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工资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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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结构方案(2012版)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结构方案(2012版)

劳务派遣工薪酬及休假待遇管理办法为了满足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公司从外部劳动力市场引进劳务派遣员工(其中包括公司检测服务可能用到的司机、探伤工、厨师以及其它辅助工种。

),优化公司原有用工结构,充实人力资源队伍。

为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制定出详细的管理办法。

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目前涉及用工人员主要有无损检测工、司机、厨师三类人员,薪酬待遇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工资性补贴和非工资性补贴四部分。

一、无损检测工人员1.1工资部分规定1.1.1、技加综合工资:根据劳务派遣工的操作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技加综合工资共分为五个档次。

第一档:对于刚派遣到公司的初始见习操作人员,个人岗位工作水平未达到探伤工Ⅰ级理论和技能操作要求或工作第一年期间不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2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900元/月,加班工资300元/月);第二档:工作满一年或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内就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35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000元/月,加班工资350元/月)。

后者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三档:执行第二档技加综合工资满两年按15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100元/月,加班工资400元/月);第四档:取得任意一项NDT中级证,并能独立承担NDT二级相应资质工作的人员,按18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350元/月,加班工资450元/月),其资格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五档:取得任意一项NDT高级证并具备独立从事NDT高级工作能力的人员,按27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800元/月,加班工资700元/月)。

如有持证但不能独立从事NDT高级工,按第四档执行,待符合条件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1.1.2、劳务派遣工入职后,公司根据入职年限、入职理论与技能操作考核结果确定起始技加综合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工技加综合工资晋升申请由所在项目经理提出,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分公司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以及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不含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和农民工)。

第三条外聘人员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录用第四条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时,须事先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出申请,经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批准后方可聘用。

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交《外聘人员审批表》(见附表一)和《外聘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中专(不含普高和职高)以上学历(用于施工与勘探的外聘人员除外),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外聘人员属于离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聘用协议书》(见附表三);外聘人员属于无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书》(见附表四)。

《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对于技术及管理骨干可以约定三年及以上的聘用期。

《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可由分公司人事劳动处审核后授权用人单位签订或分公司人事劳动处直接签订;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人事劳动处负责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及须由人事劳动处负责聘用的外聘人员《聘用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的签订;《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外聘人员各持一份,一份留人事劳动处备案。

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和借调人员,必须签订《无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保证书》(见附表五)。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交由分公司人事劳动处统一扫描备案,扫描后原件归还本人。

外聘工管理办法

外聘工管理办法

外聘工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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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管理表格薪资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表格薪资制度

公司员工管理表格薪资制度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薪资制度目的(PURPOSE):建立和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以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政策与程序(POLICY&PROCEDURES):1.薪资构成员工的新资由月薪及年终双薪(年终分红)构成。

月薪=标准工资+奖金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工资如下图所示:年终双薪(年终分红)薪资奖金月薪岗位工资(30%)标准工资福利津贴(30%)基本工资(40%)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

基本工资占标准工资的40%,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福利津贴占标准工资的30%,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生活津贴及政策性补贴。

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岗位工资占标准工资的30%,通知鸡蛋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

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年终双薪(年终红利)是为体现酒店对员工的关心而设立。

于每年的二月份(春节一前)根据酒店上年度的营业情况给与额外发放一个月的工资。

计算公式如下:员工上年度实际工作月数年终双薪=员工上月平均标准共资×————————————×1(个月) 12(个月)年终双薪只限于对酒店的正式员工发放。

2.奖金奖金即月奖金,是为体现酒店整体效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更好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设立。

根据酒店每月经营状况,由董事会决定提取月营业额的作为奖金发放。

奖金实行“奖金分数制”,即结合职级、部门及工作岗位设定不同的奖金分数差别,计发奖金。

优点:1)职级越高,奖金份数越多。

有利于调动管理人员科学合理、充分有效的安排本部门的员工进行运作。

2)在奖金总额不变的全体下,部门员工的人数越少,每个员工分得的奖金总额越多,即每份奖金所含的现金越多。

有利于各部门主管控制本部门的员工数量,实现酒店人员编制的自动控制如:某月所提取的奖金额为300,000元,奖金份数总计为500份,则每份奖金为600元;如果奖金份数为1,000分,则每份奖金为300元。

