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关于 “有限政府”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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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论有限政府

洛克论有限政府

洛 克 从 自然 状 态 的 假 设 出 发 , 解 释 政 f 权 来 , f 力 的 来 源 。 “ 了 正 确 地 了解 政 治 权 力 , 追 溯 他 为 并
的 起 源 , 们 必 须 考 究 人 类 原 来 自然 地 处 在 什 么 我
状 态 。 ①然 而 , 克 所 描 绘 的 自然 状 态 与 霍 布 斯 ” 洛
正起 源 。
由 , 是 却 没 有 毁 灭 自身 或 者 它 占有 的 其 他 生 物 但
的 自由 , 除非 这 种 毁 坏 有 比 它 的 存 在 有 着 更 高 贵
的用 处 。 “自然 状 态 有 一 种 为 人 人 所 遵 守 的 自 然 法 对 它 起 着 支 配 作 用 ; 理 性 , 就 是 自然 法 , 而 也 教 导 着 有 意 遵 从 理 性 的 全 人 类 : 们 既 然 都 是 平 等 人
关 键 词 洛克 有 限政 府 自然 权 利 法 治 分 权
洛 克 在 《 府 论 》 篇 对 君 权 神 授 之 说 进 行 了 政 上 反 驳 , 《 府 论 》 篇 充 分 阐 释 了 有 限 政 府 的 思 在 政 下
想 。 在 下 篇 中 , 克 从 自然 状 态 的 假 设 出 发 , 洛 阐述 自然 法 、 赋 权 利 、 会 契 约 等 学 说 , 而 论 证 了 天 社 进
时 这 种 状 态 也 是 一 种 平 等 的 状 态 , 们 之 间 相 互 人 平 等 , 切 权 力 和 管 辖 权 都 是 相 互 的 , 有 任 何 人 一 没 享 有 比别 人 多 的 权 力 。
自然 状 态 虽 然 是 一 种 自 由 的 状 态 , 却 不 是 但
完全放 任 的状 态 。 在这 种 状 态 中 , 个 人 虽 然拥 每 有 决 定 自 己 行 动 和 处 理 自 己 的 财 产 和 人 身 的 自

论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

论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

论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摘要]洛克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由主义奠基人,洛克的经典政治思想是其有限政府理论。

作为近代有限政府思想的集大成者,洛克第一次系统的论证了有限政府的哲学基础,勾画了有限政府的制度框架,对近现代西方国家政府的构建与运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我国当前的政治建设亦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它启发我们建设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以民为本、重在法治有限政府模式。

[关键词]洛克;有限政府;政府建设;启示人们一自不断地追寻着最有利的理想政府模式。

人民曾经把幸福的希望寄托于圣主名君、寄托在人性善上,但历史却反复印证着人的自私和滥用权力的天性。

任何权力都有一种要冲破现有限制的冲动。

因此历史上的政府也不时地表现出行善和作恶的两重性。

因为我们知道,政府由人组成,而善和恶以人为载体,人在本性上都有行善和作恶的双重可能。

所以至于怎样克服政府的这种必然性,使其尽可能多地行善,就不能仅把希望寄托在人性善上,对人性过于乐观。

必须建构一种以肯定“人是目的而非手段”、保证基本人权为前提的政治权力运作框架,以预防可能的恶。

17世纪英国哲学家、政治理论家、古典自山主义的奠基人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下篇中就着重探讨了这个问题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思想。

他以自然状态为“历史”前提,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详细论证了政府权力的来源,精心设计了一种理想的政府模式,即君主立宪制下,议会享有最高权力但又受到限制的、国家权力分立的有限政府模式。

在他看来,这种有限政府模式最有利于保障人权。

本文从有限政府的形成背景背景、政府权力的来源、行使目的和方式等四方而来阐述洛克的有限政府论,进而给我国的当前的政府建设提供可供借鉴的启示。

一、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形成背景任何一种理论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与特定的时代背景相关联。

洛克有限政府理论是时代的产物,其形成是与17世纪英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分不开的。

为了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先来了解其产生的根基,即时代背景。

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逻辑演进

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逻辑演进
{ 鼻 J 占缸金 2 0 1 3・ 6 ( 上)
◆法 学研 究
洛克有 限政 府理论 的逻辑 演进
王 堰 平
摘 要 个人权 利 与政 府权力 之 间的对立 统一 关 系是 近代 西 方政治理 论 的核 心 问题 ,个人 自然 权利 的适 当 自由与政府 权
力 的适 当履行 关 系着社会 的稳 定和发展 。 洛克 的有 限政 府理 论就 是权 利到 权 力逻 辑 演进 与博 弈 平衡 的理论 经典 。洛克 在 自然状 态, 天赋人 权 的 自然权利 的条件 下 , 以个人 权利 让渡 给政府 权 力为逻 辑起 点 , 通过 分权 制衡 和法 治 , 系统严 密地推 导
( 一) 自然状 态到 政府 状态 的逻辑 演进
洛克的《 政 府 论》 从 自然状 态 的假 设 出发来探 讨政 府权 力的 人 都是 自己的裁 判者 , 但 好似人 人都 会偏 袒 自己, 易 导致不 公正 来 源 。“ 为 了正确 了解 政治 权力 并追溯 他 的起 源 , 我们 必须考 究 的判 决。第三 , 缺少 权力 来支 持正 确的判 决 。 正 是 由于 自然状 态 人类 原来 自然地 出于什 么状 态 。 ” 洛 克认为 , 在 政治社会 形成 之前 下个 人 自由权利 的缺 陷性行 驶 , 具有 不稳 定性 , 受 到侵 害和威 胁
的逻辑 演进 , 对立 统一 , 推 出有 限政府理 论: 从原始 的 自 然 状态 为 是必 然 的, 这一 必然 性源于 自然 状态 下的缺 陷性 。 由于 自然 状态 逻辑起 点 , 以 自然权 利为 核心 , 利 用社会 契约论 , 从源 头演 进 出政 的种种 缺 陷和不理 想, 国家 、 政府应 运而 生来弥 补 自然状态 , 自然 政府论 》中将 自然 状态 的缺 陷概括 为 : 第 府权 力的来源 和 目的 , 利用 分权制 衡 , 法 治为政府框 架 , 推 导 出政 权利 的不 足 。洛 克在 《 府 权 力的 有 限。 本文 笔者 师徒通 过 分析权 力来源 于权 利 , 权 利高

