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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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规、控规、修详规、建筑设计(方案、初设、施工图)

总规、控规、修详规、建筑设计(方案、初设、施工图)

总规、概规、控规、修规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然后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实是由宏观到微观、由浅到深的过程。

总规总体规划:在开发、建设之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总体规划。

小型可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总规通俗地说就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至20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的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对于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亦应作出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3至5年。

总体规划的任务:是分析客源市场,确定的主题形象,划定的用地范围及空间布局,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提出开发措施。

总体规划内容:1、对的客源市场的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等进行全面分析与预测。

2、界定范围,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评价。

3、确定的性质和主题形象。

4、确定规划的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提出规划期内的旅游容量。

5、规划的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和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规划内部的其他道路系统的走向、断面和交叉形式。

6、规划的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

7、规划其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体布局。

8、规划的防灾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总体布局。

9、研究并确定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10、规划的环境卫生系统布局,提出防止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11、提出近期建设规划,进行重点项目策划。

12、提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以及规划、建设、运营中的管理意见。

13、对开发建设进行总体投资分析。

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1、规划文本。

2、图件,包括区位图、综合现状图、旅游市场分析图、旅游资源评价图、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功能分区图等其他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

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其他基础资料等。

图纸比例,可根据功能需要与可能确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及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及出入口的位置;(4)建筑物功能、编号、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3、道路系统规划图:应确定道路等级,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主要道路断面形式,出入口定位坐标、宽度,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布局、泊车量等。

4、绿地系统规划图:应确定绿地功能、范围、用地面积,选择树种,进行绿地景观和设施设计等。

5、用地竖向规划图:应确定地形地貌的利用,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制点的坐标、高程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高程等。

6、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

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7、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

8、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

第五条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内容和深度:1、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规划设计说明、总平面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

内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6、竖向规划设计;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书、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等。

基础资料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三)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一)规划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7、竖向规划;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1)总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4)容积率、建筑密度;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6)绿地率。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第一节建筑工程申报管理第八十七条单位建筑工程,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一)申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设计条件的,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等附件,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和申报表等资料,向市、区或者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申领规划设计条件;(二)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申请人应当提交本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等附件,必要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建筑设计方案图和申报表等资料。

城市重要地区的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和其他地区重要的建筑,在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同时,应当附送建筑模型。

建设规模达到省、市规定应当编制初步设计的建筑工程,应当按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如需对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作调整的,应当重新报审建筑设计方案;(三)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建筑施工图和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复函和申报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用地红线图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批文,必要的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等资料。

建筑工程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核发建设工程审核书和经审定的建筑施工图后,按审批要求进行建筑工程位置放线、验线。

经放线、验线后,持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按建设工程审核书要求补齐有关资料后,向城市规划部门申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八十八条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一)申领规划设计条件,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地产证和持证人本人及其家庭相关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建设用地的地形图,申报表等资料;(二)报审建筑设计方案,申请人应当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图,建设用地地形图,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复函和申报表等资料;(三)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建筑施工图和建设用地的地形图,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复函和申报表,房地产证和持证人本人及其家庭相关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附件 4-1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 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筑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2]第 74 号)第三十七 条、第三十八条;2、《城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 号)第十 一条、第十二条;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 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 号)第十一条。

包含项目性质、 建设规模、 选址意向等 情况的说明,各用地单位盖公章原件原件立案申请表申请函121134 5 678 910111213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投资批准文件或者投资核准文件或者投资备案登记文件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绘制在1/500 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政府储备用地1111111111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①用地面积小于10 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 公顷的,提供1/2000 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 (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路线、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彩色、A4 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加说明和规划条件相关条款中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用地许可时应提交相应的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篇

修建性详细规划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目次第1节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2节术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第3节公共设施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第4节居住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第5节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第6节仓储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第7节公园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第8节雕塑、纪念碑规划控制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0附录用词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第1节总则1.1为进一步实现广州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特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2本标准与准则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内的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管线规划内容参见市政篇相关规定。

1.3本标准与准则是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国内外相关城市的同类标准,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及历年来城市建设管理经验编制而成。

1.4本标准与准则应定期更新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的变化及相关规范、工艺、技术的更新。

1.5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修规深度要求

修规深度要求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的编制: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特殊情况可由我局直接组织编制。

2、建设项目用地在3公顷(含3 公顷)以上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3 公顷以下的编制总平面规划。

