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模拟法庭剧本(民法)1
经济法模拟法庭8人案例
经济法模拟法庭8人案例
案情简述:
某公司A与B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约定B公司支付A公司10万元的广告费用,A公司负责为B公司制作广告并进行宣传。
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没有按照合同所述的时间完成广告的宣传,导致B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B公司认为A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A 公司退还一部分广告费。
当事人身份:
A公司代表、B公司代表、众陪审团8人(其中4人代表A公司,4人代表B公司)
审理过程:
第一轮陈述辩论环节:A公司代表先发言,辩称在合同期限内已经完成了广告的制作和宣传,但由于B公司未提供充分的资源和支持,导致广告效果不佳。
B公司代表随后反驳,表示A 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任务,造成了B公司的商业利益受损。
同时,B公司提供了证据证明A公司在可以完成任务的时间段内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第二轮质证证据环节:A公司代表提供了合同、相关邮件交流记录以及广告效果报告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了任务。
B公司代表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任务。
第三轮法庭辩论环节: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证据后,众陪审团8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进行了一番讨论和辩论。
最终,众陪审团一致认为A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任务,造成了B公司的利益受损。
因此,依据合同约定,A公司被判处退还B公司5万元广告费。
结案陈述环节:A公司和B公司代表分别为自己的当事人进行结案陈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这是一个简单的经济法模拟法庭8人案例,具体的法规和法律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经济法模拟法庭剧本民法
审判长:无主审法官(审判员):XX书记员:XXX书: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坐。
书: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原告是否到庭?原:到庭。
书: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
书:被告是否到庭?被代:到庭。
书:原、被告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原:没有。
被:没有。
书: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者;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进入或退出审判区;(三)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提问时不准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证人到证人室听候通知,不得参加旁听;(六)所有人员庭审期间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七)所有人员庭审期间禁止吸烟。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且不听劝告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请坐下。
书:报告审判员,原告宋淑峰、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敌支公司法定代表及诉讼代理人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首先核对原告方的基本情况。
原告请报上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原:审: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请报上你的基本情况原代: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下面核对被告方的基本情况,被告法定代表,请报上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
民诉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民事)角色汇总: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原告1名原告委托代理人1名被告1名被告委托代理人1名证人2名案情介绍:本案是就原告就与被告双方之间的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以及婚生子女的抚养、财产等分配问题。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原告人、被告人、双方代理人入庭、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书记员:原告及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原告:到庭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被告及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到庭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二、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杨玉立、原告代理人应舒怡、被告郑麟鹏、被告代理人章剑飞已到庭。
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曾毅倩、张新宇在庭外候传。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三、开庭审理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居住地址。
原告:原告,杨玉立,女,生于1980年1月7日,汉族,福州市人,现住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仙塔小区A幢302.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此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应舒怡,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杨玉立诉郑麟鹏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杨玉立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请被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居住地址。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活动程序(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宣布开庭。
(2)审判长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告合议庭组成情况,告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休庭,合议庭合议,(6)继续开庭,宣读法庭判决(7)当事人在庭审笔录及判决笔录上签字。
(8)闭庭。
