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分类最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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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表

(完整)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表
R3
三类居住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R41
住宅用地
R43
道路用地
R44
绿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
R
居住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中小学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D2
外事用地
A9
宗教用地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宗教设施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主要通过市场配置的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政府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的设施,如剧院、音乐厅等
B1
商业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仅包括其中的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市场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仅包括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仓库用地)
增加交通集散量较小、对环境基本无干扰的一般物流配送中心用地等新内容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仅包括对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仓库用地)
增加具有一定规模、对交通集散运输有较大需求的综合物流用地等新内容
安全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消防、防洪设施用地)
U31
消防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仅包括其中的消防设施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教育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G
G2
生产防护绿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最新的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

最新的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
类别代称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R(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一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
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M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辅助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用地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
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
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
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
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
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3、高档别墅用地;
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C23、C24、
C25、C26、T23、S31

宅用地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
6、农用地。
M、W、T1(铁路线路用地)、T2、T3、T4、T5、G、E2、E3、E4、E5、E7
附件3:
用地分类表
类型
基 本 分 类
参 照 分 类
城市用地
分类代码
参考




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用地分类取色表

用地分类取色表

备注
备注
类别代号 大中小扩 类类类展
类别名称
H22
公路用地
H23
港口用地
H24
机场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
H3
区域公共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H4 H41
军事用地
H42
安保用地
H5
采矿用地
H9
其他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E11
E1
E
E12
自然水域 水库
E13
坑塘沟渠
E2
农林用地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图层 颜色
图例
9 9 9 9 144 87 87 87 42 53 93 131 131 131 131 82 55
A31
高等院校用地
A32 A3
A33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A35
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A4 A41
体育场馆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A51
医院用地
A5 A52
卫生防疫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A6
社会福利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图层 颜色
图例
50 51 51 51 50 50 50 53 53 53 240 241 21 21 21 231 231 231 51 231 231 30 30 30 11 11 11 11 11 243 22
安全设施用地
U3 U31
消防用地
U32
防洪用地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C
C5
C51
C52
C53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
C61
C62
C63
C64
C65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份能正常灌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除此以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林木的土地
E6
E61
E62
E63
E64
村镇建设用地
村镇居住用地
村镇企业用地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E
水域和其它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四、附表表 4:新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表 5: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表 6:新城乡用地附带分类表表 7: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表 8: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表 4: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型代号类又名称范围门类大类中类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乡村的建设用地A城市建设用地设市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B镇建设用地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J乡建设用地村夫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K乡村建设用地乡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居住、商服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Ⅱ地区其余建设用地地区范围内除了城乡居民点以外的其余建设用地T地区交通设备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隶属设备等用地T1铁路线路用地铁路线路用地T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用地,包含村镇公路用地T3货运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含码头作业区、协助生产区等用地T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含飞翔区、航站区等用地,类型代号类又名称范围门类大类中类不包含净空控制范围用地T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V地区市政公用设备用为地区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地施用地V1能源供应设备用地地区性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风能发电场、变电站等V2环境卫生设备用地地区性污水办理厂、垃圾办理厂等V3殡葬设备用地地区性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寄存处和墓地等设备用地V4防洪设备用地地区性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备用地V5其余地区市政设备用水利枢纽、地区引水设备等其余地区市政设备用地地D特别用地特别性质的用地D1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备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库房、军用通讯、侦探、导航、观察台站等用地,不包含队伍家眷生活区等用地D2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备等用地D3保安用地牢狱、拘禁所、劳改场所和安全捍卫部门等用地,不包含公安局和公本分局,该用地应纳入行政办公用地(P1 )D4宗教设备用地供应给合法的宗教集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隶属设施用地F其余建设用地地区范围内的其余建设用地F1采矿用地露天矿开采纳地F2景色名胜设备用地景色名胜区中的商业服务设备等用地Ⅲ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L水域水体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不包含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L1河湖水库水面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L2坑塘水面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L3滩涂沿海或内地的滩涂、滩地,不包含已经利用的滩地L4冰川及永远积雪表面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N农林和其余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余用地N1耕地栽种农作物的土地,包含田间水渠、田坎、田间路等N2园地栽种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N3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N4草地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N5其余用地设备农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沼泽地、弃置地等表 5: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型代号类又名称范围说明兼容大中小种类类类类R居住用地安排住所和相应的服务设备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市政公用设备齐备、布局完好、环境优秀的地低层住所用地,如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所、四合院等R11住所用地住所建筑及其必需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住所建筑可兼容适合公共服务设备,此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该超出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含肩负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上海市土地分类标准