浅谈洛克《政府论》中“有限政府”理论

浅谈洛克《政府论》中“有限政府”理论

浅谈洛克《政府论》中“有限政府”理论摘要洛克的《政府论》是人类政治思想史上第一次系统阐述政府理论的著作,书中论述的政府理念与原则仍然是现代许多国家民主政府建立和运行的思想基础。

他从人们所处的原初状态出发,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以个人天赋的自然权利为核心,追溯了政府的起源和目的,并由此得出了政府权力有限的结论。

关键词:有限政府个人权利分权人们一直不断地追寻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想政府模式,曾经把幸福的希望寄托于圣主名君、寄托在人性善上,但历史却反复印证着人的自私和滥用权力的天性。

因此历史上的政府也不时地表现出行善和作恶的两重性。

因而,必须建构一种以保证基本人权为前提的政治权力运作框架,以预防可能的恶。

17世纪英国哲学家、政治理论家、古典自由主义的奠基人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下篇中就着重探讨了这个问题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思想。

他以自然状态为“历史”前提,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详细论证了政府权力的来源,精心设计了一种理想的政府模式,即君主立宪制下,议会享有最高权力但又受到限制的、国家权力分立的有限政府模式。

本文从有限政府理论的形成、政府权力目的和权力的运行三方面来阐述洛克的有限政府论,进而给我国的宪政建设提供可供借鉴的启示。

一、有限政府理论的形成有限政府理论的核心要素第一次被提炼为一套一致的知识传统,并通过一个强有力的政治运动表达出来,是在英国内战期间以及光荣革命之后的辉格党人执政期间,其最重要的代表就是洛克的《政府论》。

尽管与其同时代及稍后时代的思想家一样,都把自由作为其核心概念,但洛克更强调现实的自由,而不是理念的自由,反映在宪政思想中,就是更重视采用何种现实的、可操作的宪政制度来保障自由,而不是沉湎于崇尚自由精神的理想主义中。

一方面,洛克对财产权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使自由更具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洛克宪政学说的现实主义色彩极浓,以至于在其宪政设计中具有妥协性和不彻底性。

他指出,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前,存在自然状态。

洛克视野下的有限政府理论

洛克视野下的有限政府理论

洛克视野下的有限政府理论作者:黄涛来源:《学理论·上》2015年第06期摘要:出生于1632年的洛克,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有限政府理论是其政治思想的精髓。

本文从自然状态出发,结合人与自然的关系,个人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权力分立和有限政府的权力与义务对洛克有限政府理论进行了较详细、系统的阐述,旨在突出洛克有限政府理论中有当代价值的观点,从而为我们的政府建设提供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洛克;有限政府;权力分立;当代价值中图分类号:D08 ; 文献标志码:A ;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6-0047-03政府是人为的机构,对政府的研究就构成政府理论的来源。

回看西方政治思想史,西方对政府理论的探讨由来已久,从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政府是国家统治的机器”到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出廉价政府理论,政府理论就这样一直被探讨研究着。

在这一过程中,还有一位17世纪伟大的政治思想家洛克,曾系统而全面地提出了他的政府理论,即现在所称的有限政府理论。

这一永恒的主题经历了三百多年之后,依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自然与个人:理论基础任何一座高楼大厦的建构都需要有一个基础,俗话说“万丈高楼平地起”也就是这个意思。

理论体系的构建同样也需要一个基础,洛克构建他的有限政府理论的基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

(一)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相对于政治状态来说的,是人们进入政治社会前的状态,洛克眼里的自然状态是怎么样的呢?“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确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1]。

这个就是洛克所认为的自然状态,这一定义有两方面的意思。

其一,自然是一种自由状态,人能享受全面的、完备无缺的自由,“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1]。

但是,这个自由的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缺陷,一是缺少明确的法律作为标准,二是缺少公正的裁判者,三是缺少强制力保障裁判者的判决能得到执行。

有限政府理论的宪政分析_以霍布斯_洛克为例

有限政府理论的宪政分析_以霍布斯_洛克为例

・!!・作者简介:詹福满("#$%&),男,浙江温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博士生,挂职南宁市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苗静,女,西安人,法国艾克斯—马赛三大法学硕士。

有限政府理论的宪政分析———以霍布斯、洛克为例詹福满苗静(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摘要:本文从宪政理论视角,以霍布斯、洛克为例,对有限政府理论作了简要解析。

关键词:有限政府;宪政;霍布斯;洛克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一、霍布斯的有限政府理论作为一种理论、一种制度,有限政府理论最早出现在英国。

以《利维坦》闻名于世的霍布斯无疑是英国最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之一,"其思想包含了许多深刻的哲理,为有限政府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必要的思想基础。

霍布斯指出,人性本恶,因而权势欲成为人类共有的普遍意向,而人常常受到自己内心无止境的欲望的驱使,从而人的激情常常凌驾于人的理性之上而不能自已。

因此,“人对人象狼一样”的自然状态便不可避免,这种状态必然导致“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

而这种战争状态使产业无法稳定,“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之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和短寿”。

