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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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关于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关于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一、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内容1. 涉密文件的分类管理根据涉密文件的密级、重要性和保密期限等要求,对涉密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包括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

绝密级文件是指对国家最重要的机密信息,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文件;机密级文件是指对国家重要的机密信息,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文件;秘密级文件是指对国家一般的机密信息,泄露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文件。

2. 涉密文件的标识和管理对涉密文件进行标识和管理,包括文件密级标识、文件标识、文件备案、文件保存、文件传送等方面。

涉密文件的密级标识应当准确无误,标示在文件正文的右上角处,以红色字体和下划线的形式标注。

对于绝密级文件,还应当同时在文件封面和正文的每一页右上角标注绝密字样。

文件备案要求对涉密文件的制发、接收、传阅、销毁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保留备查。

文件保存要求对涉密文件进行定期整理、存放,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文件传送要求对涉密文件的传送方式、传递途径等进行管理,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传递。

3. 涉密文件的查阅和使用对涉密文件的查阅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包括查阅权限、查阅流程、查阅记录、使用权限、使用流程、使用记录等方面。

查阅权限应当建立严格的权限控制机制,确保只有得到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涉密文件。

查阅流程应当建立明确的查阅程序,包括申请查阅、审批查阅、查阅时限、查阅记录等环节。

查阅记录要求对涉密文件的查阅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查阅人员、查阅时间、查阅文件等信息。

使用权限要求建立明确的使用权限控制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涉密文件。

使用流程要求建立明确的使用程序,包括申请使用、审批使用、使用时限、使用记录等环节。

使用记录要求对涉密文件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方式等信息。

4. 涉密文件的传输和交流对涉密文件的传输和交流进行安全管理,包括传输方式、传输途径、传输保密等方面。

涉密文件的传输方式可以采用加密传输、密封传输、人员传递等方式,确保传输过程中不泄露涉密信息。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国家、企事业单位的涉密文件和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制定并实施这一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涉密文件管理。

三、涉密文件的定义涉密文件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保密委员会批准的有关涉密信息和涉密事项的文件。

涉密文件分为秘密级、机密级和绝密级。

四、涉密文件的分类管理1.秘密级涉密文件:指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由保密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严格控制文件的分发、传递、使用和保存。

2.机密级涉密文件:指涉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秘密的文件,由单位的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办公室组织实施管理,严格控制文件的分发、传递、使用和保存。

3.绝密级涉密文件:指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文件,由国家保密局组织实施管理,严格控制文件的分发、传递、使用和保存。

五、涉密文件管理的要求1.分发控制:涉密文件的分发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确定接收机构和责任人,确保文件不外泄。

2.传递控制:涉密文件的传递必须由指定的人员携带,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不得与其他非涉密文件混合传递。

3.使用控制:涉密文件的使用须符合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确保文件只在授权范围内被合法人员使用。

4.保存控制:涉密文件的保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文件在保存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或泄露。

5.销毁控制:涉密文件的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文件被完全销毁,防止文件被恶意获取。

六、涉密文件管理人员的责任1.各级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知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密文件进行管理。

2.涉密文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涉密文件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涉密文件保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3.涉密文件管理人员应保护涉密文件的安全,保证文件不被非法获取,不被泄露。

4.涉密文件管理人员应将工作岗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文件的分发、传递、使用和保存符合相关规定。

七、违反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责任和处理对于违反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移送司法机关等。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涉密文件的管理,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确保涉密文件的保密性和可靠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文件的管理,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二、涉密文件的定义涉密文件是指对国家、社会或组织有重要意义,需具有保密措施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文件、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

三、涉密文件的等级1.绝密级:对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具有最高威胁的文件;四、涉密文件的管理责任1.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设立保密委员会或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涉密文件的管理和保密工作;2.保密委员会或保密领导小组应制定涉密文件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3.每个部门或单位都应设立专门的保密责任人,负责具体的涉密文件的管理,保证文件的保密措施得到落实。

