 利
( 北科 技 风 险投 资有 限公 司 , 北 石 家 庄 ,50 5 河 河 003 ) 摘 要 : 过 分 析 比较 国 内 外创 建 创 业 风 险投 资 引导 基 金 的 运 作 情 况 , 出各 地 方 政 通 指
拉 动社 会各类 资金投 资设立创业风 险投 资机构 , 增强创业风 险投 资资金 实力 ,同时也使 政府投人方式 由原来单 一的直接投人转 变为间接投 人 ,
融 、 资机构 和社会 ( 投 海外 ) 资本 , 以股权或债权 等方式投 资于创业风 险 投资机构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 的专项 资金 。 创业 风险投 资是推 动现代经济技术进步 、 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 的有 效手段。国内外经验表 明 , 政府设 立创业风险投 资引导基金( 简称 “ 引导 基金 ” , 以有 效提高政府 资金 效率 , 动风险投 资事业 的快 速健康 发 )可 推 展 ,一些 发达国家的实践和 国内部分 省份 的先期探索 均取得 了很好 成

国际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与借鉴

国际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与借鉴

Vo . O No. 11 3 M a O 8 y2O
国 际创 业 投 资基 金 的发展 与借 鉴
唐波
(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创业服务 中心, 湖南长沙,1 0 ) 40 5 2
[ 摘要 ] 创 业投资基金 与创业资本 、 险资本具有不同的 内涵 , 风 有着其 自身的特点 。创业 投资基金 在我 国还 处在起 步阶段 , 而在 国外 已经发展 了较长 时间 , 因此 , 国内开展创业投资基金业务可从 组织模式 、 募集 方式 、 目选择 、 项 合作 对象选择等方面借鉴美 国等经济发达 国家的经验 。 [ 关键词] 创业投资基金 ; 战略选择 ; 创业资本 ; 险资本 风 [ 中图分类号] F7 26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0 08—82 (0 80 05 — 4 2920 )3— 0 1 0

般意义上 的创业投资基金专 门立法 , 而仅仅是针 对“ 、 业 投 资 公 司 ” 种 特 别 类 型 的 创 业 投 资 基 4企 这 在 98 小企业投 资公 司法》 因其受 ( 其是 科技 型未 上 市创 业 企 业 提 供 权 益 资 本 , 通 过 金 , 15 年制定了《 并 故 资本经营服务直接参 与企业创业 , 当企业创 业成 功 到政 府特 别扶 植 , 只能 投 资 于 一 定 规 模 以 内 的小 。此 外 , 18 在 90年 出 台 的 《 企 业 投 资 促 进 小 即退 出投 资 , 实现 资 本 增 值 和进 行 新 一 轮 投 资 的 企业 ) 以 种 特定 类 型 的投 资基 金 品种 。创业 投 资 基金 是 国 法》 和后来《 投资公司法》 等法律 的修正案中, 对创业 际金 融集 团公 司 目前经 常使 用 的金融 工 具 。在 高 科 投资基金的运作作 出了一些特别 豁免 规定 , 并将其 技 与知识 经济 时代 , 一 金 融工 具 发 挥 着 越 来 越 重 界 定为 “ 这 企业 发展 公 司 ” B s es ee p et o p— ( ui s d vl m n C m a n o n)以体 现 其 “ 育 与促 进 企 业 发 展 ” 一 本 质 内 y, 培 这 要 的作 用 。 涵 , 而 区别 于 从 事 产 品 经 营 的一 般 企 业 与 投 资 于 从 创 业投 资基 金的特 点 创业 投 资基金 有 如下 特 点 : 是 基 金 的主 要 资 可 流通 证券 的证 券投 资基 金 。后来 韩 国法 律 中 的所 一 企 , 助 对 象 是一 般投 资 者 或 银 行 不 愿 提 供 资 金 的高 科 谓 “ 业育成 公 司” 我 国港 台及 新 加 坡 等 其 他 华 语 技 、 品新 、 产 成长 快 的 风 险投 资企 业 ; 是 创 业 投 资 地 区所谓 的“ 业 投 资 公 司 ” 也 可 以说 是 与 美 国法 二 创 , 基 金 以获取 股利 与资 本 利 得 为 目的 , 不 是 以控 制 律 中的“ 而 企业发展公司” 称谓一脉相承。 被 投资公 司所 有权 为 目的 , 业 投 资 者 甘 愿 承担 创 创 美 国的创 业 投 资 活动 最早 出现于 l 纪 末 2 9世 0 业 投 资 的风 险 , 以追 求较 大 的投资 回报 ; 是 创 业投 世纪初。当时美国与欧洲的财 团以铁路 、 三 钢铁、 石油 资包含创业投资者的股权参与 , 中包括直接购买 以及 玻璃工 业 为投 资对 象 , 行创 业 投资 。之后 , 其 进 这 股 票 、 股 权证 、 转 换 债 券 等 方 式 ; 认 可 四是 创 业 投 资 些财 团又 向航 空 、 算 机 等 技术 密集 型 产 业 进 行 创 计 者并不直接参与产 品的研究与开发 ( & )生产 与 业投 资 。 以洛 克 菲 勒 ( ok lr财 团为 例 , 在 2 RD 、 Rcfl ) ee 早 0 销 售 等经 营活 动 , 是 问接 地 扶持投 资企 业 的发 展 , 而 世纪 3 年代 , O 该财团利用石油投资赚来 的钱投资于 提 供必 要 的财 务监 督 与 咨 询 , 所 投 资 公 司 能够 健 当时被视为高风险的航空工业 , 使 创办 了洛克希德航 全经 营 、 值 增 值 ; 是 创 业 投 资 属 于 长期 性 的 投 空公 司(okedArrt。到 了 2 纪 中后期 , 价 五 Lche i a ) cf 0世 洛 资, 流动性较差 , 一般需要 5 O ~1 年方能有显著 的投 克希德航空公司已壮大成长为主导美 国航空航天工 资回报。 业 的大 型上市 公 司 。 在美 国 , 资基 金 的法律 称谓 是 “ 资公 司” 但 投 投 , 美 国创业 投资 走 向机 构化 , 始 于 14 波士 则 96年 14 年颁布的《 90 投资公司法》 主要是针对证券投资基 顿 美 国研 究 与开 发 公 司 (ot ’ mecnR sac Bs n sA ra eerh o i 金的设立 、 运作与监管( 当时尚未 出现创业投资基金 & D vl m n op ee p et r.简称 A D) o C R 的成 立 。A D公 司 R 这类投资基金品种 ) 。而且 由于与证 券投资基金相 在 15 对 D C公司的投资堪称创业投资的经典之 97 E 比, 创业 投资 基金 投资 于未 上市 创业 企 业 , 通 过操 作 : 初它 对 D C的投 资 ( 无 最 E 即种 子 资金 ) 为 6万 美 仅