(霍布斯这种人性观对“自然法”和公共权力可谓呼之欲出。

为了逃避这种互相为战的“霍布斯丛林”,人们需要政府,任何形式的政府都比没有政府强。

霍布斯认为正是人们对自然状态中普遍存在的死亡的畏惧才使人们产生了和平的激情,这种激情导致自然法的产生。

霍布斯的自然法类似于基督教的戒律,总的原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其根本价值及实质内容是对人类之现实“生存利己”本能所衍生的永久和平的期待。

-关于主权者的权力,在霍布斯极权主义的背后隐隐约约地透露出一些有限政府理论的渊源。

其一,霍布斯指出,在“实在法之治”的社会,臣民自由意味着,在主权者颁行的法律中未加禁止的一切行为,人们可以理性地选择做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显现了“法不禁止即自由”这一原则;其二,霍布斯认为,主权者的法律不得限制的行为应当包括买卖或其他契约行为的自由、选择自己的住所、饮食、生活方式以及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教育子女的自由等等。

在有限与有为之间西方立宪政府的理论与现实读后感

在有限与有为之间西方立宪政府的理论与现实读后感

《在有限与有为之间——西方立宪政府的理论与现实》读后感通过学习《在有限与有为之间——西方立宪政府的理论与现实》这本书,我对西方宪政的发展有了清晰的认识,同时通过学习思考,对我国的政府建设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20世纪以前,强调政府权力“有限”一直是西方宪政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主旋律。

经过世世代代的经验积累和理性思考,人们终于在近代初期摸索出一套以分权制衡为主体构架的限权机制,权力滥用与腐败的潜能受到有效遏制。

与此同时,政府“有限”论作为一种政治信仰和政策选择也被推到了顶峰,政府“有为”的作用和意义被严重忽视,结果导致诸多负面效应。

于是,从20世纪起,西方各宪政国家纷纷摒弃了片面强调“有限政府”的“消极宪政”模式,转向努力寻求“有限”与“有为”平衡的“积极宪政”。

这种发展趋势至今势头不减。

第一部分西方宪政的发展一、自然法学说与古典宪政理论自然法学说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几乎贯穿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全过程。

从古希腊、古罗马到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无不涉及自然法问题。

在近两千年的历史中,自然法学说是西方法学中一脉相承经久不衰的理论。

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用自然法解释社会政治现象或理想的政治哲学理论。

自然法一般指人类所共有的权利或正义体系,它先于国家而存在,是社会得以维系的人类正当行为的原则。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及国家权力应是自然法的体现和实现自然法的保障。

因此,认真研究这一理论,对分析、批判和借鉴资产阶级法学具有重大意义。

古典自然法学派形成于17-18世纪,创始人为格老秀斯(荷兰)、主要代表人物有:洛克(英国)、孟德斯鸠(法国)、卢梭(法国)、汉弥尔顿(美国)、杰弗逊(美国)等,这些资产阶级思想家,继承了历史上自然法学说的某些观点,以唯心史观为理论基础,并形成了古典自然法学派。

其主要理论是:法律理性论、天赋人权论、主权在民论、法治论。

古典宪政确立了法治下的有限政府,界定了政府职能的宪政原则、规范了政府运作的宪政原则、构建政府组织的宪政原则。

洛克式有限政府:建立限制及其启示

洛克式有限政府:建立限制及其启示

洛克式有限政府:建立、限制及其启示摘要:洛克基于以资本主义自由价值为理论支点,以捍卫私有财产权为目的,论证人民签订社会契约结束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有且只有多数人民同意才能建立政府。

通过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归属和范围的有限性分析,论证了有限政府权力在内部受到法治与分权限制,在外部受到政府解体和人民革命限制。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坚定中国政治制度自信,对洛克有限政府论加以甄别、批判和有选择性吸收,建设新时代“有能力的有限政府”。

关键词:洛克;有限政府;自由主义;有能力的有限政府在西方的政治思想史学界,以斯金纳领衔的剑桥学派后来居上,他们一反过去学界主流只注重研究经典文本的倾向,强调必须在语境和历史中考察思想家的伟大著述。

17世纪的英国正处于早期资产阶级革命阶段,洛克的一生及其政治思想都与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有着密切的关联,这是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时空情境。

虽然历经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和社会主义模式的冲击,再到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重新崛起,洛克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的法治思想、分权思想、人民主权等理论洞见历久弥新,至今仍深刻影响着各国政治的发展。

1.从自然状态到政治社会1.1 自然状态的性质和特点自然状态是社会契约论者表述不存在确定政治权威之状态的人文科学术语[1],即人类所处的前社会或前国家状态,它的对立面就是政治社会与国家状态。

古典著作家们对自然状态有着不同认知,霍布斯描绘了一种人人为狼、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恐怖的自然状态,“人们不断出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2]洛克的自然状态具有四个特点,第一,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人们有权处置自身的财产和人身;第二,自然状态是平等的,即使人们的天然禀赋与后天能力等千差万别;第三,自然状态是自由但却不放任的;第四,自然状态中人人是法官,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行为。

卢梭的自然状态是人人自由而平等、享受互不妨碍的和平。

浅析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

浅析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

浅析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作者:孙璟璠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4年第09期[摘要]洛克作为自由主义的始祖,提出的有限政府理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有着重大的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来源入手,重点剖析了其有限政府理论的主要内容,并提出了这种理论所具有的现实意义,以供现代人借鉴。

[关键词]洛克;有限政府;自由主义前言洛克是近代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被誉为“自由主义始祖”,其代表作《政府论》提出了有限政府理论,在当今政治哲学和政治思想界都有着重大意义,目前西方流行的政府权力受到约束、人民有权监督政府等思想都来自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所以研究这方面的理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来源(一)历史机缘1688年英国爆发了“光荣革命”,代表封建帝制的詹姆士二世被推翻,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了进一步限制王权,在第二年颁布了《权利法案》,确立了英国为君主立宪制政体,使英国的“有限政府”得到了实现。

