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校聘岗位职责和聘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温州大学副高级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温州大学副高级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https://img.taocdn.com/s3/m/5f607cf1102de2bd96058877.png)
温州大学副高级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推进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完善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中心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结构比例(一)设置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基建等专业技术岗位。
1.综合档案馆等单位设置的档案管理岗位。
2.学报编辑部、宣传部校报编辑部等单位设置的编辑出版岗位。
3.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设置的会计审计岗位。
4.后勤公司设置的医疗卫生岗位。
5.校产与后勤管理处设置的基建岗位。
6.图书、现代教育中心部分岗位。
7.“双肩挑”中具有高校教育管理系列职称的人员。
(二)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岗位数由学校在上级批准的控制数内,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核定。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图书档案、编辑出版类可设置正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聘用。
副高级岗位分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二级,即设十一、十二级,技术员级为十三级。
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4:5;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5:5。
首次聘用时核定的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比例以现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职务结构比例为依据,现有高级职务人数已超过控制人数,以实际人数为准,具体如下(仅供参考,以实际人数为准):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合计其他专技岗位03415181191577594二、岗位职责(一)基本职责1.副高级岗位⑴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发展动态,参与专业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⑵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⑶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b48625fee06eff9aef807f3.png)
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为稳步推进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第一章专业技术资格及职务评聘的基本要求第一条师德要求一、凡参加评审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学风端正,为人师表,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任现职以来应有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社团指导师、寝室导师或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育人工作经历。
三、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人员,或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人员,学校严格实施“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延迟申报时间、或取消申报资格:1.近3年内出现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2.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申报时间延迟1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申报时间延迟2年;3.伪造学历、学位、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学历、学位、资历要求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
但对成绩卓越的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的限制,破格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学历、学位要求1.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合格学历。
(1)申报高校教师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的学历要求:①1971年1月1日前出生的合格学历为本科,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课程),可视为合格学历。
②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转评教师系列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③45周岁以下的教师,晋升高校教师(不含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艺术学、公共体育、外语、建筑学、课程与教学论、学前教育)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
学校聘期考核管理实施方案
![学校聘期考核管理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4631f06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8e.png)
学校聘期考核管理实施方案
一、目的
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学校聘期考核管理,并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聘期考核机制,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绩效水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所有在职教职员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等。
三、考核内容
1. 工作态度:评估教职员工的工作态度是否积极、认真,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教学水平:评估教职员工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包括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方法的选择、学生成绩的提高等。
3. 专业知识:评估教职员工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更新能力,包括参加培训、学术研究等情况。
4. 团队合作:评估教职员工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包括与同事、学生、家长等的良好沟通和协作能力。
5. 个人发展:评估教职员工的个人发展情况,包括个人职业规划、学历学位的提升等。
四、考核程序
1. 聘期考核周期为一学年,考核分为上学期和下学期。
2. 考核程序包括考核指标确定、考核材料收集、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反馈等环节。
