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细则
最好的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整顿规定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旳,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留价值旳照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不一样材料为载体,以声像为主,并辅以文字阐明旳历史记录。
为规范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旳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旳完整、精确、系统,根据《都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建设工程文献归档整顿规范》(GB/T50328-)、《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95)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一)工程准备阶段1、建设地点原址、建筑物旧貌,尤其是能反应原建筑物建筑风格、文化特色旳内容;2、一级工程建设项目旳可行性论证、土地征用、拆迁、勘测设计、方案评审、招投标等重大决策旳场景;3、建设前期重大活动,如动工典礼等活动。
(二)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形成旳反应重点部位、重点工作、新技术应用、质量事故等方面旳声像材料,内容可参见施工阶段拍摄内容指南(附件1)。
(三)工程竣工阶段1、工程竣工验收状况;2、竣工后建筑物整体外观和立面状况;3、室外亭台、连廊、小品等景观建筑。
(四)其他1、工程建设期间,领导视察等活动;2、反应工程建设状况旳有关专题片、资料片;3、反应工程获国优、部优、市优奖项旳声像材料;4、与工程有关旳航拍材料;5、有关工程建设旳其他有保留、纪念价值旳声像材料。
二、归档内容根据工程旳重要程度及规模大小,确定工程等级,工程等级划分表见附件2。
不一样等级旳建设工程,归档内容如下:三、归档规定(一)质量规定1、归档旳文献必须是可读文献,在设备上演示或检测运转正常、无病毒、清洁、无划伤,保证文献旳完整性和内容旳精确性;2、一件载体只能录制同一工程项目旳内容,不一样旳工程项目,其声像档案不适宜寄存在同一载体中;3、照片分类、排列对旳,阐明完整,组卷规范;4、录像资料片、专题片需配讲解词;5、录音旳文字整顿稿,应完整、精确地反应录音内容,录音带需简要阐明发言人旳姓名、职务、录制日期等;6、标签内容填写完整。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2019修订)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2019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17•【字号】•【施行日期】2019.01.1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2019修订)(2002年10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发布根据2019年1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订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和乡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以及相关的资料。
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城建档案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规划和工作计划;(三)制定、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具体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四)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五)组织并指导城建档案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科研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建档案馆(室),是集中管理城建档案的事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业务工作,并对城建档案的形成、管理等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行为,确保城市建设档案的保存与利用,促进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城市建设档案是指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城市运营等有关的文件、图纸、档案材料以及录音、录像、录像带等记录资料的统称。
第四条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和便利性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由江苏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局统一负责。
第二章建造工程档案管理第六条承担建造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档案管理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建造工程档案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分别归档,并由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八条建造工程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质量检验、验收和竣工报告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造工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及时归档,并建立完整的归档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建造工程档案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合理的保管和整理,定期进行审查、更新和补充,及时反映工程的进展和变化。
第十一条建造工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使用,并严格保护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城市规划档案管理第十二条承担城市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档案管理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补充规划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各类报告和资料。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档案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不同层次进行分类归档,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档案应当及时整理、保存和利用,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使用,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决策和实施。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范围及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范围及编制要求声像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记录反映城乡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用照片、影片、关盘、硬盘等记载的声音、照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