(五)附录1. 案情简介原告郭明于2002年8月13号买了一辆捷安特牌山地车,并在交管局办理领取了牌照,第二天即2002年8月14日晚上他到嘉华商场购物,将山地车放在该商场的门口,约10分钟后原告出来时发现车不见了,随后向东城公安分局报了案。
1个月后公安分局通知原告山地车为第一被告欧阳鼎盗取,并将该车卖给了第二被告司徒龙,并告之明知该车来路不正,后因交通事故该车现已经完全损毁。
公安机关已经对二被告进行了处罚。
同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800元(山地车原价)和承担诉讼费。
第一被告欧阳鼎辩称该车质量有问题并且不是全新的了,不应以原价作为赔偿额,此外他转卖是以400元出手的,所以只同意赔偿200元。
第二被告司徒龙则称其已为买该车付了400元,认为不应负赔偿责任。
东城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法庭布置(略)二、活动过程实录1. 主持人发言主持人(合):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下午好!主持人1:今天由我们华南师范大学驻石碣中学实习队政治组的三位政治老师容剑锋、潘巧幸余玉琼组织策划,在这里为初二级同学举行题为“法律伴我行”的模拟法庭活动。
主持人2:很荣幸,这次活动我们请到了袁华樑校长、杨少敏副校长、徐伯科副校长、教导处李铭清主任、德育处冯建彪主任等学校领导莅临指导,同时,初二级部分班主任、政治科组老师以及实习老师也出席了这次活动。
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主持人3:我们举行这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于让同学们体验一下法律角色和法庭气氛,初步了解我国司法系统的运作以及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同时,我们初二学习的政治科内容本身就是法律常识,这次活动还可以让同学们学以致用,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生活中来。
国际经济法模拟法庭案例
一、案件事实2000年2月开始,卢森堡阿贝德钢铁集团公司(TRADE ARBED PRIVATE LIMITED 以下简称阿贝德公司)与镇江市路达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达公司)洽谈镀铝锌板买卖事宜。
路达公司是1998年6月26日登记成立的中国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包括“金属材料、组织进出口商品货源”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1999年5月22日,以(1999)外经贸管进函字第176号文件颁布的《关于钢材等5种商品进出口核定公司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国家核定公司经营商品的进口经营权直接赋予经营企业,江苏省仅有包括海企公司在内的五家公司具有上述商品的进出口经营权,由于路达公司为二级公司,因此并不具有上述钢材等商品的进出口经营权。
根据双方谈判情况,阿贝德公司打印了购货确认书格式合同文本,该文本反映形成文本日期为2000年2月21日,顾客确认日期为2000年2月21日。
同年3月14日,阿贝德公司上海代表处的经办人陶奕致函路达公司,就双方协商的ODS220201W-65MT合同项下镀铝锌板事宜,要求路达公司安排开立信用证,其中25M 2.0MM货物在3月底装船发运,其余船期预计为6月底,信用证中请注明“分批装运允许”,最迟装运期开至6月底。
在3月15日,阿贝德公司将路达公司经办人陈利兴已签字确认的ODS220201W-65MT购货确认书正本寄给了路达公司,该购货确认书约定由阿贝德公司供给路达公司比利时产三种规格的镀铝锌板,总价款为40300美元,信用证最晚装船期为2000年6月底,付款条件为凭一级银行开出的不可撤销、任何银行均可议付的即期信用证,交单期为21天,双方还就镀铝锌板的尺寸,产品质量、包装、保险等作了具体约定。
同年3月20日,路达公司与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企公司)订立了“代理进口委托合同”,将上述购货确认书约定的标的物委托海企公司代理进口,并约定海企公司负责对外开出信用证。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角色:1. 审判长:公正严明,把控庭审节奏。
2. 原告:小明,受伤学生。
3. 原告代理人:小明的爸爸。
4. 被告:小刚,推搡小明导致其受伤的学生。
5. 被告代理人:小刚的妈妈。
6. 证人:小花,事件目睹者。
第一幕:法庭开庭。
地点:模拟法庭。
(审判长、书记员就座,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入庭)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宣读法庭纪律),下面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长:(入庭,就座)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原告小明,男,10岁,是阳光小学四年级学生,今天由我,小明的爸爸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审判长:被告方?被告代理人:审判长,被告小刚,男,也是10岁,和小明同校同班,我是小刚的妈妈,作为他的代理人来参加庭审。
第二幕:原告陈述。
审判长:原告方,陈述你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啊,您可得给我们做主。
那天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家小明在操场好好地走着呢,这个小刚啊,突然就从后面跑过来,猛地一推,我家小明毫无防备,一下子就摔倒在地上了。
这一摔可不得了,小明的胳膊都骨折了。
我们去医院又是挂号,又是拍片,又是打石膏的,花了好多钱,孩子还遭了不少罪呢。
我们要求小刚家赔偿我们医药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一共是一万元。
第三幕:被告答辩。
审判长: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我们觉得这事儿不能全怪小刚啊。
孩子们课间玩耍,磕磕碰碰很正常的。
小刚也不是故意要推小明的,他就是跑得急了点,没刹住车。
而且啊,小明当时也有可能是没注意看路,说不定他自己也有责任呢。
我们觉得这赔偿一万元太多了,我们不能接受。
第四幕:证人出庭。
审判长:下面有请证人小花出庭作证。
(小花入庭)审判长:证人,你要如实陈述你所看到的情况,知道吗?小花:知道了,审判长。
审判长:你把那天看到的事情经过说一下。
小花:审判长,那天课间我就在操场旁边。
我看到小刚跑得特别快,小明在前面慢慢地走,小刚一下子就撞到了小明的后背,然后小明就摔倒了。
(完整word版)经济法消费者纠纷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民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情梗概:原告蒋雪瑞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蒋青青):(一)现在查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
请原告、被告、及被告代理人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出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司法审判的活动;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原告、被告:到庭书记员:(三)全体起立。
请主审法官入席审判长(刘艳芳):全体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辽宁省沈阳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辽宁省沈阳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蒋雪瑞):我叫蒋雪瑞,女,22岁,汉,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学院西区9#410。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经济法实训报告模拟法庭
