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信用风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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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信用风险论文
一、信用风险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
随着信用风险问题的日趋突出,信用风险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信用风险不仅对电子商务销售方的心理和销售购买行为存在影响,而且对购买方的心理和销售购买行为也都存在很大的影响。一方面信用风险作用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销售方,主要表现在销售方对购买方按时足额付款的信任缺乏,以及售后购买方对销售方做出不真实的公开评价而造成销售方的销售业绩下降等;另一方面信用风险作用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购买方,不仅表现在对销售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不信任,还有支付方式的安全性、第三方物流的可靠性等方面的不信任。
二、B2C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类型
(一)商品自身的可靠性风险
可靠性风险是由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信用风险,B2C电商商务过程中所交易的商品依然是交易活动的核心,离开商品则交易便不存在,所以电子商务过程中的可靠性风险的最核心问题就是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提供的商品的可靠性问题,即商品主体的质量、性能、与电子商务网页提供的产品描述的相符度等。商品自身可靠性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源于所销售的商品的不可触摸性,通过网上购买到的实际商品与实体店体验到的商品是否一致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虚假宣传的信用风险
B2C电子商务的购买方主要依靠销售方的网页宣传文字和宣传图片、广告语等来决定自己的购买行为,如果宣传文字存在夸大宣传、不实宣传,宣传图片存在非实景拍摄或图片美化过度等现象,都会造成购买方的误判,从而产生信用风险。虚假宣传信用风险的产生原因,往往是因为销售网页的操控者是电子商务中的销售方,销售方可以随时更新销售网页内的文字和图片内容,往往存在骗取购买后立刻对产品的描述和产品图片进行更改的现象。
(三)支付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
支付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主要指B2C电子商务活动结算过程的安全性缺失及保障性不足带来的结算信用风险,既可能给电子商务购买方带来经济损失,也可能危及销售方的经济利益。这一信用风险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电子商务的支付方式往往依托于网络汇款、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快捷支付、银联在线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进行操作,像淘宝这样有支付宝平台来管理付款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站对付款环节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仍然有很多电子商务形式是将货款直接付于销售方,这样销售和购买双方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对称的付款方式是具有信用风险的,即使是支付宝平台,依然不是完美无缺的,例如由于物流造成货物“迟到”时,支付宝会自动默认交易成功,并将购物款打到销售方账户,这个环节中依然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同时支付过程中个人银行信息、密码信息等存在泄露的风险,购买方是具有这样的不安全感的。
(四)由第三方物流带来的信用风险
第三方物流带来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B2C电子商务的有形产品在物流运输过程中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原因带来的信用风险,在当前的电子商务交易环节中,很多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平台网站都将物流运输作为评价电商信用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即便如此,漏寄、错寄、邮寄丢失、运输过程商品破损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出现这一信用风险的原因之一是网络交易货物量的激增,尤其是“双十一”、节假日等电商交易高峰期,第三方物流企业难以应对激增的投递业务,不能保证电商产品及时准确的邮递,给人们带来信用缺失的感受,在这样特殊的时期,也是电子商务欺诈等问题发生的高峰期内,物流服务企业如果寄送过慢会导致大量货物货未到,而支付平台已将购物款打到销售方账户,一旦出现商品寄丢及商品质量问题,购买方便丢失了保障。同时,第三方物流工作人员的消极工作或工作中不负责的态度,也可能导致这一信用风险的产生。
(五)缺乏监管带来的信用风险
缺乏监管带来的信用风险就是指我国当前没有切实可行的针对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进行监管控制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单纯采用为有形市场制定的法律法规来监管电子商务活动,是存在不适应性的。并且,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从事对网络电子商务市场进行有力监管的相关职能部门,对电商销售企业进行整合监管。同时,通过网络渠道进行销售的商品不是由销售方直接交付于购买方,而是通过自有的物流分销渠道或第三方物流将商品送达,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环节较多,一旦
商品送到购买方手中存在质量问题,监管部门也很难确定质量问题的出现,是归咎于商品提供商还是物流环节。所以存在网购产品质检困难的风险,同时购买方存在维权困难的风险。
三、加强B2C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产品检验,保障产品质量
为了降低B2C电子商务中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带来的信用风险,建议发挥产品检验机构,如工商局、卫生局、质检局等,主动加大对线上产品可靠性的检验力度,将线上产品与线下产品的监管、检验、惩罚措施趋同,使虚拟空间中的实际产品得到有形机构的检验。另外,B2C电商企业为了降低给购买方带来的信用风险的感知,也可以加强对自有产品的监管力度,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质量认证机构通过科学的质量认证体系来对自有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规范。
(二)制定法规,保障电商真实宣传
为了减少电商产品生产企业或销售方在网络营销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夸大宣传问题,在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网站做好网页监管的同时,国家权力机关要认清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势,适时制定针对网络营销的法律法规,在监督线上产品质量的同时,更要抓好对电商企业及销售方的宣传方式、宣传语言合理性的监管,尽可能避免电商企业网站中信息对电商购买方的误导,以降低电子商务过程中由于虚假宣传带来的信用风险。
(三)完善电子支付平台,保证交易安全
支付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是B2C电子商务交易环节的重要保
障。从银行货币融通机构来说,要不断加大银行交易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快捷支付、银联在线支付等交易平台的信用风险尽可能的降低,同时要降低支付平台的操作难度,降低用户在使用支付平台时出现错误操作的可能性。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的交易平台来说,要不断完善支付媒介平台,网上银行、支付宝、财付通、百付宝、国付宝等的建设,建立可以与买卖双方进行沟通的支付平台,在全面了解买卖双方交易进度的基础上再提供支付服务,以降低因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和时间的错位带来的信用风险。从电子商务中的买卖双方来说,应严格遵循支付平台及交易平台的使用规范,正确使用电子支付平台,避免因自身操作不当而产生的信用风险。
(四)完善第三方物流体系,保障运输可靠性
为了降低由第三方物流带来信用风险的可能性,物流企业首先要不断自我运作和管理体制,建立高效、可靠的物流运维模式,全力保证货物准时、保质保量的送达,降低货物因运输速度慢而带给购买方的信用风险感知。其次,物流企业要不断完善签收人签收制度,代收人代收时需要出具相关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记录,降低因签收、代收过程中造成的货物错寄、丢失的信用风险。再次,物流企业在邮寄过程中盗取物流单据上个人信息的现象有所存在,很有可能带给买卖双方对信用风险的感知,所以物流企业必须做好个人信息保密工作,降低因个人信息和购买信息给电子商务的买卖双方带来的信用风险。
(五)加强监管,保证对电子商务的有效控制
面对电子商务这样一个庞大的,并且飞速成长的市场,政府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