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合集下载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请认真填写《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一、二、三,于11月11日交教育局服务窗口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6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2.保健室。

小学卫生保健室制度

小学卫生保健室制度

小学卫生保健室制度1. 引言小学卫生保健室是学校为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小学生处于身体发育的敏感期,经常面临着诸多健康问题。

卫生保健室作为学校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突发事件处理等重要职责。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学卫生保健室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其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 组织架构小学卫生保健室的组织架构应该合理、清晰,以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行。

一般来说,卫生保健室设有一名全职医务人员,通常是一位注册护士或医生。

此外,还可以配备一名卫生保健室管理员,负责协助医务人员开展工作,并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在一些大型学校,卫生保健室还可能设有多名护士助理,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3. 职责和服务内容3.1 疾病预防小学卫生保健室的首要职责是疾病预防。

卫生保健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和体格测量,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和听力等。

同时,应积极推广预防接种,组织疫苗接种活动,提高学生免疫力,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3.2 突发事件处理当学生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时,卫生保健室应及时处理,提供紧急救护和急救措施。

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并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以保证学生的安全与健康。

卫生保健室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对健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这包括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组织示范性体育锻炼等。

此外,卫生保健室还应与学校其他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3.4 管理学生健康档案卫生保健室应建立和管理学生的健康档案。

这些档案应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家庭联系方式等。

卫生保健室还应与学校其他部门共享这些信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联系到学生的家长。

4. 工作流程小学卫生保健室的工作应有明确的流程和规范。

下面将介绍一般的工作流程:4.1 接待学生学生在需要卫生保健室服务时,可前往卫生保健室进行登记。

工作人员应友善地接待学生,并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和来访目的。

小学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小学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小学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小学卫生保健室的管理,提高学生的身体健康水平和学校的卫生环境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

一、卫生保健室的设立和功能1.学校应设立卫生保健室,并保证其开放时间符合学生的需要。

2.卫生保健室的主要功能包括:–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如常见病、急病的诊断和治疗;–开展健康教育,如传授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组织健康宣传活动等;–进行学生体检、病例记录和健康档案管理;–监测和预防传染病,及时报告卫生部门;–组织应急医疗救援工作等。

二、卫生保健室的管理标准1.卫生保健室应设置专职卫生保健医生,具备医学相关专业背景,并持有合格的执业证书。

2.卫生保健室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并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3.卫生保健室应保持干净整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每日进行定期清扫和通风。

4.卫生保健室应具备隐私保护措施,保护学生的医疗隐私不被泄露。

三、卫生保健室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1.卫生保健室应每天按时开放,并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表,满足学生的卫生保健需求。

2.卫生保健医生应定期参加卫生保健培训和学术研讨会,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综合素质。

3.卫生保健医生应做好学生病历记录,包括病历的登记、填写和归档等工作,并确保学生医疗信息的保密性。

4.卫生保健室应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学生的健康状况、体检结果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5.卫生保健室应落实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卫生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疾病的扩散。

6.卫生保健室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卫生保健室管理的考核标准1.卫生保健室应定期接受上级卫生部门或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2.卫生保健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定期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小学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规定

小学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规定

小学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卫生保健工作,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维护学校的卫生环境,确立卫生保健室的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保健室是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实施场所,是进行学生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卫生保健室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医学和卫生管理知识,具备一定的医疗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卫生保健室的工作要以学生的需求为导向,注重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注重学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第五条学校领导必须重视卫生保健室的工作,保障卫生保健室的正常运转。

卫生保健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学校领导的统一安排进行工作。

第六条卫生保健室的工作应当与班级、家长委员会、学生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卫生保健室的设置第七条学校设立卫生保健室,由专职医务人员负责管理,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护士或卫生保健员。

第八条卫生保健室应保证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包括诊疗室、药品储存室、医疗设备等。

第九条卫生保健室应当配备紧急医疗设备和药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十条卫生保健室应开设固定的工作时间,保证每天有至少一个医务人员和一名护士或卫生保健员在岗。

第三章卫生保健室的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卫生保健室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学生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如开展健康讲座、制作宣传资料、组织健康知识测试等。

(二)学生体检:定期或不定期为学生进行体检,做好相关记录和跟踪。

(三)学生生病护理:对生病的学生进行护理和治疗,及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四)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加强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做好疫情报告和处理。

(五)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保存学生健康相关信息,定期进行更新和整理。

(六)卫生设备和药品管理:做好卫生设备和药品的使用、维护、储存和更新工作。

第四章卫生保健室的运行第十二条卫生保健室必须做到每天按时开展工作,保证学生的需求得到及时响应。

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

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

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三、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一)教室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四)教室采光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五)教室照明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

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

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3.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六)教室微小气候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