五、涉密文件的存储1.涉密文件应分类存储,根据不同的等级和重要程度进行区分,并使用专门的密封袋、密封箱等进行包装和封存;2.涉密文件的存储地点应是封闭、安全、定期巡视检查等措施,严禁外人进入,并配备必要的报警设施和监控系统;3.对于绝密级的涉密文件,应采取多重存储和备份的方式,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涉密文件的传递和传输1.对于涉密文件的传递和传输,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并采取加密、密封、密码等手段,确保传递过程的安全性;2.涉密文件的传递和传输的人员必须经过保密培训,熟悉保密规定和操作流程,严禁擅自泄露或传播涉密信息。

七、涉密文件的使用和销毁1.对于涉密文件的使用,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并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和操作要求;2.对于涉密文件的销毁,应采取专门的销毁设备,如碎纸机、破坏器等进行销毁,并制定销毁登记和报废手续,确保文件的彻底销毁。

八、涉密文件的违规行为和处罚1.对于未经授权、擅自查阅、复制、传播涉密文件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于涉密文件管理不当、疏忽、丢失或泄露的事故,将严肃追责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涉密文件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等的安全,制定本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密文件的管理工作。

二、涉密文件的分类和等级1.涉密文件分为三个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根据文件的重要程度和泄密后可能带来的损失来划定文件等级。

3.涉密文件的等级划定和变更须经过涉密文件检查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三、涉密文件的存储和传输1.涉密文件必须保持完整、准确,并妥善存放在专门的涉密文件保管柜中,严禁将其带离工作场所。

2.涉密文件的传输必须采取加密通信手段,确保传输过程的密文安全。

3.涉密文件的传输必须由经过相应保密培训的人员进行,并记录传输情况,以备查阅和追溯。

四、涉密文件的使用和查阅1.涉密文件的使用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并严格按照文件的等级使用。

2.涉密文件的查阅必须经过涉密文件检查委员会的批准,并由专门的查询人员进行操作,记录查阅情况。

3.涉密文件的查阅记录必须保存一定的时期,并及时报告涉密文件检查委员会。

五、涉密文件的销毁1.涉密文件的销毁必须经过涉密文件检查委员会的批准,并由专门的销毁人员负责操作。

2.涉密文件的销毁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方式,如粉碎、火化等,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3.涉密文件的销毁记录必须保存一定的时期,并报告涉密文件检查委员会。

六、涉密文件的责任追究1.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管理涉密文件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2.对于泄露涉密文件或滥用涉密权限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对于涉密文件的遗失或损毁,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涉密文件的安全保障1.本单位将建立完善的涉密文件保密管理系统,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2.加强财物、网络等安全保障工作,防止非法入侵和信息泄露。

3.加强对涉密文件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保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涉密文件的安全,而建立的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以及企业的正常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一、涉密文件的定义和分类涉密文件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等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

根据机密程度的不同,涉密文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二、涉密文件的保管和传递1.保管要求:涉密文件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专用保密柜内,并对柜门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

2.传递要求:涉密文件的传递应采取专用密封袋或加密电子邮件等方式,确保文件在传递过程中不受到窃取和泄密的风险。

三、涉密文件的查阅和使用1.查阅要求: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涉密文件,必须在指定的查阅室内进行,且要进行查阅登记并留下相关记录。

2.使用要求:涉密文件的使用应符合工作需要,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避免将文件带出工作场所或向未授权的人员展示。

四、涉密文件的销毁和归档1.销毁要求:涉密文件在不再使用时,应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处理,包括将电子文件进行彻底删除,将纸质文件进行焚烧或碎纸处理。

2.归档要求:涉密文件在不再使用但需要保留的情况下,应进行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保管,以防止文件丢失或泄密。

五、涉密文件管理的责任和监督1.责任划分:涉密文件管理由涉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负责,包括文件的编制、发放、使用、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2.监督机制:建立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有效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定期进行涉密文件的审核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涉密单位应组织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员工对涉密文件保密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涉密文件管理的专业性和水平。