一、工程声像档案的内容1.开工前应拍摄以下内容:(1)反映工程原址、原貌、原重要地物(重要纪念物)及周边状况的声像档案。
(2)记录工程建设活动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如拆迁情况、招商引资、签约仪式、工程招标与投标、奠基仪式等的声像档案。
(3)记录工程方案论证及评选活动实况:主要专家评述、领导讲话、方案优选、定论等的声像档案。
2.主体工程施工应拍摄以下内容:(1)记录基础施工过程中工程测量、放线、打桩、破桩、基槽开挖、桩基处理等关键工序的声像档案。
(2)记录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整体情况,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隐蔽工程施工的声像档案。
(3)记录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整体情况,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隐蔽工程施工,内外装修装饰的声像档案。
(4)记录工程管道施工及设备安装的声像档案。
(5)反映工程采用的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声像档案。
3.工程施工组织及工程质量应拍摄以下内容:(1)记录工程开、竣工仪式。
(2)工程施工中主要的质量检查、验收的声像档案;4.工程竣工验收应拍摄以下内容:(1)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单体建筑及整体建筑物全貌的声像档案。
(2)反映单项工程外形及室内状况的声像档案。
(3)反映室外环境及设施的声像档案。
二、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要求1.声像档案拍摄应从个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开始到工程竣工的整个项目建设过程。
以单体(单项)工程为主进行跟踪拍摄,先外观后内部,从下往上进行拍摄整理编辑制作形成完整的声像档案;构筑物(市政工程)按标段或里程,从起点到终点,顺序编辑排列。
其中,照片档案不分投资大小、资金来源,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应当报送工程照片档案;其次,重点工程项目,除报送工程照片档案外,还应当报送工程录像档案专题片。
江苏档案管理条例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反映本省行政区城内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推行并实施档案工作标准、规范;(三)负责档案工作业务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价值的鉴定;(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声像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和科研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工程声像档案,包括施工、监理、设计、验收等过程中的声像资料。
第三条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完整、系统,不得遗漏重要内容。
(三)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四)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档案在工程建设、管理和科研中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工程声像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档案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设立工程声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工程声像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工程声像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三)对档案进行保管、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四)对档案进行开发利用,为工程建设、管理和科研提供信息服务;(五)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工程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监理、设计、验收等环节的声像资料;(二)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书面文件;(三)工程变更、洽商、会议纪要等资料;(四)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声像资料。
第八条工程声像档案的收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三)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整理。
第九条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编目;(三)编制档案目录、索引;(四)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工程声像资料收集、归档规定
工程声像资料、电子档案收集及归档管理规定工程照片、声像资料档案的完整、成套并保持各阶段之间的有机联系。
是真实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必不可少的技术资料。
为使工程处承建工程施工过程能做到及时、系统、全面的进行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归档,使工程相关资料更完善,易查找及达到资料的可追溯性。
要求工程处承建的工程项目的照片及声像资料档案拍摄,必须按工程施工进度以单体工程为主顺序进行跟踪拍摄、整理、编辑制作形成完整的工程档案。
图片资料由工段(项目部)或项目管理组负责完成,根据施工进度每周四送交质量管理部存档。
声像资料可根据施工进度情况,结合是否评奖进行拍摄。
须进行扫描的书面资料送交综合办进行扫描存档。
具体需完成电子存档的文件内容如下:一、工程照片档案收集内容(一)工程前期: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建设前原貌:建设前地块原貌及多个不同角度(面)拍摄全景、中景、远景。
基础开挖前原有的情况,施工现场周围环境。
(二)工程方案论证及评选活动实况:主要专家评述、领导讲话、方案优选、定论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工程:打桩作业,桩基形式,地基处理,桩基测试,破桩情况,桩基钢筋绑扎,地基验槽,基础梁分布,基础结构隐蔽,钢结构地脚螺栓埋设,砼浇灌拆模后的情况等(其中每个部份必须有全景、中景、近景)。