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工资外酬金、劳务费发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酬金范围劳务酬金包括邀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专业咨询评审劳务酬金,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有关的命题、监考、考务劳务酬金,外聘教师课时费,学校媒体相关稿酬,以及学生有关劳务发放等。

二、劳务酬金标准(一)学术报告费1. 学术报告费校外专家限额:院士xxx元/次、博导正教授xx00元/次、高级职称及以下专家为x000元/次;校内专家限额为高级职称及以上xx00元/次,其他专家800元/次。

2. XX、XX、国家岗位工资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资深教授和其他知名专家可以按照不超过院士标准发放;政府机关的司局级及以上领导作为专家的也可以按照不超过博导正教授标准发放,处级领导作为专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3. 特殊情况须提高标准的提交科研部认定和经费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

(二)咨询评审费1. 咨询(评审)费专家咨询(评审)费限额: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元/人.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处级领导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会议咨询半天的按照限额的60%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限额的50%执行;通讯每次按限额50%执行,单次咨询的数量较大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采用会议标准执行。

政府机关处级领导作为专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在预算批准范围内可以列支职称评审、省级人才评定、公开招聘等咨询评审费,其他日常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

其他专项经费中组织咨询评审的须报管理部门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研究生论文评审按照300元/篇;研究生论文答辩按照300元/人,但标准不低于2000元/人.场;研究生复试的面试发放限额为3000元/人.天;自考学生论文指导费发放限额300元/生;自考学生答辩费发放限额500元/场。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分公司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以及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不含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和农民工)。

第三条外聘人员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录用第四条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时,须事先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出申请,经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批准后方可聘用。

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交《外聘人员审批表》(见附表一)和《外聘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中专(不含普高和职高)以上学历(用于施工与勘探的外聘人员除外),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外聘人员属于离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聘用协议书》(见附表三);外聘人员属于无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书》(见附表四)。

《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对于技术及管理骨干可以约定三年及以上的聘用期。

《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可由分公司人事劳动处审核后授权用人单位签订或分公司人事劳动处直接签订;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人事劳动处负责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及须由人事劳动处负责聘用的外聘人员《聘用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的签订;《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外聘人员各持一份,一份留人事劳动处备案。

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和借调人员,必须签订《无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保证书》(见附表五)。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交由分公司人事劳动处统一扫描备案,扫描后原件归还本人。

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工资外酬金、劳务费发放,根据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酬金范围劳务酬金包括邀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专业咨询评审劳务酬金,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有关的命题、监考、考务劳务酬金,外聘教师课时费,学校媒体相关稿酬,以及学生有关劳务发放等。

二、劳务酬金标准(一)学术报告费1. 学术报告费校外专家限额:院士10000元/次、博导正教授6000元/次、高级职称及以下专家为4000元/次;校内专家限额为高级职称及以上1200元/次,其他专家800元/次。

2. XX、XX、岗位工资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资深教授和其他知名专家可以按照不超过院士标准发放;政府机关的司局级及以上领导作为专家的也可以按照不超过博导正教授标准发放,处级领导作为专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3. 特殊情况须提高标准的提交科研部认定和经费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

(二)咨询评审费1. 咨询(评审)费专家咨询(评审)费限额: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元/人.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处级领导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会议咨询半天的按照限额的60%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限额的50%执行;通讯每次按限额50%执行,单次咨询的数量较大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采用会议标准执行。

政府机关处级领导作为专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高级职称标准发放。

在预算批准范围内可以列支职称评审、省级人才评定、公开招聘等咨询评审费,其他日常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

其他专项经费中组织咨询评审的须报管理部门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研究生论文评审按照300元/篇;研究生论文答辩按照300元/人,但标准不低于2000元/人.场;研究生复试的面试发放限额为3000元/人.天;自考学生论文指导费发放限额300元/生;自考学生答辩费发放限额500元/场。