上海市土地分类标准

上海市土地分类标准
一、土地用途分类
1 .居住用地:指用于居住用途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寓、别墅等。

2 .商业用地: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用地,如商场、饭店、写字楼等。

3 .工业用地:指用于工业生产、研发等用途的用地,如工厂、仓库、研发中心等。

4 .农业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活动的用地,如耕地、林地、牧场等。

5 .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用地,如公园、道路、学校等。

6 .特殊用地:指用于特殊用途的用地,如军事设施、宗教场所等。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 .建设用地:指已开发建设并供人们生产、生活使用的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2 .农用地: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3 .未利用地:指尚未开发利用的用地,如荒山、荒地、盐碱地等。

三、土地权属性质分类
1 .国有土地:指由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2 .集体土地:指由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四、土地等级分类
1 .一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土地,如市中心区、商业
繁华区等。

2 .二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土地,如市区中心区、一般商业区等。

3 .三级土地:指对城市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土地,如郊区一般地区等。

五、土地规划分类
1 .城市建设用地: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2 .乡村建设用地: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如农村居民点、乡村道路等。

最新的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

最新的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


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
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
地,不包括制气场用地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
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

U15 邮政设施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
用地 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
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
设施用地 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
A53 特殊医疗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
用地 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
设施用地 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
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

文物古迹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
用地 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
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
用地 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
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
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
用地 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
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
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
学校用地 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
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A42 体育地用地
A5
医疗卫生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
A6
A7
A8 A9 B商业 服务业 设施用 地 B1
B2
用地 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
用地 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用地分类最新表

用地分类最新表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场用地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U15
邮政设施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a8外事用地a9宗教设施用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等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b2b3b1b12b13b14零售商业用餐饮用地旅馆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以批发为主的市场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b21金融保险用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b22艺术传媒用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b29其他商务设用地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娱乐康体设用地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b31娱乐用地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于65勺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b32康体用地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9b4m1m2m3加油加气站用地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w1一类工业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2w3道路与交通设s1施用地s2s3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城市轨道交通用地交通枢纽用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用地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辅助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工业用地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物流仓储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站点用地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仅供个人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u14供热用地u2u15u16邮政设施用广播电视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

用地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大型批发市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不包括加工)等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S
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
S2
轨道交通线路用地
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用地
S3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区用地
R20
保障性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R21
住宅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设施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的事业单位用地

(最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工作分类

(最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工作分类

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类二级类含义编码名称编码名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耕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0101水田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0102水浇地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0103旱地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01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园地0202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03橡胶园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0204其他园地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流、沟渠的护堤林。

0301乔木林地指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

0302竹林地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的林地。

0303红树林地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

03林地0304森林沼泽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305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0306灌丛沼泽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包括疏林地(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0307其他林地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1.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普通住宅区、高档住宅区、别墅区等。

住宅用地的代码为R。

2.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超市等。

商业用地的代码为C。

3.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工业园区、工厂区、加工区等。

工业用地的代码为I。

4.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区域,包括耕地、林地、果园等。

农业用地的代码为A。

5. 教育用地教育用地是指用于教育机构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学校、大学园区等。

教育用地的代码为E。

6. 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是指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医院、诊所等。

医疗卫生用地的代码为M。

7. 文化娱乐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是指用于文化娱乐设施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剧院、博物馆、体育场馆等。