产业投资基金论文国际经验论文:国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研究及启示

产业投资基金论文国际经验论文:国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研究及启示

产业投资基金论文国际经验论文:国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研究及启示摘要产业投资基金是将金融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向融合的现代金融投资方式,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兴起时间较晚,借鉴国外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经验,有助于快速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特点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体系。

关键词产业投资基金国际经验政策建议一、国外产业投资基金的兴起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产生的根源在于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深化,资本与产业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发生变化。

最初的私募股权基金产生于华尔街的犹太商人,其利用少量的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投资价值被低估的企业,进入企业经营过程后,再利用自身强大的人脉和关系网络对企业发展进行改造和创新,待企业经营业绩大幅提高之后出售,从而获得丰厚的资本回报。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运行的私密性较高、受金融监管的程度较低,大量的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相结合必将带来高额的盈利,所以私募股权基金从产生之初就受到金融界和实业界的广泛关注。

随着私募股权基金运作和存在形式的演变,目前已经形成公司型基金、信托性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三种主要组织模式。

其中,有限合伙制实现了权、责、利相匹配的原则,成为了当前国外私募股权基金最主要的形式。

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出资较多,但不参与经营,普通合伙人出资较少,但参与日常管理和经营。

双方通过有效的委托—代理模式,形成有效的出资和监管制度。

现阶段,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成为欧美等发达国家金融和产业发展相结合的重要形式。

从私募股权基金兴起的历史可以看出,早期的私募股权基金更加类似于风险投资基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被当作是同义词。

现在欧洲很多国家依然将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完全等同。

美国(nvca)认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范围限于中小公司的初创期和扩张期融资,私募股权基金则涵盖所有为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私募基金,所以私募股权基金应该包括创业投资基金。

国外发展影响力投资的先进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国外发展影响力投资的先进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国外发展影响力投资的先进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作者:孙小乐杨子冉来源:《价值工程》2013年第29期摘要:影响力投资是一种正在兴起的潜力巨大的投资性资产分类。

它目的在于取得经济回报的同时获得可衡量的社会和环境影响。

解决了一直以来经济收益和社会影响力不可兼得的问题。

本文首先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介绍了影响力投资的概念,对影响力投资发展的意义进行了讨论。

其次,运用对比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分别介绍了国外和中国影响力投资的发展情况,指出了我国影响力投资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以及国外影响力发展的先进经验。

最后,我们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我国进行影响力投资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Abstract: Impact investment is an emerging asset class with immense profit potential. Aiming at creating economic profits and gaining impact returns simultaneously, impact investment resolved the dilemma of pursing investment return and building up social impact. In this paper, we use the case analysis method to introduce the notion of impact investment and discuss the profound meaning of the development of impact investment. We analyze the develop environment for impact investment both in China and in developed country by using comparative analysis, case analysis, and data analysis. Integrating the comparison between China's social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 for impact investment and those of developed countries, we propose several sugges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mpact investment in China.关键词:影响力投资;经济收益;慈善;社会企业Key words: influence investment;economic benefits;charity;social business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9-0011-031 何为影响力投资1.1 影响力投资的首次提出所谓影响力投资,就是企业,社会组织,或者基金进行的一种在获得金钱收益的同时产生一定的社会和环境影响力的投资。

中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模式探讨

中外创业投资企业联合投资模式探讨
维普资讯
创 代
( 南科技 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四 川 绵 阳 6 1 1) 西 2 0 0
摘 要 根 据 亚信 公 司成 功 上 市 的 实例 ,分 析 了 中外 创 业 投 资企 业联 合 投 资 模 式 在 我 国 具 有 特 殊 的 意 义 ,
创 业 投 资
并 通 过 案例 对 此模 式进 行 了讨 论 . 出它 是 我 国创 业 资 本 市 场 的 一 个 现 实 选择 . 提 出 了 注意 事 项 。 指 并
关键 词 创 业投 资企 业 中 外联 合 投 资

中 图分 类 号
F7 20
文献 标 识 码

1 引言
综 自主 决 策 , 达 到 自身 最 佳 以 型 网 络 应 用 软件 开 发 等 都 具 有 一 定 的市 场 况 , 合 考 虑 , 竞 争 力 。 到 19 9 6年 . 为 国 内快 速 增 长 的 的投 资 规 模 。其 次 是 实 现 了投 资 规 模 经 济 作
与 监 控 等 .弥 补 了 单 个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在 风
( )中 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联 合 投 资 弥 补 险鉴 别 能力 上 的 局 限 性 .减 少 投 资 决 策 造 1
资 , 家机 构 只 投 入 很 少 一 部 分 资 金 , 每 累积 了 各 自在 企业 增 值 服 务 上 的不 足 ,实 现 了 成 的风 险 。 次 , 以 加 强 对 被 投 资 创 业 企 其 可 效 应 使 得 利益 一 致 的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占有 了 优 势 互 补 与 实 力 整 合 。 凭 借 国外 创 业 投 资 业 的控 制 。 一 般 来 说 创 业 投 资 是 不倾 向 于

