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问答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学基础知识》课程性质

1、作为法学专业本科补修课,它是非法学专科学员攻读法学本科必须补修的一门综合基础课程,4学分,72学时。

2、作为通识课,供非法学专业选用,2学分,36学时。

宪法的特征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

1、宪法的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哪几类?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目前的公务员考试主要是针对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进行公开招录,专业技术类职位更多是采用其他方式招录。

请问公务员职务如何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请问人身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请问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以上第4条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也不授予。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所特有的,贯穿于刑法规始终、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知道和约束作用的基本准则。

1、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四条规定:“对犯罪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来燕: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工资是多少?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什么是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也称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权原则

人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凡是制定宪法的国家,在宪法中无不明确确认和体现人权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基本人权原则最先在资产阶级政治宣言中得到体现,如美国的《独立宣言》。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如我国宪法第33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按照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原则。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法律关系的概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