中学津贴、奖金和工资发放办法

中学津贴、奖金和工资发放办法

中学津贴、奖金和工资发放办法一、津贴分配的基本原则(一)根据财大对中学实行经费包干的财务管理体制,按照中小学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以量化课时为基础发放各种津贴。

(二)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力求津贴发放与实际工作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和责任大小挂钩,克服平均主义,注重效益与公平。

二、津贴的项目和标准(一)课时津贴课时津贴是教师按要求完成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命题考核等各项教学工作的津贴之和。

根据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在参照教育科学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不同学科的课程确定适当的折合系数,确定我校课时津贴的核计公式是:课时津贴=课时数×课程系数×生员系数×单位课时津贴额1.课时数=周课数×上课周数。

周课时以教务处编排的课表为准,上课周数由学校参照校历表研究决定,由教务处安排的代课,按实际情况增减课时,早读、监考按实际时间统计。

课程系数标准系数年级课程一至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语文、数学0.80.850.9英语0.8其它课程0.76监考累计45分钟为0.6系数年级课程初一、二初三、高一、二高三语数外11.11.2理化0.961.061.16政史地生0.921.021.12音体美劳信息等0.8(初三体育0.9)监考累计45分钟为0.6早读累计45分钟为1课程系数说明:课程系数为上课、备课、批改作业辅导命题等三项系数之和。

具体是:语数外0.40.30.3=1;理化0.40.30.26=0.96;政史地生0.40.30.22=0.92;音体美信息0.40.250.15=0.8。

3.生员系数根据班级人数确定班级人数30人以下31人32人…40人41人…50人51人…生员系数0.90.910.92…11.01…1.101.11…4.单位课时津贴额,由学校根据每学期的财力情况来确定标准。

2011年单位课时津贴额定为22元(见习教师和员级职务教师为20元)。

(二)教师兼职津贴以下各项津贴核计中的单位课时津贴额,与课时津贴中的标准一致。

2023外聘人员管理制度_外聘人员管理制度条例

2023外聘人员管理制度_外聘人员管理制度条例

2023外聘人员管理制度_外聘人员管理制度条例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验室的人事管理制度,保护实验室及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流动的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喀斯特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人员,指实验室从正式职工范围以外聘用、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城乡各类人员。

第三条外聘人员岗位设置应限制在实验室后勤服务,实验室科研与教学原则上不设置外聘人员岗位。

第四条符合设置外聘人员岗位的部门,所需人员应优先从实验室正式职工中聘用,在正式职工中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可聘用非正式职工。

第五条外聘人员招聘要遵循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信息、招聘结果要公布;要按照先实验室待聘职工,后实验室职工待业配偶、子女及校外社会人员的顺序择优聘用;每次聘用期限每年不得超过1年。

第六条招聘小组人员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七条实验室聘用非正式职工,不管经费开支渠道如何,只要聘期一个月以上都要报人事处审批,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审批程序:实验室申请,审核,人事处批准。

第九条外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2)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能力;(3)年龄不小于20周岁;(4)无涉嫌政治、经济、刑事及其他问题。

第十条外聘人员工资每月不应低于贵州省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学校负担工资的,由人事处确定标准,计财处划拨到实验室,实验室代发。

由实验室自筹经费负担工资的,由实验室确定标准并报人事处审核后发放。

外聘人员工资要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社会保险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其各类保险费用均按经费开支渠道由学校或实验室承担,人事处代扣并建立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实验室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条件,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由实验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因岗位需要可接受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可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类政治思想学习、业务学习及其他文体活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临时工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临时工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指学校设立且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聘用程序在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勤工助学的学生等不适用本规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用工单位按单位经费核算办法分为经费承包单位和非经费承包单位。

按学校支付外聘人员工资的经费来源,分为自主经费支付单位和学校事业经费支付单位.各用工单位下属单位的劳动用工(包含各科研课题组)由用工单位负责。

第四条学校劳动用工根据“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劳动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成立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由校领导及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室、校工会及主要用工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第六条学校按照“宏观控制,分层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外聘人员的管理.(一)学校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劳动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独立自主地制定用人计划,进行人员聘用,以企业法人单位名义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学校下属的经费承包单位和自主经费支付单位按照学校有关劳动用工政策,根据学校授予的劳动用工权限,制定用工计划,报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人员聘用,自行负担外聘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金、补偿金等费用。