研究论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研究

研究论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研究

80649 投资决策论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研究一、引言国务院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的指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本身不直接从事创投业务。

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的市场失灵问题。

特别是通过鼓励创投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投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成熟期企业的不足。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具备资金杠杆放大作用,使其在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金融体系的健全,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得到了较快发展,全国各地政府纷纷拟定并且出台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在此背景下,研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显得极为必要。

二、各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模式各国由于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时间和发展阶段有所不同导致了各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各有差异,因此通过比较分析各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的相同和不同点可以找到属于他们各自的发展经验。

(一)融资担保模式融资担保模式是指,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货币、质押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担保,帮助企业通过债权融资的方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

这种融资运作方式适用于信用体系已发展健全的国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参股支持模式参股支持模式是指政府出资建立母基金,母基金以参股的方式与社会资本联合组建子基金,子基金即为创业投资企业。

母基金承担出资义务,参与基金的管理,确保子基金的投向,但具体的投资决策由各子基金独立决定,母基金在这一过程中只起到引导和监督管理的作用。

理论上这种模式可以极大的发挥政府资金的放大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其他主要模式在各国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中,除了融资担保模式和参股支持模式之外还有很多其他不能归于这两类的模式。

国外投资基金与中国投资基金的不同:

国外投资基金与中国投资基金的不同:

国外投资基金与中国投资基金的不同:从基金业的发展情况看,中国基金业所占股票市场的比重远远不及国外。

但中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主要为中小投资者,对基金这种专家理财、分散化投资的需求比国外投资基金强,所以中国的基金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从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比重看,国外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形态是开放式基金。

这主要是因为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在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上有它独到的优势:开放式基金的随时赎回机制相当于给股东提供了一个部分清算基金的机制,这种机制迫使基金管理者提高管理绩效,否则,他们所管理的基金将面临大量赎回风险。

而中国的基金业目前主要还以封闭式基金为主,这与国外的情况不同。

可以预见:公司治理机制更优的开放式基金将成为以后基金业发展的主流。

从基金结构上说,国外的证券投资基金均是公司型基金;国外证券投资基金多采用公司型的理由在于公司型基金的治理结构优于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的管理者比较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从而背离所有者利益。

而公司型基金的管理者受公司董事会雇用,公司董事会可以监督甚至撤换基金管理人,这样,可较好地解决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问题。

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中国的情况与国际主流模式是相违背的,这固然是因为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关,但也说明中国应大力发展公司型基金从证券投资基金的股东结构来说,国外证券投资基金的股东主要是个人投资者,中国股市投资者结构构成,个人投资者占绝大多数。

但个人投资者购买基金的比例却不高。

原因是中国投资者的基金投资意识比较淡薄,也是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吸引力。

从证券投资基金费用来看,与基金有关的费用包括买卖基金的费用和基金运营费用两部分。

在国外,基金的这两部分费用加起来通常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4%. 在中国,买卖封闭式基金的佣金为0.25%,买卖开放式基金的费用约为2.5%.基金管理费用通常为基金资产净值的1.5%,另外中国的基金还需要付0.25%的基金托管费。

国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模式及其对我国信托公司的启示

国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模式及其对我国信托公司的启示

的薪酬 和为董 事决策提供信息 的成本 、集体决策 的成
本 、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了 自身 利 益 影 响 决 策 的 各 种 成 本 、 集 体 决 策 的成 本 等 。二 是 降低 了 效 率 。 董 事 为 了免 除
自身 的责 任 可 能滥 用 监 督 权 从 而 导致 效 率 降 低 。而 契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的投 资 ,对 合 伙 企 业 的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从 而 把 基 金 管 理 者 的 责 任 与 基 金 的 投 资 效 益 紧 密 联 系起 来 ;有 限 合 伙 人 主 要 是 机 构 投 资 者 ,是 投 资 资 金 的 主要 提 供 者 ,不 参 与 合 伙 企 业 的 日常 管 理 。故 以投 入 的 资 金 为 限 对 基 金 的 亏损 和 债 务


国外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发 展 模 式 分 析
( )产 业 投 资 基 金 的 组 织 模 式 分 析 一
限 。基 金各 方 参 与 者 通 过 合 伙 协 议 可 以规 定 基 金 的经
1公 司 型 基 金 。 公 司 型 基 金 依 《 司 法 》 成 立 , . 公 通过发 行基金 股份将集 中起来 的资金 进行广 泛投 资。 公 司型投资基 金在组织 形式上 与股份 有限公 司类似 。 基 金 公 司资 产 为பைடு நூலகம்投 资 者 ( 东 )所 有 , 由股 东 选 举 董 股 事 会 , 由董事 会 选 聘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负 责 管理 基 金业 务 。 2 信托基 金 ( 约 型 ) . 契 。信 托 基 金 是 指 依 据 信 托
资 管 理 业 务 转 向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真 正 回 归 “ 人 之 受

国际创业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国际创业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2014年第10期国外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是以政府资金作为引导(如设立创业风险投资母基金等),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如“子基金”、投资公司等),利用创业风险投资手段,来支持所在国家、地区高科技产业发展。

在欧洲,除了各国政府出资设立“母基金”,来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子基金”外,还由欧盟委员会(30%)、欧洲投资银行(61.9%)、25家私营金融机构(8.1%)等共同出资设立了“欧盟投资基金”,即“祖母基金”。

由欧盟“祖母基金”参股、引导欧洲各国设立国家和区域性创业投资基金,即“母基金”,再由“母基金”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子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即形成了“欧盟—成员国—省市州”等三级政府引导基金体系。

