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波兰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比较研究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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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波兰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比较研究与借鉴
摘要:韩国和波兰两个国农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表明,家庭经营是农业经营的主体和主导力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大农业扶持和补贴力度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培育农业后继力量是农业持续发展的动力保障,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准确洞察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始终把改革作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动力,以解决好“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断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关键词:韩国;波兰;农业现代化;经验借鉴
一、韩国和波兰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
(一)韩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近几十年来,从“绿色革命”到“新村运动”,再到“汉江奇迹”,通过农业科技促进农业生产,致力推动农村经济的综合发展,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同时,扭转了工业化初期拉大的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逐步迈入农业现代化之路。韩国农村人口近几十年来呈现大幅减少的趋势。据统计,1970年韩国农村人口为1442.2万人,1990年减少至666.1万人,2011年继续下滑到296.5万人,与1970年相比,减少了近80%。与之相应,韩国城市化比例趋于提高,但近十多年来增速趋缓,逐步进入城市化稳定阶段,2013年韩国城市化率为91%,比2012年略有降低。
韩国人多地少且山地多,耕地资源短缺,近年来,耕地面积下降趋势得到遏制。韩国农地总面积173.7万hm2,占国土面积的不到1/5。稻谷是韩国农业生产政策的核心,水稻种植面积约占全国农地面积的50%,平均每户拥有稻田面积约为1.2hm2,大米供大于求,而玉米、小麦和大豆严重依赖进口,其中小麦自给率仅为0.5%,玉米自给率约为1%,大豆自给率在8%左右。韩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农业机械供应方案,目前水稻产业机械化接近100%。为调动农户水稻生产的积极性,韩国政府从2005年开始实施稻农收入补偿项目,将市场价格与设定的目标价格之间差额的85%补偿给农民。政府不断加强对农业生产的补贴和扶持力度,重视亲环境农业发展,保护本国农业免受外部冲击,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韩国农业以小规模适度经营模式为主体,家庭农场是农业的重要基础形态。随着农业人口的转移和减少,家庭农场数量出现了下降趋势,由1970年的248.3万户下降到2010年的117.5万户,农户的平均经营规模总体上趋于提高,由1992年平均每户经营面积1.26hm2增加到2010年的1.58hm2。但是由于总体耕
地面积随着经济发展也出现下降,农业生产以小规模农户为主体的经营格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保持。据统计,韩国1992年约有80%的农户经营规模在1.5hm2以下,近些年来,农户经营规模在3hm2以上的数量有所增加,2010年3hm2以上农户占比为8.3%,但是0.5hm2以下的户数也有增加趋势,2010年1hm2以下的农户占比为65.3%,仍然占据主体地位。为稳定家庭农场管理和支持中小型农场发展,政府实施了包括亲环境农业发展、直接支付制度和灾害保险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韩国综合农协是1961年合并韩国农业银行和农业协同组合(旧农协)而成立的。韩国农协是农民会员、区域性农协、专业农协和中央农协共同组成的合作社体系,综合性服务体系是其最大的特点之一,随着自身经营水平的提升和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大,农协业务范围也在扩大,主要有经济事业、金融事业和教育支援事业等,农民主要负责生产。农协早期业务比较单一,目前已经从生产资料购买拓展到金融、流通、加工和指导等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
(二)波兰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波兰是世界中等发达国家,近年尽管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依然成为欧盟国家中唯一实现GDP连续正增长的国家。波兰也是中东欧农业大国,加工食品出口位居欧盟前列,历史上曾被称为“欧洲的果园”。
