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保险单设计)【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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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
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本章要点
●保险单的设计是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内容进行不同排列组合,从而形成满足各种不同消费者需求的保险商品的过程。
●保险单设计要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如公平互利原则,适法原则,市场原则,语言直白、简练、规范、准确的原则,互补原则等。
●保险单设计的常用方法主要有组合法和反求工程法。
●寿险产品具有其特殊性,如期限长,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并重,可代替性强,需求弹性高以及在营销过程中表现的顾客导向等,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寿险保险单设计过程中要更考虑其经济政策及制度、社会及文化、技术和法律等因素。同时寿险保险单还有一些特殊的条款。
●财产保险单厘定费率的主要方法有评价法、分类法和增减法。从发展的趋势看,综合性保险单和团体财产保险单将较受欢迎。
第一节保险单设计概述
一、保险单设计的含义及其意义
保险单设计是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内容进行不同排列组合,从而形成满足各种不同消费者需求的保险商品的过程。
保险单设计的重要意义:保险单设计是一个严谨和科学的研究过程,好的保险单应该是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重要内容的科学组合。它为保险业的稳健经营提供了保证。同时保险单的设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设计的基础是跟踪市场需求,这样保险单的设计过程就成为一个不断淘汰不适应市场的旧险种和不断推出适应市场的新险种的过程,保险单的设计是保持市场活力、保证市场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
(一)公平互利原则
这里的公平互利原则是指保险单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对当事人双方都应是有利的。
(二)适法原则
所谓适法原则是指保险单的设计首先必须遵循法律和维护社会道德规范和习惯。保险单的内容必须符合一国的基本法、商法、保险法和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政策;遵守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习惯;维护社会道德而不是诱发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
(三)市场原则
所谓市场原则是指保险单的设计者要适应市场供求关系,使保险商品在险种上和价格上满足市场的需要。
1.保险险种要适应市场需求
(1)保险单的设计应较多地站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立场来设计保障内容。
(2)考虑保险消费需求的动态性质。经济水平、社会结构、人口结构和消费心理的变化。
(3)充分考虑保险商品的生命周期性质,不断开发新险种。
(4)保险单的设计还应积极主动地引导消费需求、创造消费需求,而不只是被动地适应保险消费需求。
2.保险费率高低得当
(1)保险费率要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保证定价对供需双方的公平性。在实务上,费率定得过高,虽然有利于保险人一时的利益,但不利于保险人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费率定得过低,虽然有利于保险人争取较多的业务,但不利于保险经营的稳健性。
(2)保险费率的水平要与投保人的支付能力相一致,否则保险提供的保障就不能成为有效需求。通常,投保人对保障的需求首先表现为一种潜在的需求,这种需求在多大程度上能形成有效需求取决于投保人的支付能力,如果不考虑这一点而只考虑潜在需求的话,高于投保人支付能力的高保障保险商品是不会有市场的。
(四)语言直白、简练、规范、准确的原则
绝大多数投保人并不是专业人士,所以保险单的语言直白、简练、规范、准确非常重要,它能保证投保人正确地理解保险单所载明的内容。直白、准确的语言,不仅有利于保险单的销售,也有利于减少合同生效后的法律纠纷。
(五)互补原则
所谓互补原则是指新保险商品的设计要能弥补原有市场的不足,以期达到提供全面服务,扩大业务的目的。例如,火灾保险只保因火灾引起的直接损失,于是保险人设计出营业中断保险承保企业的间接损失。
三、保险单的内容、设计的步骤和方法
(一)保险单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单应当记载的各种事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相互间的权利、义务等。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有重要的法律意义:①识别当事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②便于保险单的履行。如保险单成立后,保险费的交付、催告,以及保险金的给付均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有关;③发生保险纠纷后一诉讼的管辖、法律的适用、文书的送达以及进行破产清算的地点确定均涉及姓名或者名称与住所。
3.保险标的
只有明确保险标的,才能判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同时,明确保险标的对规定赔偿数额亦有重要意义。
保险标的及其处在何时何地何环境,直接与它的风险程度和损失概率及损失的程度有
关。认识和区别不同的标的及与之相关的风险并据此设计不同的保险单是非常必要的。
保险标的的设计常用方法有两种:陈述法和列举法。陈述法是用陈述的方法规定保险的对象;列举法则将保险对象一一列举出来。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单设计就是要规定保险人在哪些风险(或条件)发生以及这些风险发生引起何种程度的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负赔偿或给付的责任。保险责任之所以构成保险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因为保险责任是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边界。
在保险单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如下一些问题:
(1)保险责任的决定。是扩大保险责任还是缩小保险责任,是单一保险责任还是综合保险责任,这要根据市场的需求、现实的购买能力、经营的技术以及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等因素来决定。
(2)特殊情况的处理。由于保险单是标准化的,不可能照顾所有的标的物所处的特殊情况,所以就要考虑通过设置附加条款或特约条款来处理不同标的的特殊情况。
(3)语言表达的科学性。不像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在多数情况下是不可量化的指标,容易产生歧义。这就要求保险责任的表达要以一般公众对其内涵的理解为原则,如果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责任与一般公众理解不一致,应作说明。例如,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单的保险责任之一是洪水。关于洪水,条款没有作特别的说明,而保险公司所依据的条款解释的内容对洪水的理解是江河泛滥,而一般公众理解的洪水是造成损害的大水。这种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表达对一般公众有失公平,同时,在理赔时会导致纠纷。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单规定的保险人不应承担的责任。规定除外责任的意义在于:①更加明确保险人的责任范围;②避免发生争讼。有些除外责任容易与保险责任相混淆,易使投保人误以为属保险责任。保险条款予以明确,可避免争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