应包含;(1)建筑物定位放线后的形状及处理情况。
A:桩基施工情况;(包含开挖土方、钢筋笼绑扎、桩混凝土浇注)(2)地基基础类型及施工工艺。
A:基础承台、地梁钢筋绑扎、模板支设;——承台、钢筋、模板、测桩;B:基础施工完后混凝土的观感效果;——梁、柱、板效果,节点大样;(四)建筑主体结构:地上建筑物层面的每一层平面、立面及层面(结构相同的可隔3层拍摄一次)、屋面防水层、消防设施、给水设施、钢结构柱、钢结构梁与柱、梁与梁之间连接等。
小区建设中采用相同图纸施工(单体)的可选取一栋作为代表,但必须全面反映该栋建筑施工情况(其中一层平面必须有全景、中景)。
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报送目录(试行)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档[2001]32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报送内容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工程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部建办(2001)103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省建设厅对全省建设管理活动中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并结合我省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和城建档案管理的工作规律,将城建档案中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报送内容进行了梳理和修订,新增加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审查、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及复查意见文件和建设监理档案等归档、报送内容。
为使建设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系统地了解城建档案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构成,便于档案形成部门收集、整理、归档、移交、报送和管理建设工程档案,现将新修订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报送内容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报送内容目录(试行)》
二00一年九月十五日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报送内容目录(试行)
“”标注为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内容)。
建设工程照片档案归档整理规则
附件1建设工程照片档案归档整理规则根据《苏州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规定》和《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办法》的要求,为规范建设工程照片档案的归档内容、收集、整理、编制及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整理规则。
一、编制单位建设单位作为档案责任人应在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参建及管理各方形成工程照片资料的义务,明确工程照片汇总的归档单位。
二、归档形式建设单位可以选择普通照片或者数码照片一种归档方式,不得采用混合方式,归档内容必须完整、齐全。
(1)普通照片:3.5×5英寸照片,像纸介质。
按照片像册一份归档(2)数码照片:分辨率在400万像素以上的数码照片,采用光盘介质存储,TIF或JPG格式,按规定整理后,制作光盘一式二份归档。
三、归档内容1、开工前:(1)原址、原貌。
(2)周边状况包括已有建(构)筑物情况。
2、基础工程:(1)基础范围及相对位置关系。
(2)地质土壤情况,特殊地基处理措施等,基础异常情况技术处理,土壤岩样分析过程等情况;(3)基础类型及施工技术、保障措施、特殊施工技术工艺等。
(4)基础隐蔽工程,包括钢筋、管线、预埋件、防水设施等。
(5)建筑物位移、沉降、变形及处理等。
3、主体工程:(1)主体工程施工过程。
(2)隐蔽工程包括钢筋结构、水电预埋管线等。
(3)砌体、砼、构造柱、抗震避雷设施等。
(4)主体结构布局特点、大型构件安装等现场。
(5)屋面工程及防水、保温、防腐工程工艺现场。
(6)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情况。
(7)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4、竣工部分:(1)建筑外立面及景观拍摄:要求完整反映建筑物全貌,其中至少三张全景照片必须能代表该建筑物特征。
(2)室外环境及市政工程拍摄:要求反映主入口、小区环境、市政道路、后三通设施、管道阀井等配套设施。
(3)消防设施:室内外消防通道、室内外消防设施。
(4)室内:大厅、主要通道、楼梯等。
(5)上人屋面:屋面防水及细部构造,避雷设施、屋面水箱及管道等设施。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要求
一、照片档案
1.工程照片图像画面要求清晰,对同一拍摄对象有不同角度、不同阶段的照片。
照片规格为5寸光面照片,同时附底片和文字说明(照片题名、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摄像者、文字注解),并整理成册。
每册照片要求书写《照片档案总说明》,内容含工程造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结构、面积、高度、层次、长度、宽度、亮化、绿化等。
2.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光学分辨率不小于400万有效像素,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
3.所有照片的底片不可缺少。
二、录像档案
1.工程录像档案拍摄画面要清晰平稳,未编辑的素材录相带要有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包括拍摄名称、内容、时间、拍摄者,同时附工程概况简介(工程名称、工程造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结构、面积、高度、层次、长度、宽度、亮化、绿化等)。
2.总投资在人民币五千万(含五千元)以上或10栋以上小区的项目及申报鲁班奖或金杯奖工程项目,除报送两册以上的照片档案以外,还应编辑制作5—8分钟专题片。
要求图象清晰平稳,配有解说词或字幕,解说、字幕、图象画面同步准确,相带规格为广播级专业录相带。
注:五千万元以下工程不报送录像档案
☆号为五千万元以下工程照片档案归档内容
照片档案总说明。
声像档案管理细则及具体详解
附件:声像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河南新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注电力档案整理、档案信息化业务、保证档案专项验收、机组达标投产验收一次通过,客户涵盖五大电力集团、华润集团、神华集团等地方电厂,涵盖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
