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模式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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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模式定位

发布时间:2010-5-27

从全球来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都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由于制度背景迥异,社会发达程度不同,因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如何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的定位问题,对于构建和完善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以及把握其发展方向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模式的界定

提及农产品批发市场,通常被社会广泛认可的有美国模式、欧洲模式和日本模式,而且都认为日本模式就是亚洲模式,也最适合中国去效仿。我们所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是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发展过程中各个要素的高度概括性描述。那么,如何判定一种模式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考量: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流通中的地位(经由量)、投资主体及投资目的、市场管理制度及体系、交易模式及结算模式等。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形成了独特的模式,即中国模式。

二、世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四种模式比较

目前来看,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美国模式、欧洲模式、日本模式及中国模式四种模式。这四种模式在经由量、投资模式、管理模式、交易模式及结算模式等多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异同点。

(一)批发市场在流通中的地位比较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流通中的地位是指农产品的经由量,即农产品经过批发市场进行流通的比率。美国模式的经由量为20% ;欧洲模式的经由量为50%;日本模式的经由量60-70%;中国模式的经由量则高达70-80% 。

(二)投资主体及投资目的比较

在不同的模式中,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投资主体不同,决定了投资目的也有所不同。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多主体参与,通常由当地(市)政府提供土地和部分资金,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出资建设,甚至市场建设的配套工作也是由政府完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被完全定位为公共设施;日本模式也是以政府投资为主,因此,它们的投资目的都是非营利性质。而中国则是以非政府投资为主体,且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包括地方政府,企业,甚至还有个人,这就决定了中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

(三)市场管理制度及体系比较

管理主体是指对批发市场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的机构或组织。

除中国模式以外,美国模式、欧洲模式及日本模式,其投资主体与管理主体都是相分离的,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的管理主体都是政府管理机构、职业经理人;日本模式是管理委员会、职业经销人(公司)。目前来看,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主体和投资主体多数还停留在“谁投资,谁管理”的阶段,多数批发市场的管理团队都存在专业性不足的问题。

(四)交易模式比较

交易模式是指参与交易的主体所采用的价格形成方式及交易形式。价格形成方式主要包括协商、协议、固定价格及竞拍;交易形式包括面对面和非面对面,非面对面又包括电话、网上等多种方式。美国和欧洲的交易模式是以交易主体面对面或非面对面的协商或协议交易为主;日本的交易模式是以交易主体面对面的协商、协议及竞拍为主;中国则是以交易主体的面对面协商为主。

(五)结算模式比较

结算模式主要包括支付手段和结算方式。支付手段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结算方式分为统一结算和非统一结算。

从支付手段来看,只有中国模式是采用现金结算,美国模式、欧洲模式、日本模式均是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从结算方式上来看,只有日本模式是市场统一结算,其他美国模式、欧洲模式和中国模式都是经销商自行结算,但目前中国也在提

倡使用统一结算。从实际情况来看,统一结算与非统一结算无法比较哪个更加先进,目的不同则需要采用的方式不同,若目的是需要收集信息,则适用统一结算,例如,在法国伦吉斯市场,近几年最大的变化是在肉类交易大厅采用了统一结算,目的是为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提供保障;若目的是追求便利,则适合非统一结算;从货币形式来看,非现金结算是比较先进的方式,其效率要比现金结算高。

三、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模式定位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究竟应该如何定位?结合国外先进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应该是公益功能、政府支持、企业投资、市场运作。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确立公益性地位,保障社会供给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功能主要是指在保障社会农产品供应上发挥的作用,尤其在国家遇到自然灾害、重大公共事件时,所具有的稳定价格、保障供应等方面的功能。

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流通中的地位高达70-80%,在遇到重大灾害时,如在非典时期、冰冻灾害发生时,以及2009年甲流肆虐的情况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方面帮助解决灾区销售问题,另一方面保障市场供应,发挥着积极的公益功能。但是,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地位问题却始终没有明确定位,因此,我国应该尽快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

的公益性地位,以保证农产品批发市场更好的发挥公益功能。

(二)企业投资为主,政府大力支持

农产品批发市场本身发挥着公益功能,具有公益性质,因此,其应该被定位为公共设施。但我国目前有4000多家批发市场,不可能都由政府投资,还是需要以企业投资为主。但是,要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功能的发挥,政府必须购买调控功能,应该大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土地、用水、用电及检测等方面给予支持。另外,也可以设立风险基金,在紧急情况下,确保全社会农产品正常的供给秩序和稳定的市场供应。

(三)加强市场运作,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模式尚存在问题,如管理团队专业性不足、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等。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就应进一步推动第三代批发市场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批发市场的市场化运作程度,树立职业管理理念,组建专业管理团队,健全管理体系。另外,在交易模式和结算方式上,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方式,从而进一步提高流通效率和综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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