以上就是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建立和执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可以保障涉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在维护国家与企业的利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机关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机关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机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机关涉密文件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机关内部信息的安全,确保国家重要信息不被泄露,制定本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部所有涉密文件的管理。

涉密文件是指机关内部所持有的构成国家秘密或机关内部保密的文件、资料等。

第三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权限、流程,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控性。

第四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保密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操作规范。

第五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技术手段和设施,保障涉密文件的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信息泄露。

第六条机关应当定期进行涉密文件的检查和审计,确保涉密文件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涉密文件泄露和安全事件,减少损失。

第八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督促监督机制,对各部门落实涉密文件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二章涉密文件的分类管理第九条涉密文件应当根据机关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涉密程度,涉密文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保密四个级别。

第十条机关应当根据涉密文件的级别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包括存储、传递、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确保每份涉密文件的级别符合规定,防止过度和不足的分级。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密封和标识管理制度,使得涉密文件的级别和内容清晰可辨认。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获得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查阅、复制和传递涉密文件。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明确涉密文件的保管责任,建立相应的借阅登记和追踪制度,确保每份涉密文件的去向可追溯。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建立相应的销毁管理制度,对于已经失去作用或过期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销毁。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传递和使用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建立谨慎的涉密文件传递制度,对于需要传递的涉密文件应当进行密封和标识,并在传递前经过审核和审批。

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文件的管理,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文件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文件,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以及其他形式的文件。

第三条涉密文件的发文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条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涉密文件的发文管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明确发文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涉密文件的合理使用和保密性。

第六条涉密文件的发文管理必须遵循合法、必要、合理、清晰、可行的原则,严格审查和控制发文的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是涉密文件发文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加强对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发文权限第八条涉密文件的发文权限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管理人员负责审批,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严格控制。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涉密文件的发文权限,明确发文的管理责任,确保发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发文权限应当根据文件的密级、涉密程度和内容确定,严格控制发文权限的范围和条件。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发文权限的申请、审批和备案制度,明确发文权限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发文权限的行使。

第三章发文程序第十二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发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发文的目的、内容和范围,准备发文的材料和信息等。

第十四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时必须认真填写发文申请表,明确发文的目的、内容和范围,提供发文的必要材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时必须按照发文权限的范围和条件办理,严格落实发文的审核、审批和签发程序。

第十六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后必须及时进行备案和归档,确保发文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涉密文件_安全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_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文件、内部机密文件、商业秘密文件等。

第三条涉密文件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防范为主,安全第一;2. 依法管理,分级负责;3. 严格保密,确保安全;4. 教育与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涉密文件分类与定密第四条涉密文件根据涉及的国家秘密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五条涉密文件的定密工作由文件产生部门负责,应严格按照国家秘密标准进行。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产生与保管第六条涉密文件的产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文件产生部门在起草文件时,应明确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2. 文件产生部门应建立健全文件归档制度,确保文件完整、准确、安全。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保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文件应当存放在安全保密的文件柜或保险箱中;2. 文件柜或保险箱应设置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3. 文件柜或保险箱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

第四章涉密文件的借阅与使用第八条涉密文件的借阅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借阅人填写借阅申请表,说明借阅理由;2. 文件管理部门审批;3. 借阅人领取文件,并签署借阅记录;4. 借阅期满,及时归还文件。

第九条涉密文件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使用人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2. 使用人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涉密文件;3.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文件归还原位。

第五章涉密文件的销毁第十条涉密文件的销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文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销毁工作;2. 销毁前,应核对文件,确保没有遗漏;3. 销毁方式应采用焚毁、碎纸、化浆等方法,确保文件无法恢复;4. 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确保安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涉密文件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个人和集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涉密文件管理办法6篇

涉密文件管理办法6篇

涉密文件管理办法6篇涉密文件管理办法 (1)一、收文制度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

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发文制度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三、制作(打印)制度制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