3.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学生供水。

(四)学校厕所1.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2.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3.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

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18厘米。

4.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五、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学校医务室标准

学校医务室标准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规定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保健室
设有保健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不得提供医疗服务。
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人以上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要任务是:(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学校保健室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保健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保健室的卫生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保健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保健室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保健室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保健室护士负责具体执行保健室卫生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保健室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健康。

三、卫生管理要求1. 保健室环境要求(1)保健室应位于校园内相对独立、安静、通风良好的区域。

(2)保健室室内设施齐全,包括诊断床、医疗器械、药品、消毒用品等。

(3)室内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2. 药品管理(1)药品应按照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使用。

(2)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3)药品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说明书,确保用药安全。

3. 消毒管理(1)保健室应定期对医疗器械、药品等进行消毒处理。

(2)对传染病患者使用过的物品,应进行彻底消毒。

(3)保健室工作人员应掌握消毒知识,确保消毒效果。

4. 传染病防治(1)保健室应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疫情。

(2)对传染病患者,应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治意识。

5. 师生健康管理(1)保健室应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2)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应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

(3)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健康素养。

四、监督检查1. 学校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保健室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保健室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保健室卫生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校园卫生环境。

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

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

三、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一)教室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

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四)教室采光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五)教室照明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

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

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3.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六)教室微小气候1.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四、中小学校生活设施基本标准(一)学生宿舍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

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

3.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4.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5.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学校卫生保健室制度

学校卫生保健室制度

学校卫生保健室制度1.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某某某为辅”的卫生工作方针。

2.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3.每学期初有工作计划,期中有检查记录,期末有小结。

4.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工作。

5.健全学校卫生档案,认真积累资料,按时间和要求汇总相关内容。

如(学校卫生档案、上报数据等)。

6.做好常见病、传染病、伤害事故的预防和防治工作;7.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每周五将因病缺课登记情况上报。

8.做好传染病管理和登记工作;加强晨检考勤和防护知识宣传。

如遇校内发生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某某某、早消毒,卫生(保健)室立即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控制疾病传播。

9.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及学生个人卫生的监督工作。

10.保证校内食品卫生安全。

一、卫生保健员本着为全体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努力作好卫生保健工作。

二、卫生保健员要每天按时开放,对待病人要热情、和蔼,及时发放药物。

三、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卫生室,保持室内安静。

四、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卫生室(保健室),保持室内安静。

五、定期清洁室内外的卫生,保健室内保持整洁、安静,资料、器材堆放有序,各种摆设及器械整洁无尘,并适时进行消毒工作。

六、配备好常用药品和器材。

对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做到专人严格管理,非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动用任何药品,取药、用药必须进行登记。

七、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情况,及时更换、配置药品。

八、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格检查。

负责学生每学期一次视力检查,做好日常学生的小伤小病处理,作好记录,碰到急、难、重症及时送医院诊治。

一、认真学习,制定一系列卫生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忠诚某某某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卫生工作,热爱学生。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协调完成本校的各项卫生工作。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益。

近年来,我们学校共制订了《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环境卫生制度》、《教室卫生管理条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学校卫生室建设

学校卫生室建设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
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页,共65页。
责任疫情报告人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37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规定
责任疫情报告人为:执行职务的 – 医护人员、检疫人员 –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
• 传染病疫情应急小组:负责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领导,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配合 卫生部门开展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和传染病行政控制工作,经常查找传染病预防工 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对本单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 组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确定
同志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上报传染病疫情。
• 特此通知
学生传染病患病情况登记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班级
症状 排查* 就诊 诊断
住址
治疗 管理 报告情况
校长 上报情况 疾控
体卫处
报告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பைடு நூலகம்电话
宿舍
时间
方式
* 1)因病缺勤;2)传染病早期症状;3)疑似第传二十染三页病,共病65页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乡村医生 – 个体开业医生
第二十五页,共65页。
建立学生校内外就诊登记制度
• 工作人员 : 校医(或兼职人员) • 登记内容: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班级)、症状、体温
• 报告情况: 学校在一天内出现症状相同或相似病人超过平时水平或≥5 个
• 报告部门: 教育部门、卫生部门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请认真填写《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一、二、三,于11月11日交教育局服务窗口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6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中小学医务室设置要求

中小学医务室设置要求
设置要求
机构类别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用房
设施设备
1、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
2、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卫生室(医务室)
设有卫生室(医务室),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断桌、诊断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保健室
设有保健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不得提供医疗服务
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人以上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 相应的合格证书。
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镊子、夹子、听诊器、血压计、止血钳、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断床、诊断桌、诊断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

