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
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2、人类环境:“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4、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7、次生环境问题:是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2、简述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范围及其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法的“环境”,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指的是围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物质条件和空间)。
环境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环境法环境: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他们在性质上本属于自然存在、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物和无机物的统一体。
当人类以一种静态的眼光来看待围绕人类存在的全部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环境的概念;当人类以是否对人类有用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自然资源的概念;当人类从生物的生存条件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环境问题的成因【论述】:概念: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给人类生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是随着人类的进化发展而不断演变发展起来的。
环境问题的成因:早期起因于人类对自然资源所造成的人为破坏。
十八世纪工业革命时期及以后,环境问题的主要成因还要加上因工业化和都市化、人口的激增、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科技的滥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现象。
主要在于:首先,机器的使用虽然提高了生产力,同时也加大了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以及浪费其次,世界人口激增,给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
最后,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给人类带来了灭顶之灾的隐患环境法定义: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认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立法目的:【选择】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有二: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任务;二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目的。
国际环境法的目的:第一是为了当代人类自身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
第二是包含未来世代人类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
环境法特征:(一)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体现有二。
第一,根据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推理的结论确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第二,第二,根据自然科学规律(生态规律)确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准则。
环保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环保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在哪一年颁布的?A. 1979年B. 1989年C. 1999年D. 2009年答案:B2.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是什么?A. 可持续发展B. 绿色发展C. 环境保护优先D. 经济优先答案:C3. 以下哪项不属于环境保护的三大政策?A. 预防为主B. 谁污染谁治理C. 污染者付费D. 先污染后治理答案:D4.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A.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B. 环境保护优先C. 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D. 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答案:A5.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部门是?A.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B. 国务院C. 地方人民政府D.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答案:A6.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方式不包括以下哪项?A. 环境信息公开B. 环境影响评价C. 环境公益诉讼D. 环境行政诉讼答案:D7.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环境污染防治的范畴?A. 大气污染B. 水污染C. 土壤污染D. 噪声污染答案:C8.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A. 陆地环境B. 海洋环境C. 外层空间环境D. 淡水环境答案:C9.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A. 预防为主B. 污染者付费C. 公众参与D. 经济优先答案:D目的?A. 保护和改善环境B.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C. 保障公众健康D. 促进经济发展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是禁止的?A.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B.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C.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D.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答案:ABCD部门的职责?A. 制定环境保护规划B. 制定环境保护标准C. 组织环境监测D. 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答案:ABCD13.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是违法的?A. 未按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B. 未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C. 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D. 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答案:ABCD14.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以下哪些属于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方式?A. 环境信息公开B. 环境影响评价C. 环境公益诉讼D. 环境行政诉讼答案:ABC15.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以下哪些属于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A. 陆地环境B. 海洋环境C. 淡水环境D. 外层空间环境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6.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一、概述环境法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在复习环境法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三、环境法中的主要法律文件1. 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管理、环境责任等内容。
2. 自然资源法:涉及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规定。
3. 生态保护法:主要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防止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前进行的一种评估,以评估该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大气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另一大重点。
在水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资源管理等内容。
七、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是近年来环境保护的新领域。
在土壤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土壤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土壤修复技术、土壤污染责任等内容。
八、噪声污染治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在噪声污染治理中,需要了解噪声源排放标准、噪声治理措施、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知识。
九、环境监管与执法环境监管与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在环境监管与执法中,需要了解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环境执法程序等内容。
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旨在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
1、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
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
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2、简述噪声污染的特点噪声既是一种公害,它就具有公害的特性,同时它作为声音的一种,也具有声学特性。
