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皇位继承的特征及其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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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No.4,2012
关于唐代皇位继承的研究,前辈学者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陈寅恪先生在其大作《唐代政治史略论稿》之中篇《政治革命与党派分野》[1]中就首次注意到唐代皇位继承的相关问题,通过考察最终得出了“唐代皇位之继承之不固定”的结论,此外还对影响到皇位继承不固定的各种因素逐一作出考辨,其间的分析对后来的研究者多有启发。继陈氏之后对唐代皇位继承的研究多有创见的要数李树桐先生,他在其《唐代帝位继承之研究》[2]的长文中,首次对唐代皇位继承的阶段性进行了划分,认为唐代皇位继承方式可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而每一个阶段都有其各自不同的特色,并对不同的继承方式对唐代国势盛衰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考察。除陈、李二氏之外,近些年来,尚有王超[3]、谢元鲁[4]、胡戟[5]、唐任伍[6]、张文斌[7]、徐乐帅[8]、张星久[9]、孙英刚[10]、孟彦弘[11]、李勇及何春香[12]、魏璐璐[13]、王文军[14]、宁永娟[15]等诸位先生对唐代皇位继承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他们大都在陈、李二氏的基础上有所发展,自成一家之说。
然而,前人所论既有其是,亦有其偏。如唐代的皇位继承是否仅仅用“不固定”一言即可蔽之?“不固定”是否属于主流?是否在其背后隐藏了与之相反相承的因素?又如关陇集团尚武倾向和沾染胡化等因素,是否是导致唐前期皇位继承不稳定的根本原因?此恐须再行商讨。再如唐代皇位继承的阶段性与国势的盛衰之关系,过去往往是归因于不同阶段的皇帝在个人素质和治国能力等方面的差别,其见解恐怕仍跳不出传统史家惯于以德才为标准评论人物得失的局限。另外,与皇位继承相关的嫡长子继承制在唐代是否有实行,在多大程度上实行,以及在什么样的层面上实行,等等,也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一、唐代皇位继承的阶段性特征
唐代共历二十一帝,其中高祖为开国之君,本人不存在继承问题;哀帝实为朱温用作篡唐的傀儡,无讨论的意义;而武则天则有“革唐为周”的意味,有较大的特殊性,可不作讨论。因此,除以上三帝外,符合继承问题的共有十八帝。这当中,可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特征划分为三个阶段和两个过渡——
—即从太宗到玄宗共五帝为第一阶段、从代宗到敬宗共六帝为第二阶段、从武宗到昭宗共五帝为第三阶段;而在这三个阶段之间分别有两位兼有前、后两个阶
唐代皇位继承的特征及其成因
黄日初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摘要:唐代的皇位继承具有典型的阶段性特征,不同的阶段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同时也折射出相应的时代特征与历史意义。所谓的唐代皇位继承之“不固定”只是表面现象,稳定才是实质。从整体上而言,嫡长子继承制在唐代是受到重视的。
关键词:阶段性;皇位继承的不稳定;嫡长子继承制;宦官确立嗣君制
中图分类号:K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691(2012)04—0131—05
收稿日期:2012-04-25
作者简介:黄日初(1978~),男,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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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特征且明显带有过渡性质的皇帝:肃宗和文宗。对此可作如下详细分析:
1.从太宗到玄宗的第一阶段
从太宗到玄宗的主要特征是:(1)君主在位时都及时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策立了(嫡)长子为太子(储君),但他们都因为权力斗争或宫廷政变等原因而未及即位,并且除李宪(睿宗嫡长子)以外均不得善终。(2)多数的君主都立过不只一次的储君。如高祖二次,太宗二次,高宗三次,睿宗二次,玄宗二次,仅中宗一次(但实际上他也面临过不只一次的立储压力)。(3)此阶段最终得以继位的君主都是以武力为后盾通过取得相当的权势后才得以继位的,但在正式继承帝位之前,都极力先求取太子之位,然后再以储君身份继承皇位,以便彰显自身权力的正统和名正言顺。
