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对账工作管理,有效防范会计风险,保障客户与银行资金安全,根据《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银企对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规范本行与单位客户之间核对账务工作,包括单位本外币活期结算账户(含同业存放、保险公司、邮政储蓄等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通知)存款账户的核对等,不含拆放(存放、拆借)同业科目。
第三条银企对账分为定期对账和不定期对账。
定期对账包括交易对账单对账和余额对账单对账;不定期对账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临时受理或办理的对账工作。
第四条银企对账可采取余额对账和交易对账两种,每种对账均实行总/分行集中发送和集中回收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全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第六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辖内单位客户的余额对账单和交易对账单的对账工作。
第七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职责(一)负责辖内营业网点单位账户对账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二)负责余额对账单的集中发放和回执的回收、审核及整理归档工作,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与外包公司签订代理余额对账相关工作协议及相关管理工作;(三)负责交易对账单的集中分发及未达账项的分析处理;(四)负责余额对账单对账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分析;(五)负责收集对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六)负责向总行信息科技部提出对账单数据下载补充、导入及系统改进的需求。
第八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职责负责根据会计结算部提交的申请生成交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重点账户、非重点账户及久悬账户的账户清单或地址电话等数据;第九条支行会计部门职责(一)负责明确与客户的交易对账单发放方式;(二)协助寻找地址变更的客户,并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更新工作;(三)负责受理客户的不定期对账工作;(四)负责协助对账人员对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
(五)负责支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现存疑账户的上报工作。
银企对帐管理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结算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不断提高银企对账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对账机制,防范结算风险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银企双方加强互相监督、维护结算纪律、防范案件事故发生、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
对客户的存款账户,按月或按季发放“余额对账单”与客户对账,并由客户将对账情况返回,以达到银行账户与客户账务核对一致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对账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前后分离原则:银企对账实行“专人负责,区别对待,多种方式并存,突出重点账户”的原则。
区别对待是指各行根据各开户单位的结算量、资金量和帐户使用频率区别对待:对单位存款从未发生过业务的可不对账;单位账户余额在10万以上的,需每季对一次账,对账单回收率达100%;单位账户余额在10万以下的,可实施半年对账一次,对账单回收率达100%。
及时性原则:营业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存款人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并反馈对账结果。
重要性原则:对于余额较大、资金往来频繁的账户,营业机构要从对账方式、频率等方面加大核对力度。
制约性原则: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账工作。
记账岗位与对账岗位分别设立,对账人员与记账人员严格分离,不得混岗操作。
第四条会计部门负责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数据及单据,以及对账单据回执的核对与保管工作。
第五条存款人或其他金融机构自行到营业机构柜台领取对账单据的,营业机构要确认存款人的真实身份,无误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后领取。
特殊原因对账单据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发出或送达的,应妥善保管其对账单据,并积极与存款人联系,完成对账工作。
第六条营业机构发出的对账单据回执必须全部收回,存款人应在回执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及经办人签名,营业机构应由对帐人员审核并签章。
审核无误的,在该回执上签章后妥善保管。
存款人确认余额不符的,会计主管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在对账单据回执上注明核对日期、不符原因及处理结果。
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安徽省某市、县农村信用联社银企对账系统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霍邱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本社”)对账机制,防范结算风险,提高银企对账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企对账系统管理办法(讨论稿)》、《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账账户包括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同业存款、保证金存款和本行内部往来的存款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系统(以下简称“对账系统”)是指接收综合业务系统原始数据,生成对账单,并由对账中心通过影像设备对对账单回执进行扫描识别,实现银企集中对账目的业务系统。
第四条对账系统实行“岗位独立,人员分离,对账多种方式,重点账户突出”的原则。
(一)岗位独立是指对账系统应配备的对账人员,岗位设置应相互独立。
(二)人员分离是指对账人员严格实行与前台经办人员分离。
(三)对账多种方式是指邮局邮寄对账和面对面对账等多种对账方式。
(四)重点账户突出是指余额较大、业务发生频繁、易发风险、特殊账户,加强对其对账管理力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五条本社资金结算中心临时代管银企对账中心业务,负责集中处理全辖机构的对账业务日常管理。