电力工程档案整理咨询我们最专业!选择新泰质量保证联系电话:QQ:目录1 目的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术语和定义 .........................................................................................................................5 管理原则与职责 .................................................................................................................5.1 声像档案管理原则 .........................................................................................................5.2 职责 .................................................................................................................................6 声像档案收集与整理 .........................................................................................................6.1 声像档案归档范围 .........................................................................................................6.2 声像档案整理 .................................................................................................................6.3 照片档案收集、整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6.4 视频档案收集、整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6.5 音频档案收集、整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7 声像档案归档时间及移交手续 .........................................................................................7.1 声像档案归档时间 .........................................................................................................7.2 声像档案归档移交手续 .................................................................................................8 声像档案分类与编目 .........................................................................................................8.1 声像档案分类 .................................................................................................................8.2 声像档案的档号编写 .....................................................................................................8.3 声像档案保管期限及密级划分 .....................................................................................9 声像档案保管与利用 .........................................................................................................9.1 声像档案保管 .................................................................................................................9.2 声像档案利用 .................................................................................................................10 声像档案鉴定与销毁 .......................................................................................................11 附则 ...................................................................................................................................12 各种目录式样 ...................................................................................................................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声像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确保声像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流域开发建设、电力生产、经营管理等公司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2021年)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四章档案的公XXX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反映本省行政区域内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
江苏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江苏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江苏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保障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对工程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管理机构江苏省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本制度的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1. 收集: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工程档案资料按照工程项目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等信息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及时上报。
2. 整理:管理中心应当对接收到的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包括对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目录、索引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归档:管理中心应当对整理完成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工作,将其按照规定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库中,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