3. 聘期考核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进行评比,最终由学校领导层审批与决策。
五、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待改进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2. 优秀者将提供晋升、奖励、培训等机会,称职者将维持原编制和待遇,待改进者将得到指导和培训的机会,不称职者将面临降级或解聘处理。
六、监督和评估
学校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聘期考核进行评估,以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同时,鼓励员工提供对考核机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
七、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温州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方案
![温州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79764f419e8b8f67c1cb934.png)
温州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后勤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服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0]1号)、《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011]79号)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后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队伍建设,为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根据企业发展与员工职业发展规划,结合集团公司的“优质后勤、文化后勤、阳光后勤”三年发展战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设岗。
通过公开竞聘、双向选择、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原则。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职工(总经理及中层除外)。
四、岗位设置(一)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技术岗位、普工岗位三种类别。
(二)岗位等级1.管理岗位分为主管岗位和一般管理岗位。
主管岗位是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本专业领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一般管理岗位是协助主管做好本岗位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中心部门不设一般管理岗位。
2.技术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技术工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有高级、副高级、中级(技师)、初级四个等级;技术工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等的工作岗位,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三个等级。
3.普工岗位是指承担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工种搭配划分等级。
五、岗位聘用(一)岗位聘用条件1.各类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有本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身体条件;(4)本学年度考核合格者。
2.各类岗位任职的具体条件(1)管理岗位:1)主管岗位:A.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岗位所要求的高级技术等级(财务及医疗除外);B.一般应具有本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C.工作表现突出;D.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0周岁(1962年 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67年 7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类岗位(财务及医疗)及技工类岗位有相应高级技术等级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高校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含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工作职责)
![高校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含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工作职责)](https://img.taocdn.com/s3/m/239700a7102de2bd960588e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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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通用精品文稿高校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含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工作职责)目录一、聘任范围 (2)二、聘任原则 (2)三、上岗条件 (2)(一)基本条件 (2)(二)业绩条件 (2)四、聘任办法 (3)(一)基本程序 (3)(二)岗位控制 (3)(三)申报要求 (3)(四)聘任权限与方式 (4)五、岗位职责 (4)(一)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4)(二)管理岗位 (4)(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 (5)六、聘任管理 (5)(一)签约 (5)(二)聘任期限 (5)(三)合同变更 (5)七、考核 (6)(一)年度考核 (6)(二)聘期考核 (6)附表1教师系列岗位职责 (9)附表2辅导员岗位职责 (13)附表3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职责 (14)附表4管理岗位职责 (20)附表5工勤技能岗位职责 (22)1一、聘任范围我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和参照事业编制在职人员管理的人员。
二、聘任原则1.一人一岗、自主申报;2.按岗聘任、竞争上岗;3.明确职责、合同约束;4.聘期管理、分类考核。
三、上岗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业绩条件上一聘期内完成的工作业绩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竞争上岗的业绩条件,如聘期内出现教学事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下一聘期降低岗位等级聘任。
2四、聘任办法(一)基本程序1.公布岗位、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2.个人提出聘任申请;3.各聘任组织根据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人选;4.拟聘结果报学校审批;5.公示拟聘人员;6.签订聘任合同。
(二)岗位控制岗位设置方案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进行因人调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学校核定的各级各类岗位限额内竞争上岗,部分业务性特殊的岗位和特设岗位由学校统一调控。
2024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范文)
![2024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182f1879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66.png)