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阅读(传阅)制度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

传阅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签字并主动退回,不得横传,对急办的文件,保密员要及时催办。

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绝密级文件应当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场。

五、借阅制度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

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

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

如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同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六、清退制度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应按要求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

特殊情况的,应说明原因并报经原制发机关同意。

2024年涉密文件管理制度(通用9篇)

2024年涉密文件管理制度(通用9篇)

2024年涉密文件管理制度(通用9篇)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各种涉密和内部文件、刊物、资料、档案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文件、资料的印发、传递、清退、立卷归档、销毁等制度。

第二条、所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资料)均应由专人保管,认真登记,妥善放置保管。

第三条、凡上级发来的和我开发区制发的标明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刊物,应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原制发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翻印。

需传阅或承办的密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要做到及时阅批、承办,不得横传、积压。

绝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出办公室,不得携带外出。

需要承办部门带回办理的密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用后及时归还;造成失密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条、各种密件应指定专人管理,查阅文件、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要有人监督。

第五条、为确保密件的安全,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机要室或铁制文件柜内,并做到经常清点、核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也必须配置专柜,符合保密要求。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不得将密件放在桌面上,阅过的文件要及时退回机要室,来不及阅读的文件要锁进文件柜中或暂时退回机要室保管。

第六条、对秘密文件、资料,从拟稿到审查、修改、签发均要保守秘密。

打字、文印室是机要重地,印制秘密文件要专人负责,打印完的文件及时送出,未完的工作件要妥善收存,废弃文件要集中收存、统一销毁,个人不得利用废弃纸张另作私用或不经清理出售,严防失泄密。

非打字、印刷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文印工作场所。

第七条、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党工委、管委会印发的秘密文件、内部资料不得作废纸处理,也不得擅自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和个体商贩,要对应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进行统一造册,交党政办后按程序处理。

第八条、国家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资料、音像制品、光盘等秘密载体应通过机要交通传递。

确因工作需要需随身携带秘密级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外出的人员,一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密件不离人,不允许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以防泄露国家秘密。

涉密文件收纳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收纳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收纳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涉密文件的分类第三章涉密文件的保管第四章涉密文件的利用和传输第五章涉密文件的销毁第六章管理措施第七章审查和监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密文件的收纳管理,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及个人在涉密文件的收纳管理中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涉密文件是指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文件,包括涉密级别的文件、涉密的公文、会议记录、研究报告等。

第四条涉密文件的收纳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严格控制涉密文件的获取、使用、存储和传输。

第二章涉密文件的分类第五条涉密文件根据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和内部秘密四个级别。

第六条绝密级涉密文件是指对国家走向、国家重大决策、国家利益具有非常重要影响的文件。

第七条机密级涉密文件是指对国家机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文件。

第八条秘密级涉密文件是指对国家机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具有一定影响的文件。

第九条内部秘密是指对组织内部运行、管理、决策等活动有影响的文件。

第十条涉密文件应按照涉密级别进行分类管理,并通过涉密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和审核。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保管第十一条涉密文件的保管应设置专门的密室或密柜,确保文件不被非法获取。

第十二条涉密文件应设置严格的存储权限,只有拥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够接触和利用涉密文件。

第十三条涉密文件的借阅应签署借阅登记表,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并由专人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涉密文件的存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点,确保文件的完整和安全。

第四章涉密文件的利用和传输第十五条涉密文件的利用应在涉密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严禁随意传阅和传输。

第十六条涉密文件的传输应采取安全的方式,如加密传输、专用通道传输等,确保文件不被泄露。

第十七条涉密文件的复制和打印应经过审批,严格控制复制和打印的数量和范围。

第五章涉密文件的销毁第十八条涉密文件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销毁,销毁应在涉密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九条涉密文件的销毁应采取安全的方式,如碎纸机、焚烧等,确保文件无法恢复。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涉密文件的生成、传输、利用、存储、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具有保密管理权限的单位和个人,适用于所有涉密文件的管理活动。