总体看,美国、以色列是国际上最成功的,而美国的风险投资业也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在风险投资方面积累和形成了不少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一、以有限合伙制为主目前,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在组织形式上主要采取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中,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家,他们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管理技能,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对经营承担无限责任,其出资比例很低(一般为总投资的1%),而取得的回报很高(一般为总利润的20%加管理费)。

有限合伙人是风险资本的供应者,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活动。

有限合伙制将风险投资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规范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保证风险投资机制的顺利运作。

多数研究认为,有限合伙制有效实现了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的有机结合,是美国风险投资得以发展和获得成功的重要组织制度基础。

以色列的风险投资是在美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其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也以有限合伙制为主。

日本、德国等则以附属于银行的创业投资公司为主;英国虽然以信托为名,但实际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并且可以到伦敦股票交易所申请上市。

总体看,有限合伙制是境外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基于效率的主权基金运营模式研究:国外经验及我国的选择

基于效率的主权基金运营模式研究:国外经验及我国的选择
东 产 油 国 和 东 亚 国家 。 中 国 目前 唯 一 的 主 权 财 富 基 金
是 中 国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其 目前 状 况 代 表 了 中 国主
权 基 金 的 发展 水 平 。
责 任 公 司 ( 下 简 称 中投 公 司 ) 以 ,但 其 成 立 之 初 缺 乏 投 资 经 验 ,公 司治 理 制 度 也 不 完 善 ,而 且 面 临 着 投 资 方 向 的选 择 。本 文 分 析 了 中投 公 司 的 当前 状 况 ,并 通 过 借 鉴 淡 马 锡 的投 资 模 式 与 成 功 经 验 ,指 出 了 基 于效 率 的 中投 公 司 的 选 择 与 投 资 方 向 。
务 院 ,注册资本金为 2 0 0 0亿 美元 ,均来 自于财政 部
发 行 的 1. 5万亿 元 的特 别 国债 。 中投 当 前 所 从 事 的 5 外 汇 投 资 业 务 以境 外 金 融 组 合 产 品 为 主 ,公 司实 行 政 企 分 开 、 自主 经 营 、商 业 化 运 作 ,在 可 接 受 的 范 围
市 场 上 表 现 异 常 活 跃 ,这 种 投 资 机 构 除 了 有 效 利 用 本 国政 府 盈 余 资 金 外 ,还 起 到 了稳 定 全 球 经 济 的 作 用 。
我国也在 2 0 0 7年 成 立 了 主 权 基 金 — — 中 国投 资 有 限
资 源 贫 乏 的 国家 , 目前 全 球 的 主 权 基 金 主 要 存 在 于 中
球 并 购 的 新 主 力 ,在 国 际 金 融 市 场 上 的 表 现 越 发 抢 眼 。主权 基 金 也 称 为 主 权 财 富 基 金 ,可 以理 解 为 由一
个 国家或地 区政府设立 的官方投 资基金 ,它是针 对过 多 的财政盈余 与外汇储备盈余来进 行管理运作 的金融

国外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运作模式研究

国外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运作模式研究

国外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运作模式研究一、以色列以色列政府发展风险投资的核心是“官助民营”,在引导创业投资发展方面主要有两个成功经验,一是实施企业孵化器计划,二是设立了政府基金YOZMA。

1、企业孵化器计划1991年以色列政府设立了非营利机构“企业孵化器”,由工贸部安排年度预算1予以支持;同时积极吸引机构和私人投资者投资孵化器。

孵化器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向高技术早期发展阶段的创业者提供为期2年的资金、场所、管理等方面的资助与扶持。

(1)职责分工和管理框架,如下图1所示:图1:企业孵化器计划职责分工和管理框架图个孵化器的运作协调推荐、筛选、申报并管理孵化项目提出申请/接受扶持(2)激励措施●在创业企业获得成功2后的5年内,创业者本人或其他创业投资者都可以1年孵化资金预算已从最初的180万美元增加到目前的3000万美元。

2创业企业成功的标志是它们经过2年孵化期后获得了政府以外的风险投资,具有独立运作的能力。

从孵化器那里购得政府所持有的股权,股权的价格为政府(孵化器)向创业企业的实际投入加上利息。

●政府允许孵化器的管理人员持有入孵企业一部分股份。

(3)引导效果2003年,以色列共有25家企业孵化器,在孵项目200个,平均每个孵化器孵化8个项目。

10多年来,从孵化器共毕业了872个项目。

在毕业项目中,①408个获得了进一步的投资,其中289个继续存活;②在464个没有获得进一步投资的项目中103个存活:存活项目总计392个,存活率为45%。

2、YOZMA基金1993年以色列政府用1亿美元预算拨款设立了YOZMA风险基金,由国有独资的YOZMA公司来进行管理和运作。

该基金定位为“母基金”,主要是吸引境外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盟,共同建立10个2000万美元的“子基金”。

政府在每个基金中出资800万美元,其余1200万元资金主要由境外投资者提供。

(1)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模式●有限合伙人——YOZMA和其他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

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国外研究进展及启示

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国外研究进展及启示

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国外研究进展及启示作者:程聪慧郭俊华来源:《公共行政评论》 2019年第1期【摘要】创业投资对国家创新能力提升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为有效解决创业资源配置中的市场失灵及政府直接干预的低效问题,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政策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创新创业政策领域的重要研究对象。

为把握国外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趋势,论文利用斯高帕斯(Scopus)和科学引文索引(Web of Science)数据库,追溯1996—2017 年间发表的相关文献,系统阐释了政府干预创业投资与设立引导基金的动机,总结并分析了政府引导基金的概念及其运作模式,梳理了关于政府引导基金分别对创业投资市场发展、创业投资机构投资行为、创业企业成长及创新产出等发挥影响的实证结论,并给出相关研究对改进政策设计的有益启示。