光荣革命虽然取得了胜利,但是其革命成果需要思想家的总结和清理,从而实现维护资产阶级长远的利益,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就在这个时候诞生了。

(二)法治文化传统在西方文明中有着悠久的法治文化传统,从古希腊的城邦时代开始,柏拉图的《法律篇》、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都萌发了法治的萌芽;古罗马是西方法治的主要来源,他们借助于法律来解释国家、解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解释正义等;在公元476年,虽然日耳曼人征服了罗马帝国,但是他们保留了西方的法治传统,并且在以基督教为主的中世纪依然重视着法律的神圣性;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后,神学政治开始向人权政治转变,西方法治传统也给思想家的有限政府理论提供了基础。

(三)中世纪基督教的二元政治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丛日云提出基督教的二元政治观与近代自由主义有着很大的联系[1],而作为近代自由主义主要内容的有限政府理论自然与基督教的二元政治观有着内在联系。

基督教提出了伊甸园、国家的理论模式,从而为自由主义的自然状态、国家模式提供了基础,基督教认为国家是有用的,但是其权力是有限的,这些理论直接被近代自由主义大师洛克吸收,从而提出了有限政府理论。

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

(4) 由于政府力量具有强制一致性特生, 若 政府主体由于利益和认识上的偏差而不 能全面地选择经济运行的结构性目标, 片 面强调自身侧重的某些目标, 经济运行就 会出现片面倾斜的结构性失衡。 • (5) 政府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代价是围绕 政府活动可能产生的寻租活动。寻租活 动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耗费社会资 源, 并且寻租活动具有恶性蔓延的趋势。 寻租活动会使政府决策和运作受利益团 体或个人的摆布偏离社会公共利益。 • (6) 在政府力量作用下, 经济运行易于出 现超高速经济增长。
谢谢大家 请诸位雅正
2.政府职能两重论。经典作家认为, 政府职能 具有两重性。一是社会管理职能。社会管理 职能是解决社会自身无力解决的问题而产生 的职能, 比如政府对宏观经济管理。二是政 治统治职能。政府是从社会中产生又凌驾于 社会之上的一种力, 掌握并使用国家机器对 被统治阶级实行统治, 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 益。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的基础, 政治统治职能又极大地影响会管理职能。恩 格斯曾指出“ 政治统治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 能为基础, 而政府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 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4.政府职能权变论。政府的两重职能不是 从来就有的, 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 而且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在战争与革 命时期以政治统治职能为主, 而在和平与 建设时期以社会管理职能为主。“当国 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 它就 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国家政权对社会 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城中成为多 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 对人的 统治将由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 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 它是自 行消亡的。”(马,恩)在国家自行消 亡的历史过程中, 政府职能将逐步消失。
• (10) 政府调节手段功能有限。宏观微观 经济政策目标, 难以协调和兼顾。如公平平较 高, 成本上升, 会引起物价上涨, 不利于经 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浅谈洛克“有限政府

浅谈洛克“有限政府

浅谈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历史与文博学院历史学2006级周昊摘要:作为近代有限政府思想的集大成者,洛克第一次系统地论证了有限政府的哲学基础,勾画了有限政府的制度框架,不仅回答了为什么要建立有限政府的理论问题,而且初步解决了如何通过内部权力制约与外部法律约束来建立有限政府的实践问题,为人们探索和实践有限政府问题留下了弥足珍贵的思想遗产.关键词:自然权利;人民主权;有限政府;三权分立;法治;分权洛克是近代有限政府思想的集大成者,自由宪政理论的奠基人。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第一次系统地论证了有限政府的哲学基础,构思了有限政府的制度框架,确立了一整套有限政府的基本原则,为人们探索和实践有限政府问题留下极其珍贵的思想资源。

一、有限政府的的内涵与理论基础首先,政府的起源和目的界定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即“我们有理由断定政权的一切和平的起源都是基于人民的同意”。

①这种“基于同意的授权”构成了政府政治合法性思想的基本理论依据。

“这就是政府和社会本身的原始权利和起源,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起源也在于此。

”“这一切都没有别的目的,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

”②在洛克看来,政府权力是公民权利的部分让渡,其职责是“为所有公民提供生存、稳定以及经济的和社会的福利。

”③不得侵犯人们在自然状态中享受的“天真乐趣的自由”,公共权力是为公民权利而设。

政府的这一特定目的和起源要求政府行使的只是有限权力,在此政府权力实质上是一种有限的委托权。

其次,个人享有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界定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

①【英】约翰·洛克,赵伯英译,《政府论两篇》[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第195页;②【英】约翰·洛克,赵伯英译,《政府论两篇》[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第202—204页;③【美】迈克尔·罗斯金等著,林震等译.《政治科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第39页;在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中,认为人们达成协议组成政治社会只是交出了部分权利,即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的解释和执行自然法的权利。

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

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

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摘要:洛克从自然状态出发,运用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理论,论证了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并提出了法治和分权等限制政府权力的原则。

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也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洛克;有限政府;分权一、政府的起源和目的1、自然状态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基础是自然法理论,即以自然状态作为其政治思想的逻辑起点。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①,人们在自然法即人类理性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来决定自己的行动、处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二是“平等的状态”②,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三是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的状态”③。

在自然状态中存在着起支配作用的自然法,指引着有意遵从理性的人类不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2、自然权利洛克认为,生命、自由和财产是自然法赋予人类的自然权利,是不可让与、不可剥夺的。

洛克认为,人们一出生即享有生存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无端剥夺他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

对于人的天赋自由权,洛克认为“凡在自然状态中想夺去处在那个状态中的任何人的自由的人,必然被假设为具有夺去其他一切东西的企图,这是因为自由是其余一切的基础”④。

洛克认为财产权是最基本的自然权利,是生命、自由等权利的基础,因为财产权包含了人们对于一切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外界事物的控制。