职责如下:(一)负责拟订对账工作计划、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组织和协调全社的对账工作;(二)负责整理、归集对账资料,及时将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扫描、整理、装订,并作为重要会计档案资料保管;(三)负责辖内对账工作的监督,对各营业机构及各对账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四)揭示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的建议;(五)定期总结对账工作开展情况,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第六条电子银行部负责对账系统的技术支持,根据省联社统一安排、指导,实施对账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第七条对账系统岗位设置。
(一)本行对账中心设置中心操作员岗、系统维护员岗、业务主管岗各一名(兼职)。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和单位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柜台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与单位客户对其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业务进行帐务核对。
单位客户是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同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系统是我行依托互联网建设的银企对账操作和管理的应用系统。
系统支持电子对账,实现对账单集中生成、集中发送、客户自助接收和回签、自动统计与分析等银企对账全过程的无纸化处理,同时提供纸质对帐的账单打印、回执登记和查询功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本外币单位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表内外应收利息账户和同业存款账户的对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分行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银企对账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解释银企对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银企对账系统的管理、优化、维护;组织新型银企对账服务的推广;(三)负责研究确定对账规则,组织推动分支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
(四)可不对账的问题账户的名单管理;(五)负责全行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
(六)研究解决银企对账发现的操作风险问题。
第七条分行、管理行会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辖内营业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二)负责辖内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三)跟踪、督促、指导辖内营业机构不符账单的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总行报告。
(四)收集、整理、分析辖内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行反馈。
第八条各级营业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银企对账的客户签约和客户信息维护;(二)推广新型银企对账服务,辅导客户开展银企对账;(三)负责纸质对账单的打印、分发、回收、核对、登记和保管工作;(四)负责账单回执的催收,督促客户及时配合实施银企对账;(五)协同客户处理账务差错,调节未达账项;(六)负责不符账单的跟踪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报告;(七)问题账户和高风险账户的报告。
某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某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市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对账管理,防范银企对账操作风险,统一业务处理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指本行对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各类存款账户,根据单位的日均余额大小,按月、按年发放“银企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分户账按月即时发给单位对账,按照客户要求提供分户账对账,并由客户将对账情况返回,以达到银行账户与单位客户自身账务核对一致的过程。
第三条银企对账工作方式银企对账工作方式分为银企余额对账单对账和分户账对账。
一、银企余额对账单对账是指通过邮局或由开户行向客户发出并收回银企余额对账单,通过银企余额对账系统实施总行集中对账处理,并及时查清存在未达账项的账户。
二、分户账对账是由开户行向客户发出分户账和按存款人的要求发出分户账对账单,用于存款人随时勾对账务,掌握未达款项。
第四条银企对账工作原则银企对账实行“工作岗位独立、突出重点账户、及时报告”原则。
一、工作岗位独立原则运营管理部配备专职的对账人员负责银企余额集中对账工作,明确对账任务和操作规程要求,对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对账质量。
二、突出重点账户原则突出重点账户是指从对账频率上加强对日均余额较大、易发风险账户的对账力度。
三、及时报告原则对账人员应定期提交对账情况报告。
对于对账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和及时报告。
第五条银企对账组织体系一、采用银企余额对账单对账的,在全行范围内(跨异地分行除外)实施集中对账,由运营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采用分户账对账的,分户账由支行发送给客户,或根据客户要求,由支行随时打印发送给客户。
三、异地分行应根据总行银企对账工作要求,建立既涵盖风险管理又适应分行当地情况的灵活对账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分行辖属范围内实施集中对账,并根据业务量大小合理配备专职对账人员。
第六条银企对账工作职责一、运营管理部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负责确定银企余额对账范围,负责对全行银企对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XX银行银企对账操作办法
银企对账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企对账工作,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XX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XX银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管理办法》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结合业务系统功能设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作为开户银行,与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我行开立的各类对公账户之间的对账。