波兰农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农业生产主要由分散的中小规模农户经营。波兰2011年农地面积为1887万hm2,其中耕地、果园和牧场面积为1813万hm2,占国土总面积的57.9%。2010年农村居住人口为1 490万,占总人口的39%,从事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劳动力为212.9万人,其中受雇于家庭农场的劳动力为196.7万人,占农村居住人口的13.2%。2012年波兰中央统计局数据显示,波兰农场耕地面积超过国土总面积一半,达1720万hm2,单块农场规模一般不超过15hm2。2004年家庭农场数量为185.2万个,农场平均规模7.5hm2,58.8%的家庭农土地面积少于5hm2,超过10hm2土地的家庭农场只占20%。
波兰政府为鼓励发展农业生产,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扶持政策措施。波兰除在加入欧盟以后获得了相当数量的农业补贴外,还多渠道保护和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如价格干预、轻征税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和教育等。波兰作为东欧国家中的农业大国,农业现代化程度相对较高,这与自然资源禀赋和补贴投入有关,也得益于农业科技和人才的支撑。波兰农业科研经费占政府科研财政总预算的17%,农业科研系统的发展和完善,是其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波兰合作社在历经近200年的曲折发展后,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又开始发挥着重要作用。1816年,由329位农民组建的第一家综合性合作社诞生,到19世纪中后期,分别组建了第一家合作社银行和农民储蓄与信用合作社。1920年,波兰第一部《合作社法》诞生,农村8000个合作社拥有成员200万人。波兰合作社数量到1988年年底已达到1.5万个,成员1500万人,合作社经济占GDP的比例达到12%。“东欧剧变”之后,波兰在政治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合作社发
展遭受前所未有的重创,但在此期间,农民小组合作社和信用联合社、社会事业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社也开始萌芽发展。近10多年来,波兰合作社已恢复到8500个,成员800万人,在GDP中的比例逐渐恢复到2%左右。
二、国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经验和启示
1.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家庭经营是世界上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随着经济发展的自然历史进程以及相应的农地制度改革,韩国家庭农场逐步具备了发展规模经营的条件。1950年韩国实行了土地改革,禁止租种土地,明确了农民所拥有农地不得超过3hm2的最高限制。韩国通过集中地权迅速扩大农地经营规模的努力收效甚微,于是围绕农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特别是扶持发展协同作业与合作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地规模化经营。到20世纪90年代,农地改革法规取消了对农场获得、出售、租赁农地的限制,把土地所有权上限提高至10hm2,放宽了土地买卖与租赁限制。2002年韩国通过吸引非农部门的投资等措施,废除农田拥有上限制度,鼓励土地集中和规模化经营。
2.加大农业扶持和补贴力度是国际通行做法发达国家政府农业补贴平均占农民收入的25%~70%,这与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具备了实力以及农村人口比重下降有关。近些年,中国不断增加农业补贴力度,2013年直接补贴达到1600多亿元,仅占农民收入的3%左右。韩国是世界上国内农业支持最多的国家之一,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对农业实施补贴。目前韩国农民收入中,有50%是来源于各级政府的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早在启动新村运动时,韩国政府就首先拨款20亿美元主要用于修建农村用水、供电系统和交通通讯设施。1982—1984年,韩国政府对收购稻米的单位产量补贴提高了116.8%。据统计,韩国农业补贴占GDP 的4.7%。波兰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也非常大,据波兰农业与食品经济研究所介绍,目前波兰农民的收入约50%依靠欧盟的补贴。波兰自2004年加入欧盟后,欧盟给波兰农业提供了相当数量的补贴以及农村落后地区发展基金。欧盟对波兰农民购买农机具补贴力度达到50%,波兰政府则相应给予10%的优惠贷款贴息补助。政府为农村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农民享有较好的社会公共服务,农民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负担也不重,农村的公用设施基本由政府投资兴建。
3.培育农业后继力量是农业持续发展的动力保障韩国的新村建设是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农村大量年轻人涌入城市后出现了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和后继无人的局面,农业生产直接面临着萎缩的风险。为吸引年轻人到农村创业,促进人才要素的合理流动,韩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韩国政府十分重视农民的技术教育,注重定向培养农业接班人和农村指导员,加强对青少年热爱农业和农村的教育,读农业大学基本免费并提供高额奖学金。波兰对从事农业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农民子女接受教育从小学到大学全部免费,政府拨给每个农民子女的教育经费一般多于城市。波兰农民具有较高的科技文化素质,对农业现代科技吸纳和应用能力较强。政府重视农民教育和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业发