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校聘岗位职责和聘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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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校聘岗位职责与聘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2015.9开始实施)

(2015年1月23日修订稿)

为深化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各类校聘岗位人员的业绩要求,完善聘期考核制度和健全校内薪酬体系,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明确为续聘、竞聘、辞聘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类岗位(校聘岗位)的受聘人员。

二、岗位分类和比例

校聘岗位分教学科研岗位(A i,含思想政治岗位)、管理岗位(B i)、教学科研辅助岗位(C i),工勤技能岗位(D i)等四个系列。

(一)教学科研岗位、思政岗位(A i)

1.教学科研岗位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占校本部总人数的60%以上,分十一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分四级,分别为A1-A4级;副高级分三级,分别为A5-A7级;中级分二级,分别为A8-A9级;初级不分级,为A10级;见习期为A11级。

2.根据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教学科研岗位分教学型、教学研究型两类。

教师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等学院教学型岗位职数的比例控制在学院教师数的70%以内。

商学院、法政学院、人文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等学院教学型岗位职数的比例控制在学院

教师数的30%以内;对同时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学院,可以放宽到40%。

3.学院在岗位聘任时,必须在各级职称中留出一定高等级岗位职数用于潜心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秀的人员。

教学型学院比例控制在学院教师总数的60%以内,其他学院控制在学院教师总数的25%以内。

(三)管理岗位(B i)

管理岗位控制在校本部总人数的20%以内,分十个等级,其中校级正职为B1级,校级副职为B2级,校党委委员为B3级,处级正职(组织员、调研员)为B4级,处级副职(副组织员、副调研员)为B5级,科级正职(七级职员)为B6级,科级副职(八级职员)为B7级,科员分二级,分别为B8、B9级,试用期为B10级。

(三)教辅岗位(C i)

1.实验技术岗位(C1i)。实验技术岗位控制在校本部总人数的6%以内,分八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分二级,分别为C11-C12级;副高级分二级,分别为C13-C14级;中级分二级,分别为C15-C16级;初级不分级,为C17级;试用期为C18级。

2.其他教辅岗位(C2i)

其他教辅岗位控制在总人数的7%以内,分五个等级,其中正高级为C21级,副高级为C22级,中级为C23级,初级为C24级,试用期为C25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D i)

工勤技能岗位随自然减员而减少,不再增加岗位,分五级等级,其中技师为D1级,高级工为D2级,中级工为D3级,初级工为D4级,普通工为D5级。

三、岗位职责

各类校聘岗位的职责见附件《温州大学校聘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四、基础工作量和岗位考核工作量

岗位考核最低工作量:是指教职工在年度或聘期内应该完成所聘岗位对应的教学、研究、管理等工作任务。岗位考核最低工作量包含学校规定的基础工作量,具体标准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基础工作量:指各岗位受聘人员在全额享受国家基本工资、基础津贴、节日福利等待遇时,学校规定其应当完成的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业绩分),标准见表1、表2、表3。基础工作量不再另发津贴,全部作为学院的公共经费统筹进行二次分配。

表1 教学科研型岗位年度基础工作量标准

表2 教学型岗位年度基础工作量标准

表3 实验技术岗位年度基础工作量标准

注:业绩分包括教学研究业绩分和科学研究业绩分,学院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可提高标准。

(一)各类岗位的基础工作量和年度考核工作量

1.教学科研岗位的基础工作量为表1、表2中相应等级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业绩分。年度考核工作量由学院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础工作量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和业绩分。

2.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基础工作量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以履行相应岗位的基本职责为主。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完成(表2)中相应等级规定的业绩分的50%。

3.实验技术岗位的基础工作量以完成相应岗位的基本职责为主,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完成(表3)中相应等级规定的业绩分。

4. 其他教辅岗位的基础工作量以完成相应岗位的基本职责为主,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完成(表2)中相应等级规定的业绩分的50%。

5.管理岗位的基础工作量以完成相应岗位的基本职责为主。

6.工勤技能岗位的基础工作量以完成相应岗位的基本职责为主,具体由部门自行规定。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

践教学工作量(实验、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指导等)、育人工作、指导竞赛、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负责人、兼职管理岗位等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由学院参照学校有关文件自行规定。

(三)业绩分的计算。业绩分是指教研、科研业绩分,包括项目业绩分、获奖成果业绩分、学术论文业绩分、学术著作业绩分、知识产权业绩分和应用采纳成果业绩分等。计算办法按照《温州大学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1个奖励分=1个业绩分。

(四)教学工作量可以冲抵业绩分,其中教学型岗位人员最高可以冲抵50%的业绩分;教学科研型岗位人员最高可以冲抵20%的业绩分。冲抵1个业绩分教学工作量的标准由各学院自行设定。

五、岗位考核

岗位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以完成岗位基本职责为主,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档。

1.教学科研岗位年度考核称职标准为完成年度岗位考核最低工作量,由各学院自行规定。

2.其他岗位年度考核以岗位履职情况和质量而定。

3.在年度中出现师德师风、教学事故、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等事件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二)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为综合考核,包括履职、业绩等完成情况,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1. 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合格标准以完成学校规定的基础工作量和学院确定的年度岗位考核最低工作量情况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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