(1)噪声的公害特性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公害,所以它与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引起的公害不同。
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
因此,噪声不能集中处理,需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控制。
(2)噪声的声学特性简单地说,噪声就是声音,它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
但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它的强弱有关,噪声愈强,影响愈大。
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量是噪声级。
3、简述可持续发展的内涵(1)突出发展的主题,发展与经济增长有根本区别,发展是集社会、科技、文化、环境等多项因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是人类共同的和普遍的权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享有平等的不容剥夺的发展权利;(2)发展的可持续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3)人与人关系的公平性,当代人在发展与消费时应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4)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人类必须建立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学会尊重自然、师法自然、保护自然,与之和谐相处。
中共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把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环境法学期末复习提纲
环境法学期末复习提纲一、导论1、人类与环境的关系:(1)环境提供人类活动不可缺少的各种自然资源(2)环境对人类经济活动产生的废物和废能量进行消纳和同化(3)环境为人类提供舒适性环境的精神享受(4)但环境的容量也是有限的,为此,人类应当善待自然。
2可持续发展:(1)可持续发展观作为一种能够解决人与自然矛盾关系的新思维,是对人类自身的位置和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2)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3)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满足人类需要(4)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则是人类的自身发展(公平性原则、持续性原则、共同性原则)二、环境法概述1、环境法的定义与特征:定义: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环境法除了具有法的本质特征(规范性、强制性等)还具有其他特征,表现在(1)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2)法律方法运用的综合性(3)保护法益确立的共同性2、环境法的渊源:环境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两大部分。
国内法渊源主要表现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
国际法渊包括条约、习惯、软法等。
3、环境法的分类:可以将环境法作出如下分类:(1)作总述和分述的分类(2)作为传统部门法的分类(3)作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分类(4)作目的性的分类4、环境法的体系:(1)宪法性规定(2)综合性环境基本法(3)环境保护单行法(4)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5)环境保护行政法规(6)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7)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5、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在创制和施行中必须遵循的具有拘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
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它的内容必须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的描述;第二,它的效力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终,并可以弥补环境立法之局限。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预防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受益者负担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协同合作原则。
《环境与资源法保护法》期末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重点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原生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人为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人类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造成的。
环境污染: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进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自然环境破坏: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污染和环境破坏。
环境保护:是指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环境法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建立和维护符合生态规律的环境法律秩序,保护人类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定义包括以下含义:(1)环境社会关系的间接性。
(2)法律调整的直接性。
(3)环境社会关系的秩序性。
环境法律体系:是指环境法的内部层次和结构,是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统一法律整体。
我国现行的环境法效力体系:环境法的效力体系是根据各种形式意义上的环境法的制定机关、具体内容的不同,按照不同的效力等级或层次而划分的环境法的内部结构。
我国现行的环境法效力体系如下:1.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款《宪法》第9条第2款,第26条第1款2.《环境保护基本法》3.环境单行法《森林法》、《水法》等生态环境立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立法。
4.环境行政法规5.环境保护部门规章6.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环境规章7.环境标准国家级环境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地方级环境标准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制定,并须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中南财大-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
题型选择5*2’(单选)判改5*3’(判断1’、改错2’)名释3*4’简答2*6’论述1*9’分析42’(案例15'、材料15'、法条对照(新旧法从中看出什么)12’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同的解决方案(1)环境污染两大解决方案公共,管制税收补贴交易许可证私人,慈善行为道德约束科斯定理(最大限度降低交易程度)新法,学校新闻媒体公众(2)生态破坏解决方案强调规划、自然资源的权属、禁限制2、环境法的作用定纷止争:管制税收补贴3、(1)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建设项目和部分规划建设项目:重大:报告书中等:报告表较轻:登记表河水排污需拿到排污许可——以浓度为主,总量为辅(2)排污收费排污许可三同时制度(3)环境标准排污标准质量标准1、环境问题及分类;环境问题产生阶段(两大);局部阶段的三个时期;八大公害2、个人:通过法律、市场作用机制、共有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规范人的行为3、国家:源头控制制度、过程控制制度(事前,环评、三同时、许可证;事中,排污许可、排污收费、日常监督;事后,限期治理)行政:投资环保项目、监督管理、引导作用、行政命令管制4、公众参与原则、条件(环境知情权、环境信息公开、程序性保障)5、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早期:89年环保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属于经济发展的从属地位;现在:经济的发展在环境的限度内,可持续发展,在立法中有所体现6、新环保法的修改的热点和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行政管理、经济方式引导、环境公益诉讼、环评制度、环境诉讼7、可持续发展概念(布伦特兰);本质内涵及特征8、环境权;公民环境权概念、特征、内容、形式9、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10、环境资源民事责任、诉讼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是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第二环境问题是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环境保护法期末复习
环境保护法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1.环境污染2.环境司法3.限期治理制度4.环境民事诉讼5.环境行政许可6.环境权7.环境行政诉讼8.“三同时”制度二、填空题1.我国的环境司法活动主要分为三类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
2.目前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的法定途径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两个。
3.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__。
4.环境权的权利主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后代人。
4.根据法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适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污染环境类犯罪的罪名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环境保护法的特点在于其________________性、_____________性和______________性。