第三章保密等级管理1. 涉密文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根据国家或单位的保密规定确定文件的保密等级。

2. 持有、管理和使用涉密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文件的保密等级限制查阅、复印、传输等行为,并妥善保管文件,防止泄密。

第四章涉密文件的管理1. 涉密文件的生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过批准后方可生成。

2. 涉密文件的传输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文件在传输过程中不泄密。

3. 涉密文件的利用必须依据文件的保密等级进行,必须在规定的场所和条件下进行利用。

4. 涉密文件的存储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保证文件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

5. 涉密文件的销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文件被安全有效地销毁。

第五章保密管理责任1. 有关单位必须指定专门的保密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的保密管理工作。

2. 保密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保密培训,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和单位的保密规定。

3. 保密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管理职责,认真执行保密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

第六章保密监督检查1. 有关单位必须定期进行保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涉密文件的管理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第七章泄密处理1. 一旦发现涉密文件泄密,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对于泄密者和泄密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保密知识教育1. 有关单位必须定期对涉密文件的保密知识进行教育宣传,确保全体员工了解保密规定。

2. 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保密管理人员和其他特定岗位人员的保密教育,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通用10篇)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1一、密级文件的拟制1、密级文件的制作应在具有保密措施的地方拟制,拟稿人要准确标明该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对所拟制的公文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2、拟制人在提出具体意见后,交本部门主管领导核稿批准,再报本机关、单位的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签发。

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由业务主管领导授权或指定负责人办理批准签发前的审核工作。

3、密级文件在印制前,有关主管领导和秘书部门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

除看是否划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确定发放范围(阅读级限),拟定发布方式,印制格式及编号,规定处理办法,包括可否翻印、复印,是否回收等。

4、印制密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和份数执行。

秘书部门和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

5、秘密文件一律由机关内部打字室或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复制单位印制。

印制中的蜡纸、校样、废页等应及时销毁。

6、印刷、制作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当配备保密措施装置,防止因电磁辐射造成泄密。

二、密级文件的收发1、收取密级文件时,必须认真检查信封上收文单位、密封标志,核对收信单位和收信人无误后,由收发室负责人在专用收文本上登记、收件人签收、启封,并核对文件的份数、目录、编号,加盖收文章。

2、密级文件拆封必须由专人负责。

凡领导同志亲收件,要送交本人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3、分发密级文件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文件份数、发送单位及其地址,防止错发、漏发,不能擅自扩大分发范围。

装封要严密,绝密文件要单独装封。

4、当面将密级文件交收件人时,应履行签收手续,一般由收件人亲自签收。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合集12篇)-规章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合集12篇)-规章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合集12篇)-规章制度篇1: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一、涉密文件资料(含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制作(复印)只能在涉密计算机或保密部门认可的定点打印点打印,制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管,制作过程中的废品当场销毁。

二、涉密文件制作完成后进行登记、编号、实行签收制。

三、涉密文件资料实行专人管理,先登记,再送领导批阅,再送承办人员,实行层层运转签字。

四、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离办公场所,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确需携带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同级保密部门审批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可携带出境;严禁将绝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

五、涉密文件资料使用后,应及时放回保密文件柜,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未加锁的抽屉内。

六、涉密文件资料实行清退制,各单位将使用后的涉密文件清理登记造册后,分别退回县委机要科(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县保密局(其它涉密文件),由保密局集中销毁。

篇2: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市保密局对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院涉密文件资料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密工作1、保守国家秘密,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保密法》。

2、印制秘密文件按照规定标明密级,规定发放范围,密级变更按照规定处理。

3、秘密文件不得随便复印,如确需复印,必须请示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4、严格执行保密文件,资料、档案的查借阅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知密范围并只限于阅文室阅读,绝密文件应单独保管。

5、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不准在普通的传真机上传递。

6、严禁在亲属子女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中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7、不得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