(三)学校事业经费支付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及核定的经费数,制定用工计划,经学校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上述单位根据批准的用工计划,依照用工要求,组织人员招聘,并提出拟聘用人选,报人事处审批。

国有公司机关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模版

国有公司机关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模版

公司机关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机关外聘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外聘人员”是指公司机关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的汽车驾驶员、厨师、服务员、收发室、前台接待、会务服务、安全保卫等其他从事工勤岗位的人员以及不在编的技术、管理专家。

第三条外聘人员管理总体指导方针为“按岗聘用、总量控制、择优录取、公开公正”。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外聘人员的聘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2.具有较强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3.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有团队协作精神;4.身体健康,年龄在45 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酌情放宽到50 岁;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招聘程序:1.计划申请。

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所需临时聘用人员岗位、数量及聘用条件,填写《公司机关外聘人员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用人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2.组织招聘。

根据公司领导审阅意见,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上网、参加招聘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组织招聘活动,并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3.面试。

面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公司纪委监察部参与。

面试时应聘者应按要求出示个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及拟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4.体检、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符合拟招聘岗位工作要求。

体检通过后,由用人部门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经批准后,向拟聘用人员发出正式聘用通知(附件二)。

第三章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签订、中止、解除与终止第六条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书签订手续。

第七条与工勤人员签订《外聘人员劳动合同书》(附件三);与技术专家签订《聘用技术专家协议书》(附件四);与管理专家签订《聘用管理专家协议书》(附件五)。

编外聘用人员待遇的实施办法--人事工作制度

编外聘用人员待遇的实施办法--人事工作制度

编外聘用人员待遇的实施办法编外聘用人员是适应我校建设发展需要诞生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我校人力资源的必要补充。

为了鼓励编外聘用人员热爱本职、努力工作,更好地成长进步与发展提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就编外聘用人员各项待遇提出以下试行办法。

一、政治待遇关心编外聘用人员的政治成长和思想进步。

党团、工会等组织要支持并吸收编外聘用人员参加组织活动,要积极发展优秀者加入党组织。

公开招聘引进在编人员时优先录用优秀编外聘用人员。

对在我校工作且表现突出或连年考核优秀或取得上级重要教学科研与技能比赛奖励的、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编外聘用人员,要作为学校公开招聘引进在编人员时的重要人才资源,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做好编外聘用人员的考核和评奖评优工作。

编外聘用人员要和在编人员一同参加评奖评优,统一评奖评优条件,评奖结果同等使用,并存入个人档案。

二、工资及待遇依据学校财力情况,通过普调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提高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

经学校批准聘任并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外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和待遇调整为:(一)全日制聘用人员(1)工资标准:薪金包含月薪和其他津补贴。

1、按教师、职员(含试用期)不同职级确定标准:教师①高讲、博士3100 元;②讲师、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2600 元;③助理讲师、大学本科2200 元;④教员、大学专科1300 元。

•职员①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2300 元;②本科2000 元;③专科1200 元;④中专、高中700 元。

2、工勤人员等岗位:(1)技工:固定700 元+浮动150 元;(2)校卫队员: 队长:固定1000元+浮动300元;队员:固定600 元+浮动300 元;(3)学生宿舍管理员:固定600元+浮动300 元;(4)其它工勤人员:固定600 元+浮动100元.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内(三个月)人员,按相应工资标准的80%执行。

学校编外聘用人员需经学校讨论同意聘任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对特殊岗位人员学校还将根据需要和人才市场情况,实行以岗定薪。