2024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2024年,随着科技不断进步和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学成为了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重要阵地,也是培养人才和推动文化进步的重要渠道。
在这个背景下,大学岗位的聘任与考核办法也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以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大学的发展。
一、岗位聘任1.公正、公开的竞聘原则大学岗位聘任应该遵循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而这需要大学以全国教育部门所公布的有关岗位信息为基础,通过开放岗位信息、征集多元的人才,公开评审、择优聘用等方式来保证聘用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2.多元化的人才选择随着产业发展的多样性和全球化,大学需要聘请更多样化的人才,包括国内外优秀的学者、科学家、艺术家等,以满足学术发展的多元化和国际化需求。
同时,还需要更多重视青年人才和未来潜力的发掘和利用,以及吸引优秀学生和毕业生的留校工作。
3.合理的工资福利体系大学的岗位聘用需要建立合理的工资福利体系,在保障岗位相应薪酬的同时,应该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投入。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工作量较大和贡献较大的人员的奖励,以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岗位考核1.公开、透明的绩效考核大学需要以公开、透明和科学的方法来进行绩效考核,将学术水平、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成果、科技创新能力、社会服务贡献等多个方面作为评判标准,即使在不同岗位内部也应具有普适性。
这样才能有效落实聘任评价的公正性。
2.多元化的考核方式随着现代行业的发展和多样化的课程体系,以及越来越繁复的科学研究问题,单一的考核方式无法完全适应各类人才的应对能力,需要对多种考核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包括面试、教案评审、教学视频及教学录像的评审、课题报告评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考核。
3.有机联动的人才培养体系针对大学的科学研究等课题的开展,需要提高岗位职员科研水平和团队合作能力,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和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学习。
大学应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参访、跨院系学习等方式,有机联动的人才培养体系,来支持绩效考核和岗位聘任维持。
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71414c50b4c2e3f572763fa.png)
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岗位津贴分配的新型模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建设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岗位津贴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突出岗位、按岗取酬"的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兼顾效率与公平,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校办学效益挂钩,建立固定工资与岗位津贴双轨运行的分配制度。
(三)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全面推行校院两级管理,明确校院两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岗位津贴分配经费总额切块、动态包干的分配办法,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四)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建立岗位津贴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岗位津贴在学校财力承受范围之内,并使学校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岗位系列和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分类,学校设置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四个系列,学校依据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岗数和各岗位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一)教学科研岗位教学科研岗位设11个等级。
一级岗位最高,十一级岗位最低。
(二)管理岗位学校管理岗位设置10个级别,即管理岗位一级(正校级)、管理岗位二级(副校级)、管理岗位三级(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管理岗位四级(正处级)、管理岗位五级(副处级)、管理岗位六级(正科级)、管理岗位七级(副科级)、管理岗位八级(科员1级)、管理岗位九级(科员2级)和管理岗位十级(见习岗位)。
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7e29153d4d8d15abf234eb6.png)
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人员编制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章程》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目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人员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编原则(一)宏观控制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二)长期规划与近期需要相结合。
(三)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相结合。
(四)保证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
二、编制分类学校编制包括教师编制、辅导员编制、教辅人员编制和党政管理人员编制。
本办法适用校本部编制的核定,独立学院按教育部“六独立”的要求另行制定编制管理办法。
三、核编依据(一)本部编制以校本部全日制在校学生数为基础核定。
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二)按照校本部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暂定生员比为9 :1 ,生师比为15 :1。
(三)教师编制由教学编制和学科建设编制构成。
教学编制分本专科教学编制和研究生教学编制,并包括实验教学编制,主要依据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人数确定;学科建设编制分科研编制和科研平台编制,科研编制主要依据科研业绩(文科学院按科研业绩分,理工学院按科研经费)进行核定,科研平台编制依据各级各类平台的性质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确定。
(四)其他各类人员编制,包括教辅人员(教学实验、图书资料、学报编辑部、现代教育中心、档案室、校史馆)党政管理人员等以教师编制为基础确定。
四、编制计算办法(一)教师编制1.总数(M )M =M1+M2M1 =全日制本专生数/15M2 =全日制研究生数/7.52.学院教学编制(Mn )Mn =学院在校本专科生数/K1+ 学院在校研究生数/K2+Mb +My 。
(1)K1 为各专业本专科生的生师比:(2)K2 为各专业研究生的生师比:音乐类为5,美术设计类为6.5 ,其他学科为8.5 。
(3)Mb 为本专科公共课教学编制。
总数为M1 ×22 %,各学院Mb =M1 ×K3 ,K3 :大学外语为6.5 %,公共体育为3.5 %,思想政治理论课为3.2 %,公共计算机为2.7 %,其他为6.3 %(其中高等数学2.0 %,普通物理1.5 %,教育学类1.7 %,大学语文0.8 %,其他0.7 %)。