对账类型包括银企余额对账、大额账户对账、重点账户对账、风险账户对账和明细对账。
第三条银企对账的范围包括:(一)存款:本外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保证金存款等账户余额;(二)贷款:各类贷款本金、表内欠息、表外欠息账户余额。
第四条银企对账工作包括制作对账单、发送对账单、回收回收型对账单回单、处理对账结果、对账登记及回收型对账单回单的保管等各项工作。
对账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应做好对账单的交接、催收、查询、查复等环节的书面记录。
第五条各分行应严密对账手续,加强内部控制,指定专人负责本行的对账工作。
对账工作应坚持换人办理,不得由账户的记账、复核人员进行对账。
第六条对账单的发送可以采用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网上银行等多种形式,凡属于客户经理营销的账户,客户经理均有责任协助对账人员收回对账回执,但严格禁止客户经理单人对其营销的账户进行上门对账或传递对账单。
第二章银企余额对账第七条银企余额对账是指分行统一打印并向客户寄送每年3月末、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的余额对账单,与客户进行余额对账,对账范围包括第三条所列的所有对公账户。
银企余额对账每年四次,要求客户返回对账回执,其中3月末和9月末的余额对账单的回执回收率应达到80%,6月末和12月末的回执回收率必须达到100%(允许延期对账的账户除外)。
“账户余额对账单(回收型)—按日”和“余额对账单-发出、收回登记簿”中已剔除大额账户数据,大额账户对账要求见“第三章大额账户对账”。
第八条代理贷款和转贷款资金的对账频率及方法,本行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办理。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对账管理十分重要,可以帮助企业及时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防范风险,提高效率。
为此,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应运而生。
下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一、对账管理的目的及基本原则银行银企对账管理旨在确保银行与企业账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体而言,目的包括:1.监管企业的收支情况:通过对账管理,银行可以监管企业的收支情况,确保企业的账目准确无误,避免企业漏报或重复报账的情况。
2.优化账务管理流程:通过对账管理,银行可以优化账务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使企业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
对账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1.准确性原则对账结果应当准确反映银行与企业账目的实际收支情况,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可追溯性原则对账结果应当能够追溯到具体的交易记录和流程,以便查看、审查和核实。
3.时效性原则对账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问题。
二、银行银企对账管理的流程与方法1.对账管理流程银行银企对账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银行按照定期时间节点提供账单清单和交易明细数据。
(2)企业按照时间节点下载账单清单和交易明细数据进行对账。
(3)企业在对账时发现差异,需及时进行调整核实。
(4)对账无误后,企业确认对账结果并批准付款。
(5)银行核实企业付款后,确认对账结果,并将余额返还给企业。
2.对账管理方法(1)电子化对账银行与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渠道进行账务结算和账务沟通,可大大提高交易效率和管理效率。
(2)日终对账银行与企业应当每日进行对账,及时发现账目异常情况,避免长期积累而导致的误差过大。
(3)随时对账银行和企业可以随时对账,以供及时掌握自身财务状况。
三、对账管理的责任分配银行银企对账管理的责任分配如下:1.银行的责任(1)定期提供准确的账单清单和交易明细数据。
(2)对账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3)提供账户管理辅助服务,及时解决企业财务问题。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对账是日常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及时准确的对账可以确保其业务运转的正常和有效,可以避免因账单差错导致的损失和风险。
对于银行来说,对账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举措。
因此,建立并执行科学合理的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显得尤为必要。
一、建立企业账户档案银行需要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建立详细的企业账户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法人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协议、合同、申请、授权等文件。
二、明确对账周期对账周期应根据企业业务特点和实际需要来确定,可以根据天、周、月等时间段进行对账。
银行应在规定的结算期结束后及时制作对账单,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供给企业。
三、建立对账单审核制度企业在收到银行对账单后应认真核对对账单上的账目,确保对账单上的每一笔明细都是准确无误的。
如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存在差异的账目,企业应及时与银行联系。
四、建立清算制度企业账户的清算要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银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向企业提供清单,并及时完成清算操作,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清算。