结合中国的制度背景,提出本土研究只有通过多主体、全链条的系统性分析,才能在深化理论的同时推动实践发展。

【关键词】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国外研究研究进展研究启示【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 - 2486 (2019)01 - 0089 - 20一、引言创业投资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发达国家政府一向重视发挥创业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J��skel�inen et al,2007),致力于创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

中国政府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探索使用公共财政扶持创业投资市场,早期的做法主要是用财政资金出资设立国有创业投资公司,以之为主体直接开展创业投资活动。

由于缺乏对市场力量的重视和利用,随着时间的推移,由政府直接介入而衍生的创业投资扶持力度不足、创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创业投资活动收益不佳等问题逐渐暴露。

进入21 世纪,为优化政府与市场在创业投资活动中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创业投资市场发展中的角色,各级政府开始重视借鉴发达国家在该领域的实践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加以运用,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便是一个典型实例,即由政府设立政策性基金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旨在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国内外比较与建议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国内外比较与建议
科技信息
0金 融之窗0
S I N E&T C N L G F R A I N CE C E H O O YI O M T O N
21 0 0年
第 2 期 5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国内外比较与建议
王 燕 ( 京航 空航 天大 学金城 学 院 江 苏 南
南京
2 1 6 1 5 ) 1
【 src ] etr cptl edn u di akn fpl yta aycu te dp opo oetedvlp n fvnuecpt n ut . Abta tV nue a i a igfn s ido oi tm n onr sa ott rm t h eeometo e tr ai lid s y al c h i a r
【 摘 要 】 业投 资 引 导基 金 是 许 多 国 家和 地 区普 遍 采 用的 一 种 支 持 创 业投 资产 业发 展 的政 策 。 为 了促 进 各 自创 业 投 资 产 业 的 发展 , 国 创 各 家与 地 区均 设 立 了创 业投 资 引 导基 金 。 文 通 过 对 国 内外 引 导基 金 进 行 分 析 比较 , 此 基 础 上 对 我 国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金 的运 作 提 出政 策 建 议 。 本 在 【 键 词 】 业投 资 ; 导基 金 ; 策建 议 关 创 引 政
Ma y c u ti s a d r go s e tb ih s c e d n u ds t u t e h e p ci e d v lp n f v n u e c p tl i d s r . i p r c mp r s a d n o n re n e i n sa ls u h l a i g f n o f rh r t e r s e tv e e o me t o e t r a i n u tyTh s pa e o a e a n a a y e e d n u d o s il n v r e s t i e s me p l y a v c o Ch n so e a in i e t r a i l e d n u d n l s sl a i g f n s d me tcy a d o e s a o gv o o i d i e t i a’ p r to n v n u e c p t a i g f n . c al

政府引导性基金退出模式的国外经验及对我国军民结合投资基金的启示——基于政府退出的角度

政府引导性基金退出模式的国外经验及对我国军民结合投资基金的启示——基于政府退出的角度

经济管理政府引导性基金退出模式的国外经验及对我国军民结合投资基金的启示——基于政府退出的角度毛明娟 中央财经大学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摘要:以色列政府在YOZMA基金在完成引导社会资本的任务后,通过资本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既保证收益又实现滚动投资。

英国国防部从奎奈蒂克公司退出,则体现了保护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原则。

通过保留金股,规定金股权利,约束社会投资者,从而实现安全退出。

我国在探索军民结合产业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保护国防工业的前提下,实现政府的退出。

关键词:军民结合产业投资基金;政府退出模式;国外经验;启示中图分类号:E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2-000073-01一、引言军民结合产业投资基金,是在中央财政支持下,作用于军民结合领域的新型投资制度。

早在2007年,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在政府支持下就开始发起筹备“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基金”。

党的十八大作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战略部署。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建立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是深化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本文拟对国外政府引导性基金进行分析,总结政府从基金中退出的模式,并提出对我国政府从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退出的启示。

目前我国尚未成立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但是本着未雨绸缪的态度,研究政府从军民融合产业基金中的退出模式,为未来的实践提供智力支持是很有必要的。

二、国外经验1.以色列政府从YOZMA基金中的退出模式-回购YOZMA计划是1992年以色列为发展国内的风险投资产业而由政府推出的一项投资计划,主要解决的是创业企业融资渠道短缺等问题。