文化娱乐用地的代码为L。

8.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邮局、公安局、消防站等。

公共设施用地的代码为P。

9. 绿地和公园用地绿地和公园用地是指用于绿地和公园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公园、花园等。

绿地和公园用地的代码为G。

10. 其他用地其他用地是指不属于以上分类的用地区域,包括临时用地、特殊用地等。

其他用地的代码为O。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如下:- 住宅用地:R- 商业用地:C- 工业用地:I- 农业用地:A- 教育用地:E- 医疗卫生用地:M- 文化娱乐用地:L- 公共设施用地:P- 绿地和公园用地:G- 其他用地:O这些代码和分类在城市规划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城市规划者准确划分不同用途的土地,并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

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用地,能够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

这一分类和代码的使用,有助于规范城市用地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效率。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的制定和更新,应考虑到城市发展的需要,紧跟时代的潮流,不断适应城市规划的新要求和新挑战。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对照表(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对照表(新)

GHXZBM GHXZMCH建设用地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H12镇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1铁路用地H22公路用地H23港口用地H24机场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4特殊用地H41军事用地H42安保用地H5采矿用地H9其他建设用地E非建设用地E1水域E11自然水域E12水库E13坑塘沟渠E2农林用地E3其他非建设用地E9其他非建设用地R居住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R11住宅用地R12服务设施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R21住宅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R31住宅用地R32服务设施用地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A21图书展览用地A22文化活动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A31高等院校用地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3中小学用地A34特殊教育用地A35科研用地A4体育用地A41体育场馆用地A42体育训练用地A5医疗卫生用地A51医院用地A52卫生防疫用地A53特殊医疗用地A59其他医疗卫生用地A6社会福利用地A7文物古迹用地A8外事用地A9宗教用地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商业用地B11零售商业用地B12批发市场用地B13餐饮用地B14旅馆用地B2商务用地B21金融保险用地B22艺术传媒用地B29其他商务用地B3娱乐康体用地B31娱乐用地B32康体用地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1加油加气站用地B49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5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3三类物流仓储用地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3交通枢纽用地S4交通场站用地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2社会停车场用地S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U公用设施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U11供水用地U12供电用地U13供燃气用地U14供热用地U15通信用地U16广播电视用地U2环境设施用地U21排水用地U22环卫用地U3安全设施用地U31消防用地U32防洪用地U9其他公用设施用地G绿地与广场用地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G3广场用地BR商住混合用地RC幼儿园用地RS菜市场用地U23环保设施用地。

202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

202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

202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一、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根据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功能,农用地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几类。

1. 耕地耕地是指被用于农业耕种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谷物、蔬菜、水果等农作物。

耕地具备良好的土壤质量和适宜的沃力,为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2. 林地林地是指用于森林植被的土地,主要包括天然林地和人工造林地。

林地在生态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木材资源。

3. 草地草地是指用于牧草生长和畜牧业的土地,主要用于牧养牛羊等畜禽养殖。

草地在生态平衡、动物饲养和草原保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发展畜牧业和提供动物产品具有重要意义。

4. 园地园地是指用于种植花卉、果树、蔬菜等特定园艺作物的土地。

园地在提供人们的观赏需求和满足特定农产品需求方面具有特殊的功能。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人类住宅、工业、商业、交通、教育、医疗等建设和发展活动的土地。

按照具体用途可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几类。

1. 城市住宅用地城市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民住宅建设的土地。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住宅用地需求不断增加,涵盖了高层住宅、别墅、住宅小区等不同类型的住宅用地。

2.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土地,主要包括工厂、仓库、物流基地等。

工业用地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提供就业机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3.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土地,主要包括商场、超市、市场等。

商业用地对于满足人们购物、娱乐、餐饮等需求起到重要作用。

4. 交通用地交通用地是指用于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运输设施的土地。

交通用地的发展和规划对于改善交通状况、提高物流效率至关重要。

5. 教育用地教育用地是指用于学校、大学、研究机构等教育设施的土地。

教育用地的发展对于提高教育水平、培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用地是指用于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土地。

