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5.11.19•【文号】财政部[85]财文字第613号•【施行日期】1985.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财政部[85]财文字第613号)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旅馆费。
(一)乘坐车、船席位和居住旅馆房间的标准:1、中央和省级机关副部长、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套间或单间。
2、中央和省级机关正、副司(局)长、正、副厅(局)长,地(市)级正、副专员(市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中央和省级机关的部正、副总工程师,总局工程师,文艺工作人员艺术一级,图书馆、博物馆(院)研究馆员,出版社编审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住旅馆单间或两人住一间。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照办理。
3、其余人员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位,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信旅馆普通房间床位。
工资制度改革前原行政十四级,高教、科研、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四)之一至五)六级,文艺、卫生七级以上人员,原来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其乘坐车、船及居住旅馆的待遇不变。
(二)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六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三)中央和省级机关副部长、副省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位。
(四)国家机关科级(指县属科、局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差、可以乘坐飞机。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为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塑造机关文明的新形象,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制定如下规范。
第一节仪表整洁举止端庄第一条工作人员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工作时间提倡穿正装,不能穿过于生活化的服装。
第二条在办公区内,不能袒胸露背,不得只穿背心、短裤、拖鞋。
第三条男士不准留长胡须,女士不得浓妆艳抹,男女皆不准留奇异发型。
1第四条在办公室坐姿要端正,不能将腿脚搭在桌椅上;站立时不要身倚墙壁、柱子等;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躺卧。
第五条在办公室与他人在一起及参加公务活动时,不要抠鼻孔,掏耳朵,修指甲,脱鞋袜等。
第二节待人礼貌优质服务第六条提倡见面时互致问候,工作中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
倡导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帮有谢声,咨询请教有说明声,未能解决有抱歉声。
如“请”、“您好”、“请进”、“请坐”、“请用茶”、“谢谢”、“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再见”、“走好”等。
第七条与人谈话时,语言表达要得体,谈吐文雅,不能夸夸其谈,粗门大嗓,禁止说粗话、脏话;对别人讲话不赞成时,2可适当发表个人看法,不能讥笑讽刺对方。
第八条接听电话时,态度积极友善。
要及时接听电话,不宜让对方等候。
拿起话筒,应先问候“你好”或说“请讲”,通话中要态度谦和,语音适中;通话内容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
第九条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坚持“马上就办”,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对到机关办事的人员,要周到服务。
对所办事宜,要迅速办理;答复问题要全面、具体、明确,使办事人员明确规定,熟悉程序,清楚内容。
第三节维护公德遵纪守法第十一条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知3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表
3
4
考勤费 20元/月。 职务补贴 副教 工人 工人 工人 工人 教授 讲师 助教 员级 授 (高) (中) (初) (普) 45 41 40 34 30 24 20 17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补贴一 5 补贴二 49 41 130 216 34 115 189 29 105 169 24 20 50 45 40 35 30 25
科员 20 17
办事 员 20 15
见习
20 15
20 15
20 15
70
20 15
65
20 15
65
15
65/70
补贴三 145 合计 244
95 85 77 70 130 110 95 77 70 80 114 105 115 第二项职务补贴: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每满十年增加4元
13
取暖 正省级3800、副省级3200、厅局级2200、处级1700、科级1300、一般人员1100、高级1700、中级1300、初级1100。 补贴 补贴 特级教师80/月、市劳模60/月、省劳模80/月、全国劳模100/月 节日 全年5000:春节2000、国庆、“五、一”、元旦个1000 补贴
7
8
见习 110
120 230
9
1015 840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700 625
10
副教 工人 工人 工人 工人 讲师 助教 员级 授 (高) (中) (初) (普) 928 700 576 532 621 576 532 532
见习
427
10 11 12
统一 1265 1093 928 809 补贴 交通 50元(离退休人员无) 补贴 从1987.10起执行10% 住房 工资全额的25% 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一、工龄1、一般工龄“一般工龄,又称劳动年限,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如给资本家当雇员或在私人商店当店员等都可计算为一般工龄。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在1978年以前,一般工龄是作为享受退休待遇的一个必需条件。
在1978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取消了对一般工龄的规定。
从此,在劳动保险实际工作中已不再使用一般工龄这一概念。
2、本企业工龄《修正草案》第39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曾离职,应以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同时又规定,经组织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派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后又复职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其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转入企业工作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者及革命军人,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军龄,均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但是,工人、职员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派统治时期,充任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职务者,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一律不做本企业工龄计算。
本企业工龄只适用于企业单位,它是作为计发病假待遇和退休、退职待遇的一个条件。
3、连续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连续从事符合工龄计算规定工作的时间。
1958年国务院公布实行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中,没有用“本企业工龄”而是使用了“连续工龄”。
该规定第九条规定,“本规定所说的连续工龄的计算办法,企业的工人、职员,按照《修正草案》计算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
从此以后,“连续工龄”就代替了“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实际上就不再用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正文:---------------------------------------------------------------------------------------------------------------------------------------------------- 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尹蔚民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机关,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值班(双休日)由党政办负责,年终累计补助XX元,五一、十一、春 节由政府另行安排,补助40元/人、天,并备好记录本,值班人员对来电、来访要做好详细记录,对确需办理事宜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值班结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定好相应的管理规定!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篇1一、学习会议制度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请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应有具体事由及事假的期限。