7.环境行政监察的方式包括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耕地保护的重点是___________________。
9.人类环境分为两种,一种是__________________ ,另一种是_________________的环境。
10.对在城市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实行由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并公告的制度。
11.《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水体。
12.我国《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___________________。
环境保护法期末重点
一、选择题1、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制阶段。
2、环境资源问题可分为二类:一类是指由于自然环境本身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也叫自然灾害,如火山、地震、洪水等,这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这被称为次生环境问题,又称人为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根据第二类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环境污染,也称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性损害;二是自然生态破坏,也称取出性损害、开发性损害或非污染性损害。
八大公害事件:马斯河谷事件、多诺拉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米糠油事件、水俣病事件、富山事件3、我国环境法的适地范围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底土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领域。
(2)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是指根据我国的法律及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主要指中国的毗连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3)如果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上述适用范围有不同规定,则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4)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的区域。
其必要条件是造成我国海域污染损害。
4、环境保护法学所研究的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对象的环境——人类环境,人类环境这一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正式提出来的。
它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物质因素的综合体。
5、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为了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含量的最高限额所作的规定。
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6、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已经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一、名词解释1.环境问题:在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的作用下发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变化的现象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活着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3.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4.环境侵权: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平等民事权益的行为。
5.环境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管理自然资源,保护与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并为环境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即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关系。
6.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
二、简答题论述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国家按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放在较优先的位置予以考虑和对待。
(2)预防为主原则: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的原则。
(3)综合治理原则: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4)公众参与原则:群众参与,依靠群众保护原则。
(5)损害担责原则:任何对环境和生态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三同时制度(1)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2)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开始仅限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后来不断扩大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法学期末复习提纲
环境法学期末复习提纲一、环境法概述1.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环境法的研究内容和对象3.环境法的发展历程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权利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a.可持续发展原则b.预防原则c.污染者付费原则d.公众参与原则e.合作与协商原则2.公民的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义务a.环境权利的内容和保护途径b.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及执法机关的监督职责三、环境法与自然资源保护1.自然资源的概念和分类2.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与管理a.国家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b.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原则c.自然资源的管理制度与措施四、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许可1.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和作用2.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点3.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4.环境许可的概念和作用5.环境许可的程序和内容五、大气污染防治法1.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内容和目的2.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3.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执法与监督六、水污染防治法1.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内容和目的2.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排污许可和污染超标处罚制度3.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与监督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基本内容和目的2.废物的分类和管理措施3.废物处置许可和废物处理责任八、生态环境保护法1.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和目的2.生态环境保护法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区和溶解地区划设与管理3.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执法与监督九、环境资源保护补偿与责任追究1.资源开发补偿制度2.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3.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十、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1.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原则2.环境法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和挑战十一、环境法的创新与未来发展1.环境法的创新方法和途径2.环境法的未来发展方向以上提纲可以作为环境法学期末复习的参考,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扩充。
《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要点
《环境保护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要点一、判断题1.环境依据其形成的要素不同进行划分,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2.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对故意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一般都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过失行为,在一定条件则规定不予追究。
√3.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划分的。
×4.环境保护法中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大类。
√5.行政处罚具有时效性,即指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行政处分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
×7.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两类行政处罚形式,即对破坏环境者与对污染环境者的行政处罚。