五、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如企业发现银行对账单上的明细有误,可以与银行联系并提出异议,银行应积极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如果银行与企业对账时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建立保密制度银行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客户账户信息及财务数据,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以上就是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的对账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和银行的利益,在加强各方交流与合作、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X.0版,20XX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对账原则及方式 (3)第三章部门职责 (4)第四章余额对账的分类管理 (4)第五章操作要求 (6)第六章对账单管理 (7)第七章监督与考核 (8)第八章附则 (9)附件1:错账调整审批表 (10)附件2:银企对账考核类型划分及奖罚标准 (11)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银企对账工作,防范操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依据《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与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之间往来账务的核对工作;本规定所称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人民币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账户、人民币同业存放账户、人民币其他单位存款账户等。
第二章对账原则及方式第三条银企对账工作实行“岗位独立,人员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
(一)岗位独立是指我行配备专职的银企对账岗负责对账工作,各营业网点指定专人负责配合进行银企对账相关工作。
(二)人员分离是指对账岗人员严格实行与前台账务处理人员、客户经理、上门收款人员及相关外勤人员相分离。
(三)分类管理是指针对账户余额、发生额、风险程度等采取不同的对账方式和对账频率。
第四条单位通过营业网点柜面查询对账的,必须在其开户机构办理,凭预留印鉴、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和经办人员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经营业网点运营经理审核同意后由柜员负责查询。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五条营业部职责营业部负责制定对账管理制度;负责我行银企对账工作的考核;负责根据对账管理需要提出系统开发和优化的业务需求。
营业部内设立专职银企对账岗,负责分发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单进行归集、统计;负责保管对账单;负责核实、确认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风险隐患。
第六条营业网点职责各营业网点指定专人负责本部账户余额对账单打印;对收回的对账单进行印章核对;负责对未对账的企业进行对账回执催收;负责未达账项的跟踪处理。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xx总发〔xx〕127号,xx年7月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银企对账工作,提高对账效率和质量,确保银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根据账户管理协议规定或防范资金风险需要,向单位客户寄递(送)“银企余额对账单”,用于核对其在银行开立的存贷款账户余额是否准确的一种服务手段。
第三条总行指定会计结算部为银企对账业务的管理部门;在管理部门下设置对账中心,作为银企对账的主要操作部门;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银企对账的联络部门。
第四条对账工作应遵循“集中统一、拓展渠道、内控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银企对账工作纳入总行客户对账系统管理。
各分支行应按职责加强系统及账户地址信息的维护工作,提高对账工作效率。
第二章对账组织部门及职责第六条银企对账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对账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岗位职责、对账流程,制定并落实各项对账规章制度;(二)负责本行对账重要事项的核准及上报;(三)负责客户对账系统的统一管理及参数设置维护;(四)负责对账工作的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对账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一)设置系统维护岗、对账操作岗;(二)系统维护岗负责全行客户对账数据的导入、生成和交接;负责维护客户对账系统的账户对账方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三)对账操作岗负责管理客户对账回执的收集、录入、复核、保管、核查确认和邮寄余额对账单退信的处理以及与各分支行对账岗相关余额对账单、余额对账单回执的交接;(四)对账中心负责人负责辖内余额对账单回收率的考核工作,定期报告对账工作情况,监督对账差错整改落实。
第八条各分支行对账岗位设置及职责(一)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与总行对账中心的联络部门,设立分支行对账岗,指定一名对账员,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或内柜人员为本网点银企对账兼职人员;(二)负责客户对账回执收集及核查确认、退信处理工作;(三)负责直接与客户的面对面对账;(四)负责总行对账中心邮寄对账不符、对账回执未收回或其它需要重新对账的工作;(五)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报客户对账信息调整事项,督促前台做好客户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的维护变更;(六)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送客户对账回执。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和单位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柜台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与单位客户对其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业务进行帐务核对。
单位客户是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同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系统是我行依托互联网建设的银企对账操作和管理的应用系统。
系统支持电子对账,实现对账单集中生成、集中发送、客户自助接收和回签、自动统计与分析等银企对账全过程的无纸化处理,同时提供纸质对帐的账单打印、回执登记和查询功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本外币单位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表内外应收利息账户和同业存款账户的对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分行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银企对账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解释银企对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银企对账系统的管理、优化、维护;组织新型银企对账服务的推广;(三)负责研究确定对账规则,组织推动分支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