因此,第一阶段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不稳定中有稳定”。所谓不稳定,是因为在这一阶段中,有过多次因皇位继承问题而引发的局势动荡乃至流血政变,这是前提;而稳定者,则是指在此期间,无论是当朝统治者还是政争的胜利者,都极力试图恢复正常的皇位继承机制,并为此在各方面不断努力,而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唐代前期的皇位继承状况是逐步迈向有序而稳定的。
2.从代宗到敬宗的第二阶段
从代宗到敬宗的主要特征是:(1)在位君主都严格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策立了(嫡)长子为太子,并且除了宪宗的首任太子李宁因早逝未及继统外,其余的储君都能顺利地继承皇位。(2)这一时期的太子之所以获得储君的地位,尽管个别也带有一定的以武力为后盾的色彩,但最根本的还是由于他们在身份上“地居冢嫡,中外属心”[16](卷236,P7607)。(3)尽管这一时期的太子都能和平继位,但由于前一时期的政治惯性之作用和影响,在太子尚未继位以前,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可能动摇到其储君地位的因素。然而与前一阶段不同的是,由于统治阶级此时坚决维护了嫡长子继承制,最终使得这些不利因素均未能动摇国本。(4)唐代的宦官在这一时期的权力开始膨胀,并在某些时候、某种程度上参与了储君的继位过程。
所以,第二阶段的基本特征可归纳为“稳定中有不稳定”。其中稳定是前提,也是主流。这既是前一阶段皇位继承演进趋势的必然结果,又是与当时政治、社会形势之发展相适应的产物,而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则是其标志。不过,由于受到前一阶段的政治惯性以及当时复杂多变的政
治斗争形势的影响,故有时也呈现出某种不稳定的态势,但这都仅仅是支流末节,成不了气候。
3.从武宗到昭宗的第三阶段
从武宗到昭宗的主要特征是:(1)在位君主都未能在有生之年最终策立任何子弟或亲属为太子,甚至拒绝臣下关于立储的请求。(2)继位之君都是由宦官集团,特别是掌握了当时中央禁军精锐——
—神策军之实权的神策中尉以武力为后盾所拥立的,就这一意义上来说,可称之为宦官确立嗣君制。(3)在宦官立君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原则不再是以往的嫡长子继承制,而是由宦官集团内部通过斗争或妥协的方式,以拥立对柄权一派宦官最为有利的人选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其实际的继位方式可谓多种多样,既有父死子继,又有兄终弟及,亦有侄叔相传。(4)所有这一时期的继位之君都来自于“十六(王)宅”,并且身份上大多属于旁系宗室,因此也不妨称之为“十六(王)宅”宗室继承制。(5)在宦官立君的过程中,偶尔也会伴随着一些宫廷政变,但无论在规模上、程度上还是影响上都很小,与前两个阶段的情况不可同日而语。
固而,第三阶段的基本特征可总结为“表面不稳定而实质稳定”。若仅从表象上看,此阶段似乎是一种完全的不稳定状况,与陈氏所言颇合。然而,若细加考察就会发现,这一时期的皇位继承只是在具体的操作方式及继承人的身份选择上有所差别,但过去那种常常会伴随着皇位更迭而引发的政治斗争却几乎销声匿迹,即使偶尔有之,也掀不起什么风浪,因而整个统治集团内部在权力更替之时,反而显得比过去任何一个时期都更为平静、更为稳定。这一切从根本上说,应归因于宦官确立嗣君制的实行。
4.两个过渡时期分别是肃宗和文宗
肃宗时期的过渡特征是:既有第一阶段的烙印,又出现了第二阶段的某些先兆。如肃宗原本就是玄宗在原太子李瑛被废后按照“推长而立”的原则立为太子的,最终在马嵬之变以后,北上灵武并以太子身份即位,其间宦官曾参与了拥立肃宗的密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与第二阶段相似。然而肃宗虽早已取得储君身份,却一直受到玄宗的严格监视和控制,又长期受到玄宗的权臣李林甫和杨国忠的打压,因而缺乏足够的政治本钱,其得以顺利继位,多少是与安史之乱后玄宗被迫仓猝出逃、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太子的控制有关。尤其是肃宗与父皇分道扬镳北上灵武之举,也是得益于马嵬之变(宫廷政变)的影响以及部分禁军精锐(飞龙将士)的武力支持,这些则和第一阶段颇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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