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一)基本设备:体重称、身高坐高计、握力计、肺活量计、血压计、听诊器、胸围尺、串镜、五官科检查器械、诊察床、口腔科器械、检眼镜片箱、对数灯光视力表箱、化学消毒剂、显微镜、X光机、高速涡轮牙钻、721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恒温箱、离心机、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请认真填写《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一、二、三,于11月11日交教育局服务窗口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二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xx]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xx年6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中小学医务室设置要求

中小学医务室设置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 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 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 证书。
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 校卫生工作需要的 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 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 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 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急救箱、压舌 板、观察床、诊断桌、诊断凳、止血带、 污物桶等。
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设置要求
机构类别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用房设施设备ຫໍສະໝຸດ 1、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
2、非寄宿制学校可 视学校规模设立卫
生室或保健室
卫生室(医务室)
设有卫生室(医务室),取得卫生行 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 定表》,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 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 要的医疗服务
保健室
设有保健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 表》),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 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 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 常检查,不得提供医疗服务
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600人以上学校应配备卫 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 格的教师担任。
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有 卫生专业执业证书),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 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 相 应的合格证书。
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 校卫生工作需要的 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 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 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 镊子、夹子、听诊器、血压计、止血钳、 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断床、诊断 桌、诊断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止 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卫生保健室安全管理实施标准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卫生保健室安全管理实施标准

卫生保健室安全管理实施标准一、中小学校应设卫生保健室,保健室的面积,城市在25m2以上,农村在14m2以上。

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设备可参照国家教委下发的《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目录》进行配置。

三、卫生保健室常用药品(供中小学校参考)如下:1、急救药品(1)外用药:红汞、碘酒、紫药水、氨水、松节油、清凉油、酒精等。

(2)中枢兴奋药:尼可刹米(可拉明)、山梗茶碱(洛贝林)。

(3)抗休克药: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正肾素)、新福林(苯肾上腺素)等。

(4)强心药:西地兰等。

(5)止血药:维生素k3安得洛斯(安洛血)、云南白药等。

(6)洗胃剂:高锰酸钾、小苏打水(碳酸氢钠)或淡肥皂水等。

(7)催化剂:硫酸铜(胆矾)、硫酸锌(皓矾)。

(8)导泻剂:果导、开塞露等。

(9)解毒剂:解磷定(P、A、M)阿托品、南通蛇药等。

(10)镇静剂:苯巴比妥纳(鲁米那)、冬眠灵(氯丙嗪)、非那根等。

(11)防暑药:十滴水、仁丹、藿香正气水等。

2、常用药品(1)消炎药:土霉素、复方新诺明、痢特灵、黄连素、氟诺沙星、阿莫西林等。

(2)驱肠寄生虫药:阿苯哒唑(肠虫清)、复方甲苯咪唑等。

(3)催眠镇静药:安定等。

(4)解热镇痛抗风湿类药:复方阿司匹林、去痛片、安痛定及扑热息痛等。

(5)局麻药:普鲁卡因等。

(6)降血压药:复方降压片、利血平等。

(7)止咳定喘药:复方甘草片、咳必清、喘咳宁等。

(8)消化系统药:胃舒平、办蛋白酶、食母生、颠茄片等。

(9)抗过敏药:盐酸苯海拉明、扑尔敏、息斯敏等。

(10)维生素类: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B6等。

(11)中成药:银翘解毒片(丸)、桑菊感冒丸(片)、牛黄解毒片、牛黄上清丸、喉症丸、跌打丸等。

(12)杀虫灭鼠药:敌敌畏、敌百虫、敌鼠钠盐等。

(13)其他类:甘油、硼酸、炉甘石、石碳酸、鱼石脂、凡士林、胶布、绷带、脱脂棉、眼药水、鼻通、冻疮膏、癣药水、滴耳油、肤轻松霜、牙痛水、伤湿止痛膏、创可贴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请认真填写《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一、二、三,于11月11日交教育局服务窗口
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6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规定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

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体重称、身高坐高计、握力计、肺活量计、血压计、听诊器、胸围尺、串镜、五官科检查器械、诊察床、口腔科器械、检眼镜片箱、对数灯光视力表箱、化学消毒剂、显微镜、X光机、高速涡轮牙钻、721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恒温箱、离心机、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一(卫生室、医务室)
NO:
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在校学生人数:性质:公办□民办□
地址:区卫生保健负责人:联系电话:是否寄宿制学校: 是□否□
检查日期:2009年月日陪同检查人:监督员:
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二(保健室、其它)
NO:
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在校学生人数:性质:公办□民办□
地址:区卫生保健负责人:联系电话:是否寄宿制学校: 是□否□
检查日期:2009年月日陪同检查人:监督员:
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三(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服务学生人数:性质:公办□民办□地址:区卫生保健负责人: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2009年月日陪同检查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