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大型项目的规划方案应组织三家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编制总平面规划应进行方案比较。

4、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其成果的内容、深度、图示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及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及出入口的位置;(4)建筑物功能、编号、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3、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
4、主要建筑的平、立、剖面图。
5、总平面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
第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批:
凡报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须提供如下图纸、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
(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第十三条 我局依法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进行审批或报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报批文件资料齐备后,我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四条 未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不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弄虚作假;设计成果的内容、深度、图示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或审批。
(3)用地范围内道路控制点坐标、高程、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出入口定位坐标和宽度,泊车布局等;
(4)建筑物功能、编号、定位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
(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
(7)绿地界线,列出集中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绿地率等,进行绿地景观的意向设计;
6、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
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信息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编码:35574319601003690133440100子项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二、实施机关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90号)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持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3.《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56号)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涉及确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的,应当征求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合.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位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应当公示,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修改方案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修改的,在批准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三)经审定的商品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三十七条办理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 审定和公布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一、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修规)内容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二、修规文件和图纸1、规划设计说明书。

2、图纸:规划地区现状分析图、总平面布置图、各项专业规划图、智能监控系统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意图的透视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等,比例1∕500—1∕2000。

三、规划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工程管线规划。

7、竖向规划。

8、用地技术经济指标。

1) 用地面积2)建筑面积(分地上地下)、住宅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住宅建筑容积率、停车泊位(机∕非)等。

9、工程及投资估算(包括拆迁量)。

四、图纸1、规划位置图:标明在城市的位置及周边地区的关系。

2、规划现状图: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管线、建筑性质、层数等。

3、总平面布置图:在现状地形图基础上标明用地界线坐标、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位置及范围,确定主要出入口方向、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红线距离;与周边现状建筑物、规划建筑的相对关系和建筑间距,规划建筑层数、高度;建筑物功能定位坐标;有拆迁的需标明拆迁范围等。

4、道路交通规划:标明道路红线、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道路坡度、道路转弯半径,停车场位置界线,交通出入口的位置、道路分级(人行、车道、消防车道)等。

5、竖向规划图:道路交叉点、变坡点、室外场地标高、各建筑物控制标高,台阶踏步、挡土墙位置,利用地形进行土方平衡。

6、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功能、范围、面积、选择树种。

7、空间景观节点控制规划。

8、工程规划:各项工程管线布置(管径、标高)及进出口、位置、进行负荷预测。

9、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场公用配套规划:公厕、环卫设施、管理用房相关设施、污水处理、化粪池、雨水收集利用措施、变配电间等平面位置。

10、主要建筑、平面、立、剖面。

11、规划鸟瞰图、主要沿街立面效果图及主要景观节点图、夜景灯光效果图等。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件: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有关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若干业务审批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调整的规定(一)凡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受让方不得直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调整规划条件中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

如确需调整,应在受让方退回土地后,由出让方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二)在本通知实施之前,位于文物保护、风景名胜、机场、微波通讯等城市规划高度控制地区以外的公开出让土地,如确需调整规划条件中的建筑高度的,受让方可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结合建筑间距、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城市规划要求,依法进行审批。

二、建设工程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一)单幢以及塔楼或裙楼连体的建筑工程不得分期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居住区(或小区、组团)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独立用地的公建配套项目以及由开发单位建设的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应早于或与居住区(或小区、组团)第一期工程同时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第一期房屋预售前实施建设和完成规划验收手续。

在第一期工程建设时,开发单位应对由政府建设的道路预留路基,并于现场作出永久性明显标识,道路位臵不得建设任何建(构)筑物。

(三)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地块或者联合统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多个地块,分期、分地块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地块全部用地批准文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历史上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栋工程和居住区(或小区、组团),剩余未建部分工程的建设参照本条第(三)项规定办理。

(五)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建设项目历史审批文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后依法审批。

总规、控规、修详具体介绍

总规、控规、修详具体介绍

总规、控规、修详规一、概括介绍:总规:确定城市的规模性质、发展方向、总体定位以及各功能分区的定位,属于纲领性规划。

控规:确定各地块的开发强度、容积率及红线绿线等五线的控制,为规划审批提供依据,属于管理者的依据。

详规:则是在具体地块上进行的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环境和管线等,在各项指标体系规范范围内体现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属于实施者的蓝图。