一、前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我们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实践能力,我们参加了经济法实训,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以下是实训报告。
二、实训背景本次模拟法庭以我国某地一家企业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为蓝本,模拟了整个诉讼过程。
案件涉及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经济法领域。
通过模拟法庭,我们深入了解经济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操作,提高法律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实训过程1. 案件背景及分析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背景如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在实训过程中,我们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明确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焦点,包括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等。
2. 角色分配及分工根据案件情况,我们将学生分为原告代理团队、被告代理团队和审判团队。
每个团队负责不同环节的工作,包括:(1)原告代理团队:负责收集证据、撰写起诉状、出庭应诉等。
(2)被告代理团队:负责收集证据、撰写答辩状、出庭应诉等。
(3)审判团队:负责主持庭审、审理案件、作出判决等。
3. 模拟庭审在模拟庭审环节,各团队按照分工,展示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原告代理团队通过证据展示、法庭辩论等方式,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代理团队则从被告角度进行答辩,争取减轻责任。
审判团队在庭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确保案件公正、公开、公平。
4. 案件评议庭审结束后,各团队对案件进行了评议,总结了各自在庭审过程中的表现和不足,并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四、实训收获1. 提高法律素养:通过模拟法庭,我们对经济法的相关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法律素养。
2. 增强实践能力:在模拟庭审过程中,我们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实践能力。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适用标准文案民事模拟法庭剧本(法准备阶段)书记员:传两方当事人到庭请两方当事人入坐;下边宣告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禁止录音、录像、拍照;2、出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讯区的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审讯区;3、禁止鼓掌、吵闹、喧华和实行其余阻碍司法审讯的活动;4、未经审讯长允许,禁止讲话,发问;5、请封闭全部通信工具;6、对于违犯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讯人员能够口头警示训斥,也能够充公录音、录像和拍照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禁;7、对哄闹、冲击法庭、阻碍审讯人员审讯等严重搅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此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123 条第 1 款的规定,查明两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到庭状况。
原告及拜托代理人能否到庭?被告能否到庭?原告、被告:到庭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合议庭构成人员入庭。
审讯长全体请坐书记员:报告审讯长,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法定代表人及其拜托代理人,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拜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能够开庭。
审讯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 123 条第 2 款的规定,此刻查对当事人,第一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纪、民族、出生年代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地址。
原告:我叫 xx,1976 年 2 月生,在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工作,住本市宁安苑 3 区 4 幢 306室。
没有拜托代理人。
审讯长由原告拜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拜托代理人:审讯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纪、民族、出生年代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地址。
被告:我叫 xx ,1972 年 5 月生,经营本市健身器材公司,住本市通江路28 号 203 室。
没有拜托代理人。
审讯长:经过审察,上述当事人的身份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允许参加诉讼,此刻开庭。
(敲法槌)审讯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讯庭今日在此依法合用一般程序审理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材公司民事诉讼一案。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时间:2010年7月2日地点:安和办事处保老维权工作室原被告:原告彭建华、被告胡伟国、于志宏及哈尔滨市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张建民审判长:李思捷审判员:张溦李劭申书记员:周雨良委托代理人:杨天元佟俊委托代理人:王延博杨跃华鉴定人:李雅潇一、庭前准备阶段(一)、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二)、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告彭建华,委托代理人杨跃华、王延博是否到庭;被告胡伟国、于志宏及哈尔滨市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民,委托代理人杨天元、佟俊是否到庭;(三)、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四)、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六)、审判长:请坐。
(七)、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二、庭审阶段(一)、审判长宣布开庭:(敲法槌)我宣布原告彭建华与被告胡伟国、于志宏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法官,本庭现在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请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出庭。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依次出庭)。
法官,原告王某,你起诉被告李某的理由是什么?
