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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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指引。人权是人与生俱来,最基本的权利。这两者的性质,就决定了其不可割裂的关系。人权只有纳入到宪法中,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障。本文从宪法人权保障功能的理论出发,对我国现行宪法的人权保障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宪法人权保障

一、宪法在人权保障中的功能分析

1、宪法与人权的关系

确认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首要使命和基本价值。美国哲学家赫舍尔说:人问“人是什么”时,“并不是寻找自己的起点,而是寻找自己的命运。”从人的命运出发,关心人的生存,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就成了宪法的首要使命。1宪法是随着人权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随着宪法的形成和完善,人权也得到了更进一步的保障。因此,人权与宪法的关系可以简单概括为:人权是宪法的起点和归宿,宪法必然以保障人权为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追求。2

2、宪法明确人权的要求

宪法是人类安排自己幸福生活的根本方案,人类希望通过对国家机关权力的合理配置来保障自己作为人并且幸福的权利。3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最基本最抽象的要求,只有将这种抽象的要求承载在宪法这一形式下予以界定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4而这张写有人民权利的指,必须满足人们对生存、自由、平等和幸福的要求,才能被称为根本大法,才最有至高的地位和效力。

3、宪法确立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规则体系

当今世界各国宪法,不论其属性和形式结构如何,其基本内容可都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5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例,“……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

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6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辅相成的,通过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亦是对人权的有力保障。

二、我国现行宪法对人权的保障

1、我国现行宪法对人权保障的成就

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宪法史就是人权的保障史,以宪法的形式保障人权是现代民主和法治的重要标志。7我国现行宪法就历代宪法而言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多成就。其中:

(1)我国现行宪法从权利本位出发,使人们对人权的关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从体例设计上来看,第一章为《总纲》,第二章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为《国家机构》,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前,从形式上对公民权利给予更高的尊重和保护,认可了公民权利在地位上要高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服务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最坚实的后盾。

(2)2004年3月,我国现行宪法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基本人权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确认和保障,从根本上对“人权”这一概念给予充分的认可和肯定。“人权”入宪,不但明确了人权的概念,更进一步扩大了权利主体的范围,是现行宪法在人权保障方面最显著的突破。

2、我国现行宪法对人权保障存在的不足

(1)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内容的规定属于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性。在很多具体的人权问题方面存在争议,如对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界定不清,从而使得公民在现实中行使政治权利遇到阻碍。

(2)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内容的规定缺乏完整性。如已被法治发达国家普遍认可的隐私权,在我国宪法关于人身权利的规定中却没能得到体现。这就造成了很多人权宪法保障领域里的空白。当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基本人权遭受侵害时,甚至找不到能够获得救济的法律依据。

(3)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内容的规定存在滞后性。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自身权利保障的认识不断提高,人权的内容也逐渐涉及更多的领域,

而对于这些新的权利需求,宪法没有予以规定。第四,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内容的规定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我国宪法不能进入司法领域,使得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只能停留在法律条文层面,公民权利的真正实现存在很多困难。

3、关于完善我国现行宪法对人权的保障

(1)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通常意义上,宪法保障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惯例,拥有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一切法律、法令和处分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的制度。8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对人权的根本制度保障。

(2)建立宪法人权诉讼制度。

必须具有可操作可实现的宪法人权诉讼制度,法定权利才能转变为实有权利,否则宪法条文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就是再多,也只是纸上谈兵。同时,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主要依据民法、刑法等普通法。但我们应当认识到,由于我国法治建设还处在不断完善发展阶段,因此很多有关人权的问题没能在基本法中规定。这就造成了当人权受到侵害时,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得到有效的救济。因此,建立宪法人权诉讼制度,将人权的宪法保障纳入到司法领域是未来法律必然的趋势。

1(美)赫舍尔,人是谁[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页。

2吴玉英.关于人权宪法保障的若干思考[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3周其明,人权入宪和人权保障[J],转引自中国公法网。

4《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0页。

5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页。6《独立宣言》,摘自《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0年第1版,第440-441页。

7杨心宇.法理学研究:基础与前沿[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305.

8罗豪才、吴撷英.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纸质制度[M].北京大学出版

社.199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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