它于1992年底开始实施,并于1993年创立首期完全由政府投入的、规模为1亿美元的基金。

YOZMA基金以一亿美元为资金池,将其分为两个部分,占比分别为20%、80%。

境外投资基金业发展与借鉴

境外投资基金业发展与借鉴

境外投资基金业发展与借鉴丁玉明2004年6月目录内容简介第一章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第一节基金业发展过程概述一、投资基金创始阶段(19 世纪60 年代-- 20 世纪20 年代)二、投资基金发展阶段(20 世纪20 年代-- 20 世纪70 年代)三、投资基金蓬勃兴起阶段(20 世纪70 年代-- 20 世纪80 年代)四、投资基金国际化阶段(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第二节契约型基金的代表国家-- 英国一、英国基金业发展概述二、单位信托基金的运作三、英国投资基金的监管第三节公司型基金的代表国家-- 美国一、美国发展概况二、美国共同基金的类型与运作三、美国投资基金的监管第四节中国香港地区一、基金业发展概况二、香港投资基金的运作三、香港基金业的监管第五节国外投资基金发展的成功经验一、推行严格的法制管理二、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三、参与货币市场的投资四、实行多样化的基金业务五、向衍生金融市场发展第二章现代组合投资理论在基金投资中的运用第一节马柯维茨的均值方差模型一、模型概述二、有效边界三、最优证券组合四、马柯维茨均值方差模型的应用和局限第二节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一、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假设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解释与特性四、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应用与局限第三节组合的构建方法一、空间上的分散和组合二、时间上的分散与组合三、行业上的分散与组合四、规模上的分散与组合五、投资品种上的分散与组合六、价格上的分散与组合第四节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格一、从基金分离定理看基金投资风格的形成二、基金投资风格的分类三、各种投资风格的基金的特点第五节指数化基金一、指数基金的概念二、指数基金的理论基础三、指数基金的优点四、指数基金的缺点第六节基金投资组合结构分析一、股票投资比率二、股票投资集中度三、行业投资集中度第三章基金费用结构分析与完善建议第一节基金费用分析一、基金销售和赎回费用二、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三、基金的交易费用第二节有效市场理论和基金费用一、有效市场理论二、有效市场理论与基金费用率第三节基金费用结构分析一、基金管理费用结构设计原则:激励——约束平衡二、基金管理费用结构的理论分析三、基金的费用结构不能代替外部监管四、对基金费用率的合理监管第四章西方关于基金业绩评价理论的简介第一节基于CAPM 模型的评价方法第二节基于Fama 和French 理论基础上的评价方法第三节其它评价方法第四节总结第五章境外基金立法和监管的经验第一节各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比较一、基金法律形态的比较二、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比较三、基金立法模式比较第二节基金监管制度介绍第三节各国投资基金立法和监管经验一、基金法律监管体系是逐步发展、完善的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基金立法和监管的基础三、基金立法和监管的趋势是促进基金市场的公平竞争第六章基金业创新:境外ETFs的发展与借鉴第一节 ETFs的产生和发展一、ETFs的产生背景二、ETFs的发展现状三、ETFs在世界其他地区的发展第二节 ETFs的成功原因分析与借鉴一、ETFs的优势分析二、ETFs对证券市场的促进作用三、ETFs满足各类投资者的多种投资需求四、ETFs的成功关键分析五、中国金融业发展ETFs需要考虑的问题第七章加快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第一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经验一、基金的发展必须有良好的法制环境二、以制度优势和投资业绩获得投资者认同三、加强监管,保证行业的规范和发展第二节中国基金业发展空间巨大一、党和国家的战略目标为基金的大发展明确了方向二、社会公众的投资理财需求能够保证基金的大发展三、基金法的发布实施为基金的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第三节加快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一、要尽快拓展基金管理公司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二、基金管理公司要在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发挥更大作用三、相关部门要继续大力支持基金业的发展四、证监会要进一步依法加强监管五、基金管理公司加强自律、提高服务意识和加大创新力度内容简介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初创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规范于90年代末期,在短短的十余年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从无到有,经历了初创到规范、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历程。

借鉴国际经验规范发展我国PE基金的探讨

借鉴国际经验规范发展我国PE基金的探讨
的 影 响 重要 , 措 施 对 财 产 的 控 制 或 干 扰 的 形 式 没 有 它 们 的实 际 冲 击 重 要 。因 此 , 东道 国政 府 的 行 动 是 否 构 成 征 收 , 取 决 于 此 类 行 动 对 投 资者 使 用 财 产 的权 利 的 冲 击 程 度 。 征 收 的形
该 公 司 在 国 家 任 命 的 经 理 的接 管 下 继 续 运 作 了 数 月 ,但 是
Tp e s i p t 先生最终 被迫 中止 了业务 往来 。仲裁庭 认定这 一行 动相 当于 征收 ,并解释称 : “ 国际法 上剥夺或拿 走财产很 在
可 能 通 过 一 国 对 财 产 的使 用 权 或 对 财 产 收 益 的 享 受 的干 扰 实 现 征 收 的 目的 ,甚 至 法 律 上 的 财 产 权 并 未 受 到 任 何 影 响 ,也 可 能 实 际 上 发 生 了征 收 。 ” 虽 然 东 道 国 政 府 对 财 产 控 制 权 的 支 配 并 不 会 自动 地 和 立 即 地 证 明政 府 已经 控 制 了 财 产 的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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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直接通过 暴力 占有 资产或 间接通过任 命 “ 经理 人员 ” 支持合资企业 中的合伙人 ,都是无关紧要 的。口
( 作者单位: 察部办公厅 ) 监

雷 法 案 》 ( r m — e c — 1 l y 又 称 《 融服 务 现 代 化 法 G am tahB ie , 金
借 鉴 国 际经 验 规 范 发 展 我 国P 金 的探 讨 E基
■ 文/ 李明 蔡 佳 林 伍
监 管 , 除 了进 一 步 强 化 对 信 息披 露 的 要 求 外 , 也提 出经 营 许 可 、基 金 管 理 人 注 册 等 要 求 。 1 美 国P 基 金 监 管 体 系 . E 美 国是 世 界 上 最 早 建 立 P 基 金 监 管 体 系 的 国 家 ,经 过 大 E 半 个 世 纪 的发 展 , 美 国 P 基 金 业 已形 成 一 套 比较 规 范 、 科 学 E

国内基金与国外基金的区别

国内基金与国外基金的区别

国内基金与国外基金的区别2010-08-19 11:47:41| 分类:财富知识 | 标签:财富|字号订阅1.收益比较:国外基金:基金收益稳定,回报也很丰厚。

基金品种较多投资者有较多的选择。

特别是提供固定利息的这类基金,一般都能确保投资人得到稳定的收益。

国内基金:基金收益极不稳定,目前中国的股市波动幅度大,基金管理人往往难以适应这种波动,常常导致亏损,投资者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目前国内基金品种单一,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基金类型很少。

2.监管制度:国外基金:英国伦敦是时间著名的金融中心,历史悠久,金融法制健全。

英国法律规定凡在英国注册的金融管理公司,都必须接受英国金融监管局的严格监管,同时强制缴纳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投资者利益有保障。

