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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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问题
• 税收法中的实体制度;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各种 票据中的绝对记载事项;财政的作用;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表现;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一节 财政法律制度
• 一、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 (一)财政的概念
• 财政,全称“国家财政”,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 治权力强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职能活动。
经济法概论
(第四版)
李正华 丁春燕 著
第七章 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会产生一 定的影响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国家为了巩 固其政权,促进经济的发展,均不同程度地运用财政金融 政策对经济施加影响。财政预算和决算、税收、金融、 价格、保险、证券、票据等政策和法律规定,对社会经济 产生直接的作用。
• 五、国家对证券业的监管
第七节 票据法律制度
• 一、票据与票据立法
• (一)票据及其特征
• 广义上的票据是指具有流通性质、以支付一定金额为内 容的有价证券。狭义上的票据,仅指由民事主体签发,约 定无条件付款,以受领金钱为内容的有价证券,有汇票、 本票、支票。
• 证券上市是指证券的上市交易。证券上市必须由证券申 请人依法提出申请,并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 授权的管理机构批准。
• 四、证券交易及证券交易市场
• (一)证券交易
• 证券交易又称证券买卖,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证 券交易者之间再次交易的行为。
• (二)证券交易市场
• 证券交易市场又称证券交易二级市场,是进行证券交易而 形成的市场,它由客户、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以 及证券交易场所构成。
• 五、政府采购
第二节 金融法律制度
• 一、金融及金融法概述
• (一)金融及金融体制 • 金融狭义上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广义上指与 货币流通和信用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 • (二)金融立法
• 二、金融管理制度
• 金融运行与国家经济安全;中央银行宏观调 控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外汇管理制度。
第三节 税收法律制度
• 主体,包括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客体,是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内容,不同的主体之间有相对应的权利和义 务。
• (四)现行税收种类
• 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资源税。
• 二、税收法中的实体制度
• (一)流转税收制度
•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 (二)所得税收制度 • (三)资源税收制度 • (四)财产税收制度 • (五)行为税收制度
(二)证券立法
• 二、证券发行
• (一)证券发行的形式
• 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首次发行与再次发行;设立发 行与增资发行;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平价发行、溢价 发行、折价发行。
• (二)证券发行的审核
• 审核机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授权的部 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
• 审核程序。
• 三、证券上市
• (二)保险立法
•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保险合同
•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当事人必 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 (三)保险合同的原则
•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因此,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遵 守最大诚信原则。
• (二)价格法
•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和价格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 称。
• 二、定价行为的国家规制
• (一)政府定价行为的规制
• 政府定价行为是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范围的商品 和服务予以确定价格的行为。
• 政府定价的范围;政府定价的依据;政府指导价和政府 定价的基本要求及程序;价格听证。
• (二)经营者定价行为的规制
• (二)财政的特征 • (三)财政的职能
• 调节分配收入;配置资源;保障社会稳定。
• (四)财政体系
• 国家预算;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外资金;财政监督。
• (五)财政立法
• 二、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 (一)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 • (二)开源节流原则 • (三)区别对待、合理负担原则 • (四)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原则 • (五)节约资金、有效配置原则 • (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 三、对保险业的监管
• (一)监管机构
•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设立派
出机构。
• (二)监管内容
• 保险市场准入的监管;保险业务监管;保险市场退出监 管;日常的检查、整顿与接管。
第六节 证券法律制度
• 一、证券பைடு நூலகம்证券立法
• (一)证券
• 证券是用于表明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债权的凭证之统称。 • 证券法中所调整的证券只是价值证券中的资本证券。
• 一、税收法概述
• (一)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 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收 取财政收入的一种经济活动。
• 税收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 (二)税收法及其构成要素
•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 减免;违章处理。
• (三)税收法律关系
• 三、非法价格的国家禁止
• 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欺诈行为;暴利行为。
• 四、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监督检查 • 五、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任
第五节 保险法律制度
• 一、保险及保险立法
• (一)保险的概念和种类
• 保险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本节中所指的保险为狭 义的保险,即商业保险。
• 保险的种类:根据保险标的划分;根据承担保险责任次 序划分;根据保险成立的方式划分。
• 三、财政预算与财政决算
• (一)财政预算
• 预算立法;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编制、审查和批准;预 算执行和调整。
• (二)财政决算
• 财政决算是对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情况的会计总结活动。
• (三)监督及违法责任
• 四、国债的监管
• 国债,全称国家公债,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 用担保所举借的债务。
• 三、税收法中的程序制度
• (一)税务登记制度 • (二)税款征收制度 • (三)税务检查制度
• 四、违法责任
• 纳税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第四节 价格法律制度
• 一、价格与价格法概述
• (一)价格
•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 价格主要有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