第五章档案资料的检索和利用1. 检索: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管理中心提交检索申请,管理中心应当根据申请者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并确保档案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 利用: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利用申请,管理中心应当根据申请者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并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和合法利用。
第六章档案资料的保存和销毁1. 保存:管理中心应当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定期的保存工作,包括对档案资料的防潮、防磨、防鼠等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长期保存。
2. 销毁:管理中心应当对不再需要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处理,包括对档案资料的鉴定、审批和销毁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销毁。
第七章管理制度的执行1. 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并配合管理中心进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和利用。
2. 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不遵守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江苏省最新资料管理规范
4.5.3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的核对人
应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上签字, 并应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盖单
5 工程文件资料形成与归档
5.1工程文件资料形成 5.1.1建设单位文件形成见图5.1.1(略)。 5.1.2监理单位资料形成见图5.1.2 (略) 。
4.3.5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监理文件资 料的整理、汇总工作。 4.3.6 应使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及 时形成数字化档案; 4.3.7 负责竣工图的核查工作。 4.3.8监理资料的组卷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并应分别单独组卷,列入城建档案馆归档保存 的监理纸质档案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 移交建设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数字化档案 完成情况,由建设单位统一向城建档案馆办理 移交手续。
3.0.11 明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移交给
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和本单位留存的
工程档案要求,.12工程档案资料实行数字化管理。使用的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应通过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组织的评审,网址为: 。
3.0.13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使用 3.0.14工程质量验收有资格要求的人员应由监 理(建设)单位将其身份证、岗位证或任命文件、 签名扫描到“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
其它签字人的资格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3.0.8
本条强调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 工程质量检查员填写,质量检查员必须 在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的基础上填写验 收记录,应签字并加盖岗位证章,对验 收文件资料负责,并负责工程验收资料 的收集、整理。 强化了质量检查员的责任,验收资料均 应由质量检查员负责。
建设工程照片档案归档整理规则
建设工程照片档案归档整理规则附件1建设工程照片档案归档整理规则根据《苏州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规定》和《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办法》的要求,为规范建设工程照片档案的归档内容、收集、整理、编制及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整理规则。
一、编制单位建设单位作为档案责任人应在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参建及管理各方形成工程照片资料的义务,明确工程照片汇总的归档单位。
二、归档形式建设单位可以选择普通照片或者数码照片一种归档方式,不得采用混合方式,归档内容必须完整、齐全。
(1)普通照片:3.5×5英寸照片,像纸介质。
按照片像册一份归档(2)数码照片:分辨率在400万像素以上的数码照片,采用光盘介质存储,TIF或JPG格式,按规定整理后,制作光盘一式二份归档。
三、归档内容1、开工前:(1)原址、原貌。
(2)周边状况包括已有建(构)筑物情况。
2、基础工程:(1)基础范围及相对位置关系。
(2)地质土壤情况,特殊地基处理措施等,基础异常情况技术处理,土壤岩样分析过程等情况;(3)基础类型及施工技术、保障措施、特殊施工技术工艺等。
(4)基础隐蔽工程,包括钢筋、管线、预埋件、防水设施等。
(5)建筑物位移、沉降、变形及处理等。
3、主体工程:(1)主体工程施工过程。
(2)隐蔽工程包括钢筋结构、水电预埋管线等。
(3)砌体、砼、构造柱、抗震避雷设施等。
(4)主体结构布局特点、大型构件安装等现场。
(5)屋面工程及防水、保温、防腐工程工艺现场。
(6)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情况。
(7)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4、竣工部分:(1)建筑外立面及景观拍摄:要求完整反映建筑物全貌,其中至少三张全景照片必须能代表该建筑物特征。
(2)室外环境及市政工程拍摄:要求反映主入口、小区环境、市政道路、后三通设施、管道阀井等配套设施。
(3)消防设施:室内外消防通道、室内外消防设施。
(4)室内:大厅、主要通道、楼梯等。
(5)上人屋面:屋面防水及细部构造,避雷设施、屋面水箱及管道等设施。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整理、归档指导规范
地基开挖过程、基坑支 2. 1.2 地基开挖、
护技术措施及验收过程 ★ 2-10 1 支护及验槽
照片
打桩、灌注桩等不同类 2. 1.3 桩基础施工
型桩基施工过程及设施 ★ 2-10 1 及验收
照片
2. 2.1 基础施工