二、具体介绍: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

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概念规划(Concept Planning) 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

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 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概念规划概念规划(Concept Planning) 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

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

概念规划强调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进行简化,区分轻重缓急,注重长远效益和整体效益,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专题的研究。

(完整版)黄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

(完整版)黄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

黄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设计规划与管理,有效地指导项目工程设计,保证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提高规划设计质量与规划管理效能,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总平面设计与建筑总平面设计规划与管理,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总平面设计与建筑总平面设计规划与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用地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上,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下或已有规划设计条件,可以直接进行建筑总平面设计再补充完善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

第四条建设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1、建设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以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一般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

2、较大地块或重要地块建设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鼓励进行院内外竞标选择方案,应提供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论证比较确定。

3、建设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的内容、深度、图例等必须符合国家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建设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的内容: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图纸包括:现状图、区位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化配置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鸟瞰图、建筑单体选型方案等。

2、修建性详细规划说明书包括:现状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各项工程管线规划、竖向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用地平衡表、工程量及投资估第六条建设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深度:1、规划总平面图应明确: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横断面形式、转弯半径等;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形;建设用地内道路走向、宽度、出入口位置,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位,尽端式回车场布置等; 建筑物功能、编号、基底面积、层数,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配套公共建筑项目、功能、位置、用地界线等;绿地界线,绿地布置;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

内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2、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6、竖向规划设计;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书、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等。

基础资料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三)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一)规划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7、竖向规划;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1)总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4)容积率、建筑密度;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6)绿地率。

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3、绿地系统规划图:应确定绿地功能、范围、用地面积,选择树种,进 行绿地景观和设施设计等。
4、用地竖向规划图:应确定地形地貌的利用,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 制点的坐标、高程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高程等。
5、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 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 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 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6、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 7、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 1:500 或 1:1000。
居住区规划
居住区的任务与编制 居住区的组成、类型与规划结构 居住区规划设计 居住区的经济技术分析
居住小区详细规划
北方某城市为创造更加良好的居住条件,拟改造现有居住小 区,主要用于安置本单位居民。本小区规划除了要求为居民创造 一个功能合理、舒适、美观、安全、便捷的生活环境外,还要求 体现居住空间和景观环境特色,并尽可能考虑居民对传统生活空 间的需求。
规划流程 1、成立项目组; 2、收集必要规划资料
上位规划资料: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及园区 的发展规划;
现行规划相应规范、要求 现有场地测量和水文地质资料调查; 供水、供电、排污等情况调查;
3、根据规范计算出本园区各项规划指标 4、确定路网和排水排污体系 5、确定需拆除及改造项目,并议定赔偿搬迁方案; 6、确定活动中心与绿化位置 7、绘制总平面和竖向设计; 8、各基本原则经济指标分析; 9、编制文本说明 10、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评审; 11、报规划主管部审批;
规划成果
(一)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

宁德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宁德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宁德市城乡规划局编制●宁德市人民政府批准●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实施目录总则 (1)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1)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2)建筑间距控制与建筑退让 (7)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16)建筑高度控制 (24)建筑绿地控制 (25)建筑与城市环境控制 (27)特别地区的规定 (30)其它规定 (32)附录一术语、名词解释 (33)附录二计算规则 (35)附录三附表 (45)附录四建筑间距及退让图示 (56)总则为了加强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宁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用地和建设工程二、在宁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见表(一);用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须编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工程总平面规划》和《竖向规划》,其设计文件编制文件见表(一)的(3)(4)、(7)、(8)。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执行。

尚无上述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三、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其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四、宁德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五、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宁德市城市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表(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执行。

修规深度要求

修规深度要求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的编制: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特殊情况可由我局直接组织编制。

2、建设项目用地在3公顷(含3公顷)以上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3公顷以下的编制总平面规划。

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大型项目的规划方案应组织三家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编制总平面规划应进行方案比较。

4、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其成果的内容、深度、图示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及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及出入口的位置;(4)建筑物功能、编号、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深度编制规范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深度编制规范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试行)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行为,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与质量,明确编制内容与深度要求,保证规划设计的全面性与可操作性,按照综合协调、统一规划、促进规划上水平、建筑出精品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我市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均需按本规定执行。