原告王某,法官大人,我起诉被告李某是因为他在去年十月份的一次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我的车辆受损,我本人也受了轻伤,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很大,我希望被告能赔偿我的医疗费和修车费。
法官,被告李某,你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何回应?
被告李某,法官大人,我承认在当时的交通事故中我有一定责任,但是原告也
存在一定的过错,我认为赔偿数额应该由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由我来承担。
法官,原告、被告的意见已经听取完毕,现在请双方律师陈述各自的观点。
原告律师,法官大人,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李某明显违反了交
通规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们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
被告律师,法官大人,事故发生时原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我们认为赔偿数额
应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而不是由原告单方面提出。
法官,双方的观点已经听取完毕,现在我宣布休庭十分钟,法庭在十分钟后重
新开庭。
(十分钟后)。
法官,法庭现在恢复审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本庭认为被告李某在交通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鉴于双方在事故中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本庭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的70%。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表示接受判决)。
法官,本案审理完毕,宣布庭审结束。
以上就是今天的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普通程序)
模拟法庭(民事)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我叫王令军,男,194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我叫李玉东,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刘明,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我叫王民选,男,196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王思林,河南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2:我叫屈满,被告王民选之妻,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
经济法模拟法庭案例分析
请安静,中国伟灿进出口贸易公司诉英国伦敦进出口贸易公司一 案即将开庭,现在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 (二)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 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 、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 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中国伟灿进出口贸易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 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英国伦敦进出口贸易公司赔 偿买方中国伟灿进出口贸易公司的损失,即按照2003年6月29日 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计算共748000英镑,并要求卖方承担 诉讼的一切费用。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职责: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应当告知宣判的时间或者交待: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2、退庭和评议 决定当庭宣判的,应于休庭后立即进行评议;择期宣判的,应在
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评议。 3、法官入庭和宣布继续开庭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4、宣判结果 1) 合同适用问题,鉴于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表示,所以联合国国 际销售合同公约在本案中适用,没有问题。 2)关于本法院管辖权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45条明 确了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 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 法院,所以被告在开庭前没有提出本法院管辖权问题,应视为默示 了本法院的管辖权。 3) 关于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已经过法庭质证,双方辩护。现经合 议庭审议,认为被告方英国伦敦进出口贸易公司和原告中国伟灿进 出口贸易公司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贸易合同,由于英镑的贬值 所带来的风险损失理应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所以本合同的损失 应该由买方承担。本案中买方的过错在于没有及时补开信用证,但 其皆因被告方故意拖延交货所致。故本案的过错方为被告方。本庭 宣判,被告方应全额支付原告方所提合同损失款748000英镑相当 的人民币(以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汇率稳准)。
【9A文】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模拟法庭剧本参考(民事)
庭审程序(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法警上场)[书记员]: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沈阳,男,196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南省宋都市西郊区静安里1号楼2门423号。