温州大学行政人员业绩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温州大学行政人员业绩考核实施方案(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687970a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8f.png)
温州大学行政人员业绩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一、背景为了提高温州大学行政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效能,促进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考核目标本考核方案的目标是评估行政人员的工作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2. 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3. 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4. 与他人的协作和沟通能力5. 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三、考核内容和指标根据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指标,以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指标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考核方法和流程考核将采用综合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 上级评价:由上级领导对下属行政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包括面谈和书面评价等方式。
2. 同事评价:由同事对行政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包括360度评价和互评等方式。
3. 自我评价:行政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包括填写自评表等方式。
4. 目标达成评价:根据事先设定的工作目标和指标,对行政人员的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5. 其他考核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用其他适合的考核方式。
考核流程将在实施前进行详细规划并向相关人员通知,确保评价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五、考核结果和使用根据考核结果,对行政人员进行分类和评级,并提出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考核结果将作为聘任、晋升、奖惩和培训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监督和改进为了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将设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考核的实施和结果的公正性。
同时,将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对考核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
结束语本行政人员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将在试行阶段进行,根据试行结果和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
我们相信,通过科学的考核机制,将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表现,为温州大学的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内容,供参考。
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岗位聘任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42759315727a5e9856a617c.png)
机电工程学院岗位聘期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学校岗聘聘期(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考核的要求和《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行政〔2011〕79号)、《机电工程学院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温大机电〔201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和学校新一轮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聘期考核的基本原则1.注重岗位、分类考核。
充分体现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级组织、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注重公平、突出绩效。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3.强化竞争、优胜劣汰。
建立竞争、择优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强化岗位动态管理,注重人岗匹配,让合适的人才,到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工作,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推动学院科学发展。
二、岗位聘期考核的内容与标准聘期考核实行师风师德一票否决制。
聘期考核内容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1.教学科研岗位以教学工作为主的教师着重考核教学与人才培养成效,兼顾教学改革业绩;以科研工作为主的教师着重考核科研业绩、成果转化、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社会服务能力。
2.实验技术岗位人员考核重点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等。
3.管理和辅导员岗位考核重点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服务态度以及工作业绩等。
三、聘期考核的对象本次考核全院共教学科研岗42人、管理岗6人,实验技术岗和辅导员岗分别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考核,2012年7月1日后分配(录用)的应届毕业生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四、聘期考核的等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不高于15%(以参加考核的总人数为基数)。
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聘任实施意见
![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聘任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f3f58460c22590102029dc0.png)
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聘任实施意见(讨论稿)(2015年5月29日)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完善管理队伍配置,促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校内全员聘任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校内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竞聘上岗、明确职责、责酬一致、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公平公开”的原则,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全面实行岗位分类分层管理,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的办学水平为核心,建立以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依据的岗位分级聘任制,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能力,为把温州大学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和保障。