(四)可不对账的问题账户的名单管理;(五)负责全行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
(六)研究解决银企对账发现的操作风险问题。
第七条分行、管理行会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辖内营业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二)负责辖内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三)跟踪、督促、指导辖内营业机构不符账单的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总行报告。
(四)收集、整理、分析辖内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行反馈。
第八条各级营业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银企对账的客户签约和客户信息维护;(二)推广新型银企对账服务,辅导客户开展银企对账;(三)负责纸质对账单的打印、分发、回收、核对、登记和保管工作;(四)负责账单回执的催收,督促客户及时配合实施银企对账;(五)协同客户处理账务差错,调节未达账项;(六)负责不符账单的跟踪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报告;(七)问题账户和高风险账户的报告。
银行银企对账工作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与单位客户(在本行开立各类存贷款账户的非自然人客户)的对账工作,根据《XX银行账务核对暂行管理办法》、《XX银行与单位客户对账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总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分工一、总行会计结算部设立对账管理岗,负责总行各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事宜(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二、各机构营业部设立对账岗,负责本机构银企对账的回收、统计、核对等工作。
账务经办人员不得办理所经办业务的账务核对,客户经理不得办理账务核对。
第三条对账单的种类一、单位客户对账单分为月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
二、月结对账单按账号生成,提供账户的交易明细和账单期间每个交易日的余额,供客户核对账户交易明细和账单期间的每个交易日的余额,向本行查核未达款项和不符款项。
三、余额对账单仅提供账户余额,供客户核对账户余额并向本行查核和确认。
余额对账单按账号生成(一份对账单上只体现一个账户的时点余额),包括客户留存联和回执联两部分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二),其中纸质回执联要求开户单位加盖预留签章后返还本行,网银回执要求客户通过网银发送。
第四条单位对账信息的维护各机构应认真对开户单位的对账信息(地址、邮编、电话)进行维护:1、对新开存贷款账户柜员应于次日使用(7067-单位对账客户信息查询)交易与客户印鉴卡上注明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应立即使用(7068-单位对账客户信息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2、收到单位地址变更通知后,柜员应立即使用(7068-单位对账客户信息修改)交易进行修改。
3、季末前二个工作日,应对单位存贷款账户对账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对,确保对账单能正确送达。
第五条对账单打印和发送的要求一、月结对账单由总行信息科技部统一打印,各机构领回后发送。
二、余额对账单由总行集中组织打印、统一发送。
余额对账单的打印发送工作采取外包方式,由总行选择资质好、内部控制严格、处理能力强的邮政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和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其完成对账单的打印、封装、挂号邮寄,并在数据传送、打印、封装时由总行对账管理人员全程监督,防止客户信息泄露。
银行银企账务核对管理办法、银行银企账务核对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银企账务核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关于规定,建立健全银企对账制度,规范本行银企账务核对工作,保障本行及客户资金安全,防范结算风险发生,依据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拟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客户在本行各分支机构开立对公的账户核对。
本行的账务核对包括余额对账和交易明细对账。
(一)余额对账是指本行定时向客户发出银行余额对账单,客户对账后签发对账回执确认账户余额是否准确的过程。
(二)交易明细对账是指本行向客户提供的基本服务,开户行应及时向客户提供满页、未满页分户对账单供客户核对交易明细。
第三条对账范围(一)本行与单位间的本、外币对账,包括单位结算账户、单位定时、通知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贷款账户、协定存款账户。
(二)本行与同业客户间的本、外币对账,即同业往来费用。
第四条对账账户的认定标准对账账户依照账户余额、账户类型等分为重点账户和非重点账户。
(一)重点账户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账户:1.月末活期存款余额在等值本外币400万元(含)以上的账户。
2.活期存款账户中本月内发生额单笔等值本外币80万元(含)以上的客户。
3.现金收付中心上门收款账户。
4.本外币同业往来账户。
(二)非重点账户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账户1.满足发生额累计大于等于5次,或者余额大于等于5000元的客户。
2.当月未发生业务的单位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单位定时账户。
第五条重点、非重点账户的范围可依据有关总行认定标准定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对账账户依照协助配合、联系沟通通畅程度等情形分为有效账户和无效账户。
第七条无效账户是指对一些拒绝协助配合对账的、沟通无效的客户或由于企业原因(账务未结清、印章保管人或账户管理人不在、对账人不在等)造成本周期未履行对账的账户。
第八条对账原则(一)相互制约原则:账户的管理、核算与对账相分离;银企对账与业务经办行相分离;对未达账项和账款差错的核查工作不返原业务经办行处理。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对账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对账中心、营业机构。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对账系统及外围相关系统由总行运营管理部、总行电子银行部、总行应用研发部、总行科技部等各相关系统运维部门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维护,具体对账工作由各级运营管理部门、对账中心、营业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第四条总行相关部门职责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对账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行对账工作,组织全行对账工作检查,完善全行银企对账系统的功能设计、业务管理与组织推广。