销毁秘密文件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造册,专人护送。

8、对造成失泄露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追究领导责任,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文件管理工作,保护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涉密单位的涉密文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涉密文件指的是经涉密定密程序确定为机密、秘密和绝密的文件。

第四条涉密文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密工作的原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落实保密措施,确保涉密文件不泄密,不丢失。

第五条涉密文件管理工作应当建立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健全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政策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执行,保证涉密文件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涉密文件的生成、传输和存储管理第六条涉密文件的生成应当明确工作需要,依据保密等级确定定密等级,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定密程序和要求进行定密。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传输应当采取安全保密的措施,确保传输过程中不泄密、不丢失。

第八条涉密文件的存储管理应当分级存储,根据保密等级设置专门的保密档案室,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密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查阅、复制和销毁管理第九条涉密文件的查阅应当严格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和保密等级进行审批,查阅时应当有专人监督,查阅后应当及时归档。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复制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和保密等级进行审批,复制后应当严格控制使用,并按照规定及时销毁废弃的复制件和制作的底稿。

第十一条涉密文件的销毁应当根据保密等级和规定的销毁期限进行,坚决杜绝非法销毁以及未经审批销毁的行为。

第四章涉密文件的借阅和流转管理第十二条涉密文件的借阅应当严格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和保密等级进行审批,借阅后应当按时归还,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借阅、转借。

第十三条涉密文件的流转应当严格控制,制定流转清单并按照规定审批,流转过程中应当有专人监督,确保流转过程中涉密文件不泄密、不丢失。

第五章涉密文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涉密文件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涉密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涉密文件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涉密制定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制定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制定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密制定文件的管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制定的涉密文件管理。

第三条涉密文件是指在国家保密机关规定的范围内,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必须保密的文件。

第四条涉密文件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严格、便民。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初审、复审、审批等涉密文件管理机制,合理确定文件密级,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护涉密文件安全。

第六条涉密文件的制定应当按照程序、内容参考等要求进行,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涉密保密知识和管理能力,保证文件的正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涉密文件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机关的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国家保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九条各单位应当设立涉密文件管理办公室或者工作小组,负责涉密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涉密文件管理办公室或者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单位涉密文件的管理、保密培训、审核涉密文件的分发和使用等。

第十一条涉密文件管理办公室或者工作小组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确保涉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涉密文件管理办公室或者工作小组的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的涉密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涉密文件管理办公室或者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和评估,确保其工作的高效、科学。

第三章文件的制定第十四条涉密文件的制定应当经过初审、复审和审批三个环节,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初审应当由拟定文件的部门负责,在确保文件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前提下,核对文件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文件密级、签署人等。

第十六条复审应当由单位涉密文件管理办公室或者工作小组负责,对初审通过的文件进行再次审核,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审批由单位最高主管领导或者经授权的领导负责,根据文件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审批决定文件的密级和行文格式。

国家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国家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国家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家涉密文件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涉密文件的分类根据内容涉密程度和管理需要,涉密文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限制级和内部控制级五个级别。

1. 绝密级别: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大影响、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文件属于绝密级别,需严格控制和保护。

2. 机密级别: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有较大影响、可能造成损失的文件属于机密级别,需限制查阅和传播。

3. 秘密级别:对国家利益有一定影响、需要保密的文件属于秘密级别,需谨慎处理和管理。

4. 内部限制级:对内部工作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文件属于内部限制级,由内部人员查阅和传播。

5. 内部控制级:对内部行政管理和工作流程的文件属于内部控制级,由相关部门控制查阅和传播。

三、涉密文件的管理1. 形成:各部门、机构和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涉密文件,并在文件上注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2. 分发:涉密文件应按照密级进行严格分发,确保只有合适的人员能够查阅和传播。

3. 使用:涉密文件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应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和外传。

4. 存储:各部门、机构和单位应建立涉密文件存储管理制度,确保文件安全可靠。

5. 销毁:涉密文件在保密期限届满或不再需要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无法恢复。

四、涉密文件的传输1. 传输方式:涉密文件的传输应采取加密传输方式,确保信息安全。

2. 传输权限:传输涉密文件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权限,且在传输过程中应密封处理,防止泄露。