√8.连带责任是指受害者不必提出包括致害者由过错等证据,只须提出致害者已有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等"表面"证据,和自己受损失是由于致害者排污行为所致的事实,赔偿要求即告成立。
×9.国际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以及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外层空间环境。
√10.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
√11.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是指环境保护法对其生效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有效力的问题。
√12.限期治理的内容包括限期治理目标和限期治理对象。
×13.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14.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即可,不需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5.临时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5年。
×16.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形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17.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经历了创建、恢复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
×18.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污染源多、分布广泛、危害后果严重、扩散范围大和可与环境隔离等特点。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第一章、环境资源及环境问题1.概念: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
2.分类:(1)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及人类活动的关系, 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2)依据组成人类环境的各种自然要素不同, 将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3)依据环境的范围不同将环境分为聚落环境、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宇宙环境等;3.环境问题: 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 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分类:(1)因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 分为第一环境原因和第二环境原因:第一: 因自然界自身变化造成的;第二: 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引起;(2)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不同, 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第二章、环境资源法1.概念: 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是人类在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 在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中和以环境为基本生存条件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社会关系。
(1)及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A.客观性;B.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2)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A.主观性;B.环境效益优先性;3.环境资源法的特征:(1)是一般法律规范和法律化的科学技术规范的综合体, 是社会性及科学性高度统一的法律规范;(2)环境资源法律规范具有多层次性和效力的多元性;(3)环境资源法主体承担的违法责任具有多种形式;4.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环境权利的享有者和环境义务的承担者)分类: (1)生态环境资源法主体: 管理主体和开发主体;(2)污染防治法主体: 管理主体和污染防治主体;特征: (1)具有广泛性: 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其主体;(2)在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中, 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3)权利主体及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环境资源法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总和)1.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 环境资源管理规范制定权;环境资源行政处理权;处罚强制权;特别物权;环境司法权;(2)义务: 管理型义务;服务性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2.环境资源受控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 参加环境资源管理权;环境使用权;保障权;收益权;申诉和控诉权;(2)义务: 遵守和维护环境资源法律秩序;服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服从制裁;(三)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资源主体的权利义务所能实际作用的事物)分类: 环境资源和环境行为特征: (1)环境资源具有强烈的生态性而非经济性;(2)环境行为是环境关系的经常客体;环境资源法的效力体系:(1)宪法;(2)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4)环境资源保护法规;(5)环境资源保护部门规章;(6)地方性环境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7)环境标准;(8)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条约;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源头控制及全程控制原则(1)源头控制: 指采用技术、工艺、原材料替代、管理、教育等各种方法, 在污染没有产生或形成之前减少污染物的数量和危害;(2)全程控制:指对有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行为, 从行为的计划、实施直到行为的后果实行全过程的管理;(3)贯彻实施:把源头控制、全程控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之中;制定专门的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的法律;采用经济手段, 贯彻该原则。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考点整理
环境法期末复习重点:1、区分何种为原生环境问题,何种为次生环境问题;(1).由自然演变和自然灾害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做原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一环境问题。
原生环境问题是自然环境本身发展演变而引起的。
原生环境问题主要有:火山爆发、地震、海啸、洪涝、干旱、台风、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区域自然环境质量恶劣所引起的地方病等。
这一类环境问题在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就存在于自然界中,而且一般不能为所预见和预防。
(2) 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做次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二环境问题。
次生环境问题一般又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大类。
环境污染是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了变化,与原来的情况相比,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环境破坏是人类活动直接作用于自然环境引起的。
例如乱砍滥伐引起的森林植被的破坏;过度放牧引起的草原退化;大面积开垦草原引起的沙漠化和土地沙化;滥采滥捕使珍稀物种灭绝;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等。
2、各种环境问题的成因,比如:a、酸雨的成因,是由于二氧化硫气体排放到空气中与氧气发生氧化反应,形成硫酸而导致的二次污染;b、地球变暖,是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成分是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c、臭氧层空洞,因为向大气排放大量的氯氟烃类化合物(如制冷剂氟利昂)造成的。
等等3、关于5大环境标准(见P119)极其法律意义(P122-P123)(1)、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
环境质量标准反映了人群、动植物和生态系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要求,也标志着在一定时期国家为控制污染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水平。
环境质量标准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是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
法律意义: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
环境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着,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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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环境保护法,在广义上又称为环境法,是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一是关于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
另外还包括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
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公益性、世界共同性、地区特殊性等特征。
2、简述噪声污染的特点噪声既是一种公害,它就具有公害的特性,同时它作为声音的一种,也具有声学特性。