总行应用研发部负责组织对账系统的开发、升级。
总行科技部负责对账系统的维护,保障对账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对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组织开发并管理网上银行对账系统,负责网上银行对账的功能设计、业务管理及组织推广。
第五条分行职责分行应做好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分行应成立对账中心,实行对账工作集中操作管理。
对账中心隶属同级运营管理部门,纳入事后监督管理。
各级分管行长和对账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各部门对账达标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对账工作的领导;对账中心负责人是对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各对账中心所辖范围内对账工作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各分行须按照本办法制定本行的对账管理细则,明确分行应对账管理部门、对账机构、营业机构的职责,确保账务核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各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辖内对账中心管理,组织实施对账工作,开展对账工作检查,并协调对账中心、相关部门、营业机构提高对账单回收率等。
各对账中心具体负责开展对账工作,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及时了解账单未回收原因,负责账单催收,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受理客户对账查询;负责对账工作档案管理。
银行(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用社)银企对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银企账务核对工作,建立健全对账机制,规范对账操作流程,确保信用社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6号)、《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银发[2002]370号)、《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银发[1998]524号)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各级机构(以下简称信用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信用社与开户单位各类账户之间往来账务和余额的对账,具体包括开户单位开立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和保证金存款;企业和个人开立的贷款、表内、表外应收末收利息等账户;信用社在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含信用社系统内)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协议存款账户、资金清算账户及联行往来账户。
第四条银企对账必须做到组织到位、科学高效、责任明确、双人(换人)实施、全面完整、及时准确、有疑必纠、纠必彻底。
第二章组织和责任第五条银企对账由各级信用社会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会计部门主要责任如下:(一)各级联社会计部门责任:1.负责制定、完善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2.负责对账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分析。
3.负责收集对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向技术部提出对账单数据下载、打印及系统改进的需求。
5.其他与对账有关的工作。
(二)基层信用社(含信用社分社、储蓄所)职责:1.负责余额对账单的发放、回收、审核、统计及整理归档工作。
2.负责明确与客户的交易和余额对账单发放方式。
3.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更新工作。
4.负责受理客户的不定期对账工作。
5.负责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
第六条银企对账是信用社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社必须建立由主任负总责,会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体系和责任机制。
必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科学高效。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pdf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pdf对账是监管部门规定的一项行业常规,银行银企对账也不例外。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是银行机构和企业之间处理账务差异的规范性文件,它是银行银企对账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标准,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等方面。
本文将简要介绍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一、银行银企对账概述银行银企对账是银行业务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指的是银行机构和企业客户之间进行的账务核对工作。
实现银行银企对账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不仅可以帮助银行机构管理和防范风险,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客户了解其账户情况,提高对账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银行银企对账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银行收入清算。
银行根据各种业务进行收入清算,将相关的交易录入系统,计算出各项收入。
2.银行支付清算。
银行代表客户进行支付,根据各种业务进行支付清算,将相关的交易录入系统,计算出各项支出。
3.银行账户管理。
银行为客户提供账户管理服务,包括账户余额查询、账户资金调拨、账户利息结算等。
4.对账录入。
银行将自己的账务数据录入到对账系统中,与客户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
5.对账结果处理。
对账系统会自动生成对账结果,如果有差异,需要进行处理和调整。
二、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是银行机构和企业客户之间处理账务差异的规范性文件。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对账的标准。
对账标准指的是银行银企对账所使用的统一规范。