二、聘任范围与岗位设置(一)聘任范围学校各部门、直属部门和各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及在编待聘人员均可参加岗位聘任。
1.“瓯江特聘教授”由学校按相关条例执行。
2.享受校内特殊津贴的引进人才,按协议执行。
3.学校中层干部、科级干部按照干部任免文件聘任。
(二)岗位分类和比例校内岗位分教学科研岗位(A i,含思政岗位)、管理岗位(B i)、其他教学科研辅助岗位(C i),工勤技能岗位(D i)等四个系列。
1.教学科研岗位、思政岗位(A i)。
教学科研岗位和思政岗位占总人数的60%以上,分十一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分四级,分别为A1-A4级;副高级分三级,分别为A5-A7级;中级分二级,分别为A8-A9级;初级不分级,为A10级;见习期为A11级。
教学科研岗位分类分级参照《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补充规定》(温大行政[2015]56号)和《温州大学2015年校内岗位分级指导意见》执行。
2.管理岗位(B i)。
管理岗位控制在总人数的20%以内,分十个等级,其中校级正职为B1级,校级副职为B2级,校党委委员为B3级,处级正职(组织员、调研员)为B4级,处级副职(副组织员、副调研员)为B5级,科级正职(七级职员)为B6级,科级副职(八级职员)为B7级;科员分二级,分别为B8、B9级,试用期为B10级。
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实施办法
![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eb1ab7a51e79b89690226af.png)
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实施,按照《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成立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科学评价、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竞争鼓励机制,充分发掘教师潜力、增强教师活力、提高教师竞争力,建设一支师德高贵、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工作原则:按需设岗,评聘结合;合理定位,分类管理;平等竞争,择优聘用;重视考核,强化评价;维持稳定,慢慢推动。
二、实施范围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按照浙教高科〔2014〕28号、84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由学校自主组织专任教师、科学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技术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一)专业技术职务设置1.专任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2.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3.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4.实验技术系列: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践教学型教授。
5.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6.其他系列:图书资料、档案、财务、审计等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教师职务分类为表现分类管理,按照工作任务的偏重点,教师职务具体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实践与推行型。
其中教学科研并重型既承担教学工作,又承担科研任务;教学为主型以教学大学公共课程、本科课程为主;科研为主型主要以科学研究任务为主;社会服务实践与推行型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功效转化等工作。
各类型职位的比例由学校设定,其中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应占本单位教师总数70%以上,实行按需设岗、自选申报、分类评价、动态管理。
2019年整理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精品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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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整理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精品资料1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注:以下人员数据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仅作参考为实现建设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办学目标,规范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设置,达到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温州大学岗位设置方案》〔20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二)通过科学设岗与聘用,形成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队伍、管理队伍和工勤技能队伍,营造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加快学校的转型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三)科学设岗,统筹兼顾。
从学校“十二五”规划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在控制总量的同时,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的结构现状,按照省、市职能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按需设置各类各级岗位。
(四)稳定骨干,优化结构。
有计划调整队伍结构,为优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储备适量的岗位;突出教学科研主体岗位,合理配制人力资源队伍,稳定和激励各类骨干力量,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队伍。
(五)按岗聘用,分类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学校按岗位聘用的工作权限,做好各类岗位设置、工作目标、聘用与考核管理工作。
(六)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效率与公正、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本办法与学校内部岗位聘任办法双轨运行,本办法综合考虑个人资历和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岗位分级,适用于国发工资的分配,学校内部岗位聘任办法主要依据聘期内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岗位分级,适用于校内津贴的分配。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904184e0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31.png)