个人财产权是由于人的劳动而导致的自然权利,这种权利是任何人都不得剥夺的。

3、社会契约自然状态也存在不安全、不方便的缺陷: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所接受和承认为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⑤;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⑥。

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⑦。

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及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启示

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及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启示

2007.No925摘要: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一书通过探讨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系统地阐述了有限政府思想。

这一重要思想对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和整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组建与运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有限政府 政府职能 启示约翰·洛克 (Johan Locke, 公元1632- 1704年),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

作为其宪政思想的精髓——有限政府理论(政府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上的政府仅指国家机关的执行机关,即行政机关 ;广义上的政府则指国家机关,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洛克所谈政府是指广义上的政府)在人类思想法律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洛克有限政府思想的主要观点洛克在政治著作《政府论》(下篇)中,系统地阐述了有限政府思想,其主要观点如下:1、有限政府产生——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安全、和平、友爱、互助的自然合成体,人人都享有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这些是人生来就享有的完全自由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并和世界上其他任何人的权利相等,人人都能根据自然法保障自己的权利,惩罚侵害自身权利的人。

但自然状态存在缺陷 :第一,缺少一种人们共同同意并明文规定的成文法 ;第二,缺少一个按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争端的裁判者 ;第三,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断。

在这种状态下,由于种种原因总会有些人不遵守自然法,用强力去剥夺他人的自由,人们的生命、自由、财产等权力实际上得不到保障。

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人们便订立契约,并自愿让渡一部分自然权利,组成国家,建立政府,这就是国家政府的起源。

如果大多数公民觉得权利的执行者没有很好地执行他们的意愿,或者他们想要修改他们的意愿,他们是有权收回或修改。

“如果一个国王已使自己不再成为国王,并使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有什么办法能阻止人民不来控诉他这个已经丧失其国王地位的人,如同对待与他们处于战争状态的其他任何人一样呢?”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并归属于人民,因而它必然是相对的、有限的,必然在人民的监督之下,而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

洛克有限政府理论及其对我国政府建设的启示

洛克有限政府理论及其对我国政府建设的启示

《成人高教学刊》2009年第6期洛克有限政府理论及其对我国政府建设的启示秦绪娜约翰·洛克(1632—1704)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由主义的奠基人,其宪政思想的精髓———有限政府理论[1]影响了大批的学者、思想家,并对近现代西方国家政府的建构与运行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参照相关的历史背景来考究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逻辑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一思想对我国当前政府建设的启示。

一、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形成背景任何一种理论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与特定的时代背景相关联。

洛克有限政府理论是时代的产物,其形成是与17世纪英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分不开的。

为了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先来了解其产生的根基,即时代背景。

政治情势。

17世纪的英国在政治上是发生根本性变革的时代。

17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的阶级矛盾已经十分尖锐,矛盾的双方是:代表封建势力的国王、封建贵族和僧侣;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

1642年英国内战爆发,1649年查理一世被处死,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宣布英国为共和国。

但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又复辟。

当时在议会中形成了两派:反对国王的“辉格党”和拥护国王的“托利党”。

1685年詹姆士二世上台后,采取了一系列损害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措施。

面临着新的革命威胁,辉格党和托利党便携手于1688年实行政变,把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威廉从荷兰迎来承继王位,詹姆士二世逃往法国。

由于这次政变未经过流血,所以史称“光荣革命”。

此后,通过一系列法案法律使得国王失却其作为封建君主的权力,议会成为唯一的立法机关,其权力决定一切。

这样就形成了英国的立宪君主制。

亲历此革命全过程的洛克对几十年来的政治历史做了反思,最终提出了其有限政府理论。

经济基础。

16至17世纪,西方资本主义经济飞速发展,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经济上开始占有优势,他们继而在政治方面要求当权,以确保其经济的发展。

但是,斯图亚特王朝国王詹姆士一世及其后继者查理一世主张“君权神授”,政治上独断专行,给资本主义的发展带来极大损害,严重影响了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

西方关于 “有限政府”的理论

西方关于 “有限政府”的理论

西方关于“有限政府”的理论燕继荣2008年04月29日14:37 来源:学习时报【字号大中小】打印留言论坛网摘手机点评纠错E-mail推荐:“宪政有着亘古不变的核心本质:它是对政府的法律限制”。

因此,宪政的要义就是“限政”,即控制国家,限制政府,约束官员。

简言之,宪政就是要用宪法和法律条文来为政府编制一个紧箍咒。

在我们的观念中,政府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利益,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既然如此,干吗还要为它上紧箍咒?道理很简单,就是要让它有所畏惧,有所控制。

早期的判断:“政府是必要的恶”自从英国早期自由主义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运用著名的“利维坦”比喻来论证强有力的国家和政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避免“战争状态”的必要性之后,有许多政治学家开始思考如何控制“利维坦”这只怪兽,想方设法为政府设置种种限制。

约翰·洛克在其重要著述《政府论》中,把政府看作是“必要的恶”,明确提出“有限政府”的概念,强调以基本人权(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来为政府行为设置“底线”,以法治和人民的“革命”权来抗击政府强权。

美国思想家托马斯·潘恩对社会与政府作了区分,认为“社会在各种情况下都是受人欢迎的,可是政府呢,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主张以宪法至上的共和制度来降低政府“祸害”的程度。

马克思和恩格斯则把国家称为社会的“累赘”和“肿瘤”,“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能够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掉为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336页。

)近代以来的许多思想家阐述了这样一种政府观念,即,“政府是必要的恶”。

之所以说政府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是必要的,是因为如果没有了政府这一制度安排,人类社会可能面临政治秩序崩溃、市场机制失灵和公共事业衰败等一系列风险。