事假期满需延长的,延长的天数继续按事假处理。
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宣汉至xx车费每次30元。
(1)(2)(3)第十六条 来客需招待的,由党政办上报乡长、书记同意后,党政办统一安排在食堂内(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就餐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
就餐标准:早餐每人5元,中餐及晚餐每人1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必须经乡长、书记同意。
来客原则不上包包烟,如需上包包烟,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
第十九条 经费会签制度。
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
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一)国内探亲假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
➢ 月工作日:
[365-(104+11)]/12=20.833
➢ 月平均工作166.7小时
例题
➢ 利用节假日上班,工资怎么算?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8小时工资+加班时间*小时工资基数*150% —休息日工作:
日工资+加班时间*日或小时工基数*200% —法定休假日工作:
提留 第三阶段:至今,按工资绝对额提取
每人/月1.1-1.4-2(1980年)-15(2001年)
福利费使用范围
1. 工作人员本人及供养的直系亲属,以及完 全依靠工作人员生活的其它亲属的生活困 难,患病医药费和死亡丧葬费用的困难补 助;
2. 工作人员的特殊困难补助; 3. 慰问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开支 ; 4. 福利费除用于个人困难补助外,可提取
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一年以 上者,配偶出国探亲一般三个月(工资照 发),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第四个月停薪 留职,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视情况 由其由单位定;
不享受探亲假的:
➢(学徒工、)实习生、见习生、出国进修
培训人员(指进修、培训期间)不享受探 亲假;
➢女职工到配偶居住地生育,在超过产假后
原则上仍可继续享受当年休假待遇,但享受上 述国家规定的假期超过国家规定时间,一般不 安排当年休假,如超期部分短于休假规定的, 可以补足;
➢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
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必要跨年度安 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婚丧假
(1)《省人口与计生条例》规定:晚婚(男 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享受15天 的婚假,但结婚双方有一方不是晚婚就不能 享受。未达晚婚年龄的1-3天的婚假。
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省财政厅鲁财行字[1996]第7号各市地财政(财税)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中央驻鲁单位:根据财政部(1996)财文字第2号《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精神,我厅对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作了部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市地可结合当地情况作出补充规定并抄报我厅。
附件: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财政部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乘坐车、船、飞机席位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职务等级标准项目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旅馆房间等级省政府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车一等舱位一等舱位按实报销套间或单间省级机关正副厅(局)长,市(地)级正副市长、专员,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被聘任或任命为省级机关的局总工程师,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软席车二等舱位普通舱位按实报销单间或双人间其余人员硬席车三等舱位普通舱位按实报销普通房间(二)表列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四)乘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五)省政府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火车软卧铺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为规范我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近几年年度考核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范围和对象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在职人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均属考核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入新单位不足半年的,一律由原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回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对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单位参加者,可由本人撰写书面述职,交原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代理。
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不满半年,参加工作见习期未满,年度内累计请病假、事假三个月以上(法定的产假、探亲假不作事假处理;因血吸虫病住院的可以从病假中减除一个月,不作病假处理)的人员,只进行个人总结,不评考核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和贡献。
)重点是考核工作的实绩。
要把平时考核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积累的成果,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考核结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基本熟悉业务,工作责任感一般,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不合格):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较严重的失误.除尘滤布在实施考核时,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10 13%以内,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控制在15%以内.各职务、职称层次人员要分开计算,各占其总数的1015%,不能互相挤占。
(GBM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GBM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行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及其工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大类包括下列中类:1-01(GBM0-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1-02(GBM0-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1-03(GBM0-3)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1-04(GBM0-4)事业单位负责人1-05(GBM0-5)企业负责人1-01(GBM0-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本中类包括下列小类:1-01-00(GBM0-10)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1-01-00(GBM0-10)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1-01-00-00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1-02(GBM0-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中类包括下列小类:1-02-01(GBM0-21)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1-02-02(GBM0-22)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1-02-03(GBM0-23)人民法院负责人1-02-04(GBM0-24)人民检察院负责人1-02-05(GBM0-25)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1-02-99(GBM0-29)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1-02-01(GBM0-21)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厉行勤俭节约,保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深入推进全县治庸问责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含垂直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含加班、调休期间)中午一律禁止饮酒(包括含有酒精的饮料,下同)。