1.3 规划编制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规定。

第二章规划设计内容要求2.1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方案阶段应提供以下资料:规划说明书、区位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日照分析报告、鸟瞰图及沿主要道路景观效果图、景观绿化设计图、规划方案分析图、基础设施配置分析图、大样图、太阳能综合利用规划图、建筑方案图。

2.2 规划说明书内容及深度要求2.2.1、规划原则及依据,应包括国家相关规范及项目规划条件等内容。

2.2.2、现状情况及分析,应包括现状存在的问题、周边配套设施情况分析等内容。

2.2.3、规划总体构思及用地布局,应包括:⑴用地布局、空间形态和景观特色等内容。

⑵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内容,主要进行现状交通分析、规划交通分析、交通影响评价。

⑶景观绿化系统规划内容,主要对项目周边景观绿化进行分析,以及结合方案设计阐述相应的植物配植情况。

⑷服务、配套设施配置的依据、标准、数(容)量,主要包括公共绿地、中学、小学、幼儿园、肉菜市场、垃圾站、公厕、居委会、派出所、物业管理用房、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场地、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集中供热、供配电站、燃气调压站、水泵房等内容。

2.2.4 新技术应用,应对规划中太阳能综合利用、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建筑节能等措施的应用情况予以阐述。

2.2.5 竖向及工程管网规划意向:应对各种工程管线的接口位置、方向、容量计算等内容予以阐述。

2.2.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附表1、2、3要求。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的补充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的补充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的补充通知穗规法字[1999]第60号各区规划分局、各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各规划设计单位、各开发公司、局各业务处: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根据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对执行我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穗规法字[1996]第101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后,即可报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报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分为两个阶段,即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方案审查阶段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定阶段。

1、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方案审查阶段(收文类为“穗规复字”,简称“规复阶段”):该阶段主要审查并确定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总平面规划布局及其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定阶段的审批依据。

2、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定阶段(收文类为“穗规批字”,简称“规批阶段”):该阶段主要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方案审查阶段的审核意见,进一步对方案的总平面布局、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综合管线平衡规划设计内容进行审定。

经本阶段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可作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报建审批的依据。

二、“规复阶段”和“规批阶段”送审规划方案的深度要求:1、“规复阶段”应送审规划方案的深度要求:“规复阶段”送审的规划方案的深度按我局穗规法字〔1996〕第101号文中有关总平面规划图的规划深度要求执行,即在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A、人口规模(指居住项目或包含居住功能的项目);B、居住用地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指居住项目或包含居住功能的项目);C、标明建筑物功能;D、容积率(标明计算用地范围、面积);E、建筑密度(标明计算用地范围、面积);F、建筑高度;G、标明建筑间距、建筑物退缩用地边线及规划路边线距离;H、公共设施配套项目(标明项目类型、建筑面积、设置的具体位置等);I、列出各类用地平衡表;J、标明主要道路控制点座标、道路宽度、转弯半径;K、标明绿地边界,列出公共绿地面积、集中绿地面积、绿地率;L、提供主要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可另图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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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的编制:
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特殊情况可由我局直接组织编制。

2、建设项目用地在3公顷(含3公顷)以上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3公顷以下的编制总平面规划。

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大型项目的规划方案应组织三家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编制总平面规划应进行方案比较。

4、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其成果的内容、深度、图示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及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
(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
(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及出入口的位置;
(4)建筑物功能、编号、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
(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
(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
(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
(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3、道路系统规划图:应确定道路等级,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主要道路断面形式,出入口定位坐标、宽度,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布局、泊车量等。

4、绿地系统规划图:应确定绿地功能、范围、用地面积,选择树种,进行绿地景观和设施设计等。

5、用地竖向规划图:应确定地形地貌的利用,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制点的坐标、高程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高程等。

6、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

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7、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

8、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

第五条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1、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规划设计说明、总平面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
(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
(3)用地范围内道路控制点坐标、高程、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出入口定位坐标和宽度,泊车布局等;
(4)建筑物功能、编号、定位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
(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
(7)绿地界线,列出集中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绿地率等,进行绿地景观的意向设计;
(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
(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3、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

4、主要建筑的平、立、剖面图。

5、总平面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

第六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批:
凡报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须提供如下图纸、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申请表(1份)。

3、规划设计蓝线图或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各1份)。

4、规划设计说明书(3份)。

5、现状图(3份)。

6、总平面规划图(3份)。

7、道路系统规划图(3份)。

8、绿地系统规划图(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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