走向有限政府:洛克政府理论及其启示

走向有限政府:洛克政府理论及其启示


洛 克 的 政 府 形 成 理 论
近代 资产 阶级 社会 倡 导个 人 主义 , 社 会个 体 将 价值 的实现 作 为政 府权 力 行使 的根本 目的 , 社会 中
的 每一 个 人都 有 权 在法 律 规 则 的框 架 内 自由的 支
的保障个人 的自然权利 ,自然法 赋予 了每个人维
护 和平 、 止和 惩罚 犯 罪 的权 力 。圆 制 正如 洛克所 言 :
及 能够公 正 处理 纠 纷 的裁判 者 。尽 管洛 克认 为 . 自
自然 的状 态理 解 为一 种 自由和平 等 的社 会状 态 . 在
自然 的社 会状 态 下 , 与 人 之间 的权 利 和地 位是平 人
等的 , 任何 人 都 不 享 有 多于 其 他 人 的权 利 , 们 能 人 够 不 受任 何 人 的影 响 , 自由的 处 分 人身 和财 产 利 益 。洛克 在 《 府 论 》 政 中指 出 :人 们 按照 他 们 认 为 “
【 中图分类号] 05 D 3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04 44 020 —02 0 10-43 ( 1)2 07- 4 2
个 人 的 生 命 以 及 一 切 有 助 于保 存 另 一 个 人 的 生 命、 自由 、 健康 、 体 或 物 品的事 物 。”J’ 肢 【P为了更好 ts (
为了惩罚一个罪犯 .否则不应该夺去或损害另一
有保 护 自身 利 益 、 惩罚 犯 罪 的 自然权 力 , 相 比于 但 具 有强 制力 的法 律执 行机 构 , 个人 的强 制力 毕竟 有
限, 最终 难 以达 到 目的 。为 了突破 自然 状态 存在 的
对政 府 权 力 的 行 使 进 行 有 效 的监 督 。洛 克认 为 :

论《政府论》中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

论《政府论》中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

论《政府论》中洛克的有限政府思想[摘要]洛克以自然状态为理论起点,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以保护个人财产为核心,论述了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然后又通过对法治和分权等方面的阐述建立了其比较系统的有限政府思想,这种思想固然有它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但其法治、分权、人民主权等理论对完善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洛克;《政府论》;有限政府;行政体制1 《政府论》中洛克有限政府论思想的内容第一,政府的起源和目的:社会契约。

在《政府论》中,洛克用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来解释政府的起源和目的。

洛克认为,在政府产生之前,人类生活在一种完美的自由状态之中,自然法即人类理性教导着全人类: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但是同时这种自然状态也有诸多不足之处:一是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立的、固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而这种法律是大家一致同意接受和承认的是非标准,是裁判他们之间所有冲突的共同尺度。

二是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众所周知的、公正的、并且是有权根据既定法律裁决一切争执的裁判者。

三是在自然状态中,常常缺少一种权力作为正确判决的支持和后盾,使它得到恰当的执行。

自然状态的这种缺陷会使失去理性的人们对他人造成伤害,侵害别人的权利,甚至用强力剥夺他人的自由,这时自然状态就会遭到破坏,随之而来的便是残酷的战争状态,这是一种将导致人类自身毁灭的状态。

因此,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避免进入战争状态,谋求“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防止外来侵犯,人们便相互订立契约,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利,把它们交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

于是,国家就成立了。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原始权利和起源,也看到了政府和社会本身的原始权力和起源”。

第二,政府自身组织的限制:法治与分权。

洛克在论证了政府的来源和目的之后,洛克又通过法治与分权说明了政府的有限性,这是一种消极的限制。

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观

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观

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观
古典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观,强调个体自由、有限政府和自由市场经济。

以下是古典自由主义的主要政治观点:
1. 个体自由:古典自由主义主张保护个体的自由和权利,认为每个人都有权自由地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和追求幸福。

政府应尊重和保护这些权利,并避免对个人行为进行过度干预。

2. 有限政府:古典自由主义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限制和约束,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侵犯个人自由。

政府的职责应主要包括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确保法治和执行契约。

3. 自由市场经济:古典自由主义主张自由市场经济,认为市场机制是有效的资源分配方式,能够提供广泛的选择、激发创新和增加经济繁荣。

政府应尽量不进行经济干预,而是提供公正的法律和制度框架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4. 私有财产权:古典自由主义强调私有财产权的重要性,认为私人拥有和控制财产能够为个体提供经济自由和安全,并鼓励个人主动经营、创新和努力。

5. 社会契约理论:古典自由主义认为政府是在个人之间达成的一种社会契约的结果,政府应该为公众利益服务,而不是滥用权力追求个人或特殊利益。

总体来说,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观点强调保护个人自由、限制
政府权力、支持自由市场经济和强调私有财产权,旨在实现个体的自由和繁荣。