严禁同城区内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严禁特殊时段(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灾救灾、突发事件)值班人员饮酒;严禁执纪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中办理“红、白”喜事需要饮酒的,应报本单位纪检机构批准,由相关纪检机构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
但参与宴请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准饮酒。
第四条在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县外宾客等重要公务活动中,中午原则上安排工作餐,可以摆酒,不得陪酒。
第五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发生的工作日中午饮酒负领导责任,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违反规定者,经查实后,给予相应处理。
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理。
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对第三次违反规定的,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单位综合性评先选优资格。
对单位一年内累计发生三(人)次以上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规定,同时对所管辖的干部负有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补充规定
出版物刊名: 会计之友
主题词: 山西省财政厅;分配工作;工资类别;调动工作;居住地点;市内交通;二角;补助标准;七角;高工资
摘要:<正> 一、在我省境内出差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按财政部(85)财文字第613号统一修订的《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二、工作人员到外地学习、实习的车船费和途中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
到达目的地后,不再按照差旅费规定发给伙食补助费,应按照学习、实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流程图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流程图实施依据:国发[1978]104号;冀劳[1998]47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受理电话: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流程图实施依据:上级下发的调整文件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电话: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亡认定流程图机关、事业 企业实施依据:冀人发字[1996]22号;国务院第375号令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受理电话: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参加工作时间与接续工龄流程图实施依据:(80)教计字120号、267号、279号;(81)劳险字4号;劳人险局[82]2号;劳人险函[82]32号等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受理电话: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老干部护理费审批流程图(1)年满70岁离休干部(2)、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享受51元/月或100元/月干部提高护理费标准的护理费实施依据:冀办字[2002]21号;冀劳社办[2002]164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受理电话: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老同志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和一次性遗属救济费审批流程图非财政人员财政人员退休人员实施依据:冀劳社办[2001]163号;冀劳社[2004]5号;冀人发[2000]5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受理电话:就地务农原下乡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流程图实施依据:冀劳社[2002]80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受理电话:。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规定介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规定介绍
一、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福利政策
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福利政策主要包括四项:
1、劳动报酬: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得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
准和企业实际工资水平的报酬,并定期进行工资的调整和再评定。
2、社会保险: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的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3、福利津贴:关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为各类特殊工作人员和劳动
者提供福利津贴,包括特困抚恤、劳动表彰和拨付、补助金和年度奖金等。
4、休闲娱乐:关事业单位应为工作人员提供健康的工作环境,营造
和谐的气氛,并鼓励其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如游园、旅游、体育竞赛、文
艺晚会等。
二、司法鉴定津贴
司法鉴定津贴是指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过程中提供的一
种经济补贴,用于补偿鉴定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和经济损失。
司法鉴定津贴的规定在不同的地区、行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包括以
下几点:
1、鉴定人员受到司法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传唤,必须就地受
理司法鉴定工作;
2、司法鉴定的费用由司法机关承担,但鉴定人员可以拿出司法鉴定
津贴作为补贴;。
中国职业分类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中国职业分类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中国职业分类体系表具有国家标准性质的职业分类大全昨日首发我国职业分八大类具有国家标准性质的职业分类大全昨日首发你知道我国共有多少个职业吗?近日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共1838个职业。
这部大典是我国第一部具有国家标准性质的职业分类大全,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
大典参照国际标准职业,从我国实际出发,按照工作性质同一性的基本原则,对我国社会职业进行了科学划分和归类,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职业结构状况,填补了我国职业分类的一项空白。
这部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
8个大类分别是: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第七大类:军人;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在昨天举行的首发式上,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对这部大典予以高度评价,认为大典的颁布将为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和规划,进行就业人口结构及其发展趋势的统计分析提供重要依据。
同时,对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完善企业劳动组织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1(GBM0)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行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及其工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大类包括下列中类:1-01(GBM0-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1-02(GBM0-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1-03(GBM0-3)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1-04(GBM0-4)事业单位负责人1-05(GBM0-5)企业负责人1-01(GBM0-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一)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十五。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
3、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公务员或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事业单位年度岗位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考核重点及各等次的考核标准如下:1、管理岗位重点考核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为: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