基
垫层施工前后照片;涉 及承台、基础墙等其他
础
2. 1.4 基础施工及 相关类型的基础施工过
要求的地面施工、蓄 施工工序过程照片
★ 1-5 0.5
水试验及验收
3.2.5 其他
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施工 及质量问题照片
找坡层、找平层、隔汽 3.3.1 屋 面 基 层 与
层、隔离层、保护层等 ★ 1-5 1 保护施工
施工过程照片
3.3.2 屋 面 保 温 与 相关材料、工艺及施工 ☆
隔热工程工艺现场 过程照片
线
3.1.3 施 工 现 场 及 反应文明施工现场及形
★ 3-15 2
主体工程进度
象进度的照片
3.1.4 隐 蔽 工 程 的 钢筋施工、各种预埋件
★ 3-15 4
施工及验收
施工照片
混凝土浇筑过程、人员
3.1.5 混凝土施工
★ 3-15 2
及设备照片
3.1.6 各 层 墙 体 砌 以底层、中间层(或标
竣工验收现场活动照片 ☆ 2-10 1
以公共空间、公共通道 4.2.1 室内(大厅、
为主反映室内场景的竣 ★ 2-10 0.5 主要通道、楼梯等)
工照片
4.2 室内设施
4.2.2 室 内 消 防 设 消防通道、消防栓设置
★ 2-10 0.5
施
等竣工照片
4.2.3 室 内 供 电 设 相关电气设施竣工照片 ★ 2-10 0.5
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流程规定
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流程规定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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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暂行)——苏建规字〔2013〕1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暂行)——苏建规字〔2013〕1号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暂行)苏建规字〔2013〕1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建设声像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城建档案馆的声像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令第19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指在城乡工程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拍摄、收集、整理、报送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本省城市和乡镇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应当拍摄、保存声像档案。
列为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或者需要申报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应当编辑录像专题片。
第五条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具体收集范围和内容,以及归档整理和保管利用等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拍摄应当与工程建设同步,真实记录工程建设过程的实际状况,全面反映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面貌,包括开工前原貌、基础工程、隐蔽工程、主体工程、屋面、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竣工面貌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据实增加拍摄内容。
第七条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必须图像清晰、稳定,色彩还原准确,被摄主体没有明显失真变形,避免有损原真性的技术处理。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数量,以能够系统记录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和成果为准。
第八条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和其它载体形式的工程档案一并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预验收,未报送声像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予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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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制度,统一行业标准,规范和提高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收集和管理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城乡建设,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归档内容:
(一)开工前原貌
1.原址、原貌;
2.周边状况;
3.拆迁情况。
(二)基础工程
1.建筑物基础类型及施工,包括打桩、基础开挖、桩基础、基础钢筋、基础浇灌、基础墙、基础回填、支撑、垫层、承台等;
2.建筑物基础异常处理。
(三)主体工程
1.主体设计模型;
2.钢筋工程;
3.管线工程;
4.砌体、砼灌注;
5.主体结构布局、大型构件安装;
6.防水、保温、防腐工程。
(四)工程项目竣工面貌
1.工程整体外观和立面状况,包括各个立面及代表性标志;
2.消防、绿化、亮化、雕塑、道路等附属和配套设施。
(五)其它方面
1.开工、竣工仪式;
2.施工现场与施工管理;
3.工程质量检查、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4.施工建设中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
5.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施工情况;
6.竣工验收情况。
其中工程原貌、基础、隐蔽、主体、质量事故、竣工面貌为声像资料归档的必备内容。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据实增加拍摄内容。
第二条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收集归档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建设单位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向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声像资料;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声像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接收归档;
2. 建设工程声像资料的摄录、制作单位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专业声像摄录、制作设备,拍摄制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
