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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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xx总发〔xx〕127号,xx年7月9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银企对账工作,提高对账效率和质量,确保银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根据账户管理协议规定或防范资金风险需要,向单位客户寄递(送)“银企余额对账单”,用于核对其在银行开立的存贷款账户余额是否准确的一种服务手段。

第三条总行指定会计结算部为银企对账业务的管理部门;在管理部门下设置对账中心,作为银企对账的主要操作部门;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银企对账的联络部门。

第四条对账工作应遵循“集中统一、拓展渠道、内控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银企对账工作纳入总行客户对账系统管理。各分支行应按职责加强系统及账户地址信息的维护工作,提高对账工作效率。

第二章对账组织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银企对账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账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岗位职责、对账流程,制定并落实各项对账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行对账重要事项的核准及上报;

(三)负责客户对账系统的统一管理及参数设置维护;

(四)负责对账工作的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对账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设置系统维护岗、对账操作岗;

(二)系统维护岗负责全行客户对账数据的导入、生成和交接;负责维护客户对账系统的账户对账方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对账操作岗负责管理客户对账回执的收集、录入、复核、保管、核查确认和邮寄余额对账单退信的处理以及与各分支行对账岗相关余额对账单、余额对账单回执的交接;

(四)对账中心负责人负责辖内余额对账单回收率的考核工作,定期报告对账工作情况,监督对账差错整改落实。

第八条各分支行对账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与总行对账中心的联络部门,设立分支行对账岗,指定一名对账员,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或内柜人员为本网点银企对账兼职人员;

(二)负责客户对账回执收集及核查确认、退信处理工作;

(三)负责直接与客户的面对面对账;

(四)负责总行对账中心邮寄对账不符、对账回执未收回或其它需要重新对账的工作;

(五)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报客户对账信息调整事项,督促前台做好客户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的维护变更;

(六)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送客户对账回执。

第三章对账范围、频率及方式

第九条单位客户对账范围

(一)本外币单位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二)本外币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账户;

(三)本外币贷款账户;

(四)其他需要进行对账的账户。

一个客户在同一网点有多个对账账户的,原则上应按客户进行整合对账。对以下单位客户账户,可不进行余额对账。

(一)存款类账户

1、睡眠账户;

2、集团二级账户;

3、协定存款账户B户;

4、保证金账户;

5、委托存款账户。

(二)贷款类账户

1、贷款五级分类中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及表内外欠息账户;

2、银团贷款的参贷行贷款账户;

3、委托贷款账户。

第十条对账频率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可不进行余额对账的账户外,其他单位客户账户应按以下规定的对账频率进行余额对账:

(一)本外币单位结算账户存款日均余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按季进行余额对账;本外币单位结算账户存款日均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按年进行余额对账;

(二)本外币单位定期(通知)存款帐户进行半年一次余额对账;

(三)本外币贷款账户按季进行余额对账。

第十一条余额对账单寄递方式

余额对账单寄递方式主要采取委托邮政寄递并收回回执方式,需电子对账的客户可采用网银发送或自行下载余额对账单方式进行对账,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控制需要,对异动账户、存在疑账的账户及部分重点账户及时与客户进行面对面对账,对于电子对账及面对面对账的客户不再寄递纸质余额对账单。

第十二条银企对账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调整对账频率,对账中心根据分支行上报的客户对账信息调整事项调整余额对账单寄递方式。外币账户余额按年初汇率折算。

第十三条全年对账覆盖率(应对账客户)应达到100%。按季或按年对账,即每季(年)初发送上季(年)最后一个工作日账户余额对账单,并于寄递对账单的当季末前回收,且对账回执回收率要求达到85%以上。

第四章对账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签订协议

开户行应与单位客户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对账内容以及对账方式。

第十五条对账参数设置

(一)银企对账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按照对账客户范围、对账频率,设置及维护客户对账系统参数;

(二)各分支行需调整客户账户对账方式的,应经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行长签批后及时报送总行对账中心;

(三)总行对账中心相关人员根据各分支行上报的调整信息当月完成维护更新,以确保客户账户对账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余额对账单对账数据的下载、生成及发送

(一)总行对账中心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通过总行客户对账系统生成全行对账数据,审核数据无误后,对账的账户数据通过数据安全传输系统或移动硬盘等方式,将对账数据加密或上门送达邮政。

(二)邮政工作人员完成余额对账单的制作及寄递,余额对账单应统一加盖或印制对账业务专用章。面对面对账的账户由邮政生成的面对面余额对账单后返回给总行对账中心,然后由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对账岗领取,并由各分支行对账人员与客户进行面对面对账。

邮寄余额对账单采用带回执封套挂号信方式的,由单位财务人员及时进行对账。客户完成对账后,签发余额对账单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预留印鉴,将回执放入专用封套并密封后交邮政投递人员签收送回。

采用不带回执封套挂号信方式的,由单位财务人员签收对账。客户完成对账后将对账回执自行邮寄或送达开户行。

(三)总行对账中心应督促邮政在余额对账单制作完后及时删除对账数据,并按期与邮政打印对账数据进行汇总核对,确保余额对账单制作数量及寄递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余额对账单对账回执的签收

各市、县邮政分别将余额对账单回执信封汇总后送总行对账中心,各分支行网点银企对账人员向客户收回的余额对账单回执汇总后送所属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由分支行对账岗人员一并送达总行对账中心,同时做好余额对账单(含退信)、余额对账单回执核对签收工作,并建立登记簿,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对账回执的审核及录入

(一)总行对账中心人员应及时将对账回执电子扫描录入对账系统,对账系统通过调用前台印鉴库来确认回执盖章的有效性(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预留印鉴有效),通过余额对账单编号的核对来确保回执的真实性。对账回执在客户对账系统中处理完毕后,总行对账中心人员应在对账回单“银行验印”、“银行审核”处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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