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水会计准则第1号》的主要内容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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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水会计准则第1号》的主要内容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由澳大利亚气象局的独立咨询委员会——水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澳大利亚水会计准则第1号——通用水会计报告的编制及列报》(以下简称AWAS1)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个综合性的水会计标准。文章介绍了AWAS1的出台背景及其主要内容,以期借鉴澳大利亚在制定水会计标准中的经验,为我国的水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提供一定的启示,以缓解我国的水资源危机。
【关键词】水会计;水资源;水会计准则;水危机
*本文系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11WG70)阶段性成果。
一、AWAS1出台的背景概述
(一)澳大利亚水资源概况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为平坦、最为干旱的大陆,水资源在时空分布上极为不平均,具有显著的季节性降雨变化,而且灾害频繁,水资源十分有限。特殊的自然条件,加上水资源的粗放利用,工业化、城市化对水资源需求的急剧增加,使澳大利亚本已趋紧的水资源问题变得更加严峻和复杂化。严重的水危机使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政府十分重视合理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工作,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运用经济手段,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澳大利亚为应对水的严重短缺情况,开发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水资源管理战略。澳大利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区域管理和流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管理机构分联邦、州、地方政府三级。澳大利亚以州政府为中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权责明确、适度统一、运行有效,墨累—达令流域管理为按流域统一管理水资源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模式。
在世界领先的澳大利亚数十亿美元的一揽子水资源改革方案中,建立统一的水会计标准是其中重要的环节。水会计报告在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等决策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这些决策大都以水政策、水管理、水分配、水交付等为基础。水资源的分配、定价等政策制定需要合理的信息。澳大利亚引领了国际上开发制定水会计系统的前沿,提供高质量的、一致的、可比的信息,以反映受托责任,利于使用者的决策。
(二)AWAS1的出台过程
制定AWAS1的起因源于澳大利亚国家水计划(NWI),该机构负责国家用水管理和水治理计划,其将水会计作为水资源改革的一个重要战略部分。NWI 在2004—2006年间同各联邦、州、地方政府签署协议,研究制定通用水会计方法。
2006年Sinclair Knight Merz 接受NWI委托,调查分析澳大利亚的水会计实
务处理情况后发现,没有统一的会计处理标准,故建议设立一个类似于“财务会计准则研究”的项目来制定会计准则。NWI于2007年成立了水会计发展委员会(WADC)来进行这项工作。WADC的第一个项目是委托Brad Potter研究信息使用者希望水会计呈报信息所具备的特征。同时,WADC还委托Keryn Chalmers,Brad Potter和Jayne M godfrey起草水会计概念框架。2008年WADC改为水会计准则委员会(WASB),成为气象局的一个独立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包括5名来自会计学科和水相关学科的专家和2名拥有制定会计准则丰富经验的专家。WASB于2009年相继发布了水会计概念框架(WACF)和AWAS1的初稿。2010年10月气象局批准发布了AWAS1的征求意见稿(ED AWAS1)。
WACF和ED AWAS1是水会计准则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制定国家水资源会计规范体系的第一步。WASB的目标是先建立理论或概念框架,以确保准则的衔接和整合。因此水会计准则的优势是先有一个完整的概念框架,这种优势意味着水会计能发展得更快、更有效、更严格。
二、AWAS1的主要内容
AWAS1是跨学科的多学科共同努力的结果,它借鉴了包括水资源管理、水文、会计等多学科的现有知识,它的制定联合了政府、私营部门、特许会计师、水管理者、水会计制定方以及学术界的各方努力。AWAS1还广泛吸取了包括水利部门、会计部门、从业者、学者、研究所等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汇集了多年的讨论、规划和试点试验。
作为澳大利亚第一个水会计标准,AWAS1规定了通用水会计报告的组成和编报的最低要求,同时还规定了不同的报告类型来指导不同类型的水报告主体编报相应的水会计报告。AWAS1包括1—181条主体规定、附录、应用指南以及结论基础四个部分。主体内容(1—181条)包括总则(1—15条)、基本要求(16—54条)、通用水会计报告的结构和内容(55—177条)、保证条款(178—181条)四个部分。
(一)总则
准则的目的是为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水会计报告相互可比。准则适用于通用水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列报,水循环中陆地阶段的水资源适用本准则。准则不包括水循环中的海洋阶段和大气阶段的水资源。准则规定以体积为主要的量化属性。通用水会计报告的目的是提供给使用者制定、评价资源配置等决策相关的信息,协助信息使用者评价管理者的责任,以便作出决策。通用水会计报告包括水资产负债表、水资产和水负债变动表、水流量表、附注等内容。
(二)编报的基本要求
编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允列报、权责发生制、重要性、抵销、报告频率、可比性信息、一致性、错误更正、期后事项、计量十个内容。
公允列报要求水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符合水资产、水负债、水资产变动和水负债变动定义和确认标准的交易和事项的有关信息。
除水流量表外,通用水会计报告的编制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重要的项目,不论是单一项目还是汇总项目,都应单独列报,不重要的项目可合并或简化列示。
水资产和水负债、水资产变动和水负债变动、水流入和水流出不得相互抵销,应在水会计报告中单独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