委托代理人高纪宾,沈阳博客法律专栏法律顾问。
[原告委托代理人二]:郭亚静,沈阳博客法律专栏法律顾问,为一般授权代理。
[审判长]:被告。
[被告张明]:张明,男,1985年1月出生,汉族,无业,住江苏省江淮市友谊路,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江淮市西门外大街22号。
[被告博客网]:宋都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宋都市铁塔区静淑苑路10号228室。
法定代表人李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佳杰,宋都博客网公司法律顾问,为一般授权代理。
[审判长]原告方对对方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
[被告张明]无异议。
[被告博客网]无异议。
[审判长]原告方有没有证人。
[原告]有证人。
[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证人。
[被告]有。
[审判长]请证人离开法庭,等候传唤。
模拟法庭剧本(压缩版)
模拟法庭剧本(压缩版)【法庭场景和演员】审判庭中央高悬国徽,气氛肃穆。
审判席有三人,书记员席有一人,公诉人席有两人,辩护人席有一人,被告人席有一人,法定代理人席有一人。
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
还有一个法警席。
【剧本内容】【基本案情】王东和强(未成年人)是___的学生,两人是老乡,因此成了好朋友。
王强经常带强去网吧,久而久之,两人一天到晚的泡吧。
2011年1月20日,两人从网吧出来因没有钱,于是商量去抢点钱。
晚上八点,两人在学校附近的一条路上埋伏,看到隔班的刚往学校走,于是两人跟了上去,强冲上去一手搂住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
刚想反抗,其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他。
两人把刚拖进了路边的树林,问刚要钱,刚不肯,强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刚还是不肯给钱,其很生气,王东就举起手里的砖头往刚头上砸,致使头上流血,刚就不敢反抗了。
(后证实头部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强就开始搜刚的身,从刚的上衣口袋里搜出了50元现金。
这时旁边的路人阳经过看到,两人拿着钱就跑了。
后晚上9点,刚回宿舍马上报警。
【庭前准备程序】(以下红字部分可以跳过,直接到庭审阶段)【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法准备阶段)书记员:传双方当事人到庭请双方当事人入座;下面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出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司法审判的活动;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原告、被告:到庭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xx,1976年2月生,在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工作,住本市宁安苑3区4幢306室。
没有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我叫xx,1972年5月生,经营本市健身器械公司,住本市通江路28号203室。
没有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的身份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
(敲法槌)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民事诉讼一案。
最新版模拟法庭民事案件剧本
杨:你们这里打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官司吗?卢:可以的,您请坐,请问您贵姓?杨:我叫张红。
卢:张女士,您能跟我们具体说明一下事情原由吗?杨:是这样的,我前夫瞒着我房子拆了,还拿到了补偿款,一分钱都没给我,倒是他们兄弟几个吧房子给分了,当初说好的,拆迁后的钱一人一半,你说气不气人?卢:张女士您先消消气。
您说“你和你前夫说好的拆迁款一人一半”可有书面证明?杨:有的,我带来了,就是这个(拿出协议,你们看,这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邓:我们注意到协议上关于扩建的问题,您可不可以具体的说一下是怎么回事?杨:唔。
卢:是这样的,您只有把事情的原委说清楚了,我们才可以帮您。
杨:那好吧,我和我前夫李强1988年结的婚,结婚之后一直住在武昌的那个房子里面,这房子刚开始是他爸爸的,我们把房子扩建了一下。
后来他爸爸死了,他兄弟几个也没有分他的房子。
05年我们就离婚了。
离婚时我们签订了协议,我可以继续住在那里。
卢:恩恩,我们的法律也有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两人协议处理。
所以您是有权得到赔偿的。
邓:刚刚说到您是05年离得婚是吧,那离婚协议上有没有涉及到您对这房子的权利。
杨:有,我今天也带来了,你看。
唉!当初房子没拆的时候,我还有个去处,现在好了,房子也没了,钱也没拿到,我一个人带着孩子,这让我怎么活啊。
卢:您别难过,我们理解您的处境,也一定尽最大的努力帮您的。
张女士,您的意思是离婚后您一直住在那里的是吗?杨:是的。
卢:您前夫也住在那里?杨:没错卢:您之前说您前夫瞒着你就与拆迁公司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是吗?杨:没错!他个没良心的,拿到70万不说,还自己买了房子,他从来都没考虑过我的感受!我要一半的钱那都是是应该的。
你们要给我主持公道啊!卢:既然是这样的话,您前夫的行为确实损害了您的利益,您放心,我们会帮您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邓:是的,张女士,我们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帮你争取到补偿款。
对了张女士,您说要打官司的话,那您和您前夫之前调解过吗?杨:就是之前调解不成,我才要找你们帮我打官司呢!邓:张女士,是这样的,由于您关于房屋补偿款的诉求涉及扩建的部分,而对于扩建的房屋您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一旦打官司的话,扩建房屋的问题可能会对您不利,很可能就无法达到您的预期要拿回一半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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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无主审法官(审判员):XX书记员:XXX书: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坐。