(1)噪声的公害特性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公害,所以它与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引起的公害不同。
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
因此,噪声不能集中处理,需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控制。
(2)噪声的声学特性简单地说,噪声就是声音,它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
但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它的强弱有关,噪声愈强,影响愈大。
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量是噪声级。
3、简述可持续发展的内涵(1)突出发展的主题,发展与经济增长有根本区别,发展是集社会、科技、文化、环境等多项因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是人类共同的和普遍的权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享有平等的不容剥夺的发展权利;(2)发展的可持续性,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3)人与人关系的公平性,当代人在发展与消费时应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4)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人类必须建立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学会尊重自然、师法自然、保护自然,与之和谐相处。
中共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把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从忽略环境保护受到自然界惩罚,到最终选择可持续发展,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一次历史性重大转折。
4、简述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是各类环境标准的核心,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各类环境标准的依据,它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工作指南和监督依据。
环境质量标准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作出限制性规定,它既规定了环境中各污染因子的容许含量,又规定了自然因素应该具有的不能再下降的指标。
我国的环境质量标准按环境要素和污染因素分成大气、水质、土壤、噪声、放射性等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因素控制标准。
国家对环境质量提出了分级、分区和分期实现的目标值。
日、美等国现有的污染警报标准也是环境质量标准的一种,它是为保护环境不致严重恶化或预防发生事故而规定的极限值,超过这个极限就向公众发出警报,以便采取必要措施。
2.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治理技术、经济条件,而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危害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排放进行控制的标准。
通常认为,只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环境质量就应该达标,事实上由于各地区污染源的数量、种类不同,污染物降解程度及环境自净能力不同,即使排放满足了要求,环境质量也不一定达到要求。
为解决此矛盾还制定了污染物的总量指标,将一个地区的污染物排放与环境质量的要求联系起来。
污染控制技术标准是生产、设计和管理人员执法的具体技术措施,是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种辅助规定。
它根据排放标准的要求,对燃料、原料、生产工艺、治理技术及排污设施等作出具体的技术规定。
3.方法标准方法标准是指为统一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各项试验、检验、分析、采样、统计、计算和测定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
它与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紧密联系,每一种污染物的测定均需有配套的方法标准,而且必须全国统一才能得出正确的标准数据和测量数值,只有大家处在同一水平上,在进行环境质量评价时才有可比性和实用价值。
4.环境标准样品环境标准样品指用以标定仪器、验证测量方法、进行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或物质。
它可用来评价分析方法,也可评价分析仪器、鉴别灵敏度和应用范围,还可评价分析者的水平,使操作技术规范化。
在环境监测站的分析质量控制中,标准样品是分析质量考核中评价实验室各方面水平、进行技术仲裁的依据。
我国标准样品的种类有水质标准样品、气体标准样品、生物标准样品、土壤标准样品、固体标准样品、放射性物质标准样品、有机物标准样品等。
5.环境基础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是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所涉及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制图方法及其他通用技术要求所作的技术规定。
5、简述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限期治理制度是指,由国家法定机关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作出决定,限期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环境法律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限期治理的对象,包括:1、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
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这些区域内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限期治理。
2、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如污染物的排放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和危害、严重扰民、经济效益小于环境危害所造成的损失。
(二)限期治理的内容,即在规定期限内的治理目标,包括限期治理目标与限期治理期限两方面。
对于具体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其目标是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排放标准;对行业污染的限期治理,可以要求分期分批逐步做到所有的污染源都达到排放标准;对于区域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则要求通过治理达到适用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
(三)限期治理的决定权,根据法律规定,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在各级人民政府。
6、简述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具体分工如下: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7、简述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一类是环境法的一般制度如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等另一类是水污染防治所特别强调的制度主要包括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等。
具体内容如下1总量控制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的法律规定。
修订前的《水污染防治法》中是“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将总量控制范围扩大到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18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具体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排污企业停产关闭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防治水污染物的有力武器是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基础。
只有坚定不移地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才能切实把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削减下来把水环境质量提高上去。
2排污许可证制度。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对排污许可证制度有些变动。
一是对于排污许可证制度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20 条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二是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三是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法律规定的废水、污水。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
规范排污口的设置有利于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和有关主体排放水污染物的监测 有利于及时制止和惩处违法排污行为。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这项制度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加强生活饮用水的保护可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水污染防治法》第56 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第25 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确保了向社会公布数据的统一和规范保证公众有效获得相关环境信息。
5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该项法律制度是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它要求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应当广泛征集附近单位和居民对该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的意见并如实连同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交其主管部门预审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