对账标准通常包括账户的名称、会计科目、账户余额、账户时间戳等。
2.对账的方式。
对账方式通常有人工对账和系统对账两种方式。
人工对账主要是靠人工操作对银行机构和企业客户之间的账务差异进行核对。
系统对账则是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对账。
相比人工对账,系统对账更为有效,可以快速地发现账务差异,减少错误率和工作量。
3.对账频率。
对账频率指的是对账过程中对账的间隔时间。
常规的对账频率是每日对账和月结对账。
4.对账的时间。
对账的时间是指银行机构和企业客户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对账的时间。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对账工作管理,有效防范会计风险,保障客户与银行资金安全,根据《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银企对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规范本行与单位客户之间核对账务工作,包括单位本外币活期结算账户(含同业存放、保险公司、邮政储蓄等账户)、保证金账户、定期(通知)存款账户的核对等,不含拆放(存放、拆借)同业科目。
第三条银企对账分为定期对账和不定期对账。
定期对账包括交易对账单对账和余额对账单对账;不定期对账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临时受理或办理的对账工作。
第四条银企对账可采取余额对账和交易对账两种,每种对账均实行总/分行集中发送和集中回收的方式。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全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第六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辖内单位客户的余额对账单和交易对账单的对账工作。
第七条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职责(一)负责辖内营业网点单位账户对账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二)负责余额对账单的集中发放和回执的回收、审核及整理归档工作,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与外包公司签订代理余额对账相关工作协议及相关管理工作;(三)负责交易对账单的集中分发及未达账项的分析处理;(四)负责余额对账单对账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分析;(五)负责收集对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六)负责向总行信息科技部提出对账单数据下载补充、导入及系统改进的需求。
第八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职责负责根据会计结算部提交的申请生成交易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重点账户、非重点账户及久悬账户的账户清单或地址电话等数据;第九条支行会计部门职责(一)负责明确与客户的交易对账单发放方式;(二)协助寻找地址变更的客户,并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更新工作;(三)负责受理客户的不定期对账工作;(四)负责协助对账人员对未达账项或异常情况的查询、核对和回复工作。
(五)负责支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现存疑账户的上报工作。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ⅩⅩⅩⅩ银行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ⅩⅩⅩⅩ银行对账工作管理,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ⅩⅩⅩⅩ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ⅩⅩ银行各级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ⅩⅩ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立的结算账户,以及ⅩⅩ银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资金往来账户之间的对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结算账户,是指ⅩⅩ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本、外币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以及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含银行卡账户及存折类账户)。
本办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与ⅩⅩ银行之间因资金清算或代理结算需要而开立结算账户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ⅩⅩ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以及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ⅩⅩ银行各级管理机构与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目录)第四条对账工作遵循以下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行账户分类,对余额较大、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ⅩⅩ银行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ⅩⅩ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存款人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结算账户存续期间,ⅩⅩ银行都与其对账。
全面性原则:结算账户无论余额大小、明细发生额多少,ⅩⅩ银行都与其对账。
第五条对账工作由各级对账中心按照分级组织、集中开展、专业运作、协调配合的方式,统一管理、集中实施。
第六条ⅩⅩ银行要与存款人签订对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约定对账周期,明确对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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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实施办法
xx总发〔xx〕127号,xx年7月9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银企对账工作,提高对账效率和质量,确保银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根据账户管理协议规定或防范资金风险需要,向单位客户寄递(送)“银企余额对账单”,用于核对其在银行开立的存贷款账户余额是否准确的一种服务手段。
第三条总行指定会计结算部为银企对账业务的管理部门;在管理部门下设置对账中心,作为银企对账的主要操作部门;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银企对账的联络部门。