论洛克有限政府理论及现实意义

论洛克有限政府理论及现实意义

权 力 的 中立 化 。由全 能 政 府 到有 限政 府 的 转 变, 味着 政 府 是应 该 有 意 所 为 . 所 不 为 的 有
2 以 为 我 们 提供 了一 种 用 权 力 制 约 权力 的视 角 和 方 法 , 约 权力 作 为 一 种 强 制力 量 . 现 为 制 约 者 对 被 制 约 者 的 限 制 表 制 , 限 政府 赋予 人 民制 约 主体 的独 立 性 , 权 力 来 源 上 防止 了制 约 有 在 主 体蜕 变为 行 政 权 力 附庸 的可 能性 ,从 而 有 利 于 实 现 对 政府 自下 而 上 的 监 督 和制 约 , 向法 治 型 的有 限政 府 转 变 。 过 宪法 性 法 律 对 国 并 通
论 洛克有 限政 府理论及现实意义
辽 宁师 范 大 学政 治 与 行政 学 院 李 媛媛 韩 睿
- 一 、 有限政府的理论基础
有限 政 府 是人 们 采 用 法 律 、 制度 等手 段 对 政 府 权 力 、 能和 规 模 职 进 行严 格 限 制 ,达 到 保 护公 民权 利 的 一 种方 式 。有 限政 府 理 论 的提 出 , 建 立 近代 民主 国 家提 供 了 理论 基 础 。 为 1 会 契 约 理 论 是 政 府 有 限理 论 产 生 的 最 基 本 的 前 提 . 合 法 . 社 即 的 国 家是 建 立 在人 们 共 同协 议 的契 约 基 础 上 的 国 家 。 国家 的产 生 是 种 必然 , 为 自然 状 态并 非 是 完 美 的 , 克 总 结 出 自然状 态 中存 在 因 洛
家 权 力 进行 合 理 分 工 , 使 各 部分 权 力 相 对 独 立 而 义互 相 制 衡 , 而 并 从 当一 种 权 力超 过 其 限 度 时 . 会立 即引 起 其 他权 力 的限 制 和制 止 。 就 在

有限政府的一般理论

有限政府的一般理论

有限政府的一般理论
•内容简介:
•政府设立之后,如果不对其严加防范,就很容易蜕变为“利维坦”,成为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威胁。

如此,限制政府权力便成为保障公民自由的关键所在。

本书围绕美国建国时期确立的三权分立和联邦主义展开探究和讨论,清晰地梳理了美国“国父”们的政治理想和古典自由主义传统的思想脉络,旨在重申十七、十八世纪理论家们倡导的有限政府理念;同时对建立有限政府的制度安排进行了描述和分析。

全书征引丰富,分析透彻,具有很强的论辩色彩,对于那些似是而非的质疑有限政府的观点作了强有力的反驳,有助于读者更加清晰、深入地理解古典自由主义和有限政府的一般理论。

•作者简介:
•王建勋,先后毕业于兰州大学、北京大学和(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获政治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旨趣为宪政理论与古典自由主义传统,译有《美国联邦主义》(上海三联2003年版),编有《大家西学:自治二十讲》(天津人民2008年版),发表学术论文若干,并撰有大量时评文章。

•目录:
•序言
•前言
•第一章宪法与立宪
•一宪法的性质
•二立宪的逻辑
•三宪法的文本
•四宪制的意涵
•第二章宪制与分权
•一集权与分权
•二横向分权:三权分立
•三纵向分权:联邦主义
•第三章三权分立
•一立法权
•二行政权
•三司法权
•第四章联邦主义
•一联邦制度 VS. 单一制
•二联邦主义与地方自治
•三联邦主义与多中心秩序
•第五章基本权利与自由
•一“自由”“权利”与基本权利•二言论自由
•三财产权
•后记自由是人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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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关于“有限政府”的理论
燕继荣
2008年04月29日14:37 来源:学习时报
【字号大中小】打印留言论坛网摘手机点评纠错E-mail推荐:
“宪政有着亘古不变的核心本质:它是对政府的法律限制”。

因此,宪政的要义就是“限政”,即控制国家,限制政府,约束官员。

简言之,宪政就是要用宪法和法律条文来为政府编制一个紧箍咒。

在我们的观念中,政府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利益,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既然如此,干吗还要为它上紧箍咒?道理很简单,就是要让它有所畏惧,有所控制。

早期的判断:“政府是必要的恶”
自从英国早期自由主义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运用著名的“利维坦”比喻来论证强有力的国家和政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避免“战争状态”的必要性之后,有许多政治学家开始思考如何控制“利维坦”这只怪兽,想方设法为政府设置种种限制。

约翰·洛克在其重要著述《政府论》中,把政府看作是“必要的恶”,明确提出“有限政府”的概念,强调以基本人权(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来为政府行为设置“底线”,以法治和人民的“革命”权来抗击政府强权。

美国思想家托马斯·潘恩对社会与政府作了区分,认为“社会在各种情况下都是受人欢迎的,可是政府呢,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主张以宪法至上的共和制度来降低政府“祸害”的程度。

马克思和恩格斯则把国家称为社会的“累赘”和“肿瘤”,“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能够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掉为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336页。


近代以来的许多思想家阐述了这样一种政府观念,即,“政府是必要的恶”。

之所以说政府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是必要的,是因为如果没有了政府这一制度安排,人类社会可能面临政治秩序崩溃、市场机制失灵和公共事业衰败等一系列风险。

绝大多数的研究者承认,政府对高质量的公共生活来说是“必要”的:它在政治上保证公民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维护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秩序;在经济上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科学实施宏观调控,公平分配社会资源,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在社会文化教育和公共事业上保证全民族的文化教育水准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稳固;在国际事务中维护国家的独立与主权。

然而,潘恩指出:政府是由我们的罪恶产生的,因为我们不是天使,所以我们才需要政府。

但政府也不是天使,因而,对待政府的权力就需要时时警惕。

基于这样的考虑,人们阐发了以“有限政府”为核心理念的包括人民主权、权力制衡、依法行政、司法独立在内的宪
政制度的基本原则。

迄今为止,“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约束权力”被看作文明国家普遍遵循的大政方针。

政府失灵:现代人的忧思
当代社会的研究成果,如经济学的公共选择学派借用“理性经济人”假设来分析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特征,得出“政府失灵”(government failure)的理论,为上述观点提供了更加翔实的论证,并提醒世人对于“政府失灵”保持高度的警觉。

(1)政府决策失误
政府干预市场、调控社会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公共政策。

但由于政策过程异常复杂,存在着种种障碍或制约因素,因此,政府难以及时制定并有效执行科学的公共政策。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非但不能起到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市场失灵,带来巨大浪费,甚至造成社会灾难。