3. 传输记录:传输涉密文件时应制作传输记录,记录传输时间、方式和接收人员等相关信息。

五、涉密文件的查阅和使用1. 查阅权限:查阅涉密文件的人员需具有相应的权限,并应在授权范围内查阅。

2. 查阅记录:查阅涉密文件时应制作查阅记录,记录查阅时间、人员和目的等信息。

3. 使用要求:涉密文件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擅自外传和复制。

印制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印制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印制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印制涉密文件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涉密文件的保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印制涉密文件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密文件的印制、管理、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涉密文件是指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文件。

第四条印制涉密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秘密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制涉密文件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涉密文件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涉密文件管理工作要坚持保密与便利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科学、规范地管理涉密文件。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通过制定和实施专门的涉密文件管理规定,加大对涉密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涉密文件安全。

第八条对印制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涉密文件管理部门。

第二章印制涉密文件的管理第九条涉密文件的印制应当符合保密级别的要求,必须经过批准程序,使用规定的保密载体,并由涉密文件管理人员监督操作。

第十条印制涉密文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查机制,对印制涉密文件的目的、内容、范围等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

第十一条印制涉密文件必须经过保密审查,确保文件内容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二条涉密文件的印制必须由涉密文件管理部门指定的印制单位进行,不得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印制。

第十三条印制涉密文件的印制场所必须设置安全保密设施,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印制现场。

第十四条印制涉密文件的印刷设备应当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文件内容泄露。

第十五条印制涉密文件的过程中,不得外借、转移、提供给非相关人员,确保文件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印制涉密文件的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确保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印制涉密文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尽快移交涉密文件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管理第十八条涉密文件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实现涉密文件的追踪和监控。

第十九条涉密文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分类、编号、登记、借阅、审批等各环节。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一、涉密文件的保密等级与分类涉密文件的保密等级是按照文件中包含的秘密程度进行分类,常见的保密等级有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

根据不同的保密等级,对涉密文件的管理要求也不同。

对于绝密文件,需要进行特殊的保密措施,比如限制阅读范围、实施隔离存储、特殊的传输通道等。

秘密文件是指对涉及国家重要部门、行业、地区工作的秘密文件。

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相对机密文件略宽,但仍需要进行一定的限制和控制。

内部文件是指仅供本机关、组织内部使用的文件,适用于涉及本部门内部工作的文件,阅读范围相对较广,但依然需要进行合理的控制和管理。

二、涉密文件的传输与存储涉密文件的传输和存储是关键环节,需要保证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传输通常采用安全的网络通道,如VPN,同时需要采用加密技术,对文件进行加密保护。

在存储方面,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介质和设备,确保文件的保密性。

绝密文件的存储应有专门的保密仓库,进行专门的管控和管理。

机密和秘密文件的存储可以采用其他安全措施,如密码保护、访问权限控制等。

三、涉密文件的解密与调阅涉密文件的解密和调阅应按照相应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只有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方可解密文件和调阅文件。

涉密文件的解密和调阅需要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防止文件被非法获取和泄密。

四、涉密文件的销毁涉密文件的销毁应依据文件的保密等级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绝密文件的销毁应通过专门的销毁机构进行,采用特殊的销毁方式,确保文件无法恢复。

机密和秘密文件的销毁可以通过物理销毁和数字化销毁等方式进行,确保文件不被非法获取。

五、涉密文件管理的责任制六、涉密文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为了确保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

对涉密文件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涉密文件管理办法涉密文件管理制度(试行优秀4篇

涉密文件管理办法涉密文件管理制度(试行优秀4篇

涉密文件管理方法涉密文件管理制度(试行优秀4篇有关涉密文件管理方法篇一1、涉密计算机必需与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任何非涉密计算机网络。

