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正确理解利润率平均化规律_利润率非平均化_质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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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正确理解利润率平均化规律
———“利润率非平均化”质疑
陈俊明
(泉州师范学院经济研究所,福建 泉州 362021)
摘要:《资本论》中利润率平均化理论是对自由资本主义较高阶段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发展、资本运动发展相互关系的客观反映,是马克思创立的、在《资本论》中起着关键性作用的重要科学理论之一。“利润率非平均化”一文对它质疑的根据和理由是不成立的。“利润率非平均化”一文中所列的统计资料不足以证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利润率非平均化这一观点。本文对“利润率非平均化”一文中提出的五大决定非平均化因素予以批驳。
关键词:利润率平均化;客观规律;质疑非平均化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5)05-0028-05
《当代经济研究》2004年第11期登载了一篇论文:《利润率非平均化》(以下简称《非平均化》),立论非同寻常而大胆。该文认为,马克思论证的利润率平均化只是“偶然的、暂时的”现象,利润率非平均化才是“常态”。如果真是这样,马克思关于利润率平均化及与此紧密相关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就不能成立、其结论和论证就不是科学、就要被推翻。问题如此严峻地摆在人们面前,不能不认真对待。但是在仔细阅读《非平均化》后,却觉得它的立论和论证都不能成立,既误解了马克思的原意,又不能证明自己的“非平均化”论点。
一、对《非平均化》的质疑
《非平均化》一文根据日本人宫崎犀一编辑整理的材料,即19世纪前期至20世纪初英国有代表性的行业棉纺织业和毛纺织业的利润率,说明两个部门的利润率并没有平均化,两者的“利润率差异是逐步扩大的”。该文认为:有些因素引起利润率平均化,还有些因素引起利润率的非平均化。这两类因素的作用相反,部分地相互抵消;其中引起非平均化的因素作用更强。据此,它对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的“利润率平均化理论”以及“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理论提出质疑。
到底是马克思的理论科学,还是《非平均化》正确呢?仔细研读后,不难发现,《非平均化》的论证是不科学的,其质疑是不成立的:
首先,《非平均化》对所据统计资料的可靠性没有进行必要的论证。即使不考虑提供资料的这个日本人的立场、基本观点及学术品格,至少也应该对他所列举的材料要有所分析,说明它是可靠的。但是,《非平均化》却没有相关的说明,所以这样的材料是没有说服力的,这样论证是不符合学术规范的。再来看看表1的数据,棉纺织业是每两年(隔三年)的数据,毛纺织业是每四年(连续)的数据。从1819年到1826年,英国棉纺织业的利润率都在44.2%以上。众所周知,恰好在1825年,世界经济史上第一次世界性经济危机爆发了,它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打击是极其沉重的,但是从这份统计资料来看,当时英国的棉纺织业、毛纺织业不仅没有受影响,而且有更高的利润率:棉纺织业高达45.9%,
收稿日期:2005-03-14
作者简介:陈俊明(1947- ),男,福建泉州人,经济学博士,泉州师范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理论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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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危机之前还要高出1.7个百分点,而毛纺织业也仍有高达27.4%的利润率,似乎这两个行业一点都不受这次危机的影响。这不是十分奇怪吗?这种数据的真实性不是很值得怀疑吗?《非平均化》以此为证据,却没有想到要论证它的可靠性、真实性,对日本人的数据不用分析就采纳了,就成了推翻马克思理论的重磅炸弹,这样论定如何能站得住脚?再者,《非平均化》认为:马克思是接受了古典学派对不发达市场经济的观察和思考而形成的观点,好象他没有经过实证的研究。《非平均化》既然立意要推翻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起码也要分析《资本论》第三卷相关论述有什么“错误”或“不足”,但文中对此却一点也没有涉及,这显然不是真诚科学研究的态度。众所周知,马克思的治学研究是极其严谨的,如果真有如表1所涉及的1819—1876年的统计资料,他在大英博物馆里一定会注意的。我们知道,他就是根据统计资料发现有绝对地租的存在,并在理论上论证它。而绝对地租的论证又是以级差地租理论为基础的,级差地租是农业资本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它以利润率的平均化为前提。马克思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是无可置疑的,他的科学良心绝不会让他只注意一种统计资料而有意回避另一种意思相反的统计资料。何况利润率平均化的情况在斯密的时代就已经初见端倪了,是长期的现象。
其次,《非平均化》表1所列举的两个行业都是纺织产业,都是有机构成比较低而且相近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其表2所列举的19世纪下半叶美国土地资本收益率和牲畜收益率差异,其生产都与土地相关,在理论上完全可以归属于同一产业部门,而与重化工业那种有机构成较高的、资本密集型的行业相区别。用这种“例证”并不能推翻马克思利润率平均化理论。众所周知,马克思的利润率平均化理论涉及的只是有机构成不同的产业部门,只要认真阅读《资本论》第三卷第八、九、十章,就必然会这样理解。所以,《非平均化》用同一部门的两个“行业”利润率的“非平均化”来质疑马克思的资本利润率平均化理论,既文不对题,也表明它不真正理解马克思的利润率平均化理论。实际上,马克思从来都认为同一部门的各个资本有不同的利润率。马克思在论证利润率平均化的时候,就说过各个部门中都有一种“占统治地位的利润率”①,可见还有许多非“占统治地位”的利润率存在。他在评论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时候还说:“在同一生产领域内,对同
一种类的资本,因而也对农业资本,不是有两种,而是有许多很不相同的利润率,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在每个特殊生产部门不仅有两种利润率,而且有许多利润率”②。显然,《非平均化》所说的“非平均化”,实际上是马克思早已说明的。它不了解马克思有两种并不矛盾的论断,却将它们对立起来。
再次,《非平均化》表3所列举的,即美国耐用品工业和非耐用品工业的资产利润率差异,如果撇开统计是否准确的问题不说,它所能表达的只是1950年—1985年的情况,这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有巨大的差别,两者相差一个世纪,不仅自由竞争已经为垄断所代替,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已经发展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而且生产的技术条件、市场条件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马克思研究的是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他论证利润率平均化有两个重要条件:资本和劳动力自由流动,第一个条件的前提是“消除了自然垄断以外的一切垄断”,第二个条件的前提是:废除了一切妨碍工人流动的法律。③但是,二十世纪中后叶的垄断却必然影响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它对利润率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而不同部门的垄断程度并不尽相同,对利润率的影响程度也不相同。《非平均化》完全撇开这种重大变化,没有分析不同行业垄断程度,笼统地用抽象的数字来说明具体的问题,将马克思的研究对象与当代垄断资本的运动混为一谈,这显然是非历史的,非辩证的。而且,它把马克思的理论看成是一成不变的,这是将错误强加于马克思,本身就是完全错误的。
续次,《非平均化》分析的五个决定因素,也不能否定“利润率平均化”:
其一是企业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因和行为,不会满足于平均利润。这样用主观的“动因”来说明利润率的大小,来否定利润率的平均化趋势,本身就是有毛病的。什么才是“最大化”?难道有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家吗?追求超额利润是普遍、长期存在的,但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超额利润却不能普遍、长期存在。固然,个别企业的行为各有不同,但马克思已经看到并据此说明同一部门有不同的利润率。所以,《非平均化》这样论证是将企业利润率和部门利润率混为一谈。即使不说它是偷换概念,至少也是混淆概念,并用混淆的概念来质疑科学的概念。
其二是行业劳动质量、效率和成本的差异。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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