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收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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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收款制度
篇一:收款管理制度
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1.1为规范收款管理,避免资金风险,保障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收款管理
3.1所有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原则上由出纳负责统一收款,其他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收款。
3.2客户向公司支付各种款项,应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3.3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现金,应及时将现金交付给公司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3.4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支票、汇票等
有价证券,必须当天(最迟次日)及时以安全的方式转交给公司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3.5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将收到的现金、支票、汇票
等货币资金存放在部门或由个人保管(最迟次日必须存行或
转交公司财务部)。
3.6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从收到的公款中坐支现金(即:不允许从收到的公款中直接支付任何形式或名目的费用)。
3.7业务人员授权向客户收款、以及公司财务部指定收
款人员收取的各种款项,均应向交款方开具各种指定的专用收据,专用收据使用及开具方法应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第四条收据使用
4.1公司统一规定的收据分为一式三联单栏式收据。
4.2所有收据应根据销售助理提供送货单,由公司财务
专人开具。
4.3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现金时,业务人员应向客户现场开具收据。
4.4业务人员收取的现金交回公司财务部时,财务部人
员收款后应要求业务人员在收据上签名确认。
4.5特殊情况下业务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支票、汇票时,若客户需要,业务人员应向客户现场开具的收据。若客户不需要,财务部人员收支票款项时,应立即开收据并要求业务人员在收据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开具收据
5.1开具收据时,收据的收款日期、交款单位全称、款项具体内容、款项所属期间、票证类别及号码、大小写金额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正确,不能简写或遗漏任何项目。
5.2填开收据并经交款人确认无误后,原则上应由交款人在收据中签名确认。
5.3所有收据均应连续填开,禁止跳号使用;收据存根联必须连号、完整,不能缺号。
5.4作废收据联次必须完整,不能缺失任何一联,三联收据中均应标注“作废”字样。
篇二:业务员现金收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企业的现金货款管理,防范在收现金货款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新利恒本部及所属各子(分)公司。3.原则
公司收取客户租赁款,除私人客户、现买单业务、上门催收货款并且只能支付现金租赁款外,其他均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收现金租赁款总体规定
4.1业务员收取现金之前,应填写现金收款申请表(见附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现金收款。4.2现金收取规定
4.2.1本地区的现金收款,应由公司出纳随同业务员前往办理,出纳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收取客户现金后,出纳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4.2.2本地区的现金收款,由于特殊原因,出纳不能随同业务员前往现场收取现金时,业务员凭现金收款申请表到出纳处办理借出收款收据的手续,并在现金收款申请表中注明借出的收款收据的编号,收到现金后业务
员直接给客户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收现金时,业务员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出现差错时,业务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现金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向出纳归还收款收据。
4.2.3异地的现金收款,业务员应提前提交申请表并及时把收款申请表传真给公司出纳处,作为出纳给业务员开具公司的收款收据的附件。
4.2.4业务员收取现金后应及时把货款汇入公司指定的帐户,及时通知出纳,发生的汇款费用,由公司承担。
4.2.5出纳在接到业务员的汇款通知后,应及时查询到帐情况,货款到帐后与业务员通知的汇款金额进行核对,如有出入应及时与业务员联系,查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