书: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原告是否到庭?原:到庭。
书: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
书:被告是否到庭?被代:到庭。
书:原、被告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原:没有。
被:没有。
书: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者;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进入或退出审判区;(三)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提问时不准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证人到证人室听候通知,不得参加旁听;(六)所有人员庭审期间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七)所有人员庭审期间禁止吸烟。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且不听劝告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请坐下。
书:报告审判员,原告宋淑峰、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敌支公司法定代表及诉讼代理人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首先核对原告方的基本情况。
原告请报上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原:审: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请报上你的基本情况原代: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下面核对被告方的基本情况,被告法定代表,请报上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
被:审:被告委托代理人,请报上你的基本情况。
被代:*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核对完毕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审:被告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经审查,原告123和委托代理人、被告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庭审活动。
杭州市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就原告123与被告中被告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和公司盈余分配权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宣布开庭。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公开审理,书记员***担任本案记录。
审:下面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以下诉讼权利和义务:(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二)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四)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擅自发言;(五)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六)双方当事人有义务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并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审:原、被告是否清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原:清楚了。
被:清楚了。
审: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以外,还有申请审判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如果你们认为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审:原告是否申请回避?原:不申请。
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被:不申请。
审:双方什么时候受到开庭传票?原:三天前。
被:三天前。
审:原、被告在三天前收到开庭传票,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继续开庭。
现在围绕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审: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原:2001年11月,昌邑市铁矿改制为{公司0}(以下简称华星公司)。
华星公司是由原告姜光先等49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其中原告姜光先出资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
华星公司分别于2004年3月、2004年7月、2005年5月进行了三次公司盈余分配,再加上2005年下半年应分配而尚未分配的公司盈余,原告应得88万元,但是被告没有向原告支付。
自被告公司成立以来,还按月息2分支付股权利息,被告也未向原告支付。
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1)被告支付原告公司盈余分配款(分红)88万元;(2)被告支付原告股权利息款12.88万元(自2001年11月至2005年9月);(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4)确认原告的股东资格审: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1)原告在被告处的投资是原告挪用国家的资金注入的,是犯罪行为,因而原告不能享有股权;(2)本案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应为给付之诉;(4)原告自始至终没有取得股东资格,不能分取红利,原告主张的股金和利息请求无事实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现在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
举证方应将证据的出处、证据的名称及证明目的逐一表述,质证方围绕证据的三性及证据证明力的大小简要阐述自己的观点。
所有证据应在质证阶段出示,否则本庭不予认定。
先由原告向法庭举证。