2、涉密计算机要专机专用。

在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要严格区分于非涉密计算机,禁止混用、乱用。

3、每台涉密计算机均须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并明确使用人员及使用手续,严格掌控使用范围。

4、涉密计算机的编号及密级要依照要求,统一粘贴于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正面左上角的位置。

5、在涉密计算机中产生存储的各类涉密文档、图表、图形(多维图形)、数据等,应在文档首页左上角用三号黑体字标注密级标识。

因标注密级标识影响程序正常运行的,在文件或文件夹名称上标注。

6、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国家隐秘信息输出时,接受输出信息的载体均要依照相关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7、涉密计算机的维护和修理应在单位进行,维护和修理时将硬盘涉密信息导入到移动涉密存储介质中,并由本单位兼职保密员现场监督,确保所存储的国家隐秘信息不被泄露。

8、涉密计算机的报废,要首先办理涉密计算机的更改手续,经批准更改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9、加强放置涉密计算机场所的管理,削减无关人员进入。

要依照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防盗措施,防止涉密计算机丢失。

电磁辐射泄漏超标的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电磁干扰器。

有关涉密文件管理方法篇二第二条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必需实现物理隔离。

第四条连接党政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按计算机分级保护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条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依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适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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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
第一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

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以规范管理。

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等。

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

第三条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第四条接收秘密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
(一)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进行认真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证明已经收到。

(二)签收后即打开包装,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防止漏失。

如无差错,应随即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文件、资料的首页上方加盖本单位的收(发)文印章,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

第五条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程序如下:
(一)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在发文登记簿上按对应的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二)在文件、资料首页上方盖上单位的收(发)文印章,用号码机打上发文编号。

(三)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秘密等级及发文编号,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名称。

(四)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

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几个不同内容的秘密文件时,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中的最高密级。

(五)秘密文件发出前,要认真清点核对,确保收件单位、发文编号、密级准确。

(六)由单位保密员按发放范围发放。

第二章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阅
第一条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员专人负责。

先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的范围,然后由保密员负责传阅;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对绝密级的,保密员必须对接触和知悉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触人员姓名、文件编号、签领时间、退回时间等。

第二条阅读绝密级文件、资料必须在保密室或符合保密要求的阅文室进行。

阅读其它密级的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其它办公场所内进行。

如因确工作需要在办公场所以外
阅读和使用的,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阅读和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秘密文件、资料的安全。

第三条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传-阅时必须采取直传方式,不得在阅读人之间自由传阅,保密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资料的去向。

第四条阅读人不得擅自留存、摘抄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

第五条传达秘密文件、资料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三章秘密文件、资料的复印
第一条绝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条复印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密码电报严禁复印。

第四条复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五条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应当标明复印的机关、单位、份数和日期及编号,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六条汇编秘密文件、资料,要请示原制发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汇编。

汇编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且要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进行标志和管理。

第七条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管理。

第四章秘密文件、资料的清退销毁制度
第一条秘密文件、资料必须采用保密部门监制的电脑密码文件柜存放,并单独设置保密室,由保密员统一管理。

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的场所,必须配备防盗铁门、铁窗。

第二条秘密文件、资料原则上要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

特殊情况的,可咨询保密部门清退办法。

第三条保密员要定期核查、清退所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

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间的须按时清退外,一般情况下,保密员每月要进行清点,每季度核查、清退一次,当年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次年第一季度全部清退完毕。

如确需立卷归档或需延长使用时间的,应当向发文机关说明情况,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涉密人员、保密员离岗、离职前,应当按有关规定将所保存的秘密文件、资料进行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需要归档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第六条如果单位被撤销或合并的,应当将秘密文件、资料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办理好登记、签收等移交手续。

第七条与会人员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给保密员登记、保管。

保密员要主动跟踪会议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有关文件、资料丢失。

第八条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

按政府有关要求集中清退和销毁文件,文件的清退与销毁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

第九条秘密文件、资料的销毁,由单位保密员按国家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地点进行销毁,并须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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