外聘人员管理规定

外聘人员管理规定

外聘人员管理规定1范围1.1 为满足企业市场化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实现灵活的用工机制,拓宽人才引进渠道,规范外聘人员管理,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华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各类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1.3 兴源所属子公司可通过法定程序确认执行本规定,亦可根据本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特别标注的条款应遵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外聘人员泛指公司根据需要直接聘用(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由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有工作经验的社会专业人员、退休返聘人员、通过协商借用的其他单位员工等,人事管理关系隶属新华公司范围。

3.2 劳务派遣单位指依法成立并负责代办招聘手续、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管理、代发工资等劳动保障事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4 职责4.1 新华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新华公司外聘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具有如下职责:4.1.2 制定外聘人员管理的管理制度,负责收集外聘人员的管理信息,不断完善外聘人员的管理;4.1.3 负责审核外聘人员的招聘、培训及劳务费使用等管理计划;4.1.4 负责协调和指导各用工单位对外聘人员的招聘、调配、培训和考核等工作;4.1.5 负责外聘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审核与推荐;4.2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外聘人员的安全与环境管理。

4.3 用工单位职责4.3.1 编制外聘人员招聘、培训计划,4.3.2 负责外聘人员使用与管理;4.3.3 负责外聘人员的安全、质量教育和上岗前培训;4.3.4 负责外聘人员的工作考核5 招用原则及条件5.1 管理原则5.1.1近期需求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5.1.2统一管理与分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5.1.3内部调配优先于外部招聘的原则。

外聘人员工资发放方案

外聘人员工资发放方案

外聘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办法及工资发放方案为加强外聘人员管理,规范外聘人员的聘用、辞退程序及工资津贴标准,特制订本方案。

一、聘用基本程序由部门主任填写书面申请(见下表)----分管校长审核同意----校长审核同意----签订聘用合同----正式上岗。

学校外聘人员聘用申请表二、聘用原则及要求1、外聘人员学历及能力必须符合聘用岗位要求,能承担部门安排的相应工作。

应聘教师需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实训指导教师需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住校生管理老师需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实验室管理员需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门卫需初中及初中以上学历;处室人员需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其他外聘人员需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

2、各职能部门需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合格后方能聘任。

3、根据工作需要及要求,外聘人员年龄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各部门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考核外聘人员,切实体现“各尽所能、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

5、外聘人员在工作期间(试用期及合同期)要严格履行我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在试用期不履行相应职责及义务,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在合同期内不履行相应职责及义务,学校将按合同执行相应处罚。

三、辞聘程序1、对于因工作不称职或出现工作重大失误的人员学校将立即做辞退处理,且不发放辞退金。

2、因工作岗位实际需要不再聘用,学校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外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辞退手续并发放相应辞退金。

3、因个人原因需辞职的外聘人员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填写辞退登记表并办理相关辞退手续。

四、外聘人员岗位分类及工资发放标准类别一:外聘教师1、企业模式类:⑴基本工资: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900元/月、专科800元/月。

⑵课时津贴:以教师实际授课课时数发放,每课时15元。

早晚自习参照在编教师执行。

⑶奖励工资:2000元,年终经考核后发放。

2、协议模式类:此类别无基本工资,只实行课时津贴标准,与应聘教师协商确定。

编外用工人员工资标准多篇

编外用工人员工资标准多篇

编外用工人员工资标准多篇编外用工人员工资标准一篇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制外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应遵循“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政府运行成本,依法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核定用工数量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掌控,原则上只减不增,因事业发展工作需要增加的,应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编外用工控制数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分别由市编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编制、任务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

1.市本级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审批管理单位)尚缺编的,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经市编办核准可顶编使用编外用工。

已经满编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聘用编外用工,确因工作需要的,报市编委审批。

编外用工控制数经市编委或市编办研究同意后,由市编办书面函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抄送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编外用工实际使用人数大于控制数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得列支相关人员费用。

2.差额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备案管理单位)使用编外用工数需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未经备案不得自行聘用编外用工;未经备案已经自行聘用编外用工的单位,需在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按程序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办或备案不通过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得列支相关人员费用。

三、明确分类管理编外用工使用一般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及普通事务性等岗位。

渤海大学外聘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渤海大学外聘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渤海大学外聘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因学校教案、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在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在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

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案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案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案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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