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厂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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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测量设备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2 测量设备的审批和采购

2.1 测量设备由机动科和供应科负责采购。

2.2负责办理采购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采购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的产品,购进的测量设备必须履行入库前的检查、验收、登帐等程序,在入库单上注明设备所使用的测量单位符合“SI”单位的字样,否则拒绝入库。如有不合格的测量设备,由机动科和供应科办理退货,重新采购。

2.3新采购的测量设备应由机动科定期送检,同时建帐登记。未经检定的测量设备不得使用。

3 测量设备的管理

3.1 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测量设备要以科室、车间为单位登记建帐,同时报送机动科备案。

3.2各车间、科室要配合机动科搞好测量设备的周期送检工作.

3.3关键岗位(主电室、汽化室、水处理、油库等)测量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3.3.1操作人员每天必须对关键岗位上的测量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调度或机动科。

3.3.2测量设备运转前必须经过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停运时必须按规定执行。

3.3.3操作人员必须真实记录测量设备显示的各种数据,认真比较,发现异常立即通知机动科处理,夜班向调度汇报。

3.3 测量设备要保持清洁,存放环境应防震、防潮、防磁。

4 测量设备的损坏和报废

4.1 当测量设备损坏时,使用人员要及时向机动科汇报。

4.2凡检定不合格的测量设备,由检定部门给出报废手续。

4.3已报废的测量设备不得再使用,由使用单位向机动科或供应公司三轧供应科提出采购计划。

5 检查与考核

5.1由机动科计量管理员负责牵头对所有测量设备使用情况按计量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检查与考核。

5.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出现缺项或不认真,一次考核责任人50—1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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