第四条对账工作应遵循“集中统一、拓展渠道、内控与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银企对账工作纳入总行客户对账系统管理。
各分支行应按职责加强系统及账户地址信息的维护工作,提高对账工作效率。
第二章对账组织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银企对账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账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岗位职责、对账流程,制定并落实各项对账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行对账重要事项的核准及上报;
(三)负责客户对账系统的统一管理及参数设置维护;
(四)负责对账工作的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对账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设置系统维护岗、对账操作岗;
(二)系统维护岗负责全行客户对账数据的导入、生成和交接;负责维护客户对账系统的账户对账方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对账操作岗负责管理客户对账回执的收集、录入、复核、保管、核查确认和邮寄余额对账单退信的处理以及与各分支行对账岗相关余额对账单、余额对账单回执的交接;
(四)对账中心负责人负责辖内余额对账单回收率的考核工作,定期报告对账工作情况,监督对账差错整改落实。
第八条各分支行对账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为与总行对账中心的联络部门,设立分支行对账岗,指定一名对账员,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或内柜人员为本网点银企对账兼职人员;
(二)负责客户对账回执收集及核查确认、退信处理工作;
(三)负责直接与客户的面对面对账;
(四)负责总行对账中心邮寄对账不符、对账回执未收回或其它需要重新对账的工作;
(五)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报客户对账信息调整事项,督促前台做好客户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的维护变更;
(六)及时向总行对账中心上送客户对账回执。
第三章对账范围、频率及方式
第九条单位客户对账范围
(一)本外币单位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二)本外币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账户;
(三)本外币贷款账户;
(四)其他需要进行对账的账户。
一个客户在同一网点有多个对账账户的,原则上应按客户进行整合对账。
对以下单位客户账户,可不进行余额对账。
(一)存款类账户
1、睡眠账户;
2、集团二级账户;
3、协定存款账户B户;
4、保证金账户;
5、委托存款账户。
(二)贷款类账户
1、贷款五级分类中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及表内外欠息账户;
2、银团贷款的参贷行贷款账户;
3、委托贷款账户。
第十条对账频率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可不进行余额对账的账户外,其他单位客户账户应按以下规定的对账频率进行余额对账:
(一)本外币单位结算账户存款日均余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按季进行余额对账;本外币单位结算账户存款日均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按年进行余额对账;
(二)本外币单位定期(通知)存款帐户进行半年一次余额对账;
(三)本外币贷款账户按季进行余额对账。
第十一条余额对账单寄递方式
余额对账单寄递方式主要采取委托邮政寄递并收回回执方式,需电子对账的客户可采用网银发送或自行下载余额对账单方式进行对账,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控制需要,对异动账户、存在疑账的账户及部分重点账户及时与客户进行面对面对账,对于电子对账及面对面对账的客户不再寄递纸质余额对账单。
第十二条银企对账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调整对账频率,对账中心根据分支行上报的客户对账信息调整事项调整余额对账单寄递方式。
外币账户余额按年初汇率折算。
第十三条全年对账覆盖率(应对账客户)应达到100%。
按季或按年对账,即每季(年)初发送上季(年)最后一个工作日账户余额对账单,并于寄递对账单的当季末前回收,且对账回执回收率要求达到85%以上。
第四章对账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签订协议
开户行应与单位客户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对账内容以及对账方式。
第十五条对账参数设置
(一)银企对账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按照对账客户范围、对账频率,设置及维护客户对账系统参数;
(二)各分支行需调整客户账户对账方式的,应经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行长签批后及时报送总行对账中心;
(三)总行对账中心相关人员根据各分支行上报的调整信息当月完成维护更新,以确保客户账户对账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余额对账单对账数据的下载、生成及发送
(一)总行对账中心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通过总行客户对账系统生成全行对账数据,审核数据无误后,对账的账户数据通过数据安全传输系统或移动硬盘等方式,将对账数据加密或上门送达邮政。
(二)邮政工作人员完成余额对账单的制作及寄递,余额对账单应统一加盖或印制对账业务专用章。
面对面对账的账户由邮政生成的面对面余额对账单后返回给总行对账中心,然后由各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对账岗领取,并由各分支行对账人员与客户进行面对面对账。
邮寄余额对账单采用带回执封套挂号信方式的,由单位财务人员及时进行对账。
客户完成对账后,签发余额对账单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预留印鉴,将回执放入专用封套并密封后交邮政投递人员签收送回。
采用不带回执封套挂号信方式的,由单位财务人员签收对账。
客户完成对账后将对账回执自行邮寄或送达开户行。
(三)总行对账中心应督促邮政在余额对账单制作完后及时删除对账数据,并按期与邮政打印对账数据进行汇总核对,确保余额对账单制作数量及寄递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余额对账单对账回执的签收
各市、县邮政分别将余额对账单回执信封汇总后送总行对账中心,各分支行网点银企对账人员向客户收回的余额对账单回执汇总后送所属分支行运营管理部门,由分支行对账岗人员一并送达总行对账中心,同时做好余额对账单(含退信)、余额对账单回执核对签收工作,并建立登记簿,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对账回执的审核及录入
(一)总行对账中心人员应及时将对账回执电子扫描录入对账系统,对账系统通过调用前台印鉴库来确认回执盖章的有效性(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预留印鉴有效),通过余额对账单编号的核对来确保回执的真实性。
对账回执在客户对账系统中处理完毕后,总行对账中心人员应在对账回单“银行验印”、“银行审核”处签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