08年发生的世纪金融危机里,出事的主要金融单位多数在美国,而英国的金融公司则很少。

国内基金:国内金融监管体制尚不健全,众所周知中国的企业管理漏洞较多数,并且多数含有暗箱操作。

比如:某些基金经理大建“老鼠仓”,利用投资者的钱为个人谋求私利就是典型的例子。

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尤其被基金投资者所深恶痛绝。

3.管理经验:国外基金:国外基金行业发展的历史都很长且氛围好,基金经理人普遍的从业时间长经验都很丰富,良好的监管使得他们具备更好很好的自律性。

国内基金:国内基金行业的发展史很短,不过十几年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普遍的从业时间短,经验欠缺,并且自律性都很差,很难获得投资人的信赖。

什么是老鼠仓:就是基金管理人选择一只2元左右低价的股票,先以自己私人的钱大量买进,然后利用自己所管辖的基金大肆抬高股价。

当这只股票上涨到9元左右时,基金管理人开始谋划把自己私人买进的股票全部卖出,这时由于股票价格很高,一般的机构投资者都不会随意吃进股票了。

怎么办?唯一的方法就是利用自己所管辖的这只基金去大量吃进这只股票…。

最后的结果就是,基金管理者私人的钱全部顺利获利出局,而投资者的钱却被基金管理人用去高价抬杠了。

国家财政参股创投基金的利弊分析

国家财政参股创投基金的利弊分析

国家财政参股创投基金的利弊分析[摘要]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皆采用的支持新兴创业投资产业发展的政策。

国家财政参股创投基金对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有不可代替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国家财政参股创投基金的利弊分析,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拟从整体战略规划、促进国家财政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的良性运作对国家参股创投基金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财政中图分类号:r921 文献标识码:r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2―0504―02前言我国国家财政参股创投基金起步比较晚,最近几年才开始,国家财政参股创投基金有利也有弊。

做好其利弊分析,应该从我国的实际问题出发,借鉴国内外政府引导创业投资的成功经验,并且结合创业投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总结,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对其进行全面的利弊分析研究。

一、国家财政参股创投基金的概况(一)国家财政参股创投基金主要集中投资领域国家财政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为了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在2011年发布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指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

每只参股基金应集中投资于以下领域: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

(二)国家财政参股创投基金运行状况最近几年,国家财政参股创投基金实施了风险补助、投资保障和阶段参股等引导方式,支持了多种创业投资机构及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

引导资金立项支持了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其中引导基金对天津、上海、江苏、湖北等地区的支持度较大,金额超过4000万元。

祥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在全国获得引导基金立项的地区中,江苏、上海、湖北、浙江、天津、广东、北京、四川等8个地区累计获得引导基金支持金额达到了45629 万元,占总数的69.24%,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支持对象的区域集中度较高,而且资金分布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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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本(Venture Ca p ital)是指专业性或非专业性投资人员为具有一定增长潜力的新创立企业即创业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一定期限的股权投资,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对投资企业进行全方位培育和辅导,在企业发育相对成熟后通过上市、转让等手段退出所投资企业,以实现资本增值,并开始新一轮投资的投资活动。

一般来说,创业资本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投资对象一般是未上市的新兴中小型创业企业,除了二次创业之外,对于成熟企业的投资比较少;二是投资者不仅为创业企业提供资本金,而且提供技术咨询、管理经验、市场营销等资本经营服务,以辅导其迅速成长,而非单纯的投资活动;三是投资一般采取股权投资形式,但并不长期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也不以股息为主要收益,而是等待所投资企业相对成熟、股权增值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并开始新一轮投资;四是投资于新兴企业且无抵押、担保等安排,投资的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因此,创业投资也被称为风险投资。

创业投资基金在国外的发展组织形式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一般有2-5个合伙人,大一点的常雇佣2-5个行业分析人员,机构规模在5-10人之间,最多不超过30人。

典型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公司由有限合伙人(Lim ited p artner)和无限合伙人(G eneral p artner)两个部分组成,有限合伙人是创业投资的出资者,这种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保险公司、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大公司和一些富有的个人。

一般以私募方式募集,不负责具体经营活动;一般合伙人通常是创业投资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即创业资本家,既是基金的出资者,也是基金的管理者。

一般合伙人负责基金的实际运作和经营管理,对投资负无限责任。

通常而言,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金大部分由有限合伙人提供,为了提高投资者的信心,一般合伙人即管理人也出资一部分,在基金中通常只占1%。

在实际运作中,创业投资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发起设立。

创业投资公司一般由在某一行业中多年从事技术开发和管理的资深人士发起,通常也是按照合伙制方式设立。

创业投资家一般比较熟悉所在产业的发展情况,每当发现某一行业的投资机会,即邀请一些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出资组建一个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人即出资者按出资额的1%-3%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创业投资基金一般规定一个基本收益率,在项目产生效益后,基金应先归还投资人的投资,超过门槛的收益由有限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按约定的比例分成,一般合伙人所占的比例一般为10%-30%。

利润分成构成了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机制,鼓励基金管理人努力管理各项投资,以实现基金的最大增值。

一个基金的续存期一般为10年,一个项目的投资期一般为3-5年。

若10年后还有投资项目变现,则在有限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延长几年,但这期间管理公司少收或不收管理费。

由于基金投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投资项目变现的时间可能不一样,投资者一般期待所投项目在5-7年中变现。

一个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同时运作几个创业基金,每只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可能会不创业投资基金:国外经验与中国发展模式宋立(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28・IEC,N O.3,2000一样,但无限合伙人大多是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非有人退休或引入新的管理者。

一个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几个基金可以投资于同一产业,也可投资于不同产业,但受到同一管理公司运作的不同基金不能交叉投资等限制。

有限合伙制创业基金的主要优点是结构简单、运作效率较高,且基金本身不用交纳公司税。

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合伙制不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存在因“公司税”而引发的重复征税问题。

合伙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税负和债务最终仍然是由具体的合伙人承担。

创业投资基金的许多机构管理者如养老基金、大学和慈善机构等为免税实体,的免税地位。

加上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简单,运作效率高,因此,许多国家的创业投资基金都选择这种形式。

