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以案为鉴 剖析整改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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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案为鉴剖析整改警钟长鸣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策与思考2005年3月28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水生生物研究所8人涉嫌职务经济犯罪问题。随后,又立案查处了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1人涉嫌职务经济犯罪问题。这两起案件涉及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受贿、科研事业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贪污受贿和后勤企业经费开支使用中的贪污受贿问题;涉案人员中有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人,基建管理人员1人,公司经理2人,会计、出纳3人,其中6名党员;贪污受贿金额共计约170万元。目前法院已完成8人违法犯罪的审理判决工作。案件查处正值分院系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涉案人员之多、范围之广、数额之大,是分院系统前所未有的,在职工中引起了强烈震动和负面影响,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促使我们从多方面进行深刻反省和剖析整改。
一、痛定思痛,教训沉重案件促使我们反思: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主要问题和漏洞在哪里?发生案件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从管理环节上探究:第一,作为科研单位,对管理工作的重视不够,存在管理上的缺陷。研究所主要领导在集科研与管理工作于一身的情况下,未能将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第二,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加大了对科研发展的支持力度,但如何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用好纳税人的钱,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还没有跟上去。第三,没有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科学有序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没有深入宣传和认真落实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工作理念和工作规则,部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缺失或流于形式未能认真执行。第四,在实施后勤、企业转制剥离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措施,导致管理失控和国有资产的流失。从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制约的角度审视:其一,教育不落实。面上教育多,重点教育少;空泛教育多,针对性教育少。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没有真正做到入心入脑,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其二,措施不得力。原则要求多,具体办法少;宏观强调多,细节落实少。特别是“十五”期间,国家和中科院加大了对基本建设的投入,但在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教育和引导干部抵御各种金钱、利益的诱惑,还缺乏有效措施和对策。其三,监督不到位。主要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一是对权力的分解和制约不够,主管者和当事人权力过大、权利过分集中,权利运作过程不规范、不公开,分管工作无其他人知晓和过问;二是对权力的运行过程监督制约不够,权力行使者对权力的处置自由度较大,助长了对权力的滥用,甚至团伙作案;三是监督机制缺乏权威性,如分院在对水生所财务审计中,曾发现后勤部门报销大笔招待费用、维修项目未经审计等问题,却因迁就后勤部门的困难而没有深究。加之被审部门对审计结果不重视,审计意见的落实缺乏有效
保障措施,这些都为少数人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从个人堕落犯罪的原因追溯:“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放松政治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自律意识淡薄,对个人要求不严,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诱因。“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当事人不具备抗腐蚀的能力,甚至从思想深处认同腐朽堕落的东西,他们大多是从“笑纳一条烟、一瓶酒,帮个忙拿点好处费和报销一张发票”开始,逐渐在不义之财面前把握不住自己,欲望不断膨胀,发展到习以为常,收不住手,心安理得或想方设法地收取、索要大额回扣或做假帐合伙贪污、受贿,最后葬送自己的一生。由此可见,不断加强教育、规范制度、监督制约,引导和保障各级干部抵住诱惑、稳住心神、经住考验,是新的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二、以案为鉴,防微杜渐总结吸取上述重大贪污受贿案件的教训,我们认为关键在于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构建符合科研机构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与惩治腐败体系,努力形成使人不想、不能、不敢腐败的有效机制和环境氛围。因此案件发生后,分院党组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筑牢“不想腐败”的思想防线分院党组坚持了以案说纪,不断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1)丰富教育内容。一是着重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操守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做到教育在前、警示在先,使反腐败工作变被动为主动,防患于未然。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和党纪党规教育,先后邀请中纪委驻院纪检组组长王庭大同志、武昌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为民同志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报告。深刻告诫大家: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必须小心谨慎,对事业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个人负责。如果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都筑起一道闸门,建起一道防线,腐败问题就难以生存和蔓延。(2)深化教育方式。一是及时向党员干部通报情况和认真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教训和沉重代价,以反面事例警示人,促使大家做到引以为戒。二是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组织编印《武汉分院优秀党员事迹材料》,用清正廉明、无私奉献的身边典型感染、激励党员干部。三是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承诺活动,要求各单位分别与处以上干部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3)突出教育重点。着力解决所级领导“怎样用好权”、“怎样管理好研究所”的问题,强调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个人权力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二是个人权力与物质利益的关系,决不能把个人权力与物质享受挂起钩来,做到不为贪恋所动,不为钱财所惑,坚守廉政防线;三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并自觉接受监督;四是做人与做事的关系,做事先做人,学会做人是成事之道,人品人格是谋事之基。同时,要求他们妥善处理好个人业务发展和研究所整体发展的关
系、当好科学家与当好领导者的关系,把保证单位的健康发展放在首要位置。(二)建立“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腐败的发生是以公共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腐败的恶化是以公共权利的滥用为标志。抓住易产生腐败的关节点,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是反腐倡廉的根本性工作。因此,分院党组着力在制度建设上抓好三点:(1)建立预防性反腐败措施。要求各单位重点围绕管理决策、资金审批、设备购置、工程招投标、干部任免和对外招待等可能产生腐败的环节,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将反腐败的措施寓于各项工作之中,从源头上堵塞管理中的漏洞。(2)建立科学的分权和权利制衡制度。其一,明确规定主管基建项目的所领导不得主管财务,权利实施与权利监督的机构、人员必须分离。其二,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坚持重大问题必须通过职代会等程序听取意见和决策,保证广大职工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单位的重大事务,防止暗箱操作,减少腐败的滋生。其三,认真实施所务公开制度,对所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等提出严格要求并督促检查,增加研究所工作的透明度,使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中。(3)重点抓好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与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明确提出立足教育、制度保障、监督制约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同时将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惩防并举等四个方面的任务分解为67项工作内容,分别指定责任单位、协助部门、工作责任人和工作完成时间等,力求将惩防体系建设落到实处。(三)完善“不敢腐败”的监控机制(1)建立分院系统纪监审工作网络。一是成立分院纪监工作、审计工作两个协作组,发挥各单位纪监审干部在重大案件查处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集合优势,保证纪监审工作参与和进入各项重点工作的全过程。二是要求研究所在各党支部、各部门建立纪检监察信息员制度,由纪检监察信息员定期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通过发挥纪检监察信息员的作用,形成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纪检监察工作网络,从而建立健全强有力地监督、发现机制。(2)与武昌区检察院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在共建体系中明确:武汉分院进一步制定、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办法;武昌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双方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工作联席会,扩展相互间的配合和支持,形成威慑力,强化监控作用,使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无处可藏。(3)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其一,要求审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按照国家审计的标准来判断是非,为保证资金安全提供坚实屏障。其二,不断拓展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仅审计事业财务,而且审计基建、后勤、工会、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