温州⼤学瓯江学院聘⽤⼈员管理办法(试⾏)附件3温州⼤学瓯江学院聘⽤⼈员管理办法(试⾏)根据国家关于独⽴学院的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学院发展需要,保证学院各项⼯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学院和学院聘⽤⼈员(以下简称院聘⼈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员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件精神,参照《温州⼤学管理岗位临时聘⽤⼈员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聘⽤岗位院聘⼈员是指学院聘⽤的⾮事业编制的⼯作⼈员,分教师系列和管理系列。
院聘⼈员主要从事⾏政管理、思政、教学、教辅等⼯作。
⼆、聘⽤条件院聘⼈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应聘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研究⽣学历或硕⼠及以上学位,管理岗位原则上具有硕⼠及以上学历。
2、遵纪守法。
3、热爱教育⼯作,热爱瓯江学院,爱岗敬业,⾝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作。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种的⼈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定的实际⼯作经验。
三、聘⽤程序1、学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员携居民⾝份证、户⼝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技术资格证书、⼯作证明、体检表以及学院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办理应聘⼿续。
3、学院组织相关⼈员对应聘⼈员进⾏考核,择优选拔,⽤⼈部门提出拟聘意见报院办;4、院办初审后,报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经院长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续。
四、劳动合同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员签订劳动合同。
院聘⼈员的试⽤期为6个⽉,试⽤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动解除劳动合同;试⽤合格者,前两年实⾏⼀年⼀聘,满⼆年后可⼀年⼀聘也可两年⼀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式三份,应聘⼈员、学院办公室各执⼀份,报校⼈事处备案⼀份。
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作任务、⼯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协商的条款等。
3、院聘⼈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终⽌。
各⽤⼈部门根据⼯作需要、院聘⼈员的个⼈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部门的编制情况,提前⼀个⽉决定是否续聘,教师岗位的院聘⼈员应提前三个⽉决定是否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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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校聘岗位职责与聘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2015.9开始实施)(2015年1月23日修订稿)为深化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各类校聘岗位人员的业绩要求,完善聘期考核制度和健全校内薪酬体系,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明确为续聘、竞聘、辞聘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类岗位(校聘岗位)的受聘人员。
二、岗位分类和比例校聘岗位分教学科研岗位(A i,含思想政治岗位)、管理岗位(B i)、教学科研辅助岗位(C i),工勤技能岗位(D i)等四个系列。
(一)教学科研岗位、思政岗位(A i)1.教学科研岗位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占校本部总人数的60%以上,分十一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分四级,分别为A1-A4级;副高级分三级,分别为A5-A7级;中级分二级,分别为A8-A9级;初级不分级,为A10级;见习期为A11级。
2.根据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教学科研岗位分教学型、教学研究型两类。
教师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等学院教学型岗位职数的比例控制在学院教师数的70%以内。
商学院、法政学院、人文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等学院教学型岗位职数的比例控制在学院教师数的30%以内;对同时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学院,可以放宽到40%。
3.学院在岗位聘任时,必须在各级职称中留出一定高等级岗位职数用于潜心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秀的人员。
教学型学院比例控制在学院教师总数的60%以内,其他学院控制在学院教师总数的25%以内。
(三)管理岗位(B i)管理岗位控制在校本部总人数的20%以内,分十个等级,其中校级正职为B1级,校级副职为B2级,校党委委员为B3级,处级正职(组织员、调研员)为B4级,处级副职(副组织员、副调研员)为B5级,科级正职(七级职员)为B6级,科级副职(八级职员)为B7级,科员分二级,分别为B8、B9级,试用期为B10级。
(三)教辅岗位(C i)1.实验技术岗位(C1i)。
实验技术岗位控制在校本部总人数的6%以内,分八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分二级,分别为C11-C12级;副高级分二级,分别为C13-C14级;中级分二级,分别为C15-C16级;初级不分级,为C17级;试用期为C18级。
2.其他教辅岗位(C2i)其他教辅岗位控制在总人数的7%以内,分五个等级,其中正高级为C21级,副高级为C22级,中级为C23级,初级为C24级,试用期为C25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D i)工勤技能岗位随自然减员而减少,不再增加岗位,分五级等级,其中技师为D1级,高级工为D2级,中级工为D3级,初级工为D4级,普通工为D5级。
三、岗位职责各类校聘岗位的职责见附件《温州大学校聘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四、基础工作量和岗位考核工作量岗位考核最低工作量:是指教职工在年度或聘期内应该完成所聘岗位对应的教学、研究、管理等工作任务。
岗位考核最低工作量包含学校规定的基础工作量,具体标准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基础工作量:指各岗位受聘人员在全额享受国家基本工资、基础津贴、节日福利等待遇时,学校规定其应当完成的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业绩分),标准见表1、表2、表3。
基础工作量不再另发津贴,全部作为学院的公共经费统筹进行二次分配。
表1 教学科研型岗位年度基础工作量标准表2 教学型岗位年度基础工作量标准表3 实验技术岗位年度基础工作量标准注:业绩分包括教学研究业绩分和科学研究业绩分,学院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可提高标准。
(一)各类岗位的基础工作量和年度考核工作量1.教学科研岗位的基础工作量为表1、表2中相应等级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业绩分。
年度考核工作量由学院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础工作量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和业绩分。
2.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基础工作量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以履行相应岗位的基本职责为主。
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完成(表2)中相应等级规定的业绩分的50%。
3.实验技术岗位的基础工作量以完成相应岗位的基本职责为主,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完成(表3)中相应等级规定的业绩分。
