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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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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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与机构Supervision system and organization of work safety in China
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与机构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首先要从机构上进行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站在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设想:即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从五个层面着手,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1)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或经营方式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要求都是相同的,都必须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和物质条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
(2)部门依法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当前大部分专业机构部委撤销、政企脱钩、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下放地方、企业重组并购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社会功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3)企业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各类企业(包括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所需的安全投入,加强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4)群众参与监督工会组织和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工会群众监督的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的实施。
(5)社会广泛支持重视发挥社会及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上述五个层面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缺一不可,不能互相替代,
各有各的职责,各有各的特点。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统一的、有机整体,它们之间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总体推进、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体系,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更加规范。
2.政府安全监管体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项监管的部门有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消防安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机动车辆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监察,交通部海事局负责船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等。国家的安全生产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这种监管体制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两大执法主体系统。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思路
2000年初我国成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初又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于2003年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这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提供了体制上的保障。为了保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基本的总体工作思路,即瞄准一个目标,构建一种工作格局,着力抓好三件大事,建立六个支撑体系,推进五项创新。
(1)一个目标就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依靠地方政府,依靠各有关部门,通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形成高效运作的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完善和约束机制,以及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使重大、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工矿企业事故总量逐年下降,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2)工作格局就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三件大事:一是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推进安全监
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形成运转灵活、精干高效的安全监管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尽快形成以《安全生产法》为主干,以相关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等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同时强化依法行政工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特别能战斗的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行政执法队伍。
(4)六个支撑体系在健全完善全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同时,加快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六大体系,形成对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和有效保障。
(5)五项创新:一是安全生产思想观念的创新,即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构建安全理论体系;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四是安全科技创新;五是安全文化的创新,立足于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和产业化。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于2001年3月17日成立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的成员由经贸委、公安部、监督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安委会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国家安委会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立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定期编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简报;承办安委会交办事项和日常工作。
(2)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
2001年3月,我国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简称“安监局”)。安监局是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