3.建设工程声像资料的收集归档应与工程建设同步,真实记录工程建设全过程,全面反映建筑物(构筑物)整体面貌,必备内容齐全;
4.声像资料的采集采用专业摄录设备及稳定设备,图像清晰、稳定,色彩还原准确,被摄主题无失真变形,避免有损其原真性的技术处理;
5.利用摄录设备的内置功能准确记录拍摄时间、拍摄者、拍摄地理位置等元数据信息,并嵌入到声像文件之中。
(二)照片资料收集归档要求
1.照片摄制数量以能够全面反映建设工程过程和成果为准,视工程规模和性质而定,每个工程项目照片不得少于30张,应拍摄彩色照片;
2.以胶片为载体拍摄的照片资料,并以专业扫描设备进行底片扫描数字化处理,分辨率大于1200万像素,将胶片、照片与数字化文件一并报送;
3.以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资料,必须以专业相机拍摄,摄制设备传感器达到APS-C以上,照片分辨率不小于1200万像素,以RAW或JPEG格式存储和报送;
4.数字化照片和数码照片应采用一次性刻录光盘刻录。
光盘的标签应粘贴在光盘包装物上,不得直接在光盘上写字或粘贴标记。
每张数码照片光盘均做文字注释,录入时间、建筑物的名称、关键部位的名称、拍摄者等,并刻录进相应光盘中。
(三)录像资料收集归档要求
1.录像应当使用高清数字摄像机拍摄,分辨率采用1920*1080 25p或1920*1080 50i,码流15Mbps以上,存储采用H.264或MPEG4格式,报送载体统一采用数据光盘或数字移动存储;
2.录像应当主题明确,图像稳定,画面清晰、色彩真实、并记录同期声;
3.录像素材应适当剪辑,拍摄时间视工程的规模和性质而定,不少于20分钟,并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4.建设工程的摄录应采取多机位、多视角,多景别,选择最能反映工程质量和特点的画面,应使用三脚架等稳定器材,确保录像素材稳定可用;
5.专题录像片应当结构完整,有配音和字幕,片长8-12分钟,并附有解说词电子稿。
(四)录音资料收集归档要求
1.录音应当内容完整,声音清楚,材质完好;
2.每个录音资料应当配有录音内容文字整理材料,并注明内容、时间、地点、人物;
3.录音采用MP3或WA V格式存储,采样频率不小于4
4.1kHz,采样精度16Bit。
第三条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要求
(一)纸质照片和底片的整理
1.照片的整理按单张或组(若干张有联系的照片)进行;
2.照片放置在照片档案袋中或固定在芯页上,底片装入半透明中性纸袋后再袋装或固定在芯页;
3.照片档案袋、芯页配有说明,并符合以下要求:
(1)说明包括题名、照片号、底片号、参见号(是指与本张照片有密切联系的其他载体档案的档号)、时间、地点、摄影者、文字说明;
(2)题名简洁概括、准确反映照片的基本内容,人物、时间、地点、事由等要素;
(3)照片号(底片号)的编制按照片保管单位制定的编目、分类法则进行;若采用照片、底片合一编号法,可不填写底片号;
(4)照片资料移交至档案馆后,对其参见号进行核对,与实况不符的及时调整;
(5)时间填写照片的拍摄时间;
(6)摄影者填写个人,必要时可加写单位;
(7)文字说明综合运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概括揭示照片影像所反映的全部信息,或对题名未及内容作出补充;
4.照片按专题、事件、工程项目进行组卷(册),或按单张、组进行管理。
(二)数码照片的整理
1.数码照片的整理按工程项目、事件等建立分类方案,设置文件夹;每个文件夹下可按具体的需要设置多级文件夹,最低一级文件夹内存放一组联系密切的数码照片,各级文件夹以中文命名;
2.同一级文件夹按形成的先后编写序号,并以序号+题名
作为文件夹名称;
3.同一文件夹内的数码照片按形成的先后编写序号,并以序号+照片题名作为文件名称;
4.按归档工程项目刻制光盘,光盘保存内容包括存放数码照片的文件夹、数码照片档案目录、光盘说明文件;光盘说明文件包括:内容、照片数量、密级、制作日期、制作者、光盘类型等要素。
(三)录像(音)带(盘)的整理
1.录像(音)带(盘)等档案以一卷(盒)若干(盘)为一个保管单位;
2.每一保管单位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并与档案载体一同放在声像档案保管单位内;文字说明包括:档号、题名、责任者(录制单位或个人)、录制时间、密级、保管期限等内容;
3.录像、录音材料以自然盒(盘)为单位,对载体内的单个专题片、素材的每个分镜头、每段录音等单份音像文件进行整理,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目录内容应包括序号、责任者、题名、长度、地点、时间等,并按以下要求填写:(1)顺序号:填写盘内单份音像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2)责任者:填写盘内单份音像文件的录制者(单位);
(3)题名:填写盘内单份音像文件的内容名称;
(4)长度:填写该分镜头或录音文件的时间长度;
(5)时间:填写盘内各项内容的拍摄时间;
(6)位置:填写该项内容在盘中的具体位置,以分、秒、
帧表示。
(7)地点:填写该录像文件的拍摄地点。
(四)馆藏各类声像档案按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声像数字化档案目录。
第四条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保管
1.贮存声像档案的库房宜为独立声像库房,库内声像档案的保存应保持整齐、清洁,有严格的使用存放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声像档案库房的管理;
2.声像档案入库前按要求进行检查和处理,防止受污染的声像档案入库;
3.定期对保管的声像档案进行检查,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4.声像档案应存放在封闭、干燥、防磁的装具中;
5.声像档案库房的温度保持为14℃-24℃,相对湿度为40%-60%,昼夜温度变化不大于±3℃,湿度变化不大于±5%;
6.录音带、录像带均竖放在专用柜内;
7.声像档案载体做到定期检查,录像(音)带一般每隔一年倒带一次,如发现磁带变形、断裂、磁粉脱落等现象,要及时进行清洗和技术处理;照片如发现有发黄、发霉、变质等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补救;光盘、磁盘、闪存、硬盘等载体要经常检查和更新,出现载体老化或系统识读等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进行载体更新和数据迁移。
第五条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利用
1.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依据城建档案相关法规,将可向社会公开的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提供利用;
2.建设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可利用本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声像档案;
3.由利用人填写声像档案利用登记表,经审核后方可进行利用;
4.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利用可采用翻拍、复制、复印、网络浏览等形式,原件不得外借。
第六条本细则中的技术性规范为适应现阶段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技术需要制定,随着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技术发展,新的技术规范在及时修改后将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公布并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本细则自2013年4月20日起执行。
本细则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