医疗用地的规划和建设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新对旧

新旧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表新对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对照表
1. 新国标城乡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
新国标建设用地H
新国标非建设用地E
2. 新国标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90国标用地分类对照表新国标居住用地R
新国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新国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新国标工业用地M
新国标物流仓储用地W
新国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新国标公用设施用地U
新国标绿地与广场用地G
附注:
1. 由于新国标新增城乡用地分类,因此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大类H建设用地、中类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9其他建设用地等,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均没有明确对应;
2. 新国标新增中类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在90国标用地分类中没有明确对应;
3. 部分类别名称一栏附加的括号中的文字,为新国标中对该类用地内容的解释,在本表说明一栏中未能详细解释的情况下,在括号中补充该内容;。

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表(最新版)

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表(最新版)

单位: 单位:公顷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国标土地分类面积表(三)
用地单位: 用地单位:
交通运输用地 权属单位、 权属单位、 性质 逸云路社区 居民委员会 国有 集体 小计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街巷用地 农村道路 机场用地 港口码 管理运输 用地 头用地 小计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河流水 湖泊水 水库水 坑塘水 沿海滩 内陆滩 面 面 面 面 涂 涂 沟渠 水工建筑 冰川及永 久积雪 用地 小计 空闲地 设施农 用地 其它土地 田坎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裸地
单位: 单位:公顷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冷水滩区 合计 国有 集体 0.9788 0.9788 0.9788
0.9788
0.9788
0.9788
国标土地分类面积表(二)
用地单位: 用地单位:
工矿仓储用地 权属单位、 权属单位、 性质 逸云路社区 居民委员会 国有 集体 小计 工业用地 采矿用地 仓储用地 小计 住宅用地 城镇住 宅用地 农村宅 基地 小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机关团体用 新闻出版用 医卫慈善用 文体娱乐用 公共设施用 公园与 风景名胜设 科教用地 地 地 地 地 地 绿地 施用地 小计 特殊用地 军事设施 使领馆 监教场 用地 用地 所用地 宗教用地 殡葬用地
国标土地分类面积表(一)
用地单位: 用地单位:
耕 权属单位、 权属单位、 性质 逸云路社区 居民委员会 国有 集体 0.9788 0.9788 0.9788 合计 小计 0.9788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小计 果园 茶园 其他园地 小计 0.9788 有林地 0.9788 灌木林地 其它林地 小计 地 园地 林 地 草 地 天然牧 草地 人工牧 其他草地 草地 小计 商服用地 批发零售 用地 住宿餐饮 用地 商务金 其他商服 用地 融用地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对照表
C33
播送电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不包括营业网点用地〕
C33
播送电视用地〔仅包括其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U11
供水用地
U11
供水用地
将独立地段的营业网点用地纳入本标准B49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U12
供电用地
U12
供电用地
U13
B22
艺术传媒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增加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用地等新内容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C33
播送电视用地〔不包括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B29
其它商务用地
C23
贸易咨询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仅包括其中的企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如企业总部等〕
C65
科研设计用地〔仅包括其中的非事业单位用地〕
B3
娱乐康体用地
G
绿地〔不包括园林生产绿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G1
公园绿地
G1
公共绿地
本标准G1不再细分
G2
防护绿地
G22
防护绿地
G3
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表二"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与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对照表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原"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本标准调整说明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B49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仅包括独立地段的经营性通信网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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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设施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辅助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S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
1.1 城市用地分类
类别代称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A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A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U15
邮政设施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U2
环境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等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21
排水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U22
环卫设施用地
垃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等用地
U23
环保设施用地
垃圾处理、危险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施用地
U3
安全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31
消防设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U32
防洪设施用地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GBiblioteka 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A1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场用地
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B32
康体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S3
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S4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B1
商业设施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G2
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G3
广场用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B2
商务设施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B21
金融保险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B22
艺术传媒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B29
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B3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B31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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