审: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原代:1华星公司工商登记材料,其中原告姜光先出资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2华星公司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其中载明原告姜光先是股东之一。
审:下面由被告进行质证。
被代:无异议审: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被告无异议的本院予以确认,有异议的待后予以确认。
审:下面由被告举证。
被代:.1:2003年6月2日,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证实原告姜光先投入到华星公司的资金14万元系挪用应属于华星公司的资金,昌邑市人民检察院已从姜光先个人处追缴全部14万元赃款2.昌邑市体改委和经贸局文件,证实因姜光先已构成犯罪,不能再担任董事长,取消其股东资格,由其他人认购其14万元出资;3.华星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证实39名股东(无原告姜光先)出席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股东大会决议,因其14万元属于挪用的企业资金,所以不享有股权,取消其股东资格,并推选赵安会为新的董事长;4.华星公司提供的三个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审:原告可以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原代:我方对于被告提供的第2和第3点证据有异议,被告方无权取消原告的股东资格。
审:对被告出示的证据,原告有异议的待后予以确认。
审:原被告双方还有什么证据需要补充的吗?原、被:没有了。
审:针对原被告出示的证据,其中没有异议的部分,本院予以确认;对于存有异议的部分,待本院进一步审查后再予以确认。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
审: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在法庭辩论开始前我院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总结了如下两个案件争议焦点:(1)原告姜光先是否还具有被告华星公司的股东资格?(2)原告姜光先主张的分红和股权利息应否支持?原被告对于上述总结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原代:没有。
被代:没有。
审: 下面由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天航律师事务所接受姜光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我们认为,原告姜光的请求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要理由如下:一、原告姜光具有股东资格。
首先,尽管姜光是以挪用的资金出资,但这并不影响其股东地位。
其次,昌邑市检察院追缴赃款时是从姜光在银行的个人账户直接追缴的,并非从姜光在华星公司的出资中追缴,目前姜光在华星公司的出资资金并未被没收,姜光的出资仍在华星公司,华星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未减少,资产也未减少,不能否定姜光的股东资格。
第三,华星公司将姜光除名的决定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于华星公司解除姜光董事长资格的方面,我方并无异议,但公司无故取消姜光股东资格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姜光有权取得华星公司的分红从上述理由可知,原告姜光是华星公司的股东,姜光应享有作为股东的基本权利,《公司法》第4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资产收益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分取红利,原告姜光作为股东理应享有华星公司分红的权利。
综上所述,原告诉求于法有据、事实充分,请求法院能够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代:原告姜光不具备有华星公司的股东资格。
首先,原告自己已经承认其用于出资的货币是挪用华星公司的资金,原告对该笔资金根本不享有所有权。
原告姜光没有向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其也就无权参与分红。
既然原告姜光并没有向华星公司实际出资,那么其要求参与分红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审:下面原被告双方可以进行相互辩论。
先从原告方开始。
原代:针对被告辩论意见中提到的原告没有股东资格,我方认为,基于货币的所有与占有一致性的原则,货币占有的取得即意味着货币所有权的取得,货币占用的丧失即意味着货币所有的丧失,当自然人或法人占有了非法获得的货币后,该自然人或法人也就成为货币的所有人,所有人依法对于自己所有的货币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当其将该货币用于出资,便是在行使其对于货币的使用和处分权能,其将该货币存人了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即为合法出资,该自然人或法人也就成了该公司的股东。
被代:我方不认同被告的意见,并不凡是货币的占有人都享有对货币的所有权,原告姜光挪用公司资产再对公司进行出资,明显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其对挪用的资金是没有所有权的。
根据现在国内理论界对现物出资标的物资格的认定标准,一般认为,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应该是事实上已存在的价值物,即股东应以自己所有或可支配的现实存在的价值物出资。
本案姜光对昌邑市华星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是其挪用资金的犯罪所得,姜光对该资金并不享有支配权与所有权,因此,姜光的出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原代:另一方面昌邑市检察院追缴赃款时是从姜光在银行的个人账户直接追缴的,并非从姜光在华星公司的出资中追缴,目前姜光在华星公司的出资资金并未被没收,姜光的出资仍在华星公司,华星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未减少,资产也未减少,这也不能否定姜光的股东资格。
被代:这明显不合理,设立公司最主要的就是公司资本,而我国《公司法》主要坚持的是资本三原则,即资本法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并由各股东全部认缴,在公司设立前股东应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否则公司不得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