另一方面,有限合伙制基金也存在着明显的缺点。

首先其所要求的社会经济基础较高,比如要求有数量较多的投资理念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如各种基金会、保险公司和富裕的个人。

二是合伙制基金以契约形式约束基金各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约束。

因而在市场经济发达、市场秩序相对较好、国家有相应法律进行监管的地方比较适用。

2.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虽然不是创业投资基金的主流方式,但无疑也是重要的组织方式,尤其对于处于较低发展阶段的发展中、转轨中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而言,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国台湾省从80年代创业投资发展伊始,就根据岛内的具体情况,要求创业投资基金均以公司制设立运作。

英国于90年代以来推出了“创业投资信托”(Venture Ca p ital trusts),就其组织结构而言,相当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

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本身就是一个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与一般法人不同的是,基金公司并不参与具体经营,而是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具体运作,由托管银行保管基金资产。

既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专家管理优势,又能辅之以董事会的必要监督,为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提供了规范的模式。

与合伙制基金不同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必须先成立基金公司,向公众公开其经营情况。

与一般的股份公司相同,投资者就是公司股东,再由股东选举出董事会成员。

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机构可以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所投资企业行使基金资产的法人财产权,比合伙制基金更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基金合作的产权约束,有效保障投资者权益。

与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相比较,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具有显著的优点:组织结构较为规范、资金来源广、有基金公司董事会,增强了投资者对基金运作的产权约束,能有效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的缺点是结构比较复杂、运行成本相对较高。

相对而言,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比较适合于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法律法规不甚健全、社会信用秩序有待建立的发展中、转轨中以及新兴市场经济国家。

监管1.法律法规西方发达国家对创业资本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的。

一般来说没有直接针对一般创业资本的专门立法。

对于私募的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通常通过金融和投资方面的一般法律法规来调节,政府主要通过税收优惠与豁免等措施扶持其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

对于以公司形式设立、涉及公众投资者的创业投资基金,尤其是特殊类型的创业投资基金,各国才制定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监督,如美国针对中小企业投资的《中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投资促进法》,英国的《创业投资法程序》、《创业投资信托法》,我国台湾地区的《创业投资管理规则》,印度的《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

2.政府管制一般对于创业资本的监管基本由政府的经济主管部门来承担,如我国台湾“财政部”是投资的主管机关,具体机构是由“财政部”委托“行政院”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代管。

台湾的创业投资公司虽然是以私募方式设立,但其设立和运作都需“财政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创业投资的设立必须由主管部门特许审查后,才能向“经济部”申请公司设立。

随着创业投资公司运作的逐步成功,为了简化手续,目前台湾已改行备案制。

3.行业自律除了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之外,创业投资公会等自律组织是各国创业投资资本的重要管理力量。

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我国台北等都相继成立了创业投资公会。

美国于1973年成立创业投资公会,英国于1983年成立了“英国创业投资基金公会”。

台湾于1992年成立了台北创业投资公会的行业自律组织。

为维国际经济合作2000年第3期・29・护创业投资基金业的信誉,各国创业投资公会对其会员资格的认定有一整套十分严格的规定。

一般来说,只有成为创业投资公会的正式成员,才可能获得投资者的信任,而后发起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会员单位在从事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公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否则随时可能面临被取消会员资格,并进而招致社会信誉丧失殆尽的危险。

退出机制一是所投资公司股票上柜交易或上市交易;二是所投资公司被大公司收购兼并;三是所投资公司创办人赎回创业资本所持有的股份、所投资公司管理者或员工收购创业资本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四是其他公司购买创业资本所持股份再转卖等。

在美国,尤其是在硅谷,创业资本主要是通过首次公开上市发行股票(Initail Public O fferin g,IPO)和并购(M&A)方式出售所持股份。

在日本,创业资本则主要通过并购和柜台交易等方式实现从所投资企业退出。

在台湾,除了公开上市和并购之外,还有未上市股票的“黑市交易”(G ra y M arket)以及类似创办人赎回方式的“强迫买回”(Put O p tion)等渠道实现从所投资企业的退出。

创业资本从一个创业企业的退出,可以同时通过上述多种渠道来实现。

实践表明,通过多种退出渠道退出比通过单一渠道尤其是非上市的单一渠道退出更加有利于实现创业企业的价值。

一般来说,创业企业发展越成功,创业资本的退出渠道越多、退出过程越迅速、退出时增值程度越高。

成功的创业企业往往通过股票上市等增值程度较高的方式来实现创业资本的退出,不太成功的企业比较多地借助于创办人赎回等增值程度比较低的方式实现创业资本的退出。

上市或上柜交易是交易成本最低的退出渠道,也是收益率最高和投资回收期相对较短的退出渠道,目前已经成为各国创业资本主要的退出渠道选择。

大公司附设的创业投资公司所投资企业的退出比较例外,由于大公司进行创业投资主要是为本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行战略性的投资,并提供技术扩展的窗口,因此,从所投资企业的退出不是通过上市等方式,而是由创业投资公司的母公司以低价进行并购。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模式选择创业资本是支持和培育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加速科技进步、促进科技优势向生产力转化,发展中小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解决就业问题以及盘活存量资产、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加快产业结构高度化的重要杠杆。

我国目前正处于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渡中,同时面临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转轨的双重历史重任,发展创业资本势在必行。

在创业投资发展过程中,可以充分学习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汲取其失败的教训,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在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发展创业投资的前提下,重点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化、制度化的高级形态的创业资本。

组织形式从我国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的长远战略考虑,公司制和合伙制无疑都将是重要的组织形式,但就现阶段具体情况而言,由于我国市场秩序有待规范,社会资金普遍比较短缺,采取合伙制方式组建创业投资基金,可能对于基金管理人缺乏有效的制度性监督约束机制,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尤其是当前大部分资金为国有或终极国有,本来就缺乏有效的产权监督约束机制,由此必将派生出一些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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