• 价格反映一定的生产关系,价格信号的正常显现和传递作 用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运转的最基本条件。
• 税收法中的实体制度;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各种 票据中的绝对记载事项;财政的作用;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表现;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一节 财政法律制度
• 一、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 (一)财政的概念
• 财政,全称“国家财政”,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 治权力强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职能活动。
经济法概论
(第四版)
李正华 丁春燕 著
第七章 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会产生一 定的影响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国家为了巩 固其政权,促进经济的发展,均不同程度地运用财政金融 政策对经济施加影响。财政预算和决算、税收、金融、 价格、保险、证券、票据等政策和法律规定,对社会经济 产生直接的作用。
• 五、国家对证券业的监管
第七节 票据法律制度
• 一、票据与票据立法
• (一)票据及其特征
• 广义上的票据是指具有流通性质、以支付一定金额为内 容的有价证券。狭义上的票据,仅指由民事主体签发,约 定无条件付款,以受领金钱为内容的有价证券,有汇票、 本票、支票。
• 证券上市是指证券的上市交易。证券上市必须由证券申 请人依法提出申请,并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 授权的管理机构批准。
• 四、证券交易及证券交易市场
• (一)证券交易
• 证券交易又称证券买卖,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证 券交易者之间再次交易的行为。
• (二)证券交易市场
• 证券交易市场又称证券交易二级市场,是进行证券交易而 形成的市场,它由客户、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以 及证券交易场所构成。
• 五、政府采购
第二节 金融法律制度
• 一、金融及金融法概述
• (一)金融及金融体制 • 金融狭义上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广义上指与 货币流通和信用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 • (二)金融立法
• 二、金融管理制度
• 金融运行与国家经济安全;中央银行宏观调 控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外汇管理制度。
第三节 税收法律制度
• 主体,包括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客体,是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内容,不同的主体之间有相对应的权利和义 务。
• (四)现行税收种类
• 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资源税。
• 二、税收法中的实体制度
• (一)流转税收制度
•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 (二)所得税收制度 • (三)资源税收制度 • (四)财产税收制度 • (五)行为税收制度
(二)证券立法
• 二、证券发行
• (一)证券发行的形式
• 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首次发行与再次发行;设立发 行与增资发行;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平价发行、溢价 发行、折价发行。
• (二)证券发行的审核
• 审核机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授权的部 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
• 审核程序。
• 三、证券上市
• (二)保险立法
•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保险合同
•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当事人必 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 (三)保险合同的原则
•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因此,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遵 守最大诚信原则。
• (二)价格法
•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和价格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 称。
• 二、定价行为的国家规制
• (一)政府定价行为的规制
• 政府定价行为是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范围的商品 和服务予以确定价格的行为。
• 政府定价的范围;政府定价的依据;政府指导价和政府 定价的基本要求及程序;价格听证。
• (二)经营者定价行为的规制
• (二)财政的特征 • (三)财政的职能
• 调节分配收入;配置资源;保障社会稳定。
• (四)财政体系
• 国家预算;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外资金;财政监督。
• (五)财政立法
• 二、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 (一)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 • (二)开源节流原则 • (三)区别对待、合理负担原则 • (四)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原则 • (五)节约资金、有效配置原则 • (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 三、对保险业的监管
• (一)监管机构
•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设立派
出机构。
• (二)监管内容
• 保险市场准入的监管;保险业务监管;保险市场退出监 管;日常的检查、整顿与接管。
第六节 证券法律制度
• 一、证券பைடு நூலகம்证券立法
• (一)证券
• 证券是用于表明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债权的凭证之统称。 • 证券法中所调整的证券只是价值证券中的资本证券。
• 一、税收法概述
• (一)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 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收 取财政收入的一种经济活动。
• 税收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 (二)税收法及其构成要素
•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 减免;违章处理。
• (三)税收法律关系
• 三、非法价格的国家禁止
• 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欺诈行为;暴利行为。
• 四、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监督检查 • 五、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任
第五节 保险法律制度
• 一、保险及保险立法
• (一)保险的概念和种类
• 保险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本节中所指的保险为狭 义的保险,即商业保险。
• 保险的种类:根据保险标的划分;根据承担保险责任次 序划分;根据保险成立的方式划分。
• 三、财政预算与财政决算
• (一)财政预算
• 预算立法;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编制、审查和批准;预 算执行和调整。
• (二)财政决算
• 财政决算是对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情况的会计总结活动。
• (三)监督及违法责任
• 四、国债的监管
• 国债,全称国家公债,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 用担保所举借的债务。
• 三、税收法中的程序制度
• (一)税务登记制度 • (二)税款征收制度 • (三)税务检查制度
• 四、违法责任
• 纳税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第四节 价格法律制度
• 一、价格与价格法概述
• (一)价格
•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 价格主要有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
• 价格反映一定的生产关系,价格信号的正常显现和传递作 用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运转的最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