4. 其他教辅岗位的基础工作量以完成相应岗位的基本职责为主,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完成(表2)中相应等级规定的业绩分的50%。
5.管理岗位的基础工作量以完成相应岗位的基本职责为主。
6.工勤技能岗位的基础工作量以完成相应岗位的基本职责为主,具体由部门自行规定。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指导等)、育人工作、指导竞赛、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负责人、兼职管理岗位等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由学院参照学校有关文件自行规定。
(三)业绩分的计算。
业绩分是指教研、科研业绩分,包括项目业绩分、获奖成果业绩分、学术论文业绩分、学术著作业绩分、知识产权业绩分和应用采纳成果业绩分等。
计算办法按照《温州大学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温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
1个奖励分=1个业绩分。
(四)教学工作量可以冲抵业绩分,其中教学型岗位人员最高可以冲抵50%的业绩分;教学科研型岗位人员最高可以冲抵20%的业绩分。
冲抵1个业绩分教学工作量的标准由各学院自行设定。
五、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一)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主要以完成岗位基本职责为主,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档。
1.教学科研岗位年度考核称职标准为完成年度岗位考核最低工作量,由各学院自行规定。
2.其他岗位年度考核以岗位履职情况和质量而定。
3.在年度中出现师德师风、教学事故、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等事件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为综合考核,包括履职、业绩等完成情况,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1. 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合格标准以完成学校规定的基础工作量和学院确定的年度岗位考核最低工作量情况评定。
2. 思政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和其他教辅岗位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岗位履职情况、岗位业绩分完成情况。
3. 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以岗位履职情况和质量而定。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晋升、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续聘解聘等的主要依据。
1.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等级。
2.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在下一轮聘任中不能申请比原来聘任等级高的等级,应予以降低职级聘任或不予聘任。
(四)教师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其岗位基础工作量业绩分不作必备要求,主要考核其教学或团队业绩。
(五)“低职高聘”人员或享受岗位津贴等级比其职级高的人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均按现聘的岗位等级的业绩分标准考核。
六、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包括基础津贴、业绩津贴、业绩考核补贴和其他。
(一)基础津贴标准1.教学科研岗位、思政岗位和实验技术岗位的基础津贴(单位:万元/年)。
2.管理岗位的基础津贴(单位:万元/年)。
3.实验技术岗位的基础津贴(单位:万元/年)4.其他教辅岗位的基础津贴(单位:万元/年)。
5.工勤技能岗位的基础津贴(单位:万元/年)。
(二)业绩津贴1.学院业绩津贴总量的核算。
学院岗位津贴总量的核算仍然按照《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暂行)》(行政[2012]281号)文件执行。
包括人员编制费、缺编费、硕士点补贴、学科建设和学生管理费等四项经费。
2.教研科研奖励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教务处等部门核算。
3.校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岗位津贴核算按照《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暂行)》(行政[2012]281号)文件执行。
(三)业绩考核补贴学校根据绩效工资的总量情况设立业绩考核补贴,按部门的实际人数核算。
(四)其他人员经费为促使各学院提高专业建设质量,由教务处、就业处按照第三方调研数据,每年遴选若干个“最具竞争力”的专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岗位津贴的划拨和发放(一)学院岗位津贴的划拨和发放1.学校根据聘任结果,将基础津贴、业绩津贴、业绩考核补贴全额划拨到学院;教研科研奖励和其他人员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划拨到学院,所有经费一并由学院进行二次分配。
各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制订二级分配办法,分配办法必须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基础津贴的发放。
教职工完成学校规定的基础工作量和学院规定的岗位考核最低工作量,即可发放基础津贴。
基础工作量不再计算津贴,对没有完成规定的基础工作量的,须在下一年度中扣除。
3.业绩津贴的发放。
遵循多劳多得原则,对完成年度基础工作量的超额部分发放业绩津贴;遵循优劳优酬原则,对在教学效果、标志性成果、学科(专业)建设、社会服务、育人工作、公共事务等方面有突出业绩和贡献的,学院应发放相应的业绩津贴。
(1)超基础工作量的教学工作量津贴和业绩分津贴发放。
学院应当给超基础工作量的教学工作量和业绩分发放津贴。
核算和发放超额教学工作量津贴时,必须考虑教学效果评价。
核算和发放超额业绩分津贴时,只计算奖励分部分。
(2)学院可用于二次分配的津贴为奖励津贴。
优先奖励对学院发展作出贡献人员,如:a.潜心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秀,育人成绩显著,得到同行专家一致好评的;b.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c.取得标志性成果的;d.其他为学院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校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津贴的划拨和发放岗位津贴的划拨。
基础津贴、业绩津贴由人事处统一按照《温州大学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暂行)》(行政[2012]281号)文件分月发放到个人。
业绩考核补贴按部门实际人数核拨到部门,由部门根据教职工完成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的情况二次分配。
教研科研奖励学校直接发放到个人。
八、其他问题和相关规定(一)关于落实上级政策问题1.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建立教师师德考核档案,把师德和育人工作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要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的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46号)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教授、副教授为本专科生系统上课制度(其中教授至少完成48课时),对连续两年不为本专科生系统上课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应转聘为研究员、副研究员,不为本专科生系统上课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得申报各类优秀人才培养与支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