现实生活中,政府决策失误时有发生。

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导致政府决策失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政府公共政策所追求的“公共利益”是否存在以及如何体现尚无定论,将个人偏好或利益加总为集体偏好或利益的结果是否真的反映“公共利益”值得怀疑。

2)即使现实中果真存在利益需求比较一致的情况,现有的决策体制(如直接民主制、代议民主制)和决策方式(投票规则)也因其各自缺陷而难以制定出理想的政策。

例如,首长决策虽然富有效率,但容易将长官意志设定为“公共利益”;多数原则看似“民主”,但存在多数对少数强制的可能。

3)政府决策信息不全面,而且成本高昂,再加上决策者素质、能力以及收集信息动力不足等原因,政府掌握完全信息几乎不太可能,因此,大量公共政策其实就是在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做出的。

4)由于政策效果往往在一定的时间内才能体现出来,大多数选民在投票时难以预测其对未来的影响,只是着眼于近期的考虑;而政治家为了谋求连任或晋升,通常也会迎合选民的短见,制定一些从长远来看弊大于利的政策,所以,政治家和选民的“近视效应”也是导致政府决策失误的重要原因。

对于政府决策失误的上述认识和判断,使人们对政府不敢抱有太高的期望。

同时,设法避免政府决策失误,使人们更加专注于“有限政府”的制度设计,尽量压缩政府决策的事务范围,给市场机制留下更多的机会,给个人自理和社会自治以更大的空间。

(2)政府扩张,官僚低效
美国政治学家威廉姆·A·尼斯坎南(William A. Niskanen)在《官僚制与公共经济学》中分析了官僚机构的行为特点,指出:官僚并非总是代表公共利益,其行为的驱动力实际是个人利益,他们设法实现自身利益和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公共预算的最大化是官僚机构行为的普遍追求;政府机构中官僚与选民之间并非传统理论所说的代表与选民的关系,而是也像市场上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一样,是一种利益交换的关系,因此,设租与寻租是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

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官员和政府机构自身利益的客观存在,带来了政府的自我扩张行为。

政府官员谋求权力与机构的扩大,追求升官、高薪、轻松的工作和各种附加的福利,最终导
致政府部门人员数量的增加和支出水平的增长。

进一步而言,政府扩张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经济效益降低,资源配置低效,社会福利减少;政府开支的增长,还是引发通货膨胀的诱因之一。

美国经济学家查尔斯·沃尔夫曾经指出:“同市场产出的效益――成本描述相比,非市场产出总的来说没有一个评价成绩的标准”。

政府官僚机构产出的质与量难以测定和衡量,使政府绩效考核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实施,这种状况影响政府效率。

公共选择理论指出,政府部门垄断公共物品的供给,免除了官僚机构的外部竞争压力,同时也就免除了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由于公共物品的成本与收益难以测定,官僚不能像企业经理那样公开合法地参与赢余分配,因此,官僚的目标不是利润的最大化,而是机构及人员规模的最大化——以此增加自己的升迁机会和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这势必导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此外,作为监督者的公民与作为被监督者的政府机构处于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政府在垄断相关监督信息的同时,很有可能利用强权操纵监督过程。

使公众监督软弱无力,这是政府“懒惰成性”的外在条件。

政府扩张和官僚低效使“防范政府”成为政治思考的核心议题,通过宪法和法律来限制政府、约束官员,这是最起码的思路,而选任制度、限任制度、责任制度、舆论自由和社会监督制度,就成为这一思路下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

(3)官员腐败和政府俘获
权力不加限制就会滥用。

当有人指出加以限制的权力也不可能完全杜绝腐败或滥用时,那就更让人们没有理由对权力的警惕有丝毫的放松。

波普尔曾经说道:国家“不管怎样必定拥有比任何个别国民或个别公众团体更大的力量;虽然我们可以设计各种制度,以使这些权力滥用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我们决不可能杜绝这种危险”。

他的认识为“有限政府”的理论提供了更加有力的论证。

政府“寻租理论”把“经济人”假设引入对政治腐败的分析中,认为政府也是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性经济人”,并在人为地制造稀缺,一旦制造出稀缺,寻租活动便有了可能,腐败也因此而产生。

因此,正是行政机构对市场的干预产生了租金,从而使企业为了寻求租金而不得不向官员行贿。

由租金获益的官商既得利益者,力求保持原有租金制度并不断设立新的租金制度,进一步扩大租金规模,权力腐败现象因此更为严重。

政府管制俘获理论也深刻揭示了政府官员权力腐败的社会经济根源。

该理论给出的结论是,管制与被管制双方看似对立,实则利益一致,可以达成紧密的联盟。

一方面,每个有足够政治力量利用国家机器的产业或企业都会谋求控制进入,而管制政策经常是按照阻碍新厂商成长的目的制订的,因此,正是受管制的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才要求政府进行管制的。

另一方面,政府及其官员出于自身利益,很乐于被企业集团所“俘获”。

政府管制可以创造大笔租金,企业为了寻求这些租金,不惜对政府官员进行贿赂,为的是谋求在行业之中的垄断地位。

有限政府:宪政=限政
最新的经济学研究丰富了政治学关于国家与政府的传统理论。

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
斯·C·诺思论证了“国家悖论”(即所谓“诺思悖论”)的存在,指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诺思悖论”道出了现代人的无奈:许多行业因为事关国计民生,需要管制和行业准入,因而需要政府干预;但政府却又因为种种原因,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限理性的限制等等,其努力常常不能带来好的效果,相反却造成更坏的结果。

好政府和好官员所提供的良政善治必须以“宪政”制度保障为前提,而“有限政府”则是宪政制度的核心理念。

“有限政府”的思想贯穿于从“政府是必要的恶”到“诺思悖论”的种种论述当中。

正是这些论述,为“有限政府”乃至宪政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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